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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施工项目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体会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明显的效果,集团公司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也已数年,为集团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施工项目在实施建造合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及问题,公司也将该项目作为一个主要的财务风险,做了专题研究。现结本人合工作实践,谈谈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的一些体会:一、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的“可靠估计”难度较大(一)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可靠估计”较难水电施工项目一般中标与业主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设计图纸、理论工程量为基础,按照单价进行计算,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工程前期,可以按中标总价预计合同的初始总收入,但现在的水电施工项目通常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其他工程条件变化等原因,可按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也要占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但在实务中,该部分收入大部分一时得不到监理、业主的认可,需要一个长期的沟通、谈判过程,往往要等到工程快完工或竣工时,才能确定准确的金额,这样便严重影响了过程中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可靠估计。(二)合同总成本很难“可靠估计”
一是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以本人工作经历为例,做水电项目的地下工程已有七、八年,在施工中,地下工程受地质条件影响极大,经常出现危岩、岩爆甚至瓦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都剧增,过程中很难可靠的预计成本。二是市场价格的影响,由于水电施工建设周期长,近些年建筑材料成本波动很大,而用工荒导致建筑工人的薪酬不断上涨,拿熟练钻工为例,这两年已经上涨了1-1.5倍,现保底工资都已达到6000元/月。再专业的人员也很难准确的预测出市场的变化,这使得经管、财务等专业人员很难准确的预计合同总成本。三是分包成本的不确定性,施工单位现大都采取工序和专业分包的模式,分包成本占整个施工成本的比例越来越大。由于受上述两项原因的影响,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的施工过程中,一旦成本增加,发生亏损或达不到分包单位预期效益的情况,他们必然会找总包单位要求调价或补偿,这部分成本金额不小,但也没法可靠的估计,在实务工作中,这种情况经常出现,若总包单位未能及时的据实解决,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发生群体事件或法律纠纷。二、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内部问题表现为有的领导仍然没有搞清楚《建造合同准则》是怎么回事,其核算的目的、要求、重点是什么,怎么来正确的核算整个施工期的盈亏,怎么正确的来面对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还纠结于传统的实际成本与业主结算相比较,特别是对总成本的测算不够重视,造成项目上从制度、措施上不能保证建造合同的良好执行。这需要上级单位加强对项目主要领导的相关财务知识特别是建造合同准则的培训,同时应从组织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改变促进他们转变观念。(一)施工企业缺乏自己的内部定额,不能准确的预测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影响建造合同的执行现行的施工定额只是企业投标时的一个指导性定额,跟施工企业自己的内部实际成本是两个概念。没有自己的施工内部定额,项目在施工时只能根据实际经验和一定的市场行情,来确定自己的成本,缺乏科学性、严密性,容易造成成本的失控,从而丧失施工企业本就单薄的利润。一个施工企业(集团)要想长远、持久的良性发展,必须要有自己的内部施工定额,来规范自己的施工成本,一下全部制定出来可能难度很大,但可以先从容易的、小的施工项目、工艺开始做。(二)人才问题
现在项目上严重缺乏专业的统计人员,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编制的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不够准确、合理。作业队缺乏专业的统计人员,不能准确的统计出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也不能按项目小项进行归类、整理;合同部都忙于具体的结算、变更等事务,缺乏专门的人员进行总收入、总成本的归类、统计及预测;财务人员到工地现场较少,对施工现场了解不多,对成本费用不能准确、科学的进行划分,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项目建造合同的执行。建议项目要配备足够的专业统计人员,经合同部简单的培训后,充实到作业一线去,按时完成各种基础的原始数据的归类、上报,为建造合同的执行提供最基础、真实的资料。(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问题集团、公司都下文对执行建造合同中相关职能部门的定位、工作内容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仍有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认为这只是财务部门,最多还有经管部门的事,配合协作不积极、借口本职工作完成都困难,对建造合同执行要提供的资料应付了事,提供的基础数据不准确,从而严重影响合同预计总收入、总成本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议从项目领导开始到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转变观念,深刻体会项目执行建造合同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准确的提供各项资料,同时,主管该项工作的总会计师(或管理副职)要积极协调,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经项目主要领导同意,设立专项的奖罚措施,责任到人,至少半年兑现一次,来加强相关责任部门(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以上是本人对这几年水电施工项目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的一些个人看法和体会,仓促而作,难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恳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