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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土建监理建筑监理资料》水利水电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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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4.1 总  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5)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业主审定。4.2施工其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4.2.1业主信息(1) 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1)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4.2.1设计信息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4.2.2施工信息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4.2.3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1)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2)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3)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4)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5)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4.2信息流通程序设计单位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图4-1。监理办公室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监理办公室监理办公室图4-1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4.2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机构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和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机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存档。(3)第一颗朵儿迥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1)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2)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制、登记和发送。(4)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5) 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和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机构转发至承建单位。(1)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2)监理机构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现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3)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4)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报表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5)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承建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6) 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4.2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1)根据施工任务,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2)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入建设单位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3)为提高监理 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机构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建设单位的网络系统链接。4.3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1)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机构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2)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3)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1)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