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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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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一、防汛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期间由围堰及未完成的大坝坝体拦洪或围堰过水及未完成的坝体过水,使永久建筑不受洪水威胁。防汛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计划、组织、安排和统一领导。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应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2.设计单位应于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措施,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或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质,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五、施工排水1.土方开挖应注重边坡和坑槽开挖的施工排水。坡面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间隔一定高度设置戗台,台面横向应为反向排水坡,并在坡脚设置护脚和排水沟。 五、施工排水2.石方开挖工区施工排水应合理布置,选择适当的排水方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一般建筑物基坑(槽)的排水,采用明沟或明沟与集水井排水时,应在基坑周围,或在基坑中心位置设排水沟,每隔30~40m设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应低于排水沟至少lm左右,井壁应做临时加固措施;(2)厂坝基坑(槽)深度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边坡上设置2~3层明沟,进行分层抽排水;(3)大面积施工场区排水时,应在场区适当位置布置纵向深沟作为干沟,干沟沟底应天于基坑1~2m,使四周边沟、支沟与干沟连通将水排出;(4)岸坡或基坑开挖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距离坡顶安全距离不小于5m;明沟距道路边坡距离应不小于lm;(5)工作面积水、渗水的排水,应设置临时集水坑,集水坑面积宜为2~3m2,深1~2m,并安装移动式水泵排水。 五、施工排水3.边坡工程排水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1)周边截水沟,一般应在开挖前完成,截水沟深度及底宽不宜小于0.5m,沟底纵攻不宜小于0.5%;长度超过500m时,宜设置纵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2)急流槽与跌水,急流槽的纵坡不宜超过1:1.5;急流槽过长时宜分段,每段不宜超过10m;土质急流槽纵度较大时,应设多级跌水;(3)边坡排水孔宜在边坡喷护之后施工,坡面上的排水孔宜上倾10%左右,孔深3m,排水管宜采用塑料花管;(4)挡土墙宜设有排水设施,防止墙后积水形成静水压力,导致墙体坍塌;(5)采用渗沟排除地下水措施时,渗沟顶部宜设封闭层,寒冷地区沟顶回填土层小于冻层厚度时,宜设保温层;渗沟施工应边开挖、边支撑、边回填,开挖深度超过6m时,Ι采用框架支撑;渗沟每隔30~50m或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检查井。 五、施工排水4.土质料场的排水宜采取截、排结合,以截为主的排水措施。对地表水宜在采料高程以上修截水沟加以拦截,对开采范围的地表水应挖纵横排水沟排出。 五、施工排水5.基坑排水,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用深井(管井)排水方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管井水泵的选用应根据降水设计对管井的降深要求和排水量来选择,所选择水泵均出水量与扬程应大于设计值的20%~30%;2)管井宜沿基坑或沟槽一侧或两侧布置,井位距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管井的间距应为15~20m。 五、施工排水5.基坑排水,应满足以下要求:(2)采用井点排水方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井点布置应选择合适方式及地点;2)井点管距坑壁不得小于1.0~1.5m,间距应为1.0~2.5m;3)滤管应埋在含水层内并较所挖基坑底低0.9~1.2m;4)集水总管标高宜接近地下水位线,且沿抽水水流方向有2‰~5‰的坡度。 六、施工用电要求(一)基本规定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3.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六、施工用电要求(一)基本规定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8.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9.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10.用电场所电气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 六、施工用电要求(二)现场临时变压器安装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l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六、施工用电要求(三)施工照明1.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照明器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7)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六、施工用电要求(三)施工照明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六、施工用电要求(三)施工照明3.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2)灯体与手柄连接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4.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5.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七、高处作业(一)高处作业的标准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七、高处作业(一)高处作业的标准2.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乍业。 七、高处作业(二)安全防护措施1.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赴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4.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5.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F419001-4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在2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7.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8.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9.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10.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信装置。11.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12.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13.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14.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七、高处作业(二)安全防护措施1.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赴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七、高处作业(二)安全防护措施4.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5.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F419001-4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在2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7.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七、高处作业(二)安全防护措施8.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9.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10.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信装置。 七、高处作业(二)安全防护措施11.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12.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13.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14.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八、常用安全工具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得采购、发放和使用。2.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其检查试验的要求和周期如表1F419001-5所示。3.高处临空作业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或可靠的安全绳上,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宜超过3m。 八、常用安全工具4.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及一检查维修更换,保证其处在良好待用状态。5.电气操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电工用具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 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