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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潘家铮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潘家铮先生"忠诚敬业、求实创新"的精神,奖励热爱祖国水利水电事业、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特设立本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水电水利类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三条每年分配名额由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理事会下达,本科生每人奖励6000元,研究生每人奖励8000元第二章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获“潘家铮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水利水电专业、品学兼优、勇于创新;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学习成绩积分在专业排名前5名。第三章推荐程序第五条所学专业的学生经民主推荐,推荐人选填写“潘家铮水电奖学金书个人申请书”,报学院评定小组审批。第六条结合“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进行此项工作评定,一般不重复获奖,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定。第七条评审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结果报校资助中心。第八条获奖学生由潘家铮2
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水利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水利学院2013年9月15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