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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文件请求受理及文本交付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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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文件请求受理及文本交付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优先权证明文件请求受理及文本交付二、办理依据:《专利法》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三、申请条件:(一)只向专利申请人出具。(二)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申请号和申请日之后,可以提出办理该申请的优先权文件的请求。(二)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四、申请材料:(1)经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含:①申请人为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单位的,为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关系证明材料包含: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② 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 优先权证明文件请求受理及文本交付办理流程图申请人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窗口受理,审查材料材料是否合格在e系统上采集信息、扫描上传,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批补正否是告知申请人自取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审查是否合格是补正否下载打印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