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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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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PG0519—2004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2004-05-13实施2004-05-11发布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实施细则QG/PG0519—2004QB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1 QG/PG0519—2004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及缩写语14职责15管理内容与要求26检查与考核10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11I QG/PG0519—2004前言攀钢自成立以来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竣工档案,这些宝贵的信息资源为攀钢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攀钢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质量,确保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以达到国家要求和满足生产建设使用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结合攀钢竣工资料编制和交付归档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由攀钢(集团)公司提出。本细则由攀钢(集团)公司委托公司办公室档案处组织起草。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欧阳继元、黄合明、何琼梅。本细则为第一版本,没有历次变化记录。I QG/PG0519—2004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等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竣工技术资料组成、编制、移交、审查验收、认可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工程结算)、检查与考核等。本细则适用于攀钢(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业和民用及各种措施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移地大修工程、基建转大修工程以及改造性大修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交付归档和验收工作。各分(子)公司可直接引用或转化为本单位实施细则,在转化过程中应保持公司设置的管理控制流程和过程控制基本规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条款,凡是未注明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QG/PG0056档案管理标准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本细则采用以下术语、定义及缩写语3.1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3.2××部门—公司规定某项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公司及分(子)公司对上述部门的确定和调整按相应的职责管理规定执行。3.3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3.4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3.5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3.6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3.7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3.8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4 职责4.1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整理和交付工程竣工技术资料。4.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保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定证书。4.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整理和交付工程监理技术资料,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若工程为监理项目),在“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上签字认可。4.4工程使用单位(包括使用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并在“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上签字认可。4.5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复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并在工程结算单和工程监理结算材料上签字盖章。4.6财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的核算和管理,并为已办理完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验收认可手续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办理工程结算。11 QG/PG0519—20041 管理内容与要求5.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组成5.1.1工程竣工图。5.1.2随机技术资料:包括引进设备及国内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记录、说明书、操作规程(手册)、参数值表、设备图纸(含设备现场处理资料)等。5.1.3监理资料5.1.3.1监理合同。5.1.3.2监理规划5.1.3.2.1监理规划。5.1.3.2.2监理实施细则。5.1.3.2.3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5.1.3.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5.1.3.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5.1.3.5进度控制5.1.3.5.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5.1.3.5.2工程开工/复工及暂停令。5.1.3.6质量控制5.1.3.6.1不合格项目通知。5.1.3.6.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5.1.3.7造价控制5.1.3.7.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5.1.3.7.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5.1.3.7.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5.1.3.7.4工程竣工决算意见书。5.1.3.8分包资质5.1.3.8.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5.1.3.8.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5.1.3.8.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5.1.3.9监理通知5.1.3.9.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5.1.3.9.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5.1.3.9.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5.1.3.10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5.1.3.10.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5.1.3.10.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5.1.3.10.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5.1.3.10.4合同变更材料。5.1.3.11监理工作总结5.1.3.11.1专题总结。5.1.3.11.2月报总结。5.1.3.11.3工程竣工总结。5.1.3.11.4质量评价意见报告。5.1.4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技术文字材料(以下简称文字材料)5.1.4.1一类文字材料:主要由设计变更材料(统称变更材料,后同)组成11 QG/PG0519—20045.1.4.1.1图纸会审纪要。5.1.4.1.2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设计的电传等在内,后同)及除代替图、新增图以外的附图。5.1.4.1.3业务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及除代替图、新增图以外的附图。5.1.4.1.4材料代用单。5.1.4.1.5设备处理委托单(含设备制造单位派驻工程现场代表现场处理单)。5.1.4.1.6其它形式的变更材料。5.1.4.2二类文字材料5.1.4.2.1施工委托书。5.1.4.2.2中标通知书。5.1.4.2.3工程合同(协议书)。5.1.4.2.4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1.4.2.5技术交底。5.1.4.2.6安全协议。5.1.4.2.7开工报告(开工报审表)。5.1.4.2.8竣工报告。5.1.4.2.9交工验收证书。5.1.4.2.10实物交接清单。5.1.4.2.11工程质量评定证书。5.1.4.2.12土、岩试验及基础处理记录。5.1.4.2.13基础验槽及隐蔽记录。5.1.4.2.14基坑回填压实记录。5.1.4.2.15各种桩基的施工记录和检测记录。5.1.4.2.16场地平整记录。5.1.4.2.17隧洞工程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强度及锚杆长度与锚固力的测试记录。5.1.4.2.18施工、安装记录(含水下作业及隐蔽工程)。5.1.4.2.19施工大事记和质量检查评定材料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告。5.1.4.2.20各种建筑材料及构件等的合格证、配合比、质量鉴定及试验报告。5.1.4.2.21对各种管线、压力容器(含锅炉)、设备等进行的焊接、检测、探伤、敷设、接地、绝缘、泄漏、试压、防腐、隔热、保温、耐压、防震、耐火、耐酸、脱脂、清洗、消毒、通水、渗水、防爆、密闭、强度及其它功能测试、校核试验的试验记录。5.1.4.2.22各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1.4.2.23工程报验单以及材料报验单。5.1.4.2.24各种管线、设备的调试、调整记录、试车、安装验收记录。5.1.4.2.25工程的预、决算材料。5.1.4.3三类文字材料:主要指测量成果5.1.4.3.1各种地形测量(包括水下)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5.1.4.3.2一般土建工程的施工定位(含水下)测量成果和竣工测量成果(包括打桩工程的桩位实测记录及最后测量和水下建筑物的竣工测量成果)。5.1.4.3.3管线安装工程测量成果(包括管线的起点、中点、拐点、终点和管线交叉点的坐标、标高、坡度)。5.1.4.3.4各类机器设备安装工程的复测记录、测量成果。5.1.4.3.5道路工程的测量成果(包括路面、结构层、桥台、桥墩基础及顶部的测量,隧洞工程施工中在地面上建立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将地面上的坐标、方向和高程传递到地下后在地下建立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定位测量和竣工测量,隧洞开挖后的洞底高程、贯通情况、衬砌后的洞底高程、每10米处的洞宽、洞高的测量和横断面图等)。5.1.4.3.6沉陷观察、位移、变形记录等。11 QG/PG0519—20045.1.4.4工程建设前期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评估、批复、初步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工程地质及地震资料、水文及气象资料、征地搬迁、人员安置、施工准备、招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管理办法等。5.1.4.5外事活动资料,主要包括:技术交流、出国考察、商务谈判、询价、报价、签订协议、合同、出国培训、监制、装箱运输、报关、商检、开箱检查、索赔、外国专家现场服务、质量事故处理、费用支付、设备调试、技术总结等。5.1.4.6外部配套建设或协作的有关资料,包括原、燃材料、辅助供应、设备供应、动力供应等方面的协议、合同、会议纪要、与此有关的上级和地区有关文件、指示、建设条件、进度、资源情况、资金来源等。5.1.4.7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上级或当地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文件、讲话、指示,召开的各种专题会议文件(纪要、总结、会议资料),预算审批、资金安排、项目调整、进度安排、计划调整等。5.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5.2.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5.2.1.1对于实行总承包的项目,若没有实行分包,则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整理交付竣工技术资料;若实行了分包,则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技术资料,总承包单位除编制自己施工部分的竣工技术资料外,还要负责汇总、整理一并交付各分包单位的竣工技术资料,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达到齐全、完整和准确、系统的要求。5.2.1.2若同一个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和交付各自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对于其中一个整体图号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形成的竣工资料,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汇总,但其他施工单位应在所施工范围内的竣工图上盖竣工章,其共用图纸应由各方同时加盖竣工章,技术文字材料由主体施工单位将各方的合并与相应的竣工图配套移交。5.2.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5.2.2.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应为原件,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10mm×297mm),并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无任何破损,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文字材料用纸应采用具有一定厚度、便于长期和永久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包括黑色圆珠笔)、复写纸和铅笔等,资料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要求图面无破损,线条、数据清晰无污点,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统一折叠成整齐、规范的A4图幅(210mm×297mm),做到图面在里,图标栏露在外面,并预留10~15mm的保护边。送交城建档案馆的图纸须折成手风琴形式(非楼梯状),折叠时图纸的左边留出25mm的装订线后的回折需左右对齐。5.2.2.2对于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提供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的原件。如果同期采购的一批材料多处使用,可将原件放在材料使用量最大的图号中,其他相关图号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的具体图号,并且原件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合格证若为金属牌,需在边角处穿孔系绳装入信封中,再将信封边沿与其他合格证装订在二类文字材料中。若材料采购量太少,供货商难以提供材质证明书(合格证)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说明情况,并盖上供货单位的印章。5.2.2.3属于公司物资处供应的材料,施工单位须提供物资处开具的材质证明书(抄件)原件,确有困难的,由原件的保留单位在复印件上说明情况并盖单位印章。用于粘贴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的胶水须是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防蛀胶水。5.2.2.4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如出现电子文件,归档时应以不可擦写光盘作为长期存储介质,光盘里须有电子文件目录,内容须经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审查认可并签字盖章。光盘上应附有标签,标签上须填写光盘的编号、内容和软、硬件平台等,移交时与纸质移交清单一并交付。5.2.3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方法5.2.3.1监理资料的编制:监理资料按合同项目进行配套编制,由监理单位将监理资料按同种类集中的原则再按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序装订成册,每册资料应有封面和封底(须使用具有一定厚度的白纸即≥11 QG/PG0519—2004150g),并编写资料目录,封面上必须写清楚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工程编号、施工单位名称、监理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编制人和编制日期等。5.2.3.2竣工技术文字材料的编制5.2.3.2.1竣工技术文字材料的配套方式:本细则5.1.4中所列一、二、三类文字材料中,除综合性材料(如:施工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评定证书等)可按合同项目进行配套编制组成综合卷外,其余各类材料一律以图号为单位进行配套编制。5.2.3.2.2竣工技术文字材料的系统化方法5.2.3.2.2.1所有竣工技术文字材料均应按专业图号配套的方式分三类分别装订成册。5.2.3.2.2.2每一册文字材料应当有封面、目录和封底,并对册内的全部文字材料编上页号。封面上必须填写清楚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专业类别、施工图号、文字材料类别(指本细则中所划定的文字材料一、二、三类)、施工单位名称(应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编制人和编制日期。综合性的文字材料组成一册综合卷(材料类别栏应为综合卷),其资料封面上的项目名称按合同上的名称填写。各图号配套的资料封面上的名称应填写本图号图纸上的名称,建设单位栏应按合同的甲方如实填写。一册内的文字材料应按同种类集中的原则再按重要程度和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序装订成册。正文的所有附件都附在正文之后,若是监理项目,每一份报验单必须附上它所对应的附件,且报验单上应将附件名称全部罗列出来。若遇某一变更单多次变动,应将这类变更单按发出的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放在第一次变更单之后。文字材料的页号应从“一类文字材料”开始自“1”往后累计编号,其后依次是二类、三类文字材料,竣工图不编号,凡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字材料,正面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字材料,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为便于加盖竣工图章,“一类文字材料”中的图纸会审纪要应单面打印,打印时行距要适当以便逐条盖“采用”或“未采用”章。封面、封底必须使用具有一定厚度的白纸(≥150g)。目录应附于封面之后且不编号。目录上须填明本册内各种材料的名称和起止页号。5.2.3.3监理资料和竣工技术文字材料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三孔一线(孔距为100mm,上下孔与上下边距各为48.5mm)并一律以左侧(边距为20mm~25mm,以不压盖内容为原则)进行装订,装订物须使用棉线或蜡线。5.2.3.4竣工图的编制5.2.3.4.1竣工图的要求5.2.3.4.1.1每一套竣工图都必须有目录。5.2.3.4.1.2若有转化图,则既要提供原图又要提供转化图,两者合二为一。5.2.3.4.2竣工图章5.2.3.4.2.1竣工图章的式样如下:80mm竣工图15施工单位7编制人审核人7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7监理单位7总监现场监理720mm20mm20mm20mm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11 QG/PG0519—2004对竣工图章中的各项内容,在编制竣工图时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代签。若几栏为同一人,请分栏签字。若无监理,则只签施工单位栏。5.2.3.4.2.2每一张竣工图和每一张变更材料上都应加盖竣工图章,并一律盖在折叠后图纸背面的左下方。5.2.3.4.3整理好每一个图号的变更材料5.2.3.4.3.1将每个图号的全部变更材料按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业务联系单(或工程洽商单)、材料代用单、设备处理委托单以及其它形式的变更材料排序,再按各自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为每张变更材料编上页号。5.2.3.4.3.2变更材料所附的除代替图和新增图以外的附图,一律随变更材料配套装订于变更材料册中。5.2.3.4.3.3若某一变更材料(含图纸会审纪要)涉及若干个整体图号的变更,则应备足相应份数,以确保每一个整体图号配套一份。5.2.3.4.3.4对于变更材料在施工中已实施和未实施两种情况必须明确指出,须加盖“已采用”和“未采用”两种图章进行区别。凡一张变更材料及其附图中的内容全部采用或未采用,只需在变更材料右上角的“有关图号”处盖章即可,其附图则在右下角图标栏的图号处盖章。凡一张变更材料及其附图中的内容部分采用的,须逐条加盖“已采用”或“未采用”章以示区别,图章须盖在相应的序号上。若某一变更材料对前一变更材料作废,则对施工中最终实施的条款盖“已采用”章,对前一变更材料中的相应内容加盖“未采用”章。若某一变更材料(含图纸会审纪要)涉及若干个整体图号的变更,则“已采用”或“未采用”图章只须盖在与本图号相关的条款处。两种图章的式样如下:未采用已采用8mm8mm25mm20mm5.2.3.4.3.5给所有未标明图号、分图号的变更材料及其附图注明图号、分图号。若一张变更材料及其附图上的所有条款只针对一个分图号,只需将分图号标明在此张变更材料的右上角的有关图号处,其附图则标在图标栏的图号处;一张变更材料及其附图上的有关条款不只是针对一个分图号的,则应将分图号逐条标明在每条变更内容的后面。5.2.3.4.4竣工图的处理5.2.3.4.4.1凡是在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由施工单位盖上竣工图章,按规定填好章内各项内容后即可作为竣工图交付。5.2.3.4.4.2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过变更,又可以利用原施工图进行标改的图纸,应以施工中已采用的变更材料为依据,逐张逐条地将变更内容标于图面之上。5.2.3.4.4.3对于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于施工中设计变更太多,根本无法利用原施工图进行标改的图纸,应重作竣工图。若因设计导致变更,则由设计单位出竣工图或代替图;若因其它原因造成,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所作竣工图的编制说明中应注明所用变更材料的页号、条款,书写方式为:“本图根据变更材料××页××条绘制,原图作废”,然后盖上竣工图章,填好章内各项内容即可。代替图则以通知单附图的形式下发,并指出原图和相应的原发通知单作废。所作的竣工图须得到甲方和设计部门的认可。5.2.3.4.4.4在进行图面标注时,一律使用碳素墨水,并且书写的文字和所绘图形应工整规范,严禁随手绘制,对于书写潦草的标注,一律换图重标。对图上的原有文字、线条和图形等,不得打黑“×”11 QG/PG0519—2004、黑“杠”和刮涂,但为了区别修改部位,对原图中作废的图形、线条,应打红色小“×”(用红蓝铅笔中的红色)。5.2.3.4.4.5各类变更材料在进行图面标注时,统一使用“变更材料”一词。图面标注所用变更材料页号,一律为竣工资料中“变更材料册”自编页号。5.2.3.4.4.6在更改时要使用更改章。具体式样如下:55mm变更修改章8mm30mm按变更材料页条修改。12mm详见:10m5.2.3.4.4.7更改章应盖在图形外的空白处尽量离变更内容较近,严禁遮盖原图上的数据、线条和图形,避免一张图中盖有若干个更改章,应做到既要少盖章,又要将变更内容标注清楚。如果若干张变更材料的标注内容共用一个更改章时,其变更内容的页码和条号应横向一一对应竖写于更改章内的“×页×条”处。5.2.3.4.4.8竣工图的更改:竣工图的更改采用具体变更部位标注法。5.2.3.4.4.8.1技术数据的修改a.若图面许可,可以在图形中直接修改。具体如下:在修改数据下打“”,然后在修改数据周边适当位置(不可遮盖原图上的数据、线条和图形)标出更改后的数据。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波浪线处修改”。b.若图面较紧,变更数据难于直接在图面上标注时,可以在变更数据下打“”,然后在图形外靠近变更数据附近找一空白处盖上更改章,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的某一侧进行标注。标注时先写上“图中波浪线处修改:”,然后将变更前的数据写在左边,变更后的数据写在右边,中间用一箭头线,箭头指向修改后的数据,如:637(变更前)→725(变更后),按实际位置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章上(下)或左(右)及数据”。c.对于材料代用的标注,除采用以上标注方法的同时,还须标明材料的代用规格、型号和材质。5.2.3.4.4.8.2文字说明的修改a.在需修改的文字说明下打上“”,把修改后的文字说明写在变更部位的附近,然后盖上更改章,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波浪线处修改”。b.若变更材料上的文字说明属新增加内容,则在相关图纸上的空白处盖上更改章,将新增内容标注在章的上(下)或左(右),填上章内有关内容,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章上(下)或左(右)文”。5.2.3.4.4.8.3技术线条和技术图形的修改a.技术线条和技术图形变更内容简单、直观的,标注时在不损坏原图的前提下,可将修改内容直接绘于图上,并对作废部分打上小红“×”,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图中修改”。b.若图形无法直接修改,并且变更部位只有一处,应将变更部位打上红色虚框,将变更内容补绘于图中的适当位置,并在绘制的变更内容前加写“红框处修改”,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章上(下)或左(右)文及图”。—11 QG/PG0519—2004若一张图中的图形有两处(包括两处)以上发生了变更,且图面较紧,无法直接修改,在标注时则需对具体变更部位所打的红色虚框进行编号,如Ⅰ、Ⅱ、Ⅲ、Ⅳ……等,在相对应的绘制变更内容的前面写上“红框×修改”(“×”为红框编号Ⅰ、Ⅱ、Ⅲ、Ⅳ…),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章上(下)或左(右)文及图”。c.若一张变更材料的附图比较复杂,不便于在图上绘制时,在双方确认的前提下,应用红色虚线框出变更部位,可将变更内容的文字叙述部分书写于图面空白处的适当位置,并在其前面加写:“红框处修改:”附图不绘,在加写的文字说明后面附上“附图见变更材料第×页”,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章上(下)或左(右)文”。5.2.3.4.4.8.4若某一变更材料对前一变更材料进行了修改,其后一变更材料的内容应按5.2.3.4.4.8.1、5.2.3.4.4.8.2和5.2.3.4.4.8.3所述办法标注在前一变更材料上,然后将两张变更材料的内容同时标注在对应的图上。5.2.3.4.4.8.5变更材料附图为代替图、新增图以及作废图的标注a.变更材料附图若属某一整体图号的局部代替图,则应将该图置于原施工图中被代替图纸的位置,取代作废的图纸,在图纸目录相应位置采用“”修改法将原图号改为代替图号,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波浪线处修改”。b.若变更材料附图属新增内容,则需将新增图纸的名称、图号、张数续写于图纸目录上,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图中新增部分”。c.若变更材料另出全套新图替代某一整体图号全部图纸者,则将原图全套作废,并在代替图的图纸目录之尾盖上更改章,填上章内有关内容,在更改章“详见”后填写:“变更材料当页”。若代替图未出新图纸目录,应利用原图纸目录进行修改,并将原目录中的分图号采用“”修改法进行修改。d.若变更材料只说明一个整体图号中的某一张或几张图纸作废而未出代替图者,则需将作废的图纸抽出,同时将图纸目录中相应栏目的序号打上红色小“×”,在目录的适当位置盖上更改章,填上章内有关内容,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图中修改”。5.2.3.4.4.8.6变更材料中变更部位不明确,需要在现场研究确定的,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变更材料上明确指出变更部位最后确定的位置,并在图纸上按5.2.3.4.4.8.1、5.2.3.4.4.8.2和5.2.3.4.4.8.3所述办法进行标注。5.2.3.4.4.8.7对于现场发生了变更而又未补发变更材料的特殊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将变更内容如实标注到图纸的相应位置,在图形外空白处的适当位置盖上更改章后,将更改章中“按变更材料×页×条修改”改写成“按现场实际变更修改”,在更改章中的“详见”后填写:“图中修改”或“章上(下、左、右)文及图”。5.2.3.4.4.9在原图和变更材料中出现的有关数字、图号、说明等明显错误的,在编制竣工图时一经发现,应予更正,并在图中或变更材料中错误处打上“”并注明“此处有误,应为××”或“此数有误,应为××”,若为设计中的关键性错误应请设计人员更正,然后更正人签署姓名和时间即可(不盖修改章)。5.2.3.4.4.10以下情况变更材料免标——属于增加工作量、增加材料,不涉及图中技术内容,只是要求追加预算的。——属于施工组织措施、临时措施,不改变原图纸设计要求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意见,不影响工程内容的(但大的,特别严重的质量事故应标明)。以上诸种情况只需在变更材料中分别注明属“工程预算”、“施工组织措施”、“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未标,编制竣工图的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即可。对于上述变更材料上的条款仍需加盖“已采用”或“未采用”图章。5.2.3.4.4.11对已发生了变更并标注的图纸,由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编制人员在图纸正面图框栏的左侧或右上侧空白处加盖编制章,竣工图编制人员和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的审查人员签字以示负责,监理项目由监理单位签字,非监理项目由使用单位签字。编制章的式样如下:11 QG/PG0519—200430mm15mm编制:年月日15mm审查:年月日注:边框线为0.5mm、中间线为0.3mm。5.3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5.3.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责任5.3.1.1竣工图(5.1.1)和文字材料中的一类文字材料(5.1.4.1)、二类文字材料(5.1.4.2)和三类文字材料(5.1.4.3)由施工单位形成并编制移交。5.3.1.2文字材料中的工程建设前期资料(5.1.4.4)至(5.1.4.7)由建设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归档要求组织归档。5.3.1.3随机技术资料(5.1.2)要求在设备开箱时,通知设备产权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人员接收,并立即归档,有关单位使用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用后立即归还,有条件时可提供随机技术资料的复印件,以避免在使用时损坏随机资料原件。5.3.1.4监理资料的移交:监理资料原则上由工程的监理单位负责按要求整理归档,同时按照川建发[2002]126号文《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相应的监理资料有监A表(共21张)、监B表(共8张)和监C表(共4张),其中监A—01、09、12、16、17和监B、C表以及不能以表格形式反映的综合性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移交,其余的监A表由施工单位在交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时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5.3.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份数和移交程序5.3.2.1除文字材料中的工程建设前期资料(5.1.4.4)至(5.1.4.7)和随机技术资料(5.1.2)只须移交一套外,竣工图(5.1.1)和文字材料中的一类文字材料(5.1.4.1)、二类文字材料(5.1.4.2)和三类文字材料(5.1.4.3)以及监理资料的移交份数均为一式三套。5.3.2.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程序和方式: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由合同的乙方(含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简称乙方,下同)按照本细则5.2的规定进行编制并经自审合格达到归档要求后移交。若该项目为监理项目,先由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送监理单位审查,符合归档要求后送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审查,待使用单位审查合格并留存一套后,由施工单位将另外两套竣工资料送交公司档案馆审查归档;项目的监理资料先由监理单位送使用单位审查,待使用单位审查合格并留存一套后,再由监理单位将另外两套监理资料送公司档案馆审查归档。若该项目为非监理项目,则由乙方直接送使用单位审查,待使用单位审查合格并留存一套后,由乙方将另外两套竣工资料送交公司档案馆归档。5.3.3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时间及处罚措施5.3.3.1凡工程项目竣工(竣工时间以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后,乙方必须在45天内(其工程建安费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延长至60天)将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审查合格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5.3.3.2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从竣工资料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超过10天加倍扣款,直至扣完竣工资料保证金。5.4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查验收11 QG/PG0519—20045.4.1乙方对自己编制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应做好自检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图号、图纸、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竣工图的折叠和标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与实物是否相符;资料的整理和装订是否规范等各方面,待符合本细则5.2的要求后方可交付,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收。5.4.2对于移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建设、监理和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5.2的要求做好审查验收工作。5.4.3按照本细则5.3.2和5.3.3规定,在乙方将一式三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工程的使用单位后,由使用单位分管工程的领导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对竣工资料的齐全完整程度和与现场实际相符情况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方式是否符合归档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合格后按图号(监理资料按合同项目)在“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附录A,规格为A4幅面)上签字认可。5.5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认可程序需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由移交单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后,方可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竣工资料验收人员只有见到使用单位(实行监理的项目还需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后,方可接收另外两套竣工资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到乙方移交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后,要按照本细则5.2的规定严格审查,对接收的项目是否交清、图号是否交齐、竣工技术文字材料是否完整、变更材料的标注是否准确、竣工资料移交是否及时等逐一进行审查。审查完后,通知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直到符合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整改合格的乙方,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单和工程监理结算材料上签字盖章认可。5.6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质量保证措施5.6.1为确保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齐全、完整和移交及时,有关单位在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监理合同和工程合同时,应明确从工程价款中预留工程监理费的3%和工程建安费的1%—3%(具体根据合同价款的大小定)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5.6.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查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审查验收竣工资料,不能降低标准。5.6.3建设单位在审查竣工资料时,如发现施工单位应当交付的变更材料未交,除要求施工单位补齐外,每缺一张变更材料从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保证金中扣取300元。5.6.4如乙方编制和交付归档的竣工资料经审查和整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按工程监理费或工程建安费的0.12%—0.20%扣取竣工资料整改编制费用。5.7工程竣工资料的扣款及合同结算5.7.1财务部门对合同中明确需要预留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的项目,按合同规定比例办理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的管理与核算。5.7.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须依据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经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结算单和工程监理结算材料办理工程合同结算手续。5.7.3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扣款,由财务部门在办理工程合同结算时按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项扣款协议(或通知)扣取。1 检查与考核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11 QG/PG0519—2004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认可证明书工程编号:QG/PGJL(Y)723-2004项目名称专业图号材料张数其中:图纸张,文字材料张,变更材料张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竣工资料与实际相符情况内容:工程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档案部门验收资料情况内容:经办人(签字)使用单位档案室(盖章)年月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竣工资料真实完整与实际相符情况内容: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档案室和公司档案馆各存一份。2.本表的填写方法:“竣工资料与实际相符情况”一栏由工程使用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填写,具体填写为:“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并与实际相符”;“档案部门验收资料情况”一栏由工程使用单位的档案人员填写,具体填写为:“竣工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已收存一套”;“随机资料是否齐全”一栏,如果是非设备安装工程,须填写成“无此项目”,如果是设备安装工程,须填写成“齐全”或“不齐全”,随机资料不齐全的,还需附上情况说明。“11 QG/PG0519—2004竣工资料真实完整与实际相符情况”一栏由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具体填写为:“竣工资料真实完整与实际相符”。X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