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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贸易的交付条件教学要求:了解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方面的基本知识,两种海洋货物运输方式的基本特点及相关运输条款的制定;掌握海洋货物运输单据的性质、内容要求、种类及其运费的计算,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相关内容;明确海洋货物运输风险与损失的成因与分类;掌握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条件、计算及区别,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与运用;明确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保险条款、各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注意事项及其纠纷的处理。
第七章国际贸易的交付条件本章重点: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两种运输方式的基本特点及运输条款的制定;运输费用的计算;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条件及计算;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与运用;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和承保范围、保险条款。本章难点:运输费用的计算;共同海损的确认。本章建议课时:8课时
第七章国际贸易的交付条件讲授内容: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交付与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国际贸易的交付条件本章小结典型案例基本概念课堂讨论题实训题自我测试题
第七章>>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交付与运输
一、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交付货物交付,简称交货,是指卖方按交易合同规定将货物的占有权转移给买方的行为。(一)实际交付(physicaldelivery)与象征性交付(symbolicdelivery)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实际交货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第七章>>第一节
一、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交付(二)交付时间货物交付时间,是指卖方在约定地点,以约定方式向买方交货的期限。(三)交付地点货物交付地点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手续、支付费用、风险责任划分等重要问题,要求合同规定清楚。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一)运输方式1.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最主要的方式,具有运量大、费用低、不受铁路和管道限制等优点,其运量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占80%以上。海洋运输航行速度慢,运输时间长,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可能不准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1)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又称为定期船运输,是船舶按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之间往返运送货物,并按照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是国际航运的一种主要方式。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主要特点是:①船舶按照固定船期表、沿着固定航线、停靠固定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照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即具有“四固定”的特点;②班轮运费已包括了装卸费用,货物装卸载配由承运人负责,船货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③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④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和数量比较灵活,尤其是所托运的货物数量较少时,一般采用班轮运输方式比较简便,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便利于货主。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班轮运费由基本费和附加费构成。基本费是班轮费用的主体,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包括装卸费用;附加费则是对一些需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运输中由于特殊原因而需另加收的费用。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先根据商品的英文名称从运价表的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该商品的等级和收费标准,然后从航线费率中查出有关这种商品的基本费率,最后查找需支付的各项附加费率。将基本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即为该商品的单位运费,再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即得该批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费总额。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2)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船东将整船或一部分舱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以运输货物,租船人按约定的运价或租金支付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根据出租方式的不同分为:①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指由船东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②定期租船(timecharter)指由船东将船舶出租给承运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光船出租(BareBoatCharter)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2.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与海洋、公路和铁路运输相比较,它具有交货迅速、节省包装、减少保险和储存费用、保证运输质量且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等优点,因而特别适合于鲜活易腐商品、高价值商品和季节性强的商品的运输。根据运输货物的不同需要,国际航空运输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急件等几种运输方式。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3.公路运输公路运输也是外贸货物运输的方式之一,它与铁路运输同为陆上运输的基本方式。公路运输机动灵活,简捷方便,可以深入到通公路的各个角落,不仅可以直接运进或运出对外贸易货物,而且也是港口、车站、机场集散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实现“门到门”运输业务中,更离不开公路运输。公路运输载货有限,运输成本高,运输风险也较大。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4.铁路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负担着进出口货物集中和分散的繁重任务。优点: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以保证常年正常运输,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途中可能遭受的风险比较小,手续比较简单,因而有广泛的适用性。分为两种:(1)国内铁路运输(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5.管道运输管道运输是随着石油的生产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与普通货物的运输形态完全不同,它是运输通道和运输工具合二为一的一种专门的运输方式。管道运输是货物在管道内借高压气浆的压力向目的地输送的一种运输方式,主要适用于运输液体和气体货物。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6.邮政包裹邮包运输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万国邮政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各国邮件包裹可以以最快的方式传递,从而形成一个全球性的邮包运输网。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对门”运输的性质,是一种应用广泛而且手续简便的运输方式。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7.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由于集装箱运输具有提高货运速度、简化货运手续、降低货运成本等诸多好处,因此成为国际货物运输中普遍采用的重要方式。第七章>>第一节
二、国际贸易中的运输8.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国际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4)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一)概念海运提单简称为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它是海运和内河航运方式下最主要的运输单据。(二)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receiptforthegood),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或接管托运人的货物。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2.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等各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他们之间有关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法律依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oftitle)。提单的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凭提单可以在指定目的地提取货物,可以向银行议付货款,也可以通过合法转让提单而转让货物所有权。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三)海运提单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onboard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1)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2)备运提单,又称为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等待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dirtyB/L)。(1)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2)不清洁提单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带有明确宣布货物已存在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3.根据提单上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bearerB/L)和“指示提单”(orderB/L)。(1)记名提单,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特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2)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收货人一栏未注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的字样。(3)指示提单,指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定”(To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theOrderof…)字样的一种提单。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B/L)和“联运提单”(throughB/L)。(1)直达提单,指货物从装运港直抵目的地,途中不许转船的提单。(2)转船提单,指在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在中途换装另外船舶所签发的提单。(3)联运提单,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在内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longformB/L)和“略式提单”(shortformB/L)。(1)全式提单,又称为繁式提单,指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等运输条款的详细提单。(2)略式提单,又称为简式提单,指省略提单背面条款,只列出提单正面必须记载事项的提单。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6.根据提单的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B/L)和“副本提单”(copyB/L)。(1)正本提单,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的提单。(2)副本提单,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的提单,仅供工作上参考使用。第七章>>第一节
三、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7.从单据与相关商品到达目的地的先后来看,还有一种过期提单(staleB/L)。过期提单指晚于规定交单日期提交的单据或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8.从签发单据时间考察,有两种不合法提单:倒签提单(antedatedB/L)和预借提单(advancedB/L)。(1)倒签提单,指提单上的出单日期早于装船实际完成日期的提单。(2)预借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第七章>>第一节
四、其他运输单据(一)海上货运单海上货运单简称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海运单只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凭单交货,也不能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介于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之间的适应新形式的交货单据。第七章>>第一节
四、其他运输单据(二)铁路运输单据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这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是铁路与货主之间的运输契约。2.承运货物收据(cargoreceipt)。这是我国内地货物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台地区时使用的一种特殊运输单据。第七章>>第一节
四、其他运输单据(三)航空运单这是航空公司出具的承运货物的收据。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货物收据,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单据。航空运单依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主运单(masterairwaybill)是由航空公司签发;分运单(horseairwaybill)是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第七章>>第一节
四、其他运输单据(四)邮包收据这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但邮包收据不能背书转让。(五)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按照国际商会《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第七章>>第一节
四、其他运输单据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在性质上不同,表现在:1.提单的签发人不同。2.签发人责任不同。3.运输方式不同。4.已装船证明不同。第七章>>第一节
五、货物的交付与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运输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装卸时间及费用、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主要内容。明确、合理地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买卖合同履行的重要条件。现以海洋运输为例介绍一下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第七章>>第一节
五、货物的交付与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一)货物交付的含义国际贸易中,存在“交付”(delivery)和“装运”(shipment)两种不同的用语,也就有装运时间和交货期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装运时间装运时间又称为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装运时间有下面几种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第七章>>第一节
五、货物的交付与合同中的装运条款3.笼统规定装运时间。4.收到电汇后若干天装运。(三)分批装运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四)转运转运是指从装运港(装运地)至卸货港(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运输方式的行为。第七章>>第一节
五、货物的交付与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五)装运港与目的港国际贸易中,装运港与目的港的规定同商品价格有密切关系,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责任关系很大,因此是装运条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注意以下问题:(1)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必须明确具体,而且要注意这些港口的具体条件。(2)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3)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4)采用选择港时,被选港口不宜超过3个,而且必须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比较靠近的港口,而且在实际装运前最好能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第七章>>第一节
五、货物的交付与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六)装运通知装运港交货合同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目的港交货合同下,卖方则应该在交货后将交货情况电告买方。第七章>>第一节
第七章>>第二节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七章>>第二节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货物运输保险(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就是指在货物装运前,被保险人(theinsured)或投保人(applicant)按一定的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保险人(insurer)或承保人(underwriter)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据,若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则保险人负责对保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据的持有人。第七章>>第二节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意义国际货物通过投保运输险,将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业务费用,在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保持正常经营,从而有效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货物运输保险种类随运输方式不同而不同,基本可以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货物运输保险。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一)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又称为海难,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1)自然灾害(2)海上意外事故2.外来风险。这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分为:(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二)海上货物运输损失海上货物运输损失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按各国保险业习惯,海上损失也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根据海上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1.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为全损,是指整批或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分为:(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可分为四种情况:①保险标的物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②保险货物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③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④如果载货船舶失踪达到法定时间内仍无下落的,也视为实际全损。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全损发生所支付的抢救费用、修理费用再加上将货物继续运至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该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者其在目的地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即可推定被保险人遭受了全部损失。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可要求保险公司按投保货物的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推定全损赔付。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2.部分损失(partialloss)。这是指保险货物没有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按照其成因的不同,又可分为:(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危险,或者为了使航行能够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付的额外费用。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共同海损包括两个组成部分:①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船、货本身的损失,称为共同海损牺牲;②共同海损措施引起的费用损失,称为共同海损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①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而且此危险必须威胁到了船、货和各利益方的安全。②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的措施。③所做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④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直接的合理的后果。⑤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这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所造成的、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3)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与联系。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损失的原因和补偿方式:共同海损是因采取人为的故意的措施而导致的损失,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担;单独海损则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三)海上费用海上风险除了会使被保险货物本身遭受损失之外,还会导致一些费用的损失,保险人对此也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由海上风险造成的费用即为海上费用。海上费用主要包括: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1.施救费用(sueandlabourcharges)。施救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构成施救费用的条件是:(1)对保险标的施救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标的物遭受损失。(2)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3)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这是指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实施救助行为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向救助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保险人负责赔偿救助费用的前提是救助成功,即“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第七章>>第二节
二、货物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3.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施救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等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行为。(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无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遵循“无效果,无报酬”原则。(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4)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相联系,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第七章>>第二节
三、中国国际贸易货物海运保险的险别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承保责任范围,也是确定保险人所承担责任大小及应交保费多少的依据,而各种险别承保责任又是通过不同的保险条款加以规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IC。在该条款中把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第七章>>第二节
三、中国国际贸易货物海运保险的险别(一)基本险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同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一样,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项基本险除了“责任范围”各有不同外,“除外责任”、“责任起讫”等方面的内容是相同的。第七章>>第二节
三、中国国际贸易货物海运保险的险别1.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其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责任范围最小,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水渍险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第七章>>第二节
三、中国国际贸易货物海运保险的险别(3)一切险(all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2.基本险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除外责任可以进一步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而且有利于划清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发货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第七章>>第二节
三、中国国际贸易货物海运保险的险别3.基本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我国海洋运输保险设立的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沿用国际保险市场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第七章>>第二节
三、中国国际贸易货物海运保险的险别(二)附加险附加险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因此,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的险种,并另外支付保险费。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于它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的问题。第七章>>第二节
三、中国国际贸易货物海运保险的险别2.特殊附加险该险种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到港澳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共8种。第七章>>第二节
四、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确定保险险种要确定保险险种首先要确定以何种保险条款为依据。目前,国际上最权威的是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其特点是承保责任范围较广。(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加成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第七章>>第二节
四、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保险金额按货物的CIF或CIP发票金额和规定的加成率计算,公式:出口货物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加成是进口商的预期毛利润。按照国际惯例,这个加成率通常是10%。第七章>>第二节
四、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是以CIF价作为保险金额而不再加成,其中的运费率和保险费率均采用平均值计算。第七章>>第二节
四、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三)办理投保手续和交付保险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同,办理保险的人就不同,但是无论交易按何种术语达成,均会涉及风险划分以及投保责任问题:如果采用CIF和CIP等贸易术语,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在FOB、CFR和FCA等贸易术语下,则由买方办理保险。第七章>>第二节
四、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四)取得保险单由于保险合同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保险标的种类繁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以及保险责任的繁细和保险期限较长等原因,长期以来,保险合同均以书面形式签订。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四种保险单据:1.保险单(insurancepolicy)。2.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3.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4.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第七章>>第二节
四、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五)保险索赔进出口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称为保险索赔。保险索赔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在索赔时效内通知保险人或其代理人。2.备齐索赔单证。3.应了解索赔免赔的一些规定。4.有关代位追偿和委付的问题。第七章>>第二节
【本章小结】国际贸易中,货物必须通过运输来实现从卖方国家转移到买方国家。在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是卖方最基本的义务,它涉及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装运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运输单据、一次装运还是分批装运、是否需要或允许通过第三地转运,以及货物的运输保险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因此合同要具体规定。
【本章小结】1.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可选择的有:海洋运输、陆路运输、航空运输、邮购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大陆桥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多种方式,其中以海洋运输使用最为广泛。2.海洋运输方式的类型:主要有班轮和租船运输(重点),在可能使用班轮情况下,应使用班轮。3.海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主要包括装运期和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通知、分批装运和转船(重点)等内容,应明确而合理。
【本章小结】4.国际货物运输中所使用的单据各异,主要有海运提单、铁路提单、航空提单、邮包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等。海运提单(本章重点内容)可作为收货的凭证、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和运输协议的证明,除备运、不清洁、过期提单等外,其他提单均可作为议付货款的凭证之一。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常采用清洁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已装船提单。
【典型案例】案例1:允许分批装运、转船引起的损失案案情:1991年7月,陕西某进出口公司代理某工厂与美国某公司就进口乳胶制品生产线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CIF新港;合同金额:USD1276000;交货期为1992年7月31日以前,一批交货,不允许转船;支付条件为:10%货款电汇预付,80%即期信用证,10%尾款汇付。1992年6月,外方要求推迟交货4个月,并要求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经反复洽商,用户坚持接受外方要求并指示外贸公司改证,取消合同中的设备预验收条款(进口合同签订时写明代理公司,故用户单方面对外表示接受有效)。无奈之下,我外贸公司同意修改合同,同时对信用证条款作了相应修改。
【典型案例】1992年11月18日,卖方完成最后一批交货,并议付了信用证款项。然而由于转船接货衔接失误等原因,最后一批货物直至1993年5月初才运抵工厂。商检结果表明,外方所交货物有严重的零件短少。1993年7月双方技术人员开始安装,又不断发现设备有多处设计制造缺陷和错误。由于安装中大量的改造、修补工作,致使原订3个月的安装工程历时5个多月,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才勉强完成,但整个生产线仍不能正常运行。检验外方所交货物,发现其所提供的设备只有少部分系美国设计制造,而大部分则是购买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二手设备翻新的,整条生产线是拼凑而成的,故缺陷、错误问题百出。
【典型案例】1993年12月至1994年6月,我方不断与外方联系要求其予以技术上的支持,但效果甚微。我方于是要求其予以经济补偿,反复交涉未果。1994年11月,我方正式将此案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95年10月仲裁委在北京就此案开庭审理,并于10月25日做出中间裁决,限期外方自负费用派出人员并提供原料与我方共同完成设备的调试运行,但外方拒不执行。1996年6月14日仲裁庭裁决,外方应赔偿我方经济损失计USD350330,RMB394559。
【典型案例】至此,我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已逾人民币千万元。不仅如此,还由于项目拖延两年多,此项目的产品失去了市场机会,使我方失去了巨大的预期市场利润。后虽经我单方努力使设备投入生产运行,但产品质量指标仍达不到合同要求,产品已失去竞争力,而企业此时已不堪重负,濒临破产。分析:本案导致我方损失的主要原因在于:接受外方分批装运、允许转船的要求;放弃了我方赴制造现场进行预验收的权利,结果给外方造成以次充好拼凑设备的机会,我方却无从发现,给安装工程留下隐患。转船又引起到货延迟,交接货衔接困难,不仅造成了我方的仓储、滞报费用损失,而且严重地延误了整个工程的进程。
【典型案例】成套设备(生产线)进口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合同金额大,货物技术含量高,执行周期较长,即项目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因此,按期顺利投产是收回投资取得利益的基本保障。故对谈判、签约及执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应尽量做到心中有数,并力争强化我方对项目进程的可控制性。在成套设备(生产线)进口项目中如能做好以下几点,则可避免上述案例中所发生的风险损失:1.在谈判时力争以FOB价格成交。在FOB价格条件下,货物承运人由我方委托。通过承运人我方可随时掌握货物交运情况,有利于整个工程进度的安排,同时,我们可选择有能力的承运人负责海陆全程运输,从而避免运输衔接失误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典型案例】2.坚持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分批装运会给外方造成作弊的可乘之机,并可能使我方失去对设备在制造厂家进行预验收的条件,留下难以弥补的设备质量问题。允许分批装运减少了外方的仓储费用,但却造成了我方运输、进口报关、商检、卫检等手续及仓储费用的增加。允许转船则会造成到货交接的困难,引起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生货损时,索赔工作也会由于转船而变得更加困难。故在合同商订及执行中切不可允许分批装运、转船。3.认真对待设备预验收条款及执行。成套设备(生产线)进口合同中,标的多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设备,在技术性能上大多根据我方的不同要求而专门设计制造,
【典型案例】很多部件的设计制造都是全新的,可能发生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错误。这些缺陷、错误,以及零部件的短少,可在设备预验收的安装、试运行中及时发现,即可在现场改造、修整。这样就提高了交货质量,并为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工作扫清了障碍,保证设备(生产线)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对设备专用性较强的进口合同,应坚持签订对设备在制造场所进行试运转的预验收条款并切实执行。当然预验收的主要任务是针对生产线上关键部分进行,辅助装置及非关键部位的运行验收则可根据外方现场条件酌情处理。另外,若时间衔接安排适当,预验收工作还可起到监装的作用,避免象征性交货的风险损失。
【典型案例】案例2:分批装运违约争议损失案我国A进出口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出口合同,由A公司出口大米9000吨,以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合同规定:“××××年5—10月分六批每月平均装运”,并确认双方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会《UCP500》的约束。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A公司在5—7月每月平均出运1500吨,开证银行分批凭单付款。但第四批货物由于中间环节有误,备货不及,A公司于9月1日先在宁波港装运1000吨大米,随后该船驶往连云港再装同等品质规格的大米500吨,然后出运。A公司向付款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要求付款。
【典型案例】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其提出的不符点如下:(1)提单签发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2)信用证没有规定允许每月月内分批装运,而A公司提交了两份单据。开证行还援引《UCP500》规定宣布信用证该批及随后各批均告失效。B公司因资金短缺,遂以A公司延迟交货、银行宣布信用证失效为由拒付该批货款,并宣布合同该批及随后各批均失效。A公司与B公司协商未果,只得折价处理该批已出运的大米,双方解除合同。虽有我方A公司8月份未出运的违约行为,但请分析,本案中,对方的理由是否都成立
【基本概念】实际交付、象征性交付、班轮运输、租轮运输、整箱货、拼箱货、国际多式联运、海运提单、清洁提单、不洁提单、已装船提单、收妥备运提单、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全式提单、略式提单、正本提单、副本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铁路运输单据、公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基本概念】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保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特别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仓至仓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加成、保险费率、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联合凭证、保险索赔
【课堂讨论题】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与美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大米出口合同,A公司出口大米10000吨,凭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合同规定:“1998年5-10月分六批每月平均装运(ShipmentDuringMay/October,1998,SixEqualMonthlyLots)”。另外,合同表示买卖双方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以下简称为《UCP500》)的约束。
【课堂讨论题】B公司按时开出信用证,A公司在5—7月每月平均装运2000吨,开证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然而,第四批货物由于中间环节有误,备货不及,A公司于9月1日首先在宁波港装运了1200吨,然后该船又驶往连云港,于9月3日装运同样品质规格的大米800吨。A公司向付款银行提交两套单据办理付款事宜时,银行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有二:(1)信用证没有规定每月允许分批装运,而A公司提交了两套装运单据,与信用证不符;
【课堂讨论题】(2)提单签发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并且,开证行援引《UCP500》的规定宣布信用证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而在此时,B公司因资金紧张,遂以A公司延迟交货、银行宣布信用证失效为由拒付该批货款,并宣布合同该批及以后各批均失效。A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交DOCDEX中心解决。
【课堂讨论题】请问:(1)银行提出的单证不符的两点理由是否成立?(2)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并宣布信用证失效?(3)买方是否有权宣布合同失效?
【实训题】1.共同海损分摊案例:某货轮途中起火,船长组织人员浇水灭火后,因主机受损无法航行,须雇用拖轮拖至目的港。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1)货方甲的货物被火烧毁,损失10万美元;(2)货方乙的货物被救火时浇水灌湿,损失20万美元;(3)主机和甲板被烧,损失30万美元;(4)拖船费15万美元;(5)额外增加燃料和船员工资5万美元;(6)由于时间耽搁进口地货价大跌,进口商损失惨重。
【实训题】请分析:(1)上述各项费用支出中,哪些分别属于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正常商业风险?(2)共同海损的总值是多少?(3)船方、货方甲、货方乙和运输方应分别分摊多少共同海损费用?
【实训题】2.我某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按CIF伦敦条件签约,我方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为3月份、4月份,每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公司于3月30日将5000件瓷器装上“南渡江”号轮;4月2日又将其余的5000件装上“万泉河”号轮。两次装船均在当日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这两批瓷器均在香港转船,装上同一艘外轮运至伦敦。请问:(1)我方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否属于分批装运?为什么?(2)我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实训题】3.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某新客户购买一批工业原料,按CFR我某港口、即期付款信用证条件成交。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轮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银行转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但装运船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调查,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在据称装运我进口货物的船只起航后不久,就宣布破产,承运船只是一条旧船。此后,船、货均告失踪。至此,卖方与船方勾结诈骗面目暴露,而我方蒙受巨大损失。请分析:我们应从本案中吸取哪些教训?
【自我测试题】判断下列各题若投平安险是否赔偿?1.运输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甲商人的5000公吨货物中的2000公吨浸泡。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乙商人6000公吨货物3000公吨浸泡。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丙商人6000公吨货物全部浸泡。
【自我测试题】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丁商人的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1000公吨。5.货物运输途中,自来水管破裂,将戊商人的8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