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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报审表(永州[2014]延期01号)工程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Ⅰ标段合同编号:SST-2013-SYCYB-SG致: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由于本申报表附件所列原因,我方要求对所申报的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Ⅰ标段工程项目工期延长90天,合同项目工期顺延90天,完工日期从2014年8月29日延至2014年11月27日,请贵方审批。附件:1.延长工期申请报告(说明原因、依据、计算过程及结果等)2.本工程已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日期:年月日审核意见:□同意临时延长工期(日历天)。工程竣工日期从施工合同约定的年月日延迟到年月日。□不同意延长工期,请按约定竣工日期组织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审批意见: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代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监理报告(监理[2014]报告01号)合同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Ⅰ标段合同编号:SST-2013-SYCYB-SG致: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报告内容: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Ⅰ标段工程延期申请的监理报告1、2014年8月15日收悉承包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Ⅰ标段项目部的关于本工程工期延期申请的报告。2、关于承包人申报延长工期的原因,经监理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承包人申报延长工期的计算过程,经监理部审查确认,计算结果无误。监理部同意承包人申报延长工期。3、本工程的计划完工时间由2014年8月29日顺延至2014年11月27日。4、要求承包人在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工期延期申请后,在5天内修订进度计划报我部审批。监理机构: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日期:2014年8月15日致: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监理部本报告内容经我方复核后,答复如下:□同意监理机构意见□不同意监理机构意见(原因详见附件)□指令(见附件)发包人: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一式3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批复后留1份,退回监理机构2份。2.本表可用于监理机构认为需报请发包人批示的各项事宜。
佛山市三水区三丫涌整治工程Ⅰ标段延长工期申请报告编号:01致:佛山市三水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肇庆西江水电监理有限公司一、前言由我方承建的佛山市三丫涌整治工程Ⅰ标段。建设规模为:分三个档段进行,桩号0+000~K3+075(涌道整治至乐南路桥上游侧截止,本标段包含乐南路桥涵的清淤)为第Ⅰ标段,整治涌道长3.075km,重建桥梁(桥涵)4座,保留桥梁1座,埋设穿路管,沿涌修建防汛道路,沿涌绿化工程。本工程由永州市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按监理签发开工2014年3月3日令至2014年8月29日竣工,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二、概括重点本工程施工初期,我方主管单位充分重视积极配合,努力推进工程进展。项目部紧密布置,严格参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质量及安全突发事故。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延期因素,由于前期工程施工线路较长牵涉场地征用较广,涉及建筑物拆迁、农户场地种植、猪棚、鱼池等占用场地问题直接干扰和阻碍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上半年开工雨季较往年频率多,造成严重程度延误。三、二、工程形象进度1、2014年8月15日截止到目前完成合同工程约占产值占合同总价12%。四、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1、造成本工程工期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工作面提交不及时。2、前期施工遇到的主要困难:(1)、本工程开工以涌道K1+282~K1+425段作为起点推行施工。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任务K1+282~K1+425段二座桥涵重建及淤泥、土方开挖、砼齿墙、护坡修整、六角护坡、防汛路等主要作业。但2014年3月3日开工期,由于左、右两岸猪棚户及塘池已多家占地未能及时提交;征地原因计划也未能顺利进展,造成延向涌道K3+075至K
0+000段前后推进施工无法实施,施工作业已是停滞状态。K1+282~K1+425段按开工令起计划最早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6月1日完工。业主提供征地时间于2014年6月26日,耽误前期施工时间。延误116天。(2)、K2+150至K2+810段原计划90日完成施工(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8月15日)。左右两岸存在植树和猪棚户存征地问题,架设电线杆和通信光缆需改迁移,截止目前业主仍未提交地场地。五、工期延误计算过程依据施工建设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13条的13.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阻碍”而发生的工程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业主提供征地时间于2014年6月26日,减少了施工时间。延误116天(日历天);2、K2+150至K2+810段原计划存征地问题(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8月15日)。延误90日(日历天);以上事件均符合施工建设合同条款规定,属发包人责任。本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建设合同约定申请工程延误,工程延误的时间为116天(日历天)。六、结论综上所述对应现场实际情况,从诸多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程度看,造成我司对该工程计划成本投入有所增加,为此,我司希望贵方以现场实际情况出发,延长合同约定工期。我方申请该工程项目工期延顺90日历天。完工日期从2014年8月29日延至2014年11月27日。在此我司已进入充分的积极施工状态,为了双方能配合的顺利完成下半年延期工作。项目部已加大投入机械及人员施工。特此申请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三水三丫涌整治工程I标段项目部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