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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 已完成路床分项工程以下检验批工程,自检符合设计、规范,报请查验以下内容:单位工程广州路(延安路-泰安路)道路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广州路东侧人行道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路床检验批部位广州路(延安路-泰安路)人行道东侧路床(桩号0+00-0+550)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名称《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规范编号CJJ1-90分包项目经理专业工长质检员作业班长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年月日序号附 件 名 称01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三检记录原件 0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原件施工报件:监理收件及日期:主控项目监理复核结论检验批实测项目复核记录项类实测项目规范值01020304050607080910复核结论1压实度95%2中线高程±203平整度204宽度+20005横坡±20且不大于±0.3%注:施工方质检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共同实测复核,监理工程师填写复核结论。监理验收意见:(注: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同意验收□请按监理意见整改后重新报验: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部 年 月 日监理返件:施工收件及日期:No: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报验单甘监(施)A07本表版权属甘肃省建设厅所有,不准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