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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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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主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安排,区人大十五届二十四次常委会对主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这一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题询问领导小组,下设专题询问工作小组,对主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专题询问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幼儿园园长座谈会、在园幼儿家长和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相关开发商座谈会,听取各类情况汇报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对主城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查看。工作小组成员还多次就政策规定、部门职能和操作办法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沟通、对接,对全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此外,为借鉴小区配套幼儿园收用和专题询问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专题询问领导小组还组织区政府分管区长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赴镇江润州区、无锡滨湖区参观学习;组织专题询问工作小组成员赴江都区、苏州吴江区、杭州余杭区座谈取经,获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启发。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问题分析(一)基本情况1、主城区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基本情况。按照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全区纳入扬州市中心城区的有6个街道、2个镇、1个工业园区(双桥街道、邗上街道、新盛街道、蒋王街道、汊河街道、竹西街道,瓜洲镇、西湖镇、维扬经济开发区),常住人口40万人,暂住人口12万人。按规划主城区新建小区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36所,其中已经建成幼儿园27所(投入使用22所,未使用5所);在建1所(四季金辉);待建幼儿园8所( 扬州天下三期、京华城三期、华鼎星城三期、水晶城、锦苑、蜀冈怡庭、碧水栖庭、万科西湖)。2、主城区小区幼儿园使用基本情况。目前,主城区投入使用的有30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为34人,公办幼儿建设初期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并未明确配套幼儿园的产权、使用权等问题,造成小区配建园建成后出于种种原因未能投入使用,长期空置。如念香苑和绿地,小区配建园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代管,但由于无法找到愿意出高额租金办普惠制幼儿园的投资人,导致已建幼儿园空置多年。又如西郡188花园、香格里拉、泰和佳园小区幼儿园等,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既不愿无偿交政府办成公办园,又无法办成普惠园,始终空置。第三类是配建园建设迟缓。不少开发商已完成新建住宅区总规模的50%以上甚至更多,但配套幼儿园迟迟未开工建设,如京华城三期、华鼎星城、水晶城、锦苑、扬州天下三期、碧水栖庭、蜀冈怡庭等7个小区。(二)原因分析造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价民办园、建而不用、该建不建等问题,从客观上来说与政策出台滞后、政府招商需求急迫、区划多次调整,有些职能部门事权关系不顺等相关,但从主观上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重视不够。区政府在一段时期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用工作重视不够,在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迅速跟进出台本区相关意见予以落实。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认识也不到位,认为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事,与本部门的工作关系不大。根据我们外出调研所掌握的情况看,不管是镇江润州区还是无锡滨湖区,他们都形成了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共识。润州区依据《镇江市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指导意见》,2014 年就全面完成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工作。滨湖区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学前教育设施配套工作的意见》和《滨湖区幼儿园建设标准》,开发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都是建好并按要求完成装修,交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2、责任不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交付、使用工作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物价、教育、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由于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由谁牵头?哪个部门负责哪个环节?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如香格里拉小区幼儿园,在规划设计时是按照与物业用房、配电房合建进行规划,由于规划部门只负责核定建设面积,如何配建幼儿园不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导致该小区幼儿园建成后由于不符合办园标准而无法使用。3、约束不力。《扬州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4】94号文)出台前,由于省市相关政策仅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使用作了原则规定,对于开发商建而不交、应建未建如何处置并未出台明确细则,因此在遇到这类情况时,政府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加以约束,只好听之任之,暂缓处理。4、合力不够。全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于2013年4月建立,虽然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组织形式和成员单位,但并没有明确政府办为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没有形成实际的合力。此外,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但据了解,距今2年多并未召开过一次例会,仅开过几次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二、政策规定与群众呼声法律法规、省市文件对主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交付、使用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区域范围内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呼声很高。(一)法律法规有规定。《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对学前教育都有明确规定。如:《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具体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学前教育设施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每一万至一万五千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幼儿园。”(二)政策文件有要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1】265号文)规定:“市区和县城镇按每1.3—1.5万人左右配建一所幼儿园”。“到2015年,市区公办幼儿园占市区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规定:“从2016年秋学期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服务区制度,90%以上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三)交付、使用有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20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学前教育设施,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房屋、场地等设施是公共教育资源,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扬州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4】94号文)第13条规定:对已建成尚未进行移交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本着‘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的原则,由房管局会同规划、国土、教育、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原建设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挪作他用的幼儿园,由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对未及时启用以及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或建设不达标的由教育局会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进行清理,并督促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四)人民群众有呼声。通过召开多个层面的座谈会,工作小组收集了多方意见,大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交付、使用都表示理解、支持和期待。在园幼儿家长:反映本区公办园数量太少,入园要挤破脑袋;小区配套的基本都是民办园,如创成一块市优质、省优质园牌子,学费就跟着翻番等等。家长们认为如果都是高收费的幼儿园,平民将无处容身。希望政府重视学前教育,摆正幼儿教育产业与幼儿教育事业的关系,规范幼儿园的师资配备和收费管理,多办平民幼儿园,防止幼儿园稀缺化、贵族化。人大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反映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