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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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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电气装置安装。2引用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施工准备3.1技术准备3.1.1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3.1.2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主要机具4.1常用电工工具、大功率电烙铁;4.2人字梯;4.3数字式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摇表(500V)。5作业条件5.1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5.2所有照明器具已安装完毕;5.3各回路绝缘摇侧符合要求。6施工工艺6.1工艺流程通电试运行前检查→分回路试通用→故障检查整改→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 6.2操作工艺6.2.1通电试运行前检查6.2.1.1复查总电源开关至各照明回路进线电源开关接线是否正确;6.2.1.2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应正确一致;6.2.1.3检查漏电保护器接线是否正确,严格区分工作零线(N)与专用保护零线(PE),专用保护零线(PE)严禁接入漏电开关;6.2.1.4检查开关箱内各接线端子连接是否正确可靠;6.2.1.5断开各回路分电源开关,合上总进线开关,检查漏电测试按钮是否灵敏有效。6.2.2分回路试通电6.2.2.1将各回路灯具等用电设备开关全部置于断开位置;6.2.2.2逐次合上各分回路电源开关;6.2.2.3分回路逐次合上灯具等的控制开关,检查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是否正常;6.2.2.4用试电笔检查各插座相序连接是否正确,带开关插座的开关是否能正确关断相线;6.2.3故障检查整改6.2.6.1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得带电作业;6.2.6.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分回路隔离排除法予以解决;6.2.6.3对开关一送电,漏电保护就跳闸的现象重点检查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接、导线是否绝缘不良。 6.2.4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7质量标准7.1主控项目7.1.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相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度开关应正常。7.1.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8成品保护8.1检查整改时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不得污损。8.2应注意不得损伤已装好的灯具。8.3调试完毕后应关门上锁,以防丢失。9安全环保措施9.1登高作业应注意安全,人字梯应有防滑链。9.2严禁带电作业。9.3施工场地应做到工完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