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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施土表77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17.2.1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