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50 KB
  • 2页

施土表77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doc

  • 2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施土表77编号: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17.2.1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1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