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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子拨款系统试运行检查及报告方案广州市财政电子拨款系统已试运行,为检查和跟踪系统投入使用后,各环节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对试运行结果进行评价,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系统试运行阶段。方案涉及的单位包括广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简称人行广州分行)、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代理银行。一、检查及报告方式1.自查和报告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每天对业务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自查,检查的执行部门为各单位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各单位应登记检查情况,形成日检查记录单,并于月终形成月检查汇总表;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交试运行阶段用户报告,报告整体使用情况。检查及报告内容包括:(1)数据交换平台传递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2)各处理环节对数据解释、处理的正确性;(3)各项业务的处理(包括正常和异常业务)功能性满足;(4)对账的正确、及时性;(5)系统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2.过程和结果检查相结合—5—
检查执行部门为市财政局、人行广州分行、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检查采用过程中检查、面向结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以月检查汇总表和阶段报告的形式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并对总体运行情况进行通报。下图反映本方案的总体思路:二、检查说明1.纸质与电子核对检查试运行阶段采用纸质与电子数据并行处理,按业务规定,接收方需对电子数据与纸质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出现不符应联系发起方进行检查。为加强控制,便于分析,制定如下检查登记措施:人行广州分行负责抽查登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清算业务的情况;执行频率:每天一次。代理银行负责抽查登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授权支付额度、授权支付令的情况。执行频率:随业务,每天多次。—5—
执行用表:纸质与电子核对异常跟踪表(附件1之1)。提交汇集:每周一提交市财政局国库处。2.业务结果检查市财政局国库处检查来自代理银行的支付清算结果和来自人行广州分行的清算结果的相符性。执行频率:每天一次。执行用表:支付清算结果检查日报(附件1之2)。3.异常报告和解决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异常,各单位按业务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登记异常报告。执行频率:异常发生时。执行用表:电子拨款系统异常报告(附件1之3)。提交汇集:于发生的次日提交给市财政局国库处。4.汇总市财政局国库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日检查表,登记检查结果、异常业务出现次数等统计信息。执行频率:每月汇总。执行用表:电子拨款系统运行情况月报(附件1之4)。三、试运行阶段用户报告各单位按本方案规定填写本单位试运行情况,说明各项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对本单位总体运行结果作出说明。执行频率:按月上报。—5—
执行用表:各单位的试运行阶段用户报告(附件2)。提交汇集:于每月终提交市财政局国库处和人行广州分行国库处。四、联系方式单位部门联系人电话市财政局国库处宋伟83320315支付中心胡婷立83320251信息中心吴世权83181789人行广州分行国库处曾桂明81322495国库处胡毅81322337结算中心潘锦坤85577382何智勇8557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