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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桥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聚合氯化铝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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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桥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聚合氯化铝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竞争性比选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2018年11月27日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五章供货要求6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 第一卷69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唐家桥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聚合氯化铝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唐家桥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聚合氯化铝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聚合氯化铝(材料名称)采购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内容:货物名称规格使用单位送货地点(污水处理厂)招标数量(吨)时间备注聚合氯化铝(液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唐家桥污水处理厂8003个月暂定量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2.2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48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4.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购买招标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4.169 货物名称投标人注册资金生产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认证书业绩聚合氯化铝(液体)代理商或经销商≥100万元(均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已进行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其中,生产企业投标人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2015-2017年以来投标人自身任意一年投标产品销售量达到600吨(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生产企业投标人提供自身业绩,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业绩)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类似化学品经营或销售均可。(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3.3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3.4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3.5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设有办事机构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48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3.6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可自行在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dc.com.cn)上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递交投标书时,向招标代理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比选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69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长滨路126号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16层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周洲电话:023-67767416电话:186023963992018年11月27日6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77674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16层联系人:周洲电话:186023963991.1.4招标项目名称唐家桥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聚合氯化铝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1.1.5工程项目名称无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邀请书“2.2招标范围”1.3.2交货期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供货现场。1.3.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见招标公告2.招标内容1.3.4质量标准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69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信誉要求①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②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③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þ不召开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0.1分包þ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投标文件中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所需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11.4偏差þ不允许69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附件(如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11时00分止形式:投标人以纸质或传真的方式传至627701722@qq.com的邮箱。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2018年11月29日12时00分前请各位投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www.cqdc.com.cn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cqdc.com.cn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各部分内容和格式按照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最基本要求,投标人需一一响应,详细填写并按顺序编排。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可以扩展。2、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一份,文字内容应以WORD格式、表格以EXCEL格式、图片以JPEG格式、图纸以DWG格式(AUTOCAD版本)提供,该U盘的密封后放入投标文件袋内。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4最高投标限价þ有,本次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2.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9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2、投标报价包含以下两个部分:A、产品价格:产品单价(含税)B、产品到达使用现场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含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常规性检测及使用单位对供货产品质量存有疑惑时的检测费用)、税金等费用。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投标总价按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计算,要求如下:①、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产品单价(含税)、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金等所有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②、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随市场变动:③、本次招标货物的数量(为暂定计划)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人民币(元)2.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在开标会现场递交,使用自制信封密封,密封处盖单位公章或粘贴封条。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递交金额、单位名称。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现场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同业主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退还,中标人需提供合同副本一份。)69 4.如投标单位有违规、违法行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þ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5年至2017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þ不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一份;其他要求: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再提供1套投标文件。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þ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69 3.7.3(A)(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4.1.1(A)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69 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þ否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4)(A)开标程序开标顺序:随机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在开标前,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þ否7.6.1履约保证金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þ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重新招标: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③69 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下浮12%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69 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9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9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69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69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6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总报价3.2.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单价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计算,投标报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69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69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69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9 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69 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不适用)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69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6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6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6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69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20分投标报价:7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P)/P*100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商务评审标准业绩(6分)2015年-2018投标产品销售量每年均达到600吨(含)~700吨,得2分;每年均达到700(含)~800吨以上得4分,每年均达到800吨(含)以上得6分。【提供销售合同或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生产企业投标人提供自身业绩,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业绩)生产能力(2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不低于(含)3万吨/年,得1分;达到或超过5万吨/年,得2分(提供承诺书)售后服务(2分)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接到发货通知后24小时货物到达现场,承诺包装材料及运输过程符合国家剧毒产品包装运输相关法律规范)得1分;(提供承诺书)承诺质保期1年,得1分(提供承诺书)提供的承诺书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2.2.4(2)技术评分标准检测报告(3分)※具有主管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2分)提供聚氯化铝产品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需说明该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等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工艺(3分)提供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对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以说明。※投标单位须提供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证明,不得使用工业废料。69 外观(2分)外观为白色至黄褐色液体。(提供产品外观照片)产品质量(5分)※产品质量须达到“合格品”标准:主要指标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产品验收及运输(5分)产品标志、运输及包装: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之条款执行。产品验收:货物到达后双方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进行检测,检测对象为到货产品,若未达到标准要求,按商务要求执行。备注:凡技术部分中技术要求任意一项※条款不满足,则技术部分总分得0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70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非整数的按插值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投标产品须符合第五章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技术标总分得0分。注: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同时对合价进行修正。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书。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69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9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投标单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69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69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六章格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9 其他(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6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乙方可在不低于本合同条款要求的基础上与甲方协商签定供货等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69 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二○年月日69 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项目概况1.1产品名称:供货地点:内容:1.2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供货范围:供货方式:按合同确定的单价、甲方实际需求的数量、供应时间及运输次数供货。1.3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实际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确认为准)1.4合同价款每吨药品的单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暂定数量吨,暂定总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成本、运输费、成本费、装卸费、税金等全部费用。69 本次招标药品的数量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药品的单价、每吨药品运输及其它费用不作调整。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以本合同确认的单价和实际到达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的乘积为准。2.合同标的2.1货物及服务合同生效后,乙方同意提供货物及服务,以用于公司生产使用。货物及服务范围如下:2.1.1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甲方生产并提供合同项下的货物。2.1.2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做好货物的装卸、运输。2.1.3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2.1.4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履行质量保证责任。2.1.5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向甲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2.1.6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2.1.7乙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到货的检验、验收工作。2.2甲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乙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先后排列次序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附件(3)甲方20年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4)乙方20年参与甲方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9 (5)乙方20年的投标货物报价单(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合同标的货物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4.来源地4.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4.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5.技术要求和标准5.1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5.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5.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公制。6.合同价格6.1合同价格投标报价为综合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单价(含税)、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6.2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执行期结束期间,合同的单价均不受市场价格和政策因素的影响,为固定不变价)6.3实际结算金额以本次合同确认的单价和实际到达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的乘积为准。6.4乙方承诺已经彻底理解合同的相关情况,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2)考虑到现场的各种情况,所采用的各种不同的卸货方式;(3)按照业主、甲方指定的供货时间及供货地点按时按量保质的供货;69 (1)其它现场的综合情况。7.支付条款7.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2本合同支付均用人民币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通过甲方开户银行与乙方开户银行之间进行。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为业主确认的,且签定后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货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3货款支付7.3.1签定供货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供货安排依时供货,每批到货全部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7.3.2条所列的完整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全款。但乙方必须随货同行货物质量和服务保证承诺,承诺在保质期内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问题进行免费更换。乙方如不承诺或未践行承诺,甲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在今后三年内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投标的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7.3.2乙方申请支付货款须提交的相关单据如下:甲方认可的完税全额销售发票。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合格证及检测合格报告。7.4银行费用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8.检验和验收8.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检验及验收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地后,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清单,技术资料、买卖合同,会同乙方进行检验。在到货中随机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如产品合格,其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不合格,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货物并要求更换,如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抽检不合格次数超过2次(含2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供货期间原材料涨价风险,乙方自行承担。69 8.2计量:货物的数量及规格以乙方的出库单为依据,若收料人员对该批货物的数量及规格有异议时,可在甲方指定的地方进行重新测定。若误差在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内,按原出库单的数量及规格收货;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本批计划材料全部按此复测数量及规格签收且重新测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抽检2次(含2次)均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甲方有权更换或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8.3签收:现场验收合格,由甲方在指定的《送货签收单》上签收确认。9.供货9.1.1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好供应的准备。甲方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9.1.2乙方必须在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承诺书。乙方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应该在三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答复能否依时供货。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不明确答复或答复为不能依要求供货,则甲方有权取消该采购订单,并视情节轻重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追究违约责任。9.1.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及搬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库房。9.1.5乙方应按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采购订单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9.1.6在双方约定的供货期内,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合同约定的采购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按中标内容提供不低于采购质量要求且单价不得高于原中标单价的原厂同类型货物来确保供货。9.2运输9.2.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9.2.2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装、卸的一切手续,承担“合同条款”第9.2条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及全部全部费用。10.保密69 10.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10.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11.技术文件11.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11.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11.3甲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检查、验收所引起的系统、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1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甲方。11.5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11.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甲方。11.7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甲方才接受乙方的支付请求。12.知识产权12.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9 12.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13.包装、装卸和运输13.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13.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南方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13.3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4.产权与风险转移14.1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4.2货物的产权,损坏、丢失的风险,在到货验收通过交付使用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14.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5.货物的其它要求和资料15.1货物的有关要求15.1.1乙方应随货附送同批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如货物缺少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6.伴随服务16.1指导使用与试运行乙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但监督指导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6.2测试与验收69 16.2.1乙方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16.2.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16.2.3测试及验收工作由甲方或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16.2.4如果乙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16.3培训及售后服务16.3.1乙方应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使用现场或由甲方安排。乙方负责提供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16.3.2如乙方未履行货物质量和服务保证承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甲方货物采购投标的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16.3.3乙方有义务及时解决甲方在安装、使用货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予以解释答复。甲方如有需要,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索赔、甚至终止合同。17.质量保证17.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7.2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质保承诺函,承诺在国家规定的保质期内乙方免费更换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产品。保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69 17.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17.4在质保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质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7.5质保期内,如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免费维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17.6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乙方应负责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18.保险18.1乙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19.保证19.1乙方应对货物的生产、管理、交货、调配等建立完整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符合ISO9001~2000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坚持实施,确保货物的质量。19.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符合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确保货物的质量,并且保证货物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技术要求”的规定一致。19.3乙方保证在施工现场和重庆现有条件下,不会因乙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的采用上的缺陷,而产生事故。19.4乙方保证送至到货地点的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品。69 19.5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任何直接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年度供应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20.索赔与赔偿20.1不足量索赔20.1.1由乙方负责装运之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乙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已到货的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20.1.2乙方供应的货物,不可经常出现负偏差的情况,同批货物中,如连续2次或以上出现负偏差的现象,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甲方可能认为乙方有故意欺骗甲方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权利。20.2质量索赔20.2.1如在“合同条款”第8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并附上以下文件之一向乙方进行索赔:(1)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2)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或拆包检验单。20.2.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传真索赔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以认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接受。20.2.3按“合同条款”第20.2.1条规定对货物提出的质量索赔,若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0.2.3(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20.2.3(B)的方式处理。(A)更换乙方应以全新及合格产品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甲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在两日内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后,甲方应予以接受。(B)另行采购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或延迟到货影响了甲方项目的进展,甲方有权从其它地方采购替换的货物。乙方得赔偿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20.3延迟到货索赔69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货物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使用现场则乙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每天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到货超过5天的,乙方除承担逾期到货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其它违约责任。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进展造成影响,甲方有权按20.2.3(B)条款执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超过三次由乙方原因引起的逾期到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0.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每一单项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0.5若货物是贴牌、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当批次实际购买金额总价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责任。20.6索赔偿还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该等额款项的赔偿。20.7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1.转让0.1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或电报送到合同书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22.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2.3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23.税23.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69 23.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24.争端的解决24.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2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5.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25.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26.双方同意终止合同26.1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26.2在“合同条款”26.1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所有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7.违约终止合同27.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27.1.1如果甲方发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有权提出终止部分合同:(1)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到货产品连续两批次质量抽检不合格。(4)出现三次逾期供货。(5)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时,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服务承诺。69 27.1.2如果甲方发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有权提出终止全部合同:(1)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出现2批次抽检不合格。(3)产品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因乙方产品交货期、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对甲方生产经营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被甲方或有关部门定性为重大事故的。(4)擅自更改货物主要材质、重要原材料产地等;27.1.3如果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7.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20条索赔与赔偿”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7.1.4如果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7.1.2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后,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追究因此带给甲方的损失。27.2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27.2.1如果甲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27.2.2在“合同条款”第27.2.1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8.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69 28.2乙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甲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甲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29.供货暂停29.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本协议的履行,并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乙方必须在暂停起始日尽快暂停上述供货,但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甲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29.2在甲方提出供货暂停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则本条款不适用。30.不可抗力30.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也不应该承担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3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动乱、火灾、洪水、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30.3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31.安全责任31.1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装卸货物。乙方的运输、装卸人员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职责。32.主导语言32.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也应用中文书写。69 33.适用法律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34.签约地34.1本合同签约地为重庆市。35.合同生效35.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36.其它36.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6.3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份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6.4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36.5本合同合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69 附件1廉政合同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乙方义务69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人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监理人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工程附件,与工程厂区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69 附件2安全与环保管理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合同已签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双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甲方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依据相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二、作业区域:三、作业内容:四、作业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五、现场代表:甲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工作。六、项目实施的要求:(一)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乙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甲方以及在甲方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时,严格执行甲方职安健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二)双方按国家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与安全检查。(三)双方按国家法规要求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工种及作业环境实施相应体检,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四)货物的运输及卸车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此过程的一切责任。(五)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六)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基本规定。1.进入或作业前先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并领取出入证。69 2.进入或作业时满足甲方个体防护基本规定:作业类:安全帽、安全鞋、统一工作服;非作业类:安全帽、常规着装,禁止裙子、赤脚、拖鞋、凉鞋、高跟鞋。许可作业按风险评价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七)双方人员对所在区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料等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完好。乙方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甲方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进入非乙方作业活动区域,禁止随意触碰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及时组织各类检查与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若有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八)作业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明确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自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用方负责。(九)双方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严禁挪用。(十一)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按甲方规定妥善处置;废液不得任意排放。(十二)因作业不慎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立即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十三)作业期间临时堆放的各种设施设备自行保管,如遗失一律自行负责。作业结束后,乙方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现场环境卫生,接受甲方检查验收。(十四)乙方在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交通法规、规章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发生费用。(十五)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境等方面事故,双方协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按规定报告。69 七、项目实施完毕后,乙方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验收。验收中发现隐患或现场清理不完善时,乙方立即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后再行组织验收,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和现场清理符合要求为止。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完成交验,乙方作业人员离开甲方后自然失效。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69 第五章供货要求一、聚合氯化铝采购清单货物名称规格使用单位送货地点(污水处理厂)招标数量(吨)时间备注聚合氯化铝(液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唐家桥8003个月二、技术要求产品须符合以下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技术标总分得0分。*1、具有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证明,不得使用工业废料。3、提供聚合氯化铝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其彩色照片。4、提供聚合氯化铝产品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需说明该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等主要技术参数。5、提供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对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以说明。*6、聚合氯化铝应符合以下指标指标名称聚氯化铝GB15892-2009指标液体固体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029.0盐基度/%40.0-90.0密度(20℃)/(g/cm3)≥1.12----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20.6PH值(10g/L水溶液)3.5-5.0砷(AS)的质量分数/%≤0.0002铅(Pb)的质量分数/%≤0.001镉(Cd)的质量分数/%≤0.000269 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六价铬(Cr+5)的质量分数/%≤0.0005注:表中液体产品所列As、Pb、Cd、Hg、Cr+5不容物指标均按AL2O310%计算,AL2O3含量≥1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10%产品比列计算各项杂质指标。6.1、产品必须符合以上各项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6.2外观液体:白色至黄色或黄褐色液体。7、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执行。8、产品标志、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之条款7执行。9、产品验收:货物到达后双方委托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进行检测,检测对象为到货产品,若到货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按商务要求执行。69 第三卷6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9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9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报价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技术支持资料八、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九、相关服务计划十、其他资料69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聚合氯化铝(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9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6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年月日69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69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需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69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76 五、报价表1.报价表说明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的报价一致。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产品单价(含税)、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税金等所有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无需单列其余费用只需报综合包干单价)。产品合价=固定综合单价*招标数量投标总价=所有产品合价相加其他各分项的报价表的合价应与本总价表的分项报价一致。2.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聚合氯化铝(液体)合计报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6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76 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76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76 七、技术支持资料76 八、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76 九、相关服务计划十、其他资料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