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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制度全国试运行技术要求一、调查范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国控源直报”)制度全国试运行的调查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包括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二、调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纳入国控源直报全国试运行统计调查:(一)列入环境保护部当年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包括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二)火力发电、钢铁冶炼、水泥制造、制浆造纸总量减排重点行业中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需要填报进一步详细的附表,其中:1、火力发电企业:指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4411火电发电),还包括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2、水泥制造企业:指包括或仅有水泥熟料生产水泥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3011水泥制造);5
3、钢铁冶炼企业:指含有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任意一种或多种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4、制浆造纸企业:指具有制浆或造纸(抄纸)工艺的造纸和纸制品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代码为221制浆造纸或222造纸)。(三)除上述调查对象外,各省、市级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适当扩展调查对象和指标。一、统计调查内容及要求(一)调查内容1、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调查内容均包括:(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理位置信息、联系方式、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水耗、能耗以及所用燃料的含硫量、挥发份等;(3)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废水污染物种类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铬等,废气污染物种类包括废气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铬等。2、火力发电企业,统计调查内容增加:5
(1)机组基本情况,包括机组编号、装机容量、机组投产时间、锅炉额定蒸发量、发电标准煤耗等;(2)分机组的发电量、供热量,以及燃料消耗量、含硫量、挥发份等;(3)分机组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工艺、脱硫(脱硝、除尘)剂用量、综合脱硫(脱硝、除尘)效率;(4)分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排放情况;3、水泥制造企业,统计调查内容增加:(1)水泥窑基本情况,包括水泥窑编号、类型、生产能力、投产时间、吨熟料标准煤耗等;(2)水泥、水泥熟料产量;(3)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投产时间、脱硝(除尘)工艺、综合脱硝(除尘)效率;(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排放情况;4、钢铁冶炼企业,统计调查内容增加:(1)生铁、粗钢、焦炭等主要产品产量;(2)球团、烧结机基本情况,包括烧结机面积、烧结矿(球团矿)产量;(3)烧结矿(球团矿)原料和燃料用量,包括铁精矿用量和含硫量,固体燃料消耗量和含硫量;5
(4)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投产时间、脱硫(除尘)工艺、综合脱硫(除尘)效率;(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排放情况;5、制浆造纸企业,统计调查内容增加:(1)机制纸、纸板和制浆等主要产品产量;(2)造纸生产线、化学浆生产线、化机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的制浆产量以及粗浆得率、黑浆提取率等参数;(3)各生产线的废水、化学需氧量产生量。6、污水处理厂(含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理位置信息、联系方式、设计处理能力等;(2)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包括污水实际处理量、COD、氨氮等污染物的去除量。(一)统计调查表填报要求国控源直报制度包含6张基层表、6张汇总表,共计12张报表。1、所有国控源直报制度统计调查范围的工业企业均需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1表),有自备电厂的须同时填报《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2表)。2、火力发电企业:纳入国控源直报制度统计调查范围的火力发电企业须同时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1表)、《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2表)。5
3、水泥制造企业:纳入国控源直报制度统计调查范围的水泥制造企业(行业代码为3011)同时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1表)、《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3表)。4、钢铁冶炼企业:纳入国控源直报制度统计调查范围的含有炼焦、烧结、球团、炼铁工序的钢铁冶炼企业同时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1表)、《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4表)。5、制浆造纸企业:纳入国控源直报制度统计调查范围的制浆造纸企业(中类行业代码为221或222的)同时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1表)、《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5表)。6、污水处理厂:纳入国控源直报制度统计调查范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填报《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S6表)。(一)国控源直报制度的报告期及上报、审核时限报告资料时期:按季度报送,即1月1日~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上报时间: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调查对象完成上季度季报数据的填报;10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数据审核验收;15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数据审核验收。直报试运行工作具体安排见表1。5
表1直报试运行工作具体安排直报工作程序进度安排负责单位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调查单位直报系统环境准备报告期最后1个月1号-5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1号-2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3号-5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3号-5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3号-5号环保部门登陆账户管理报告期最后1个月6号-7号环保部统一下发报告期最后1个月6号-7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6号-7号调查单位名录库创建与更新报告期最后1个月8号-18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8号-9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10号-12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13号-18号(包括调查单位账户名和密码下发给企业) 调查单位登陆账户管理报告期最后1个月19号-25号报告期最后1个月19号-25号调查单位数据填报报告期最后1个月26号-下月5号 报告期最后1个月26号-下月5号数据审核验收报告期结束第一个月6号—20号报告期结束第一个月16号—20号报告期结束第一个月11号—15号报告期结束第一个月6号—10号 备注:2013年第三季度直报工作安排顺延一个月,自2013年10月1号始。19
一、工作规程与职责国控源直报制度的基本统计调查单位是企业,调查对象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国控源直报系统,完整填报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表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核,市、省、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审核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审核合格并验收后通过系统网上提交;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如调查对象填报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将意见反馈调查对象,地市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督促调查对象整改并再次逐级审核上报。直报主要工作程序可以分为直报系统环境准备,环保部门登陆账户管理,调查单位名录库创建与更新,调查单位登陆账户管理,调查单位数据填报,市、省、国家3级环保部门逐级数据审核验收等过程。(一)直报系统环境准备环保部门和调查单位按照要求配备网络环境以及用于联网的工作电脑等硬件设施。1、市、省、国家环保部门:通过环保专网登陆直报系统。确保环保专网在本级环保节点的运行畅通,联网工作的电脑能够满足直报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且运行正常。2、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直报系统。确保互联网的运行畅通,联网工作的电脑能够满足直报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且运行正常。(二)环保部门登陆账户管理1、分配环保部门用户角色(系统默认):直报系统中环保部门用户分为19
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管理用户的主要任务包括系统用户登录名和密码管理、调查单位名录库确定和管理以及网络CA证书的管理等;审核用户的主要任务是数据查询、汇总、审核以及意见反馈等。2、环境保护部管理用户确定下发省、市环保部门登陆账户。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省、市环保部门管理用户和审核用户的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其中针对每级环保部门默认生成一个管理用户和三个审核用户。3、省、市环保部门修改完善账户信息:使用登录名和初始密码登入直报系统,修改登陆密码,完善环保部门用户信息,保存提交系统。如环保部门通过互联网登陆系统,系统会自动提示下载CA认证程序,安装并保存CA认证证书,下次登陆时须同时具备登录名、密码以及CA证书才能登陆系统。(一)调查单位名录库创建与更新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将现行的、国家正式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整理入直报系统数据库,并在系统内对每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配登陆账号。2、省控和市控或其他企业:除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单位外,省、市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环境管理需求,将所属的省控和市控等企业纳入直报系统,开展季度统计。省控和市控等企业账户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环保部门在系统内分配登陆账户。3、调查单位动态更新:上述2类企业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控和市控等名录库年度更新19
。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最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更新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库。同一家企业的登陆账户年度间保持一致。(一)调查单位登陆账户管理1、下发调查单位登陆账户:市级环保部门用户登录系统后,查询调查单位用户账号,并负责告知各调查单位用户。2、调查单位初次登陆账户:使用登录名和初始密码登入直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下载安装CA认证程序并保存CA认证证书。调查单位第二次登陆系统时,须同时具备登录名、密码以及CA认书。3、调查单位修改完善基本信息:修改调查单位登陆密码,完善调查单位基本信息。(二)调查单位数据填报1、填报数据。调查单位根据报表的填报内容、起止时间等要求,按规定通过在线或者离线方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2、审核上报数据。在直报系统环境中,审核并在线提交直报数据;根据环保部门的审核结果修正错误数据或提出不修正的依据,直至报表数据通过各级验收为止。3、打印存储数据。调查单位报表数据经各级验收通过后,打印基表数据并签字、盖章留存。(三)数据逐级审核验收1、基层数据审核验收。各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调查单位填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将存在问题的报表退回调查单位进行修正,验收通过后逐级审核上报。19
2、提醒和催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及时查看调查单位报表提交和下级数据验收情况,及时提醒并催报。3、基层数据修正。经审核退回的调查单位查实并修正错误数据(如数据无误进行备注说明)后重新提交,直至通过各级验收为止。4、打印存储数据。各级业务部门在数据验收通过后,打印综表数据并签字、盖章留存。(一)数据核查1、现场检查:各市级环保部门应组织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有关人员,结合污染减排核查、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对纳入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查阅企业台帐、现场调研等方式核实企业填报数据,并建立核查档案资料。现场核查资料作为下季度数据审核及年终减排核查核算、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审核的依据。市级环保部门每年对国控企业直报数据的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省级环保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地市现场核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现场核查计划完成情况,并抽查一定比例国控源直报统计调查单位,检查填报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报表填报的指标完整性等,同时建立核查档案。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对国控企业直报数据的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2、档案资料管理:各省、市(环保部门负责本级国控源直报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保存统计档案资料。一、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方法19
(一)监测数据法是依据实际监测的调查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废气(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出废气、废水排放量及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产排污系数法是依据调查对象的产品或能源消耗情况,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规模、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选取合适的产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三)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投入物料量总和=产出物料量总和=主副产品和回收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失)。(四)三种核算方法的选用原则1、工业锅炉、钢铁行业中烧结(球团)工序以及炼油行业二氧化硫产生量、排放量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硫平衡)核算。工业锅炉二氧化硫产生量指燃料消耗产生的硫,通过燃料消耗量、燃料含硫率与硫的转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出;二氧化硫排放量通过二氧化硫产生量与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等参数计算得出。19
钢铁行业中烧结工序以及炼油行业二氧化硫产生量包括原料和燃料消耗产生的硫。原料带入的硫通过原料消耗量和原料含硫率等参数计算得出,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经排气筒排放的硫,不包括进入产品的硫,通过硫总量扣除产品、固废等的硫计算得出。燃料消耗带来的二氧化硫产生量和排放量参照工业锅炉核算。2、除上述特定行业特定污染物外的行业企业,符合以下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的,通过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排量的,须提供符合以下有效性认定要求的全部监测数据台账,与报表同时报送环境统计部门,以备数据审核使用。若进口或出口监测数据不符合有效性认定要求,可选用其他核算方法,不同污染物允许使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同一种污染物尽量选用相同的核算方法。(1)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①监督性监测数据调查年度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得到的数据。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废水(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或以上,并且至少每季度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监测期内有4次监测数据,或每月监测1次。废气监测因子至少包含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若废水流量无法监测,可使用企业安装的流量计数据,或通过水平衡核算废水排放量。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19
调查年度内通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有效性审核、且保留全年历史数据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③验收监测数据调查年度内由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改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验收后的企业的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稳定。(2)监测数据使用原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3)污染物产排量的计算原则①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有累计流量计且符合安装要求的,可按废水流量加权平均浓度和年累计废水流量计算得出;没有累计流量计的,按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没有监测废水流量而有废水污染物监测的,可按水平衡测算出的废水排放量和平均浓度进行核算。②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通过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19
(三)除(1)、(2)两种情况外,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可根据产排污系数法核算。产排污系数使用技术要求如下:1、参考重新调整、修订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2、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调查年度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3、《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4、企业生产工艺、规模、产品或原料、污染治理工艺等确实与系数手册所列不能吻合的,或系数手册中没有覆盖的行业且又无法类比的,各地可根据当地企业已有监测数据或其它可靠资料,核算出相应的系数,将系数及核算方法报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备案后,使用该系数及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四)现有企业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须与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校核。两种方法核算结果偏差大于30%的,须延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基数库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一、数据审核细则19
(一)一般工业企业数据审核细则(1)完整性审核审核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2)突变指标审核各指标的相关数值与去年对应排放相差是否较大。(3)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报表制度规定的逻辑关系;需专家经验判别的逻辑关系审核。(4)企业基本情况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工业取水量而无工业用水量;工业取水量小于工业用水量;有燃料煤消耗量而无煤炭消耗量;燃料煤消耗量大于煤炭消耗量;有燃料煤平均含硫量而无燃料煤消耗量。对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工业废水排放量而无工业取水量或工业用水量;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而无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有氨氮排放量而无氨氮产生量;氨氮排放量大于氨氮产生量;企业排污类型为废水的,废水及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为零。19
对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燃料消耗量(燃料煤、燃料油或其他燃料)而无燃烧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有二氧化硫排放量而无二氧化硫产生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于二氧化硫产生量;有氮氧化物排放量而无氮氧化物产生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大于氮氧化物产生量;有烟(粉)尘排放量而无烟(粉)尘产生量;烟(粉)尘排放量大于烟(粉)尘产生量;企业排污类型为废气的,废气及废气中各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为零。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重金属元素产生量而无对应元素的排放量;重金属排放量大于产生量;企业排污类型为重金属的,废气及废水中各重金属产生量或排放量为零。(二)火力发电企业数据审核细则火力发电行业表指标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燃料煤消耗量:非独立火电企业时,机组燃料煤消耗量合计大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相应指标;有一般工业企业表中废气排放量而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产生、排放量;19
二氧化硫产生量小于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二氧化硫排放量而无二氧化硫产生量;氮氧化物产生量小于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氮氧化物排放量而无氮氧化物产生量;烟(粉)尘产生量小于烟(粉)尘排放量;有烟(粉)尘排放量而无烟(粉)尘产生量。(三)水泥制造企业数据审核细则水泥制造行业表指标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水泥、熟料主要产品产量而无其他指标产生、排放量;有一般工业企业表中废气排放量而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产生、排放量;二氧化硫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二氧化硫产生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氮氧化物产生量;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烟(粉)尘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烟(粉)尘产生量烟(粉)尘排放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量(四)钢铁冶炼企业数据审核细则钢铁冶炼行业表指标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有炼焦煤平均含硫量而无炼焦煤消耗量;有高炉喷煤平均含硫量而无高炉喷煤量;有焦炭平均含硫量而无焦炭消耗量;19
基层表中有生铁、粗钢、焦炭产量而钢铁相应指标中无产量;高炉煤气消耗量、焦炉煤气消耗量之和大于煤气消耗量;有高炉煤气硫化氢浓度而无高炉煤气消耗量;有焦炉煤气硫化氢浓度而无焦炉煤气消耗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大于各自产生量;二氧化硫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二氧化硫产生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氮氧化物产生量;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烟(粉)尘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烟(粉)尘产生量;烟(粉)尘排放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五)制浆造纸企业数据审核细则制浆造纸行业表指标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纸浆产量(风干浆)、纸浆产量(风干浆)、草浆、木浆之和大于纸板产品产量;机制纸产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中机制纸产量;纸板产品产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中纸板产品产量;取水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中取水量;废水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中废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产生量之和大于一般工业企业中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六)污水处理厂数据审核细则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19
各个污染物指标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各个污染物有处理量而无进口浓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