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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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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的申请与办理。除围填海、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跨区(县)用海的、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由浦东新区海洋局负责受理及审批。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分项:新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浦东新区海洋局负责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进行批准,包括受理、审查、决定。(二)审批内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三)法律效力7 申请人在获得《浦东新区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试运行。(四)审批对象已完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申请进行建设项目试运行的。五、审批条件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1.已完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已建成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2.符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2.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等信息应与《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申请书》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申请书原件1纸质完整填写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说明(附图纸)原件1纸质真实有效4原件1纸质真实有效7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完工情况说明(附图纸)(三)申请文书名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申请书》(见附录2)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在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试运行前提出申请.(二)网上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三)受理期限: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四)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浦东新区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浦东新区海洋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浦东新区海洋局)行政审批处7 窗口接收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6室行政审批处(二)电话咨询(021)28282729(三)网上咨询http://www.zwdt.sh.gov.cn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或信函投诉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审计室通讯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420室邮政编码:200020(二)电话投诉(021)58788388*64420(三)网上投诉http://www.zwdt.sh.gov.cn十五、办理方式新办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1)申请:申请人填写浦东新区海洋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浦东新区海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浦东新区海洋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7 3)审查:浦东新区海洋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浦东新区海洋局组织实施。4)许可决定:浦东新区海洋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5)许可送达:浦东新区海洋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2)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2.适用情形适用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新办的申请和办理。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http://www.zwdt.sh.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7 附录1办事流程示意图决定公开2个工作日内决定书送达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同意审查同意审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检查及现场核查材料符合要求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受理(发放《浦东新区海洋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日内发出《浦东新区海洋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审核申请材料提出申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的办事流程示意图7 附录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申请书》(示范文本)7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前环保设施验收申请书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申请单位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盖章)单位地址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邮编XXXXXX传真021-XXXXXXXX联系人李XX联系电话021-XXXXXXXX施工单位名称上海XX有限公司(盖章)单位地址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孙XX邮编XXXXXX传真021-XXXXXXXX联系人钱XX联系电话021-XXXXXXXX环保设施施工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环保设施施工情况概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验收时间XXXX年XX月XX日附材料□1.环保设施施工附图□2.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附件□3.附页说明7 备注如有特殊情况,请如实填写预审意见:(本格内容由预审部门填写)承办人:主管领导:年月日审查意见:(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承办人:主管领导:年月日审批意见:(本格内容由审批部门填写)主管领导:单位盖章年月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