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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薆螈虿羈莈蚄蚈肀薄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esignandconstructionofhighwayembankmentonsoftgroundJTJ017-96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北京关于发布《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65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现批准发布《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编号JTJ017-96),作为行业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目次
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代号3软土地基工程地质勘察3.1一般规定3.2初步勘察3.3详细勘察4路堤的稳定与沉降4.1一般规定4.2稳定验算4.3沉降计算5软土地基处治及路堤设计5.1一般规定5.2垫层与浅层处治5.3轻质路堤5.4反压护道5.5加筋路堤5.6预压及超载预压5.7竖向排水体预压5.8粒料桩5.9加固土桩5.10综合(组合)处治设计5.11路堤设计6软土地基处治施工6.1一般规定6.2垫层及浅层处治6.3反压护道6.4土工合成材料6.5袋装砂井6.6塑料排水板6.7砂桩6.8碎石桩6.9加固土桩7路堤施工与观测7.1一般规定7.2路堤填筑7.3吹填砂路堤7.4粉煤灰路堤
7.5矿渣路堤7.6沉降与稳定观测8试验工程8.1一般规定8.2试验工程地质勘察8.3试验工程设计8.4试验工程观测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1总则1.0.1为确定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原则和方法、软基处治措施及施工方法,保证路堤的稳定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软土地基上各级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1.0.3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遵照国家投资少、效益高、少占农田和安全实用的技术经济政策。1.0.4软土地基上路堤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应结合当地工程地质条件、材料供应、投资环境、工期要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分期修建、综合处治的原则进行充分论证,使得设计成果和施工方案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1.0.5为做好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应认真收集沿线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合理地利用钻探、触探、十字板剪切等现场综合勘探测试方法,做好软土地基各层土样的物理、力学、水理性质的室内试验,并对上述各项资料进行统计与分析,选择有代表性的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1.0.6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应包括沉降设计计算、稳定验算及其相应的处治方法的设计;软土地基处治施工应包括对各种材料的要求、各种处治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实施步骤和相应的施工机具。1.0.7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施工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但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并制定技术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1.0.8软土地基上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路堤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对路堤填筑速率和预压期等作出必要调整。1.0.9处于软土地基上的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在修建前应结合工程提前修筑试验路堤,以达到检验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1.0.10软土地基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1.1软土:滨海、湖沼、谷地、河滩沉积的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2.1.2泥炭:喜水植物遗体在缺氧条件下经缓慢分解而形成的泥沼覆盖层。多为内陆湖沼沉积,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未完全分解,呈纤维状,孔隙比一般大于5。2.1.3
腐殖质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完全分解,有臭味,呈黑泥状的细粒土。2.1.4有机质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的含有机质的细粒土。其中淤泥为有机质含量在5%~50%之间,孔隙比大于1.5的细粒土。2.1.5砂垫层:设置于路堤填料与软土地基之间的一层砂砾材料,可使填土荷载均匀地作用于软土地基上并使地基中孔隙水排出,起到增加地表强度,加快软土地基固结的作用。2.1.6轻质路堤:为减轻路堤自重,减少沉降及增大稳定安全系数,采用轻质材料如粉煤灰等修筑的路堤。2.1.7加筋路堤:采用变形小、老化侵、强度高的土工格栅、土工编织物等做“加筋”材料而修建的路堤。2.1.8预压:为提高软弱地基的承载力,减小构筑物建成后的沉降,提高地基固结度,预先在拟建构筑物的软土地基上施加一定的静荷载,使地基上压密。2.1.9竖向排水体:为缩短地基孔隙水的排出距离,加速软土地基
3.1.4软土地基工程地质勘察随设计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初勘与详勘两阶段,各阶段按准备工作、调查测绘、勘探、试验与资料整理等顺序进行,其内容与要求应遵照《公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JTJ064-86)的规定。3.2初步勘察3.2.1调查初步勘察中对软土地基应着重调查以下内容:3.2.1.1软土地基分布路段的地形、地貌及第四纪地层沉积的关系。3.2.1.2
软土地基中各层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基底性质与结构特点。3.2.1.3软土地基中各软弱层及与其相间存在的土类的含水情况、土质颗粒组成、稠度、结构状况以及排水砂层的有关物理、力学性质。3.2.1.4地下水位置、类型、活动情况、补给与排水条件,以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联系。3.2.1.5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画出路段范围,并确定出沿线六度以上的各级别基本烈度的分界位置。3.2.1.6在软土地基上已建成的建筑物的附加应力作用下,对地基强度与变形的影响程度,以及地基处治手段和技术措施。3.2.1.7初勘阶段所进行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10000O,其范围观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设计需要而定。3.2.2勘察3.2.2.1软土地基勘探应采用挖探、钎探、触探与钻探和其它如十字板剪切、孔隙水压力、压缩模量等原位测试法(条件适宜时辅以物探的方法),并宜采取综合勘探手段,使勘探资料得以互相印证与补充。3.2.2.2钻孔为鉴别和划分地层,并沿孔深取样以测定土层物理、力学性质
下每1.5m~2.0m取样一次(组)。对于一般性钻孔,除按控制性钻孔规定深度分层取鉴别样外,还应在相应地层为相邻的控制性钻孔内没有取全(取好)原状土样的补取原状样。
对于控制性钻孔,不仅取软土层样品,同时还需注意钻取砂层、硬壳层以及与软土相间存在的土层的原状样品。3.2.2.7钻探方法要求软土地基钻探以采用干钻法为宜。对于多年处于最低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粘土,也可以采用泥浆钻探的方法,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软土地基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土样的原始物理、力学性质。3.2.2.8取样对软土地基取样,应采用薄壁原状取土器,并应推广压入法以减小对原状软土的扰动;不应用一般取土器与击入法取样。对所取得的软土样品必须轻拿轻放,样品应密封,防止水分流出和蒸发;不得倒置,不宜平放,并且应置于柔软防振的样品箱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改变其原始结构状态。3.2.3室内试验3.2.3.1软土试验样品不得因长期存放而改变其物理力学性质,宜建立工地试验站及时在现场进行室内试验。3.2.3.2对原状软土样品应在三天以内开样试验。对不能按时开始试验的样品应妥为保存,合理置放,夏季应挖坑放置,并用保持一定湿度的覆盖物防护;冬季应放置于有合适温度的场地,严禁样品受冻。3.2.3.3土样试验及对试验指标的整理与统计,必须严格遵照部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的规定进行。3.2.3.4室内试验项目对于饱和粘性土,室内应做表3.2.3-1所列项目试验。除进行以上项目室内试验外,还应计算出塑性指数、孔隙比、饱和度、液性指数、压缩模量、压缩指数及变形模量等指标。
③标准贯入成果N值图。(7)土的物理、化学、力学性质试验成果表及有关图件:①孔隙比与荷载关系图;②固结系数与荷载关系图;③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力与应变图;
④其它有关图表。3.3详细勘察3.3.1软土地基详勘阶段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线路位置及设计方案,通过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3.3.2软土地基详勘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在已确定的线路范围内及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系统而深刻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需完成的具体任务如下:3.3.2.1应根据软土地基形成原因、环境类型、各结构层厚度及特点,划分出不同地质分段,查清软土沿路线及垂直路线方向以及沿深度方向的分布范围与层位。3.3.2.2应分段对软土地基各地层的样品进行室内必需的物理、化学、水理、力学性质指标的测试及现场试验和原位测试,提供进行路堤沉降控制及稳定性设计计算的技术指标。3.3.2.3应对详细划分的典型软基地质路段进行评价,并分析修建路堤后软基的变形与稳定性,分段提供处理方案与技术措施。3.3.2.4应为编制软基处治及路堤施工图设计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报告。3.3.3软土地基详勘工作应在初勘的基础上进行,应补充和完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包括调查测绘、勘探、试验与资料整理。3.3.4工程地质调查测绘3.3.4.1应按3.2.1条所列内容补充、调查并核对沿初步设计推荐的路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已收集到的区域地质图范围内的软土地基的性质、分布、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基底性质及沿线地貌特征进行核对与验证。3.3.4.2应对路线中线左、右各200m~400m宽度范围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填标1:10000工程地质图。3.3.5勘探3.3.5.1详勘阶段勘探内容应针对已确定的路线位置,在初步勘探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硬壳层与软土相间存在的夹层、软土层、排水层以及下卧层的工程地质条件,观测与记录地下水位存在、变化与补给条件等情况;同时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提供数量足够、有代表性的现场原位测试资料及取样进行室内试验的成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较齐全、完整的地质资料。3.3.5.2软土地基的详勘仍应采用挖探、钻探、静力触探和十字板剪切等勘探、试验和测试方法。本阶段勘探不仅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软基沉降及稳定性设计单项指标,同时应提供为相互对照和验证的设计计算使用的技术指标。3.3.6
软基详勘的勘探点的布置应充分利用所推荐线路位置上前期已进行过勘察的勘探点,不仅应满足对沿路线方向各种典型路段的工程地质详勘技术的要求,还应提供路线横向地质断面的特征。钻探或原位测试点由设计单位按技术要求在路线平面图或其它建筑物平面图(1:1000~1:2000)上标注,孔(点)位置用坐标控制,容许移动范围:路基钻孔沿中线前后不超过20m,垂直中线左右不超过10m;构造物钻孔沿路线前后不超过5m;孔口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3.3.6.1钻孔本阶段钻孔的质量与数量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详勘阶段钻孔间距应符合表3.3.6-1规定。3.3.6.2试坑试坑应配合钻探满足详勘阶段沿线地质调查、绘制地表层地质纵断面图的要求,其设置距离每公里宜为2~3个。该项工作可用轻便螺纹钻替代进行。
稳定性的结果时,均必须进行十字板剪切现场试验,以取得现场软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及灵敏度资料。
十字板设置间距应满足每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地质路段的各软土地层内均有两组以上的有效的现场剪切试验数据;其测试深度与层位可参照初勘十字板探深的有关规定。3.3.7勘探的深度钻探孔深度应完全满足施工图设计对应力与变形进行设计计算的需要,其深度作如下控制:3.3.7.1对于均质的厚层软土,钻孔深度应达到相应地段软土地基附加应力与软土自重应力的比例为0.1~0.15时的相应深度。3.3.7.2对于不均质分布的软土地层,勘探深度可按初勘阶段3.2.2.5目(2)建议的计算公式来确定,或达到应力比为0.15~0.20时的相应深度。3.3.7.3对于非均质分布的软土地层,当底部有密实或硬塑的下卧层或岩质底板时,在查明其性质并确定具有一定厚度后,可不再深探。3.3.8钻孔取样取样间距:对非均质土,在地面以下10m内,应沿深度每米取一组(两个)试样;在地面下10m~20m,沿深度每1.5m取一组试样;20m以下可每2.0m取一组试样。变层应补取样品。对厚层均质软土层,应根据初勘资料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层次的层顶和底部各取一组以上样品,中部应取两组以上样品。如软土指标有变化,应补取样品。对于硬壳层、软土间的夹层以及排水砂层,也应采集样品以取得计算指标,取样间距可参照初勘3.2.2.6的下眼处理。有关软土地基在详勘阶段的钻探方法以及取样、运输与保管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应按3.2初步勘探中有关规定办理。3.3.9室内试验3.3.9.1试验要求
3.3.11.1“报告”文字部分除应提供区域地质、地震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形、地貌的有关资料外,应着重阐明已定路线软弱地基形成特点与分布规律,针对各类工程项目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结合试验与测试指标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与预测,提出有效的工程地质处理措施。
3.3.11.2“报告”的图表资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路线工程地质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0~1:10000);(2)路线工程地质总纵断面图(比例尺:水平1:5000~1:10000,垂直1:200~1:500);(3)各典型路段工程地质纵断面图(比例尺:垂直1:200,水平比例尺可参照以上比例尺或视路段长度选适宜比例);(4)钻孔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100~1:200);(5)原位测试成果图表:①十字板剪切图(绘制C~h关系图等);②静力触探图表(绘制Ps-h或qc-h与fs-h等关系图表);③标准贯入成果图(绘N-h关系图,N值汇入柱状图中);(6)土工试验资料成果图表:①土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质试验成果表与指标统计表;②孔隙比与荷载关系图(设计填土高度小于极限高度时绘e-p曲线图,设计填土高度远大于极限高度或桥头高路堤时绘制e-1gp曲线图);③固结系数与荷载关系图(绘Cv-p、Cv-p、Ch-p曲线图);④无例限抗压应力与应变图(绘曲线图);⑤其它:视具体情况确定;(7)有关软土地基勘察照片、图件等附件。4路堤的稳定与沉降4.1一般规定4.1.1在软土地基上修筑路堤,应进行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4.1.2根据软土地基的地质条件、土层强度以及路堤高度的不同,进行计算段落的划分,分段长度宜为300m~500m;桥头路堤及人工构造物附近,应按30m~50m分段。4.1.3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按成层地基进行,不得简化为均质地基;在同一段落同一土层中,各计算参数可分别取其平均值。4.1.4对用于计算沉降的压缩层,其底面应在附加应力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不大于0.15处。4.1.5行车荷载对稳定验算的影响应按静止的土柱作用考虑;行车动荷载对沉降的影响不予考虑。4.1,6稳定验算时,应采用圆弧条分法按路堤施工期及公路营运期的荷载分别计算稳定安全系数。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应包括路堤自重、路面的增重及行车荷载。地震力的计算应遵照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的规定,只考虑水平向地震力而不考虑竖向地震力。
4.1.7稳定验算与沉降计算应考虑路堤在施工期及预压期由于地基沉降而多填筑的填料增重的影响。4.2稳定验算4.2.1地基、路堤整体抗剪稳定验算应采用圆弧条分法;宜用总应力法或有效固结应力法,有条件时可用有效应力法(准毕肖普法)计算稳定安全系数F。
5.2垫层与浅层处治5.2.1设置于路堤与软基之间的透水性垫层是地基中孔隙水排出的通道,软土地基上修筑的路堤,其下均宜设置透水性垫层。浅层处治适用于表层软土厚度小于3m的软土路段的处理。5.2.2最常用的透水性垫层是砂垫层,为保证排水并考虑砂垫层受填塞、污染,其厚度以50cm为宜;垫层的铺设宽度为路堤底宽并且两侧各外加
50cm~100cm。当垫层兼有排淤作用时,其厚度还应适当加大,这时地面下的垫层与浅层处治具有同样的效果。地基在浅层处治后,仍按4.2节规定计算稳定安全系数(在处治区域厚度内土条滑裂面上的C、值采用处治后的C、值)。5.2.3当软土层厚度小3m且软土层在表层时,可采用生石灰等浅层拌和、换填、抛石(堆土)等方法进行浅层处治。抛石(堆土)排淤宜在地表铺设网状材料或土工织物,织物设置按5.5节规定进行。5.2.4浅层处理后,应按第4章规定计算稳定安全系数。在处治区域厚度内土条滑裂面上的c、值用处治后的C、值;缺乏资料时,可参照以往类似的工程的试验结果取值。5.3轻质路堤5.3.1可采用轻质材料作路堤,以减轻路堤自重、减少沉降并增大稳定安全系数。常用的轻质材料为粉煤炭。5.3.2粉煤灰路堤的稳定安全系数可直接使用式(4.2.1-1)、式(4.2.1-2)或式(4.2.1-3)进行计算。5.3.3粉煤炭路堤设计参数的取值及边坡防护措施应遵照部颁《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进行。5.4反压护道5.4.1可在路堤的两侧或一侧设置反压护道,但不宜在用地受限地区内设置。
标准较低或路堤填土高度不大的一般路段。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法来加快预压期的沉降量。作为预压或超载预压的荷载以路堤材料为宜。5.6.2预压期
预压期可根据要求的工后沉降量来定,也可根据要求的地基固结度来定。前者用于沉降起控制作用的地方,后者用于稳定起控制作用的地方;若沉降与稳定均为控制因素,则选用两者中较长的预压期。在预压期内地基应完成的沉降量不能小于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末的沉降量与容许工后沉降之差;在必要时,预压期末地基的固结度还要满足路堤稳定性的要求。5.6.3预压高度(荷载强度)由于预压过程中地基的下沉,路堤的实际填筑高度(预压填土高度)要大于路堤的设计高度,实际路堤填筑高度应等于路堤设计高度与预压期间的沉降量之和。由于路面结构层材料与路堤填料的单位质量不同,在用填料预压时应考虑这一因素。由于预压高度与预压期的沉降量是相联系的,所以预压高度的计算需采用试算法,实际计算时用电算程序处理较好。5.6.4超载预压高度超载预压高度受到路堤稳定性的制约,同时预压结束后剩余土方的处理也会造成困难,通常宜结合竖向排水体进行超载预压。5.7竖向排水体预压5.7.1在软基中设置竖向排水体大大缩短了排水距离,加速了地基的固结过程,能明显提高预压的效果。这种预压方式常用在人工构造物与路堤相邻的过渡段,以达到控制严格的工后沉降的要求。常用的竖向排水体有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及其它种类的土工合成材料复合排水体。5.7.2排水体的直径(断面尺寸)对于袋装砂井,直径宜为7cm~10cm;采用塑料排水板或其它类似的复合排水体,其断面尺寸宜为10cm×(0.4~0.5)cm,此
6软土地基处治施工6.1一般规定6.1.1软基处治的施工必须确保施工质量,科学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工地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6.1.2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6.1.2.1收集并熟悉有关施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和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6.1.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6.1.2.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6.1.2.4施工机械设备的调试;6.1.2.5必要的成桩试验。6.1.3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对常年地表积水、水塘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抽水、清淤、回填工作。6.1.4软土地基处治材料的选用,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妥善保管,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6.1.5在施工中应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和“边观察、边分析”
的方法;如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设计提供资料不符或原设计的处治方式因故不能实施需改变设计时,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变更设计。6.1.6软基处治施工中应认真作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软基处治施工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新测试方法时,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6.1.7软基处治施工,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保和环境保护等规定。6.2垫层及浅层处治6.2.1垫层与浅层处治应达到增加地表强度,防止地基局部剪切变形的目的。6.2.2软土、泥沼地区采用换填地基时,其填筑、压实的施工及检验应遵照部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规定。6.2.3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2.3.1使用不易风化石料挤淤,片石大小随泥炭稠度而定。对于容易流动的泥炭或淤泥,片石宜稍小些,但不宜小于30cm,且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6.2.3.2当软土地层平坦时,抛投应沿路中线向前抛填,再渐次向两侧扩展。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6.2.3.3片石抛出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机械碾压紧密,然后在其上设反滤层,再行填土。6.2.4砂(砾)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2.4.1砂垫层材料宜采用洁净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并将其中植物、杂质除尽。也可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砾石强度不低于四级(即洛杉矾法磨耗率小于60%)。6.2.4.2摊铺后适当洒水,分层压实,压实厚度宜为15cm~20cm如采用砂砾石,应无粗细粒料分离现象。6.2.4.3砂垫层宽度应定出路基进脚0.5cm~1.0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或采用其他方式防护,以免砂料流失。6.3反压护道6.3.1填料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6.3.2反压护道施工宜与路堤同时填筑;分开填筑时,必须在路堤达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筑好。6.3.3反压护道压实度应达到《公路上工试验规程》(JTJ0O51-93)重型击实试验法测定的最大于密度的90%,或满足设计提出的要求。6.4土工合成材料6.4.1
土工合成材料应具有质量轻、整体连续好、抗拉强度较高、耐腐蚀和抗微生物侵蚀性好、施工方便等优点;非织型的土工纤维应具备当量孔隙直径小、渗透性好、质地柔软、能与土很好结合的性质。6.4.2应根据出厂单位提供的幅宽、质量、厚度、抗拉强度、顶破强度和渗透系数等测试数据,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土工合成材料。6.4.3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6.4.3.1应在平整好的下承层上按路堤底宽全断面铺设,摊铺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使出现扭曲、折皱、重叠。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可用U形钉控制)。6.4.3.2铺设土工聚合物,应在路堤每边各留足够的锚固长度,回折覆裹在压实的填料面上,平整顺适,外侧用土覆盖,以免人为破坏。锚固长度应满足5.5.4条规定。6.4.3.3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cm~90c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c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cm,粘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6.4.3.4现场施工中发现土工合成材料有破损时必须立即修补好。6.4.3.5土工合成材料在存放以及施工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暴晒或暴露,以免其性能劣化。6.4.3.6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0.5m。
6.8碎石桩6.8.1材料填料:应由未风化的干净砾石或轧制碎石而成,粒径宜为20mm~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水:一般可饮用水均可使用。
6.8.2制桩试验施工前应按规定做成桩试验,记录冲孔、清孔、制桩时间和深度、冲水量、水压、压人碎石量及电流的变化等。经验证设计参数和施工控制的有关参数作为碎石桩施工的控制指标。6.8.3施工机械:主要机具是振冲器、吊机或施工专用平车和水泵。选择振冲器型号应与桩径、桩长及加固工程离周围建筑物距离相适应。应配备适用的供水设备,出口水压应为400kPa~600kPa,流量20m2/h~30m3/h。起重机械起吊能力应大于100kN~200kN。6.8.4施工工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平原地面→振冲器就位对中→成孔→清孔→加料振密→关机停水→振冲器移位6.8.5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6.8.5.1碎石桩施工应根据制桩试验成果严格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在固定深度位置的留振时间。水压视土质及其强度而定,一般对强度较低的软土,水压要小些;对强度较高的软土,水压宜大。成孔时水压宜大,制桩振密时水压宜小。水量要充足,使孔内充满水,以防止塌孔。应严格控制电压稳定,一般为(380±20)V。应控制加料振密过程中的密实电流,密实电流的规定值应根据现场制桩试验定出,宜为潜水电动机的空载电流加上10A~15A,或为额定电流的90%左右;严禁在超过额定电流的情况下作业。振冲器在固定深度位置的留振时间宜为10S~20S。
以下技术参数:6.9.2.1满足设计喷入量的各种技术参数,如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气压力、单位时间喷入量等;4.9.2.2确定搅拌的均匀性;6.9.2.3掌握下钻和提升的阻力情况,选择合理的技术措施;
6.9.2.4根据地层、地质情况确定覆喷范围,成桩工艺性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6.9.3室内配方试验施工实际使用的固化剂和外掺剂,必须通过室内试验的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使用。6.9.4施工工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平原地面→钻机定位→钻杆下沉钻进→上提喷粉(或喷浆)强制搅拌→复拌→提杆出孔→钻机移位6.9.5施工前应丈量钻杆长度,并标上显著标志,以便掌握钻杆钻入深度、复搅深度,保证设计桩长。6.9.6施工机械应按固化剂喷入的形态(浆液或粉体),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组合。对浆液固化剂:主机为深层搅拌机,有双搅拌轴中心管输浆方式和单搅拌轴叶片喷浆方式两种;配套机械主要有灰浆拌制机、集料斗、灰浆泵、控制柜及计量装置。对粉体固化剂:主要为钻机、粉体发送器、空气压缩机、搅拌钻头。6.9.7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9.7.1采用浆液固化剂时(1)固化剂浆液应严格按预定的配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不得停置过长,超过2h的浆液应降低标号使用;浆液倒入集料时应加筛过滤,以免浆内结块,损坏泵体。(2)泵送浆液前,管路应保持潮湿,以利输浆。现场拌制浆液,应有专人记录固化剂、外掺剂用量,并记录泵送浆开始、结束时间。(3)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应记录每米下沉时间、提升时间,记录送浆时间、停浆时间等有关参数的变化。(4)供浆必须连续,拌和必须均匀。一旦因故停浆,为防止断桩和缺浆,应使浆搅拌机下沉至停浆面以下0.5m,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提升。如因故停机超过3h,为防止浆液硬结堵管,应先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后备用。(5)搅拌机提升至地面以下1m时宜用慢速;当喷浆口即将出地面时,应停止提升,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6.9.7.2采用粉体固化剂时(1)粉喷桩施工应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操作人员应随时记录压力、喷粉量、钻进速度、提升速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2)严格控制喷粉标高和停粉标高,不得中断喷粉,确保桩体长度;严禁在尚未喷粉的情况下进行钻杆提升作业。(3)当钻头提升到地面以下不足50cm时,送灰器应停止喷灰,并用人工回填粘性土压实。
(4)桩身根据设计要求在一定深度即在地面以下1/2~1/3桩长并不小于5m的范围内必须进行重复搅拌,使固化料与地基土均匀拌和。(5)施工中,发现喷粉量不足,应整桩复打,复打的喷粉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如遇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喷粉中断时,必须复打,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6)施工机具设备的粉体发送器必须配置粉料计量装置,并记录水泥的瞬时喷入量和累计喷入量。严禁无粉料喷入计量装置的粉体发送器投入使用。(7)储灰罐容量应不小于一根桩的用灰量加50kg;当储量不足时,不得对下一根桩开钻施工。(8)钻头直径的磨损量不得大于1cm。6.9.8粉喷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9.8要求。7路堤施工与观测7.1一般规定7.1.1路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全面熟悉软土地基施工设计图纸和试验工程总报告等有关材料,并会同设计单位或软土试验工程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对和调查,以便顺利开工。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设计内容,可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或安排补充地质勘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变更设计。7.1.2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工期要求、施工设备,结合工地特点,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出施工计划,做到材料、设备工具、观测测试仪具、劳动力、临时工程、生活设施等全面落实。7.1.3布设观测仪具的种类、位置和数量应按设计图纸上的要求进行,测试的项目、观测内容和频率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及时整理出有关数据,以满足优质、安全施工的要求。7.1.4软土地基路堤施工宜安排在有利季节进行;如果条件允许,宜在旱季或冬季作业。
应妥善安排施工计划,软土地基应较一般地基尽量提前施工,以便地基有充分时间固结。7.1.5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软土地基表层硬壳层的损坏。7.1.6当需要进行软土地基基底处理或挖除淤泥时,应按施工图纸施工,统一安排,综合进行。7.2路堤填筑7.2.1有关软土地基路堤施工一般事项,如施工测量、路基放样、清除场地、路基填料、材料试验和临时工程等,以及路堤、桥涵、通道的填筑,路基压实、取土坑和弃土堆的布置等的要求,均应遵照现行的《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办理。7.2.2软土地基路堤施工时,应注意环境保护,所挖淤泥应安排在合适地点堆放,妥善处理,并尽量利用荒地凹凼,做到填平补齐,造田造地。排除积水时,应引入附近沟渠,勿使其污染水源、农田、鱼塘或其他建筑物。7.2.3在常年积水或池塘(鱼塘)地段施工,宜应先修围堰抽水,挖除表层淤泥,并用水稳性好的透水性材料回填到常水位以上50cm,再进行软土地基处理。围堰应高出水位以上30cm,且无渗漏,同时应保证整个施工期间始终处于完好状态。7.2.4在软土地基上直接填筑路堤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7.2.4.1视地形情况,将场地地表水排除,以保持基底干燥;有条件时可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排水设施。7.2.4.2水面以下部分填土应选择透水良好的土质,水面以上填土可用一般土分层填筑和分层压实,同时优先采用轻质材料填筑。7.2.4.3填筑路基的土宜在集中取土场取用。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线距路堤坡脚的距离,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2m时,不得小于20m;填土高度为5m的路堤,宜大于40m,且取土坑内每隔50m应留出顶宽为3m的横向土坡。7.2.4.4路堤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并应做出与路拱相同的横向坡度,一般采用2%~4%的横坡为宜。7.2.4.5填筑路堤时,路堤最后填筑标高应达到设计图上的预压填土高度;而倒坡余宽及边坡率亦应留有余地,使其压实宽度大于路堤设计宽度,并保证最后削坡后有效的断面尺寸和路基宽度。7.2.5路堤填筑过程中,应进行沉降和稳定监测。当接近或达到极限填土高度时,严格控制填土速率,以免由于加载过快而造成地基破坏。一般每填一层,应进行一次监测,控制标准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c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0.5cm。观测结果应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移控制为主,如超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7.2.6
桥头路堤应于结构物施工前填筑,并不应小于6个月,使桥台地基先预压稳定后再开挖。在预压期内不应在路堤上做任何工程,只允许添加由于沉降而引起的附加填土。软土地区的桥台、涵洞、通道以及加固工程应于预压期沉降完成后再进行修建。在软基上填筑路堤,当桥头路堤边坡受到河流冲刷时,应补设防护工程。在相应涵洞位置设置临时排水涵管;对路堤工程亦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以防流水浸泡和冲刷路堤。路堤与桥台衔接部位、路堤与锥坡预压填土应同步填筑与碾压。在大型压路机不易到位的边角宜用小型打夯机夯压密实。其分层碾压厚度控制在15cm为宜,填料亦宜选用渗水性土。7.2.7合理的路堤施工工期应考虑满足设计所要求的堆载预压期,即路堤施工完成后,路面、结构物施工前应有足够时间使地基排水固结。7.2.8填筑路堤加载或超载预压部分宜用细粒土分层填筑,具体要求与路基本体相同。也可以用砂砾石料等材料填筑,但应考虑这些材料能为后期工程所利用,并不使材料受污染。卸除的填料可予以利用,也可以废弃,但不宜置于反压护道上。加载或超载预压路堤的顶部应修整使具有2.5%~40%的横坡,以保持预压期内有良好排水条件。7.2.9超压路堤的顶面应通过摊铺和压实所需的附加土层,保持在超压标高上。任何时候超压路堤的顶面不应低于超压标高20cm,也不应高于标高10cm。其压实度:预压部分应满足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压实要求,超载预压部分压实度应达到重型压实标准的90%,并注意路堤排水。7.2.10超压路堤构筑后,应有一定沉降时间,超压时间不宜低于3个月。超载预压到期后,卸除超载土方,路堤应挖至路槽底(路面底面),并将路槽底以下的路堤表层15cm深度的土层压实,其压实度应大于95%。7.3吹填砂路堤7.3.1吹填砂路堤适用于缺土而多砂,且可用吹填方式填筑路堤的地区,它具有施工不受雨季影响的优点。7.3.2吹填砂的材料以中、粗砂为宜,含泥量(即小于74μm的颗粒粒径)不宜大于15%。7.3.3吹填砂路堤的施工程序7.3.3.1地基如需处理,应先做处理施工,并进行压实后,再吹砂填筑。一般可按7.2.4条要求进行作业,路堤压实度同一般填料路基要求。7.3.3.2吹填路堤时要求(1)一般先沿路堤坡脚线内侧两边修建挡水堤,此堤系路基的一部分。
(2)挡水堤可用粘土、袋装砂土或片石等材料修筑。当用砂堆填挡水堤时,可先用推土机将吹填砂向两侧推成砂垅,并在砂垅内侧敷设塑料薄膜,以防冲刷。(3)挡水堤的尺寸和两侧边坡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4)当路堤高度小于2m时,可作一次吹填。当路堤高度大于2m时,应采用分层吹填,分层吹填厚度一般为1m~2m,下层厚度可大些,上层厚度可小些。(5)吹填宽度可分全幅和半幅吹填。全幅吹填时,排水管可沿路堤中线敷设,此法可用于宽度不大于30m的路堤和尚无挡水堤的路段。吹填时,排砂管可沿路线中线敷设,亦可在两半幅中部位置先后敷设或用两条排砂管在两半幅同时敷设。沿中线敷设要求实现半幅吹填时,可用人力或机械将排砂管的前段在适当时候作左右移动。半幅吹填可减少砂土横向移动和压实工作量,适用于宽度大和预先筑有挡水堤的路段。(6)吹填采用分段推进方式进行,即一段吹填完成后,再接长管线吹填下段,每吹填完一层经压实后再吹填上一层。当吹填距离超过吹砂设备最大能力时,可采取加压或二次抽吸办法解决。当排砂管口高程超过砂泵最大扬程而不能排砂时,可采用附加加压泵。当吹填砂层的高度尚未达到路堤要求高度,高差在1m以下时,可用推土机或其他机械,将砂堆填到要求高度。7.3.4吹填砂路堤排水要求7.3.4.1对挡水堤内的积水,除地面上纵波段较大外,一般应设横向盲沟排水。盲沟用干砌片石修筑,但在连接砂堤的端部还应设砂砾反滤层,以防止砂土阻塞盲沟。7.3.4.2在吹填挡水堤时,应做好堤内水的排除与疏干,并在适当位置留出排水口。水口大小可按排水管面积2~4倍计算。水口处两侧挡水堤应作加固处理,可在堤内侧装设木质或金属框式开口,开设活动闸板并用1~2根泄水管通到堤外。7.3.5吹填砂路堤的边坡防护边坡防护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施工。一般在土质挡水堤外边坡用植物防护,而其水下边坡宜用浆砌片石加固,在坡面与浆砌片石间应加铺砂砾或碎石反滤层,以防砂料外漏。7.3.6吹填时注意路堤宜采用“慢填、预压加观测”方法施工,并随时注意路堤的稳定性。当需要时可先修试验路堤,取得经验后再扩大施工。7.3.7为保护砂层,在吹填砂路堤竣工后,应随即在其上铺砌厚约40cm的石渣土铺砌层。
7.4粉煤灰路堤7.4.1粉煤灰路堤是一种轻质路堤,对减轻软土土基的附加应力有显著作用。有条件时,应采用粉煤灰路堤。7.4.2粉煤灰不应含团块、腐殖质及其它杂质。电厂排放的硅铝型低钙粉煤灰都可作为路堤填料使用,其烧失量宜小于12%,应
测到稳定的初始值后,方可进行路堤的填筑。7.6.3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确定测点位置,并应设在观测数据容易反馈的部位。地基条件差、地形变化大、设计问题多的部位和土质调查点附近也均应设置观测点。同一路段不同观测项目的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横断面上。7.6.4用于沉降与稳定观测的仪器使用前需进行全性能检查和校验,以保证测定仪器的正常使用和观测数据的可靠。7.6.5观测仪器的操作和保养应按照使用说明和保养制度进行,易出故障或测读数异常的仪器应及时予以更换或修理。7.6.6测点标杆安装时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安装必须稳固,对露出地面的部分均应设置保护装置。在路面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现标杆受拉或移位,需立即修复,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7.6.7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设计或合同文件要求同步进行沉降和稳定的跟踪观测。每填筑一层应观测一次;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3d至少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成后,堆载预压期间观测应视地基稳定情况而定,一般半月或每月观测一次,直至预压期结束。7.6.8当路堤稳定出现异常情况而可能失稳时,应立即停止加载并采取果断措施,待路堤恢复稳定后,方可继续填筑。7.6.9每次观测应按规定格式作记录,并及时整理、汇总观测结果。7.6.10稳定性观测7.6.10.1地基的稳定性可通过观测地表面位移边桩的水平位移和地表隆起量而获知。一般路段沿纵向每隔100m~200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桥头路段应设置2~3个观测断面;桥头纵向坡脚、填挖交界的填方端、沿河等特殊路段均应酌情增设观测点。7.6.10.2位移观测边桩的埋设与观测(1)位移观测边桩根据需要应埋设在路堤两侧趾部,以及边沟外缘与外线以远10m的地方,并结合稳定分析在预测可能的滑裂面与地面的切面位置布设测点,一般在趾部以外设置3~4个位移边桩。同一观测断面的边桩应埋在同一横轴线上。(2)边桩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标号M不小于25,长度应不小于1.5m;断面可采用正方形或圆形,其边长或直径以10cm~20cm为宜;并在桩顶预埋不易磨损的测头。(3)边桩的埋置深度以地表以下不小于1.2m为宜,桩顶露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cm。埋置方法可采用打入或开挖埋设,要求桩周围回填密实,桩周上部50cm用混凝土浇筑固定,确保边桩埋置稳固。(4)在地势平坦、通视条件好的平原地区,水平位移观测可采用视准线法;地形起伏较大或水网地区以采用单三角前方交会法观测为宜;地表隆起采用高程观测法。
视准线法要求布设三级点位,由位移标点和用以控制标点的工作基点、以及用以控制工作基点的校核基点三部分组成。工作基点桩要求设置在路堤两端或两侧工作边桩的纵排或横排延长轴线上,且在地基变形影响区外,用以控制位移边桩。位移边桩与工作基点桩的最小距离以不小于2倍路基底宽为宜;单三角前方交会法要求位移边桩与工作基点桩构成三角网,并且通视。校核基点要求设置在远离施工现场和工作基点而且地基稳定的位置处。高程观测参照7.6.11条沉降板观测方法。7.6.10.3工作基点桩可采用废弃的钻探用无缝钢管或预制混凝土桩,埋置时要求打入硬土层中不小于2.0m,在软土地基中要求打入深度大于10m。桩周顶部50cm采用现浇混凝土加以固定,并在地面上浇筑1.0m×1.0m×0.2m的观测平台,桩顶露出平台15cm,在顶部固定好基点测头。7.6.10.4校核基点可用无缝钢管或预制混凝土桩打入至岩层或具有一定深度的硬上层中。若附近有山地,应尽可能地利用山地外露基岩作控制基点。控制基点四周必须采用永久性保护措施,并定期与工作基点桩校核。7.6.10.5地面位移观测仪器与精度当采用视准线法观测时,观测仪器宜采用光电测距仪;当采用单三角前方交会法观测时,观测仪器宜采用J1或J2经纬仪。观测精度:测距仪误差±5mm;方向观测水平角误差为±2.5。7.6.10.6沿河、临河等凌空面大而稳定性很差的路段,必要时需进行地基主体内部水平位移的观测。观测标的埋设和观测方法详见8.4.4条。7.6.11沉降观测7.6.11.1沉降观测时间:可按7.6.7条规定办理。7.6.11.2施工路段的地表沉降观测常用的方法是在原地面上埋设沉降板进行高程观测。7.6.11.3沉降板埋置于路中心、路肩及坡趾的基底。沉降板由钢或钢筋混凝土底板、金属测杆和保护套管组成。底板尺寸不小于50cm×50cm×3cm,测杆直径以4cm为宜,保护套管尺寸以能套住测杆并使标尺能进入套管为宜。随着填土的增高,测杆和套管亦相应接高,每节长度不宜超过50cm。接高后的测杆项面应略高于套管上口,套管上口应加盖封住管口,避免填料落入管内而影响测杆下沉自由度,盖顶高出碾压面高度不宜大于50cm。7.6.11.4沉降板观测应采用S1、S3型水准仪,以二级中等精度要求的几何水难测量高程,观测精度应小于1mm。7.6.11.5观测基桩用于观测水平位移的位移标点桩、校核基点极亦同时用于沉降观测,埋设于坡趾及以外的标点边桩一般兼测地面沉降。标点桩顶上应预埋刻有十字线的半圆形测头。7.6.12测点保护
工作标点桩、沉降板观测标、工作基点桩、校核基点桩在观测期中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或专人看管。沉降板观测标杆易遭施工车辆、压路机等碰撞和人为损坏,除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外,还应在标杆上竖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测量标志一旦遭受碰损,应立即复位并复测。8试验工程8.1一般规定8.1.1软基试验工程是以研究工程的软土地基特性、验证并完善软土地基处治设计和探索软土地基工程施工工艺为主要目的的前期工程。处于软土地基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修筑试验工程,并必须在工程全面开工前取得试验成果。8.1.2试验工程研究内容应针对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引进、推广中尚需研究的问题。8.1.3试验工程必须在工前编制试验研究大纲,制定详尽的试验研究计划,并进行工程设计与观测设计。8.1.4选址要求8.1.4.1试验工程的地质、地貌及工程情况必须具有代表性。试验段力求安排在主线上;若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在主线上实施时,应选址于邻近主线的地段,其路堤的断面形式、尺寸、填筑高度以及填筑材料等应与整个工程的情况一致。8.1.4.2试验路段应尽可能选择在方便施工、纵坡较小和直线段上。各试验区段的段落长度不应小于2倍路基底宽,并不小于50m。若对路堤或人工构造物进行试验研究,则路堤与人工构造物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5倍的路基底宽。此外,还应考虑观测时的通视条件以及观测点的设置条件。8.1.4.3试验路段的路堤两侧不宜设施工辅道。不可避免时,应确保辅道与主线路堤边沟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主线路堤底宽,且主线与辅道连接段位置应离开观测断面50om以远。8.1.5试验工程应根据试验内容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详尽的地质勘探,地质勘探应以钻孔探查、取样试验与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土工试验项目应根据试验研究内容和工程设计需要确定,土工试验分析成果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代表性。在试验观测期中,视加固情况宜采用十字板或标贯试验、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技术检测地基土层固结状况。在预压后期,除采用原位测试作检验之外,有条件时,也可针对不同的地层条件及处理方案采用机钻取样进行试验,检验地基土层加固效果。8.1.6试验工程应保证观测期至少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并应及时提交完善设计和指导施工的研究报告。8.1.7
测试仪器、设备、标具及用于加工观测装置的材料应经过严格的选型和挑选,性能应稳定可靠,且具有满足试验要求的精度。观测用的所有仪具应在试验工程开工前准备完毕。8.2试验工程地质勘察8.2.1试验工程地质勘察应突出和体现试验研究的重点与特殊性,除应满足一般软土地基工程施工图勘察要求以外,还应针对工程研究内容要求、地基条件及处理方案在工程范围以内检查已取得的地勘资料,并补充试验工程或试验路段必需的纵、横向地质勘查,为设计和分析研究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技术参数,并作出分析评价。8.2.2勘察重点8.2.2.1进一步查清软土的类型、成因、时代、层位、厚度以及物理力学性质。8.2.2.2查清工程范围内地基各土层的固结状况以及软土层中砂土夹层、层次、厚度和排水条件。8.2.2.3查明人工填土、杂填土、暗塘、古河道、墓穴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位置、范围、埋深等情况。8.2.2.4查明地表水、地下水的层位和特征、补给排泄条件,以及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条件。8.2.3试验工程的地质勘察方法除应满足第3.3.6条的规定外,还必须采用原位测试手段予以验证。深孔布置应服从一个试验内容或一种软基处治方法为一个观测区段,每种处治段在纵向中心线上至少应有1个钻孔、1~2个十字板剪切孔;路基横向应有数个静力触探孔,以反映出路基横向地基土层分布情况。原位测试的方法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8.2.4钻孔、静力触探及十字板测试深度应符合第3.3.7条的规定。8.2.5地质勘察除应按第3.3.11条要求提供成果资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8.2.5.1试验工程区域内的各试验段、山前坡地段、沿河路段以及地质特殊变化地段的地质横向剖面图;8.2.5.2不良地质路段调查表;8.2.5.3根据工程的具体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确定并提供其它特殊试验项目与成果,如抗剪强度包线、孔隙水压力系数、侧压力系数等。8.3试验工程设计8.3.1试验工程设计应由工程设计和观测设计两部分组成。8.3.2工程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结合审定的试验研究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图纸除应适应工程施工需要的一般图表资料以外,还应针对不同的地基处理形式和特殊的施工工序及工艺编制施工详图和编写详尽的设计说明,同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8.3.2.1按不同的试验内容合理安排各试验区段,明确各区段的分界桩号以及各区段地基处治方案设计;
8.3.2.2明确各种地基处治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8.3.2.3提出各种观测仪标埋设所需时间、埋设工艺流程以及施工配合要求;8.3.2.4明确路基填筑材料、填筑速率控制标准与方法以及填筑工艺;8.3.2.5提出路堤施工坡率、沉降土方补加方式以及不同处理形式路段、与结构物相接路段的施工期沉降预测曲线。8.3.3观测设计应围绕试验方案确定的观测内容展开。设计内容应包括观测项目的确定、观测仪器的选型、仪标的布设与观测方法和频率的确定等,应提供以下设计资料图纸:8.3.3.1试验观测段平面布置图。图中应示出路堤范围、试验区段分界线与桩号、埋设仪标的断面桩号、各种仪标平面布设位置以及观测控制点的布设位置。8.3.3.2仪标市设断面图。具体示出各种仪标在各个观测断面中的水平与垂直向布设位置。8.3.3.3明确采用的观测仪器及所埋设仪标的名称或类型,制定观测规程。8.3.3.4对需要自行加工的观测标、桩以及仅标保护和测点装置进行构造设计。8.3.3.5明确仪标埋设要点和应达到的标准或要求。8.3.3.6明确测试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责任。8.4试验工程观测8.4.1试验工程的观测项目宜包括三类:变形(位移)观测、应力观测和强度观测。变形观测包括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观测;应力观测包括土压力观测、孔隙水压力观测;强度观测仅指地基承载力观测。8.4.2软土地基试验工程观测项目应根据试验工程的研究目标与具体研究内容有选择性地确定,每个试验段的所有观测点宜集中设置在同一个横断面上。观测项目宜按表8.4.2所列内容安排;若工程需要还可增加其它必要的观测项目。
缩。波纹管套在导杆外面,管上感应围位置即为测点位置。8.4.3.4深层标由主杆和保护管组成。主杆采用金属杆或塑料硬管,杆底端需有50cm~100cm长的以增加阻力的标头;保护管可采用废弃的钻孔钢管。
8.4.3.5分层和深层沉降标埋设要点如下:(1)采用钻孔导孔埋设,钻孔垂直偏差率应不大于1.5%,并无塌孔缩孔现象存在,遇到松散软土层应下套管或泥浆护壁。钻孔深度:对分层标即为埋置深度;对深层标为埋置深度以上50cm。成孔后必须清孔。(2)分层标埋设时先埋置波纹管,第一节波纹管底部必须封死,至一定深度后,插入导管与波纹管一并压至孔底。当埋置深度较大时,波纹管与导管均应随埋随接,接口必须牢固,但不能采用磁感材料作固定件。波纹管露出地面15cm~20cm,并用水泥混凝土固定;导管外露30cm~50cm,并随填土增高,接出导管并外加保护管。(3)深层标埋设时先下保护管,再下主杆,到位后再将保护管拔离主杆标头30cm~50cm。随填土增高,接长主杆和保护管。(4)当分层标和深层标至孔底定位后,用砂子填塞钻孔孔壁与波纹管或保护管之间隙。待孔侧上回淤稳定后,测定初始读数。对于分层标应先用水准仪测出导管管口高程,并用磁性测头自上向下依次逐点测读管内各感应线圈至管项距离,换算出各点高程;连续测读数日,稳定读数即为初始读数。8.4.3.6分层沉降标埋设难度较大,且外露标管对施工影响较大,又易遭碰撞,一般埋设于路中心,一个观测断面埋设1~2根分层标。深层标按需要测试的深度在路中设点埋设,但不宜埋没于车道位置。8.4.4水平位移观测8.4.4.1主体水平位移量是在观测点理设测斜管,由测斜仪测得。测斜管的技术性能及埋设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测斜管可采用铝合金或塑料管,其弯曲性能应以适应被测主体的位移情况为适宜。测斜管内纵向的十字导槽应润滑顺直,管端接口密合。(2)测斜管应理设于地基土体水平位移最大的平面位置,一般理设于路堤边坡坡处或边沟上口外线1.0m左右的位置。(3)测斜管埋设时应采用钻机导孔,导孔要求垂直,偏差率不大于1.5%。测斜管底部应置于深度方向水平位移为零的硬上层中至少50cm或基岩上,管内的十字导槽必须对准路基的纵横方向。8.4.4.2路堤范围以外的地基侧向水平位移和地表隆起可采用打设水平位移边桩进行观测。边桩的制作、埋设要求和观测方法、精度应与7.6.10条有关规定相同。8.4.4.3水平位移观测断面应与沉降观测断面位置吻合,观测断面设于与路线垂直的轴线上。8.4.4.4边桩及为此观测的基桩和测斜管在观测期间均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或专人看管。边桩及基极的保护要求与7.6.12条相同;测斜管除应防止碰撞外,还必须做好管口的封口工作,以防异物落入管内造成堵塞而报废。
8.4.5孔隙水压力观测8.4.5.1孔隙水压测试系统由孔隙水压力计和量测仪器两部分组成。孔隙水压力值由频率仪测得的频率值换算得出。选用的孔隙水压力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2)读数稳定,测量延滞时间短;(3)外形光滑平整,体积小;(4)测量方便,精度符合观测要求。8.4.5.2孔隙水压力计的平面布点宜集中于路中心,并与沉降、水平位移观测点位于同一观测断面上。8.4.5.3孔隙水压力测点沿深度布设应根据试验分析需要而确定,一般每种土层均应有测点,土层较厚时一般每隔3m~5m设一个测点,埋置深度应及至压缩层底。8.4.5.4孔隙水压力计的埋设方法及要求如下:(1)孔隙水压力计宜采用钻孔埋设法,埋设关键是封孔,封孔目的是隔断水压计上下水源。埋设时孔隙水压计应紧密贴合测点土层,采用干燥膨胀土或高液限粘土泥球封孔密闭,使测点土层孔隙水与上部土层孔隙水完全隔绝。埋设时,以采用一孔单只孔压计埋设方法为宜。(2)钻孔埋设时,应作好钻孔的详细记录。必要时,可采取土样进行土工试验,以补充或校核原土工试验资料或土质参数的不足,为试验研究提供更多的基础资料。(3)保护孔压计外引电缆完好不受损坏,保证孔隙水压力准确传递。待同一观测断面的全部孔压计埋设后,所有孔隙水压计的外引电缆应编好测点号码,而后集中穿入硬塑管理入电缆沟,引出路基外进入观测房或观测箱内;必要时在电缆沟旁作些标记,以防施工时截断电缆线。(4)每一只孔压计埋设后,应及时采用接收仪器检查孔压计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修正或补埋。(5)埋设后,待钻孔完全填实和埋设时的超孔隙水压力消散时,才可测读孔压计的初始读数,一般需要3d~4d的稳定时间。初读数时需连续测读数目,直至读数稳定为止,以稳定的读数作为初始读数。8.4.5.5在路堤施工过程中孔隙水压力计观测时间与频率应与沉降和水平位移观测要求相同。8.4.6土压力观测8.4.6.1土压力测试系统由土压力计和量测仪器两部分组成。土压力计选型必须与被测土体应力状况相适应。8.4.6.2土压力计埋设位置按试验要求而定,可水平向埋置,也可竖向埋置,以测定被测地基的应力状态。8.4.6.3土压力计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挖坑埋设法。坑槽底面应平整密实,埋设后的土压力计必须位置正确而稳固,上下四周约20cm范围用细砂填实。(2)埋设时每只上压力计外引电缆均应编好测点号码,集中引入观测箱,同时记录各测点编号与其对应引线长度;每埋完一只就应及时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调换。(3)外引电缆均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以避免遭受损坏。(4)埋设后的土压力计在初读数稳定后,才可进行其上的填筑工作。8.4.6.4测试频率按试验要求而定,也可与沉降和水平位移同步观测。8.4.7承载力观测8.4.7.1天然地基承载力和搅拌桩的单桩、多桩及桩间上承载力,均可通过现场载荷试验作承载力的测定和加固效果的检验。8.4.7.2对于粉喷桩的载荷试验应至少在一个月龄期后进行,也可按试验分析需要确定载荷试验时间。8.4.7.3载荷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载荷试验的压板可用圆形、方形或矩形。单桩荷载试验的压板直径与桩径相等;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压板的面积应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压板的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桩间上载荷试验压板的尺寸应限于桩间天然地基面积之内。(2)压板底高程应与地基顶面高程相同,压板下宜设中、粗砂找平层。(3)总加载量不宜小于设计要求值的两倍,加荷等级可分为8~12级。(4)当加载量尚未超过设计要求值时,1h内垂直变形增量小于0.1mm才可加下一级荷载;当加载量大于设计要求值后,1h内垂直变形小于0.2mm即可加一级荷载。(5)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①垂直变形S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裂缝;②总加载量已为设计要求值的两倍以上;③累计的垂直变形量已大于压板宽度的10%。当为第一种情况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6)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两倍。每级卸载后,隔15min测读一次;读两次后,隔半小时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到30min回弹量小于0.1mm,即认为稳定。8.4.7.4承载力的确定(1)当极限荷载能确定时,取极限值的一半。(2)如总加载量已为设计要求值的两倍以上,取总加载量的一半。(3)按相对变形值确定:根据设计对沉降的要求和桩端土层的软硬,可取S/b=0.004~0.010所对应的荷载值(b为底板宽度);当加载量小于该荷载值的1.5倍时,取总加载量的一半。
8.4.8校验孔隙水压力的地下水位井应埋设在路堤应力范围之外。水位管一般采用ф60mm~70mm的钢管或聚氯乙烯管,长2.5m~3.0m,管底端50cm管围钻有数排小孔,外包铜纱和尼龙纱扎紧,封死管底口。水位管采用钻孔埋入,上口加盖保护。用特制木尺插入管中测量水位,测量时间应与孔隙水压力计的观测同步。8.4.9单孔出水量并用以检验排水井的排水效果,分析地基土的排水固结特性。单孔出水量井埋设的平面位置应根据研究分析需要设在路中、路肩或坡脚;埋设方法是在确定的位置上挖出一个排水井,在排水井顶端约50cm处,套上留有排气管和排水管的出水井管,周围用水泥混凝土填实以隔离路基渗水,外引排气管和排水管至路基外的集水井。用体积法或称重法计出水量,并以连续测定为宜。8.4.10所有的观测仪标均应在地基处理后、路基填筑前埋设完毕;路基填筑必须在所有仪标完成初读数后进行。8.4.11资料分析8.4.11.1所有观测数据应及时记录表内,随时计算、校校、汇总并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或复测并处理。观测期间应及时记录当地气象资料及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8.4.11.2及时计算沉降和水平位移速率。当速率骤增时,应即时进行动态跟踪观测,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减缓填筑速率或停止填筑等有效措施,以避免地基变形过大、路堤失稳而遭破坏。8.4.11.3所有观测资料应给制成果曲线图,应有:(1)沉降观测①荷载-时间-沉降(地面综合沉降或分层沉降)过程线;②路基横向沉降盆图(不同观测时间,相应的沉降盆线)。(2)水平位移观测①地面位移:Ⅰ.荷载-时间-水平位移过程线Ⅱ.地面横向位移分布图②土体内部水平位移:水平位移随深度变化曲线。(3)孔隙水压力观测①荷载-孔隙水压力-时间关系曲线;②孔隙水压力等值线(视必要或可能)。(4)基底上压力观测:荷载-时间-上压力变化过程线。(5)搅拌桩承载力观测:荷载-沉降变化过程线沉降-时间变化过程线(6)单孔出水量观测:荷载-时间-出水量变化过程线。(7)地下水位井水位观测:全年时间-地下水位变化线。除上述成果曲线外,试验研究者还可根据其它观测资料绘制其它曲线。8.4.11.4
利用实测的荷载-时间一沉降过程线和荷载一孔隙水压力-时间关系曲线可推测t时沉降和最终沉降S∞,或反算地基的固结系数CV、CH。8.4.12成果报告自地质勘察开始至试验研究结束,随着工作的深入,各阶段应及时提交成果报告,这些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路基地质勘察报告;(2)材料试验成果(包括填筑材料和地基处理材料);(3)试验工程施工计划书;(4)施工质量管理情况报告;(5)动态观测报告(分观测内容写);(6)各阶段试验工作的阶段报告;(7)试验研究工作报告;(8)总报告的主要内容:①试验研究工作全过程情况;②针对地基处理所用材料、方法、设计参数及取值、施工工艺等提出实效性、适用性及经济性分析意见;③提出科研、设计与施工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试验研究成果均应在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的评审或鉴定后,才可用于指导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用词说明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域“可”;反面词采用“不宜”。附加说明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参编单位: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公路处浙江省交通设计院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主要起草人:喻文学倪一鸿张留俊刘建都陈代著赵景明汪银华孔祥金螁膆莀葿螀芈膃袈蝿肈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