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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行的通知农办机[201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畜牧局:为全面掌握我国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促进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我部研究制定了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深入推进,畜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0年全国畜牧业总产值达20825.
7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0.04%,畜牧业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畜牧机械增长较快,机械化在畜牧业生产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我国疆域辽阔、气候多变,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条件和水平差异较大,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导致了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状况不明、所处阶段判断不准,推进措施针对性不强、薄弱环节难以发现、发展目标难以提出,亟需建立起一套科学、可行、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促进我国畜牧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开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对农业机械化的新要求新期待和促进农机化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国范围内试行评价指标体系尚属首次,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做好试行各项工作,确保试行工作与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同步。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开展好宣传培训,让农机化统计员能够熟悉和掌握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环节、指标含义、指标采集、计算方法等,为试行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强沟通,形成多部门共同开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合力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农机化、畜牧等部门,开展好试行工作需要所涉及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畜牧部门联系,共同商议试行工作安排,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工作衔接,争取全方位支持。畜牧部门要积极参与,特别是结合当地实际,在家畜评价种类选取、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提供和畜牧业机械化评价结果评估等方面给予全力配合。四、注重总结,按时报送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作情况
评价指标体系在今年试行的基础上,将于2012年底正式运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试行提出完善统计指标解释、统计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全省统计指标数据,计算畜牧业机械化水平,收集整理本区域内各地的意见和建议,与省级畜牧部门充分沟通后,随2011年统计年报一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附: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农业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