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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TJZB2017-WC21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四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6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87
第一章招标公告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望发改投[2016]2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2.2招标编号:HNTJZB2017-WC21;2.3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2.4建设规模:项目南起枞树港桥,北至沩水河,长约4.2km,路幅宽为36m,建安总投资约14370万元;2.5监理服务期:包括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其中工程施工阶段工期720日历天(具体施工服务日期以合同为准);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2.8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等)以及部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106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3.4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本项目各标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专业须满足项目各阶段施工专业要求,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2017年3月-2017年8月)的社保证明;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站网址及本公告发布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查询结果;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和拟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106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违法记录或发生过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4.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户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帐号:19010270292000586024.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潇湘北路(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潇湘北路(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综合评估法”。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106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00),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2664112572@qq.com),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敬请留意。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政务中心办公楼三楼);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或未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九、行政监督106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061859。十.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副楼投融资中心二楼联系人:肖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文源东路199号紫鑫御湖湾第7、8号栋1530-1531号房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731-8805041210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副楼投融资中心二楼联系人:肖先生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文源东路199号紫鑫御湖湾第7、8号栋1530-1531号房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731-880504121.1.4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1.1.5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等)以及部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1.3.2监理服务期包括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其中工程施工阶段工期720日历天(具体施工服务日期以合同为准)。1.3.3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106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1项要求。其他要求:①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方可参与投标;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站网址及本公告发布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查询结果;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违法记录或发生过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和拟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2664112572@qq.com),逾时不予受理(106
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敬请留意。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和发布方式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敬请留意。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方式: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敬请留意。1.11分包不允许非法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2664112572@qq.com),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下载106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4)总监代表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如有)(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6)监理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7)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8)现场监理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9)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10)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或已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湖南省外企业提供);(11)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本项仅为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12)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及相应奖项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原件(对于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投标人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发布的表彰文件或公布文件,并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查询途径的,视为提供了文件原件),否则不予加分(本项仅为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后审审查条件)。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现场监理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06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银行账号:1901027029200058602(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潇湘北路(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3)投标保证金转账单需保留一份复印件开标时交招标代理机构。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准,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叁份副本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政务中心办公楼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106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个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含)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注:类似工程经验加分投标人按以上规定提供原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要求的方可加分,未提供原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得加分。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时,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7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注: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规定执行。106
10.1.3工程获奖情况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本招标项目仅对市政公用工程类获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金杯示范工程”、“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注: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以上获奖表彰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不予加分(对于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投标人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发布的表彰文件或公布文件,并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查询途径的,视为提供了文件原件)。10.1.4企业诚信等级按省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结果10.2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范围监理报价取费率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望城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规定执行。监理费暂定取费基数为人民币14371.18万元(最终取费基数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算工程费用(扣除不可预见费用)作为计算费用的基数),上限费率为1.23%。10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上限费率,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在评标结束(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不得远离开标现场,如遇开标点到、验证或评委要求澄清等原因,接到本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分钟内未赶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如遇电话联系不上,则以招标代理公司拨打电话时间为准延时15分钟内未赶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工作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字【2016】711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转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缴纳。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2015〕57号)的要求。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专业须满足项目各阶段施工专业要求,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2017年3月-2017年8月)的社保证明;(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5)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6)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项目(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7)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站网址及本公告发布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查询结果;(8)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监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监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0.10.2其他要求106
1、投标人采取下列方式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1)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及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2)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5、根据长发改〔2011〕229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前三年内行贿犯罪纪录进行复核。10.10.3付款方式根据合同要求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修改和补充,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10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06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9)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取消投标资格;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06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106
(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果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法人承诺书;(5)投标保证金;(6)现场监理部机构;106
(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书;(9)监理大纲;(10)其他资料;(11)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投标报价3.2.1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报价,如有修改报价函,必须注明为最终报价。3.2.2投标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对监理服务的各项活动所需费用提出报价。3.2.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完成本合同委托的建设监理任务所需的劳务费、间接成本、税金、保险、利润等,在合同期内不考虑物价调整因素。3.2.5本工程的监理费报价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3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106
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招标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非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06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06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10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6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中的各种资料不得带出评标室,不得泄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附表2-1: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报价费率质量承诺监理服务周期总监姓名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年月日106
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招标人: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标识情况备注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日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招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年月日106
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项目名称)监理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关情况记录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签字/日期:监督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106
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06
附表2-5: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6
附表2-6: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很高兴地通知您,项目监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工程概况:中标范围:中标总价格:(大写):(小写):工期:天;质量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人:,注册证号:,身份证号码:,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监理员:,身份证号码:,监理员:,身份证号码:,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付款方式:特此通知。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106
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否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监理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监理员的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伪查询网站网址、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6
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企业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或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42.1.3资格评审标准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无在监项目,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无在监项目,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企业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6
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5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上、下限值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监理服务期或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缺陷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其他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本章附表3-62.2.1权数值构成监理大纲K10.30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信誉K30.20投标报价K40.202.2.2基准价计算方法基准价公式: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A1+A2+……+Ai+……+An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2.2.3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2.2.4(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6-7/8监理组织15-18/19-20监理方案15-18/19-20监理工作流程9-10/11-12监理措施1-3/19-22/23-25106
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11-13/14-15详见本章附表3-9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因素评分标准2.2.4(2)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详见本章附表3-10,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监理员任职资格2.2.4(3)信誉评审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详见本章附表3-11,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企业诚信等级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2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4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权数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权数值构成(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现场监理部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06
(3)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现场监理部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106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06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10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审查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标底(如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下限值或高于上限值的,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106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2)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和评分;(3)信誉评审和评分;(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5)汇总评分结果。A4.2监理大纲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和评分,监理大纲的得分记录为A。A4.3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现场监理部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现场监理部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信誉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信誉得分记录为C。A4.5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A4.5.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5.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5.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A4.6澄清、说明或补正106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7汇总评分结果A4.7.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3-13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4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106
(七)废标情况说明;(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106
附件3-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B1.6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下限值或高于上限值的。B1.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B1.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B1.10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B1.11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106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4结构类型5建设规模(面积、高度、跨度等)6招标范围7招标方式8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午时分(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10开标时间开标地址年月日午时分(北京时间)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专业级以上(含级)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专业12投标保证金万元13投标有效期天14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期: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日历天。15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1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须知见第章;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章。17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文中办法18上、下限值或合理价106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106
附表3-3形式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4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4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6联合体协议书(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7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3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5监理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监理员的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6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8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省外企业应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伪查询网站网址、无在监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9省外企业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或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结论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5资格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41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2串通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3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7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8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10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11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1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13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均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均需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上人员均无在监项目。14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41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上、下限值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3监理服务期或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质量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缺陷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7其他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7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序号投标人不合格原因12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附表3-8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1234567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9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欠明确、欠具体6-72监理组织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19-20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欠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欠明确15-183监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19-20欠完整、欠合理15-184监理工作流程详细、合理,有针对性11-12欠详细,欠合理9-105监理措施根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监理措施得力23-25措施一般19-22有合理化建议且具有积极意义1-3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合理14-15欠合理11-13合计备注:监理大纲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评标委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10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等)21-25类似工程经验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或项目管理经验14-15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12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6“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42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22-2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15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6“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43监理员任职资格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培训证、监理经验等)18-20合计备注:附表11的相关备注适用本表。评标委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类似工程经验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0两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8一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5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02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国家级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监理单位4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每项2省级共创芙蓉奖工程每项或省优秀监理单位2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3企业诚信等级AAA级35AA级32A级29B级24未参加省建设监理协会诚信等级评定244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合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1.所称“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等相近;工业项目指工艺、规模、品种、生产方法、主要构筑物结构形式等相同或者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等相近。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06
10000万元(含)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2.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且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①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加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和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和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新(近)的1个评定年度为准;共创鲁班奖以提交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均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③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3.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4.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106
5.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时,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7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6.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地铁等项目监理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7.企业诚信等级按省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结果。106
附表3-1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备注1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从1%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100X-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2%≤投标报价—基准价≤1%基准价100分3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从-2%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备注: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基准价公式: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A1+A2+……+Ai+……+An基准价=N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3、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13权数取值表序号计分权数取值范围权数值1监理大纲K10.20—0.300.302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0.350.303信誉K30.20—0.300.204投标报价K40.15—0.200.20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之和应等于1。106
附表3-14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总分()评委编号单项评分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投标报价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监理大纲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9)之和。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06
附表3-15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排序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备注: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填写综合得分。2、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16中标候选人表排序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106
第四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GF-2012-0202)合同编号:WCCTJT-JLHT-2017-0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6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廉政建设合同7.附录,即:106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电话:授权范围: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中标费率%。六、期限1.监理服务期限:自签发开工令日期始,至缺陷责任期满止。监理服务期限为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委托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监理规范和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副楼投融资中心(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106
加盖有效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备案机关和报建窗口各执壹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06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06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106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6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06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106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106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06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106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106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106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06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包括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1.1.18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区域规划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因素。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廉政建设合同(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通用条款2.1.2约定的(1)~(22)项外,还包括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06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通用条款的约定,还包括工程所在地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同专用条款2.2.1。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和配置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均与中标通知书所列人员相符),并书面报送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及时进驻现场履职。中标通知书所列人员未到位履职的,按1000元/人/次的原则扣减监理费用。2.3.3更换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处相应罚金。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无。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项目内部关系协调。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交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1份本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及时或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交专项报告;4、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7日向委托人提交2套《监理实施细则》。5、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06
办公及生活用房(含水电供应),委托人可协助监理人在施工现场附近租用,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费用中,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所需设施、设备、物品由监理人自行准备,若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时,监理人未配置必备的设施与物品,委托人将为监理人提供,并从总监理费用中扣除此部分费用。监理人的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其使用和维修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用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28)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申请106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明细。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付款建安产值累计完成2000万元合同价的14%第二次付款建安产值累计完成4000万元合同价的14%第三次付款建安产值累计完成6000万元合同价的14%第四次付款建安产值累计完成8000万元合同价的14%第五次付款建安产值累计完成10000万元合同价的14%第六次付款项目建设完成相关备案手续资料审查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按合同约定结算监理费用并支付。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按施工合同约定缺陷期过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按合同约定结算监理费用并支付。注:前五次监理费支付比例为:(付款当期完成建安产值/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70%。计算进度付款金额的当期累计完成建安产值以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0%为上限。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仅限于征拆、规划、重大设计调整、政府决策)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因上述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上报委托人延期期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委托人认可后,在本合同结算时一并支付。因本条所述原因导致监理人延长的工期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因本条所述原因导致监理人延期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每月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8%。106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减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减额(预算外单项200万以上的正负变更的累加值)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减额=[预算外200万以上的正负变更的累加值×监理合同价÷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算投资额]×0.8,工期相应顺延,不重复计算工期延长附加工作酬金。6.2.6见专用条款6.2.5。6.2.7监理费用结算价为:合同价+附加工作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减额,监理费用增加值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价的20%。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应控制在委托人批准的范围内,最终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超出委托人批准范围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28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28天内支付咨询费用。106
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减少工程造价,奖励节省工程造价的5%予监理人,单项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工程设计、造价及专项技术内容及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等,不得泄露。保密期限为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等,不得泄露。保密期限为长期。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另行约定。8.8著作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前,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9.补充条款(1)监理公司应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造价变更,严格执行委托人相关管理办法。(2)因监理履职不到位,受上级或主管部门考核扣分一次,则处罚监理人监理费用的1%。项目总监及专监不组织与参加项目工作例会,按照总监2000/人次、专监1200元/人次扣减监理费,由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统计上报,并在当期合同款支付时予以扣减。106
(3)委托人和监理人一致同意,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额均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将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本协议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终止本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详见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A-2设计阶段:详见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A-3保修阶段:详见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详见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无无无2.辅助工作人员无无无3.其他人员无无无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无无无2.生活用房无无无3.试验用房无无无4.样品用房无无无106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无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7日1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21日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2开工前21日2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21日15.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7日16.其他文件另行协商另行协商另行协商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无无无2.办公设备无无无3.交通工具无无无4.检测和试验设备无无无106
第四部分廉政建设合同委托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有关基建工程监理、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望城区各项建设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如期实现,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就项目廉政建设事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严格遵守湖南省、长沙市及望城区有关政策,以及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2、严格执行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市政道路建设有关法规要求。4、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开展廉政建设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和廉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倾向,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监理人“索、拿、卡、要”,不得接受监理人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的劳务费、加班费、误餐费、奖金、补贴、回扣、提成等,不得接受监理人单位职工福利或象征性交钱的物品。2、不得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监理人的财物,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建设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106
5、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监理人打招呼,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安排、承揽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业务。第三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得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发送任何名义的劳务费、加班费、误餐费、奖金、补贴、回扣、提成等,以及监理人单位职工享有的福利或象征性交钱的物品。2、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建设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安排任何工程和材料设备购销业务。6、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监理过程中需要保守的秘密,不隐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任何问题的事实。7、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被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索、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被监理单位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劳务费、加班费、误餐费、奖金、补贴、回扣、提成等,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职工享有的福利或象征性交钱的物品。8、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占用或借用被监理单位的财物,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任何有价物品,不得在被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9、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被监理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10、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为其住房建设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11、监理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为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安排的任何工程和材料设备购销业务。12、监理人不得做出或联合被监理单位作出任何(包括在工程决算监理过程中)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13、在监理过程中,未经委托人许可,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单独与被监理单位联系和接触与本监理业务相关的工作。14、监理人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组织实施对监理人工程决算结果的复审,并在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第四条违约责任106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任何监理报酬;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取消其监理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或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1)监理人为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酬金,此事一经查实,监理人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金额的5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委托人人员索贿,监理人不向委托人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监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监理人应按行贿的金额的5倍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监理人违反本《廉政建设合同》,委托人有权解除加监理合同,并追究监理人责任。第五条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委托人上级监察单位、监理人上级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单位:(盖章)监理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106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6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法人承诺书五、投标保证金六、现场监理部机构(一)现场监理部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2: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四)证件复印件(五)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六)企业诚信登记证明复印件(有限期内)(七)企业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八)企业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八、承诺书九、监理大纲十、其他资料十一、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10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所附投标函附录的价格,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担此工程监理,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要求完成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2.根据投标人须知章节,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监理投标价格表中的监理服务费取费率为%,最终监理费结算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其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5)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招标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610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签订监理合同,如不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且可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罚。如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106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内容投标承诺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湘江西岸防洪保安工程潇湘北路堤防一期(枞树港桥-沩水河)监理项目2监理服务收费暂定取费基数3投标报价监理服务费取费率(%):4监理服务范围5监理服务周期6质量承诺7总监姓名8总监职称9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注:开标时,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106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开标时,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106
四、法人承诺书(招标人):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任何情况下不变更项目总监,且监理人员变动数低于30%),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月日106
五、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06
六、现场监理部机构(一)现场监理部机构组成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10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招标工程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非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与的项目。总监代表(如有)应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姓名职称职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获奖情况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06
附2: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招标工程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非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岗位名称服务阶段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获奖情况106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06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2.本表后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招标工程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非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06
(三)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06
(四)证件复印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入湘企业情况登记(仅湖南省外企业提供)。(五)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备注106
(六)企业诚信登记证明复印件(按省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结果)(七)企业及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序号工程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证明材料索引注:1、有效时间:有效时间应与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规定一致。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承担工程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中以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承担的工程。3、附工程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八)企业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106
八、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没有与招标代理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2、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3、我方保证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6
九、监理大纲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2、监理组织;3、监理方案;4、监理工作流程;5、监理措施;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注:1、监理大纲应体现招标范围中的全部工作内容。2、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十、其他资料附: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的其它内容。106
十一、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加分分值12345说明:1、投标人获奖情况包括企业和个人奖项,并在“奖项名称”栏中分别注明;2、投标人需在本汇总表后附相对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3、同时提供此表及相应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对于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投标人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发布的表彰文件或公布文件,并提供了相应官方网站查询途径的,视为提供了文件原件),否则不予加分。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