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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三道沟50MW光伏发电项目检查表目视验收检查项目项目内容合格不合格备注一.光伏组件支架基础1.1混凝土独立(条形)基础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1.2柱基础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1.3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1.4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应破坏屋面的防水构造,且与建筑物称重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二.场地及地下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1场地平整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2.2道路的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2.3电缆沟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堵漏剂排水设施应完好。2.4场区给排水设施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三、安装工程的验收:3.1安装工程验收应包括对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逆变器安装、电气设备安装、防雷与接地安装、线路与电缆安装等分部工程的验收。3.2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实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应完整齐备。3.3设备抽检记录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检查签证记录、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3.4支架安装的验收3.4.1固定式支架安装的验收:3.4.1.1固定式支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3.4.1.2采用紧固件的支架,紧固点应牢固,不应有弹簧垫未压平现象。3.4.1.3支架安装的垂直度、水平度和角度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3.4.1.4规定式支架安装的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3.4.1.5对于手动可调式支架,高度角调节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3.4.1.6固定式支架的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3.4.1.7金属结构支架应与光伏方阵接地系统可靠连接。3.4.2跟踪式支架安装的验收3.4.2.1固定式支架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3.4.2.2采用紧固件的支架,紧固点应牢固,不应有弹簧垫未压平现象。
3.4.2.3当跟踪式支架工作在手动模式下时,手动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3.4.2.4具有限位手动模式的跟踪式支架限位手动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3.4.2.5自动模式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3.4.2.6过光照强度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3.4.2.7通、断电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3.4.2.8跟踪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4.2.9跟踪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3.5光伏组件安装验收3.5.1光伏组件安装应按设计图纸进行,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3.5.2光伏组件的外观及接线盒、连接器不应有损坏现象。3.5.3光伏组件间的插件连接应牢固,连线应进行处理,整齐、美观。3.5.4光伏组件安装倾斜角度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3.5.5光伏组件边缘高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3.5.6光伏方阵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3.6布线的验收3.6.1光伏组件的串并联应符合设计要求。3.6.2光伏组件串表示应符合设计要求。3.6.3光伏组件串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3.7汇流箱安装的验收3.7.1箱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3.7.2汇流箱标识应齐全。3.7.3箱体和支架连接应牢固。3.7.4采用金属箱体的汇流箱应可靠接地。3.7.5安装高度和水平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8逆变器安装的验收3.8.1设备的外观及主要零部件不应有损坏、受潮现象。元器件不应有松动或丢失。3.8.2对调试记录及资料应进行复核。3.8.3设备的标签内容应符合要求,应标明负载的连接点和极性。3.8.4逆变器应可靠接地。3.8.5逆变器的交流侧接口处应有绝缘保护。3.8.6所有绝缘和开关装置功能应正常。3.8.7散热风扇工作应正常。3.8.8逆变器通风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3.8.9逆变器于基础间连接应牢固可靠。3.8.10逆变器和支架连接应牢固可靠。3.8.11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8.12水平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9电气设备的安装验收:3.9.1变压器和互感器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的有关规定。3.9.2高压电器设备的安装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的有关规定。3.9.4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3.10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安装的验收3.10.1线路敷设路径相关资料应完整齐备。3.10.2布放线缆的规格、型号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排列应整齐美观,外皮无损伤;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线扣间距均匀、松紧适度。3.10.3信号传输线的信号传输方式与传输距离应匹配,信号传输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3.10.4信号传输线和电源电缆应分离布放,可靠接地。3.10.5传感器、变送器安装位置应能真实地反映被测量值,不应受其他因素的影响。3.10.6监控软件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3.10.7监控软件应支持标准接口,接口的通信协议应满足建立上一级监控系统的需要及调度要求。3.10.8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应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3.10.9通电设备都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绝缘性能测试报告。3.1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T14285的有关规定。3.12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3.13无功补偿装置安全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的有关规定。3.14调度通信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和《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DL/T598的规定。3.15检查计量点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配置应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有关规定。3.16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3.16.1光伏方阵过电压保护与接地的验收应一句设计的要求进行。3.16.2接地网的埋设和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3.16.3连接处焊接应牢固,接地网的引出应符合设计要求。3.16.4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3.17电气装置的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3.18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3.19架空线路的安装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或《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的有关规定。3.20光伏方阵直流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3.20.1直流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20.2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3.20.3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20.4电缆连接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3.20.5直流电缆线路所有接地的接点与接地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3.20.6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3.21交流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四、绿化工程4.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4.2厂区绿化和植被恢复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五、安全防范工程5.1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记录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试运行报告等资料应完整齐备。5.2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5.3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性和哦及安装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5.4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5.5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验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六、消防工程6.1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记录等资料应完整齐备。6.2消防工程的设计图纸已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核。6.3消防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6.3.1光伏电站消防应符合设计要求。6.3.2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6.3.3屋顶光伏发电工程,应满足建筑物的防火要求。6.3.4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6.3.5消防车道和安全疏散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6.3.6光伏电站消防给水、灭火措施及火灾自动报警应符合设计要求。6.3.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6.3.8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七、工程启动验收7.1应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并网许可文件。7.2应通过并网工程验收,包括下列内容7.2.1涉及电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验收。
7.2.2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场(站)用电系统验收。7.2.3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光伏电站监控系统等验收。7.2.4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验收。7.2.5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他设备及系统验收。7.3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应已通过验收并提交工程验收文档。7.4应完成工程整体自检。7.5调试单位应编写完成启动调试方案并应通过论证。7.6通信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连接应正常。7.7电力线路应已经与电网连通,并已通过冲击试验。7.8保护开关动作应正常。7.9保护定值应正确、无误。7.10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各项功能应运行正常。7.11并网逆变器应符合并网技术要求。八、工程启动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8.1应审查工程建设总结报告。8.2应按照启动验收方案对光伏发电工程进行验收。8.3对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应提出处理意见。8.4应签发“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九、工程试运验收9.1光伏发电工程单位工程和启动验收均已合格,并且工程试运大纲经试运组批准。9.2与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能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9.2系统及设备调试,须在天气晴朗,太阳辐射强度不低于400W/㎡的条件下进行。9.3生产区内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应已验收合格。9.4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管理维护文档应完整齐备。9.5光伏发电工程经挑时候,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累计达360h的时间。9.6光伏发电工程主要设备各项试验应全部完成且合格。9.7生产准备工作应已完成。9.8运行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十、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主要工作如下10.1应审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调试、生产准备、监理、质量监督等总结报告。10.2应检查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善。10.3应检查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10.4应检查光伏组件面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360h的时间内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记录是否完备。10.5应检查光伏方阵电气性能、系统频率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6应检查并网逆变器、光伏方阵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10.7应检查工程启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成。10.8工程试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完成。10.9应确定工程移交生产期限。
10.10应对生产单位提出运行管理要求与建议。10.11应签发“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备注:在“合格”“不合格”栏目中打“√”,如发现不合格需在“备注”栏目中注明详情。调试单位代表:日期: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日期:检查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