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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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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要求一)、水泥1、选用水泥时,应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是否有不利影响。2、选用水泥时,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3、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对所用水泥应进行复查试验。为快速鉴定水泥的现有强度,也可用促凝压蒸法进行复验。4、袋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袋。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5、散装水泥的储存,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6、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二)、细骨料1、混凝土的细骨料,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的河砂。细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执行。2、砂符合下列规定:砂采用中砂,细度模数3.0~2.33、砂中杂质的含量应通过试验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含泥量:≤3%;其中泥块含量:≤1%;云母含量:<1%;轻物质含量<1%;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1%;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应以水泥砂浆进行抗压强度对比试验,加以复核。4、砂的坚固性指标:循环后的质量损失≤8三)粗骨料1、混凝土的粗骨料,采用坚硬的碎石,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机械集中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400m3;人工分散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200m3。粗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执行。2、粗骨料的颗粒级配,采用连续级配或连续级配与单粒级配合使用。在特殊情况下,通过试验证明混凝土无离析现象时,也可采用单粒级。3、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本污水处理厂混凝土结构情况确定4、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及有害物质含量的规定如下:1)、针片状颗粒含量(%)≤15;含泥量(按质量计)(%)≤1.0;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5;小于2.5m的颗粒含量(按质量计)(%)≤52)、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2,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执行。3)、碎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03(按质量计)不大于1(%)4)、碎石应进行坚固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在溶液中循环次数为5次,试验后质量损失不宜大于3%5、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具体试验方法可参照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进行。6、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并保持洁净。3 三)、拌和用水拌制混凝土用的水,符合下列要求:1、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2、污水、pH值小于5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4−2计超过水的质量0.27mg/cm3水不得使用。3、供饮用的水,能满足上述条件,使用时可不经试验。四)、外加剂1、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的使用品种。如果使用一种以上的外加剂,必须经过配比设计,并按要求加入到混凝土拌和物中。在外加剂的品种确定后,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2、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有关混凝土外加剂现场复试检测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附录F-2。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五)、混合材料1粉煤灰、应由生产单位专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混合材料在运输与存储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二、混凝土的配合比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速度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质量要求。2、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参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考虑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附录F-4计算确定。3、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可在不改变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的情况下,适当掺加外加剂。4、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为0.5和最小水泥用量为320kg/m3.5、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大于500kg/m3.6、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宜为150~180mm。7、在混凝土中掺人外加剂时,符合下列规定:1)、在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化钙、氯化钠等氯盐。2)、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水泥用量的0.2%;3)、掺人加气剂的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3.5%~5.5%。4)、对由外加剂带人混凝土的碱含量应进行控制。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含碱量,不大于3kg/m3;8、粉煤灰作为水泥代替材料或混凝土拌和物的填充材料掺于普通水泥或其他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中时,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用于代替部分水泥时的掺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的规定。三、混凝土的拌制3 1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进行检测,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2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的混凝土,应检查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匀性。1)混凝土拌和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2)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9142)的规定进行。3检查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的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2)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3)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各项性能: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少于两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如混凝土拌和物从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min时,其坍落度可仅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和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4)掺用高效减水剂或速凝剂且混凝土运距较远时,可运至浇筑地点再掺人重拌。四混凝土的运输1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使浇筑工作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2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3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4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泵送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min。5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人空气产生阻塞。6采用罐车运输混凝土时,途中应以2—4r/min的慢速搅动,混凝土的装载量约为搅拌桶容量的2/3.7混凝土如运至浇注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第二次搅拌。二次搅拌不得任意加水,确有必要时,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变,如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时,则不得使用。五混凝土特殊要求1混凝土C30、垫层C15,混凝土抗渗等级S8,抗冻标号F200;2混凝土内均添加具有防渗、防腐、抗裂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应控制在2.5—3.5×10-4)的高效符合型混凝土专用外加剂。3混凝土内不得采用氯盐作为防冻、早强的掺和料。配置的混凝土要满足《混凝土碱含量限制标准》CECS53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2003的规定。不得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