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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钢——2、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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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ICS77.140.60H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9.2—2007代替GB1499-1998代钢筋混凝土用钢带肋钢筋Steelforthereinforcementofconcrete—Ribbedbars2007-08-14发布2008-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GB1499.2—2007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6935-2: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带肋钢筋》。本标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和GB13014-19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本标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钢筋混凝土用钢带肋钢筋”;—适用范围扩大为:热轧钢筋、热轧后带控制冷却并自回火处理的带肋钢筋;—增加RRB335、RRB400、RRB500三种牌号;—取消内径偏差规定。—对力学性能各指标进行调整,提高延性指标。`—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增加现附录B“特性值检验规则”。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涟源钢铁集团公司、济南钢铁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宝钢集团上钢一厂、邢台钢铁股份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ⅰ2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带肋钢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本标准适用于热轧钢筋、热轧后带有控制冷却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本标准不适用于冷加工钢筋及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2GB/T223.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1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1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1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1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1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2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2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3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40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SGB/T223.5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GB/T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3.6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E))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eqvISO7438:1985(E))GB/T2101GB/T4336GB/T17505YB/T081YB/T5126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特性值characteristicvalue不是从假定无穷多的试验系列中获得,但可以保证具有规定概率的值。3 GB1499.2—20073.2带肋钢筋ribbedbars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3.3纵肋longitudinalrib3.4横肋transverserib3.5月牙肋钢筋crescentribbedbars3.6公称直径nominaldiameter3.7相对肋面积specificprojectedribarea3.8肋高ribheight3.9肋间距ribspacing平行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间的距离。4分类、牌号4.1钢筋按强度等级分为335、400、500级。4.2钢筋按生产工艺分为热轧钢筋、热轧后带有控制冷却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4.3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表1牌号牌号构成英文字母含义HRB335由HRB+规定的HRB—热轧带肋钢筋的英文(HotrolledHRB400屈服强度最小ribbedbars)缩写。HRB500值构成RRB335由RRB+规定的RRB—热轧后带有控制冷却并自回火处理RRB400屈服强度最小(余热处理)带肋钢筋的英文(RemainedRRB500值构成heattreatmentribbedbars)缩写5订货内容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本标准编号;b)产品名称;c)钢筋牌号;4 GB1499.2—2007d)钢筋直径、长度及重量(或数量);e)特殊要求。6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6.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6.2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公称重量列于表2。表22公称直径,mm公称横截面面积,mm理论重量,kg/m628.270.222850.270.3951078.540.61712113.10.88814153.91.2116201.11.5818254.52.0020314.22.4722380.12.9825490.93.8528615.84.8332804.26.313610187.994012579.8750196415.426.3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6.3.1带肋钢筋应有横肋,其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6.3.1.1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6.3.1.2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6.3.1.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6.3.1.4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6.3.1.5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积fr的计算按公式(1)或公式(2)。KFRsinfr„„„„„„„„„„„(1)dl5 GB1499.2—2007式中:K—横肋排数,(如两面肋,K=2);2FR——一个肋的纵向截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ß—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单位为度(°);d——钢筋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l——横肋间距,单位为毫米(mm)。已知钢筋的几何参数,相对肋面积也可用近似公式(2)计算:(dfi)(h4h1/4)fr„„„„„„„„„(2)6dl式中:fi——钢筋周圈上各排横肋末端间隙之和,单位为毫米(mm);h——横肋中点高,单位为毫米(mm);h1/4——横肋长度四分之一处高,单位为毫米(mm)。6.3.2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6.3.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1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6.3.4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4的规定。6 GB1499.2—2007表3单位为毫米内径间距l横肋末端最大横肋高h公称d纵肋高h1横肋顶宽纵肋顶宽间隙(公称周长直径公称公称(不大于)ba公称允许偏差的10%弦长)允许偏差尺寸尺寸尺寸+0.365.80.60.60.41.03.71.8-0.2+0.487.70.80.80.51.55.02.5-0.2+0.4109.61.01.00.61.56.53.1-0.3±0.51211.51.21.20.71.57.93.71413.41.4±0.41.40.81.89.04.31615.41.51.50.91.810.05.0+0.51817.31.61.61.02.010.05.6-0.42019.31.7±0.51.71.22.010.06.22221.31.91.91.32.510.5±0.86.82524.22.1±0.62.11.52.512.57.72827.22.22.21.73.012.58.6+0.83231.02.42.41.93.014.09.9-0.7+1.0±1.03635.02.62.62.13.515.011.1-0.84038.72.9±1.12.92.23.515.012.45048.53.2±1.23.22.54.016.015.5注1:纵肋斜角θ为0º~30º。注2:尺寸a、b为参考数据。7 GB1499.2—2007d—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图1月牙肋钢筋(带纵肋)表面及截面形状6.46.4.16.4.1.16.4.1.2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二条6.4.2长度允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25mm。8 GB1499.2—2007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6.5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6.66.6.16.6.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表4公称直径/mm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6~12±714~20±522~50±47技术要求7.17.1.1钢的牌号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不大于表6规定的值。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入V、Nb、Ti表5化学成分,%(不大于)牌号CSiMnPSCeqHRB3350.52HRB4000.250.0400.0400.54HRB5000.550.801.60RRB335RRB4000.250.0450.045—RRB5007.1.2碳当量Ceq(百分比)值可按公式(3Ceq=C+Mn/6+(Cr+V+M0)/5+(Cu+Ni)/153)7.1.3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含7.1.4钢筋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Ceq的允许偏差为+0.03%。7.2交货7.2.1牌号HRB335、HRB400、HRB500以热轧状态交货。7.2.1牌号RRB335、RRB400、RRB500以热轧后带有控制冷却并自回火状态交货。7.37.3.1钢筋的力学性能特性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9 GB1499.2—2007表6ReLRmAAgt牌号MpaMpa%%不小于HRB33533545517HRB4004005407.5HRB50050063016RRB33533539016RRB4004004605.0RRB500500575147.3.2满足表6与以下a)、b)规定的钢筋在牌号后加E。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不小于1.25。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6规定的屈服强度特性值之比不大于1.307.3.3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性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Rp0.2。7.3.4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Agt适用于牌号为HRB335、HRB400、HRB500钢筋,A适用于牌号RRB335、RRB400、RRB500钢筋。7.4工艺性能7.4.1按表7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表7单位为毫米牌号公称直径a弯芯直径HRB3356~253aRRB33528~504aHRB4006~254aRRB40028~505aHRB5006~255aRRB50028~506a7.4.27.4.2.1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7.4.2.2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7.5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67.6.1钢筋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7.6.2钢筋表面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10 GB1499.2—20078试验方法8.1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化学成分GB/T22311GB/T222(熔炼分析)GB/T43362拉伸2任选两根钢筋切取GB/T228、本标准8.23弯曲2任选两根钢筋切取GB/T232、本标准8.24反向弯曲1YB/T5126、本标准8.25疲劳试验供需双方协议6尺寸逐支本标准8.37表面逐支目视8重量偏差本标准8.4本标准8.4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进行。8.2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8.2.18.2.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8.2.3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Agt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A的方法。8.2.4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8.38.3.1带肋钢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当需要计算相对肋面积时,应增加测量横肋四分之一处高度。8.3.2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8.48.4.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8.4.2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按公式(3重量偏差=试样实际总重量-(试样总长度×公称重量)×100„„„„„(3)试样总长度×公称重量8.5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11 GB1499.2—20079检验规则钢筋的检验分为特性值检验和交货检验。9.1特性值检验9.1.1特性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a)第三方检验;b)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c)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9.1.2特性值检验应按附录B规则进行。9.2交货检验9.2.1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9.2.29.2.2.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9.2.2.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9.2.3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9.2.4检验结果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9.2.5复验与判定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10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10.110.1.1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还可依次轧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直径毫米数字。10.1.2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HRB335、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RRB335、RRB400、RRB500分别以3K、4K、5K表示。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直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10.1.3直径不大于10mm10.1.3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大小作适当规定,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10.2除上述规定外,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12 GB1499.2—2007附录A(规范性附录)A1A1.1长度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应符合表A1表A1单位为毫米试样夹具之间的钢筋公称直径最小自由长度d≤2535025<d≤3240032<d≤50500A1.2在试样自由长度范围内,均匀划分为10mm或5mm的等间距标记,标记的划分和测量应符合GB/T228A2按GB/T228A3选择Y和V两个标记,这两个标记之间的距离在拉伸试验之前至少应为100mm。两个标记都应当位于夹具离断裂点最远的一侧。两个标记离开夹具的距离都应不小于20mm或钢筋公称直径d(取二者之较大者);两个标记与断裂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或2d(取二者之较大者)。见图A1图A1在最大力作用下试样总伸长率Agt(%)可按式A1LL0RmAgt=×100„„„„„„„„„„(A1)LE式中:L——图A1所示断裂后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L0——试验前同样标记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Rm——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5E——弹性模量,其值可取为2×10,单位为兆帕(Mpa)。13 GB1499.2—2007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性值检验规则1取样数量和试验1.1试验组批为了试验,交货应细分为不大于60t为一试验批。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钢筋组成。1.2每批取样数量1.2.1化学成分(成品分析),应从不同根钢筋取两个试样。1.2.2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其他性能试验,应从不同钢筋取15个试样(如果适用60个试样时,见1.3.1规定)。1.3试验结果的评定1.3.1参数检验为检验规定的性能,如特性参数ReL、Rm、Agt、A,应确定以下参数:a)15个试样的所有单个值Xi(n=15);b)平均值m15(n=15);c)标准偏差S15(n=15)。如果所有性能满足式(B1)给定的条件则该试验批符合要求。m15―2.33×s15≥fk„„„„„„„„„„„„„(B1)式中:fk—要求的特性值;2.33—n=15,90%概率(1-a=0.90),不合格率5%(P=0.95)时验收系数K的值。m15fk如果上述条件不能满足,系数k’=由试验结果确定。式中k’≥2时,试验可继续进行。S15在此情况下,应从该试验批的不同根钢筋上切取45个试样进行试验,这样可得到总计60个试验结果(n=60).如果所有性能满足式(B2)条件,则应认为该试验批符合要求。m60-1.93×s60>fk„„„„„„„„„„„„„„„(B2)式中:1.93—当n=60,90%概率(1-a=0.90),不合格率5%(P=0.95)时验收系数K的值。1.3.2属性检验当试验性能规定为最大或最小值时,15个试样测定的所有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此时,应认为该试验批符合要求。当最多有两个试验结果不符合条件时,应继续进行试验,此时,应从该批试验批的不同根钢筋上,另取45个试样进行试验,这样可得到总计60个试验结果,如果60个试验结果中最多有2个不符合条件,该试验批符合要求。1.3.3化学成分两个试样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