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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康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蓄水池塘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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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康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蓄水池、塘坝工程招标文件采购编号:162150192招标单位:蒙阴县高都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6年12月126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与评标五、合同的授予与签定第二章技术条款一、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第三章投标报价书与附件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三、投标报价书(格式)四、承诺及优惠条件五、对承包本工程优势和有利条件说明六、投标单位企业概况七、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八、劳动力计划表九、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十、施工经验十一、密封格式十二、附图纸第四章合同书(格式)承包合同(样本)126 第一章投标须知招标公告 受蒙阴县高都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蒙阴县康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蓄水池、塘坝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与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蒙阴县康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蓄水池、塘坝工程项目地点:蒙阴县高都镇。项目工期:15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162150192项目预算:46.65万元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蒙阴县康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蓄水池、塘坝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为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资料时间:  1、报名及获取时间: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办理报名及报名事宜。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资料。招标资料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蒙阴县蒙恬路北段路西中小企业服务大厅一楼)。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2)施工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投标单位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记录证明(审查结束后由招标公司统一查询)(6)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承揽同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且不少于2份  4、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9000元;必须由公司基本户电汇或转账至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账户。保证金账户如下: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蒙城分理处帐号:15-889201040003774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地点: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126   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3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  六、开标地点、时间:  地点: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蒙山路137号)。  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七、联系方式:招标人:蒙阴县高都镇人民政府地址:蒙阴县高都镇驻地联系人:唐站长联系方式:13583920817    招标代理机构: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阴县蒙恬路北段 联系人:包雨 联系电话:0539-71480032016年12月09日12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蒙阴县高都镇人民政府地址:蒙阴县高都镇驻地联系人:唐站长联系方式:1358392081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阴县蒙恬路北段(蒙阴县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联系人:包雨电话:0539-71480031.1.4项目名称蒙阴县康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蓄水池、塘坝工程(采购编号:162150192)1.1.5建设地点蒙阴县高都镇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与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3.2计划工期15天1.3.3质量要求本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26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下午17: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施工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书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3日上午10:00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书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书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投标文件中还应附有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施工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126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纪律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时间:报名合格后以公司户电汇或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交纳到以下账户(交纳时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简称)缴纳后需将保证金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myzxzb003@163.com)备查,收不到扫描件,开标时不予接收标书。(二)交纳金额及交纳账户:缴纳金额:9000元,保证金交纳账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蒙城分理处账号:15-889201040003774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可插页、抽页,不可分册,胶装成册。4.1.2封套上写明(专案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01月03日上午10:00时前不得开启126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档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5.2.1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公证员检查。(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9.6招标最高限价46.65万元人民币;10(1)自购买招标档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档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回馈信息,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12公证费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26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专案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专案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26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1.5.2中标服务费收取: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1.5.3公证费:按照规定收取,中标人支付。1.5.4招标单位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书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招标预备会。126 1.11分包本专案严禁转包和分包。1.12偏离本专案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书某些要求。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档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书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2)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没有资质证书。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对于本章第1.12.2项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书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招标文件2.1招标档的组成本招标书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126 款对招标书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档的组成部分。当招标书、招标书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书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书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书予以澄清。2.2.2招标书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书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书的投标人收到招标书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书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书,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书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档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报价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纪律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6 (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承诺函;(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11)招标书要求的其它其内容;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规定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纪律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纪律保证金。3.4投标纪律保证金3.4.1投标纪律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6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纪律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纪律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纪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数据,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数据(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报名及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3)报名及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5)投标人名称的变更及有关批件。3.5.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它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5.3126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报名及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纪律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数据,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纪律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数据,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市级、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与要求不符合,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按以上内容编制,装订方式必须为胶装,否则按废标处理。全套投标文件应无行间插字或涂改字样,否则,按废标处理。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档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书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书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书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人不能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否则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单价与数量相乘与合价不符的,则按废标处理。密封的投标报价单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6 签字或盖章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由正本1份,副本4份组成。均用A4的纸张打印,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胶装成册,否则将按废标处理。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投标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3.7.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投标报价单(格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及电子版文件应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字样,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投标报价单一式三份单独密封,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分别一起递交。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应提交: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要求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26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无效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4)投标人未按规定报价者;(5)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配置、技术指标;(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7)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8)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纪律者;(9)未按要求打印、装订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5废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设备原厂商授权文件等126 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5)投标人串通投标;(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7)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中标确认书及签定合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9)没有相应招标文件要求。4.6解释权4.6.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4.6.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权力。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12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1定标方式126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定标工作由评标组织负责,对评标、定标过程、结果不作任何解释)。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在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出中标结果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中标结果通知)。7.3合同履约保证金7.3.1在中标后,投标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纪律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档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纪律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纪律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纪律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126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开工后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20日,其离开工地应经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终止合同并作为不良记录。126 第三章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技术标占40分,商务标占60分;技术标与商务标相加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以技术标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一、技术标评审(40分)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评审。(一)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5分)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二)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5分)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大。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极其保证措施(5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126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一)机械设备投入计划(5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5分)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六)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5分)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八)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3分)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126 差: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八)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2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违约责任承诺。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没有收益,无违约责任承诺。说明:投标单位技术标函得分等于所有评委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2商务标评审(60分)为防止哄抬标价,招标人设最高限价:46.65万元人民币。3.2.1有效标的确定及商务标合理性评审首先确定有效标,投标报价不超出投标上限的投标为有效标。超出的为无效标,无效标不参加本标段招标的评比。商务标合理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后先由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凡被评标委员会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经质询后,仍然有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并建议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视情况进行通报,取消其三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3.2.2评标基准值的确定限价范围内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参加平均】之后,取其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6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含1%126 )扣0.5分(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说明:在本次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并有权确定工程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1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126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罚款金额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l.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书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26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书(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档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书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126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126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它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档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26 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档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数据,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平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126 (9)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126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数据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己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6 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不可抗力;(5)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126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126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126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26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支付签订合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支付方式。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126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6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货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它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26 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或最近类似工程招标中的中标价,并由监理单位及业主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26 32.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数据,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数据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数据,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品质保修34.1126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品质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126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及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数据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26 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6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126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126 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26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本章第一节通用条款中条款或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仍有效。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涵义(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词语)1.1发包人是1.2监理人是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126 使用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数据的提供时间:126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平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书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126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6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24.工程款发包人向承包人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26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设备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26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26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37.争议37.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41.担保126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7.补充条款12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施工协议书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组成合同的书: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及附件;3、项目设计及标准、规范、有关技术书;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内容:二、工程量及造价1、本合同施工工程量:。未经认定及未经核准的工程量、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准进入结算。2、施工总价:。三、开竣工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126 2、竣工日期:年月日。3、总日历天数:为个有效工作日。4、工期顺延:因发包方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承包方无法预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经发包方同意、现场监理确认,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工期顺延。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l、工程竣工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确定。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质量等级: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及省颁布的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达到有关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规划设计标准。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开工前2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数据,并进行技术交底。2、开工前2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网、地上线路等有关资料,以及对地上地下管线的技术保护要求。3、施工期间有关工程技术方面变更和其它与施工有关事宜,应在施工前2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进行通知。4、开工前应明确所委派现场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二)乙方责任1、开工前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施工资料及技术交底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2、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所需设备调遣,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并组织施工。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工程施工有关数据,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监管。工程完工后,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按国家及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数据及申请验收报告。5126 、乙方应予每十日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材料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向甲方编报工程进度预算,并配合工程量的审计。6、开工前应明确所委派现场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其签署的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开工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正式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8、开工后,固定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施工现场,应向发包方请假并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天不在现场,罚承包方500元。9、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转包或采取变相方式分解工程。10、施工期间乙方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各种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机械等事故及第三者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七、施工与设计变更1、甲方提出的修改和补充的有关书面材料均作为乙方施工变更的有效依据。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的,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协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由此发生的工程量的增减。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4、确定变更价款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近期同类工程的中标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研究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126 5、只有经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才能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八、工程质量保修l、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工程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具体见品质保修书。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10%(不计利息)。4、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的各项费用。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拨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九、违约责任1、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不开工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合同失效终止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现场派驻监理人员的管理,自行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确认。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偿付1500元的违约金。5、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6、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及分包、转包或采取变相方式分解所承包工程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因乙方报验数据不及时、不合格或因规划变更等其它原因,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不服从甲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处理意见,造成的停工、返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8、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能在合同限定的日期完成工程,或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除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果业局有关工程的建设。十、争议解决方式126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驻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一、其它1、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副本2份,双方各执2份。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复印件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26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档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126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126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126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12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126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林业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26 附件四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126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26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2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23456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1.1一、1#蓄水池1.1.1一般土方开挖100m³1.5121.1.2一般石方开挖m³1360.8001.1.3土方回填m³132.0001.1.4防渗(输送带6mm)购安100m³11.0631.1.4.1浆砌乱石基础100m³0.2591.1.4.2护栏(钢网)㎡138.0001.1.5机械进出场费元1.0001.2二、2#蓄水池1.2.11m³油动挖掘机挖土(Ⅲ类土)100m³1.0701.2.2一般石方开挖m³961.2001.2.3土方回填m³343.5001.2.4防渗(输送带6mm)购安m³832.4001.2.5浆砌乱石基础100m³0.1471.2.6护栏(钢网)㎡165.0001.2.7机械进出场费元1.0001.3三.、塘坝工程1.3.11m³油动挖掘机挖土(Ⅲ类土)100m³11.3401.3.2一般石方开挖m³2394.0001.3.3一般砂土坝坡回填(推运距离200m)m³6055.290126 1.3.4装载机挖装8t自卸汽车(运距3KM)粘土回填m³2170.5901.3.5回填料压实100m³69.9201.3.61m³油动挖掘机挖土(Ⅲ类土)100m³2.4001.3.7浆砌乱石基础墩台基础100m³0.1281.3.8浆砌乱石挡土墙溢洪道岸墙100m³0.3601.3.9浆砌石护底100m³0.1201.3.10浆砌块石墩台镶面100m³0.0411.3.11浆砌乱石墩台填腹100m³0.1311.3.12墩帽C25100m³0.0201.3.13C30溢洪道桥板6.6*6100m³0.0831.3.14钢筋制作安装(其他)1t0.9201.3.15C20防撞砼护栏m13.2001.3.16标志牌、警示牌购安块2.0001.4四.水利机械与机电设备1.4.1玻璃钢管,PN1.25MPa,DN80m3200.0001.4.2潜水泵250QJ32-102/8台2.0001.4.3水泵支撑架、管路及闸阀附件元1.0001.5五.输变电线路配套工程套2.000126 第六章图纸(另册)126 第七章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要求1.工程量计算方法1.1说明1.1.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匀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1.1.2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1.1.3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2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测量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3体积计量的计算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轮廊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测量的净尺寸进行计算。1.4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长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2.计量和支付2.1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摊销在相应单价中。2.2临时设施费126 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摊销在相应综合单价中,包括个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2.4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人、材、物、设备等撤离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摊销在相应单价中。2.5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完成工程全部项目进行的各项工作,包括各种风险因素等,其所需费用匀应摊销在各项目的单价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3.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3.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招标书的规定办理。3.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的规定办理。3.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3.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匀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标准和规程规范那出版,应执行其最新版本。126 3.7设计图纸有,而本技术条款未涉及到的,按设计要求和现行的标准和规程规范执行。4.土石方开挖工程4.1土方开挖4.1.1土方开挖定义土方开挖包括可以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土方机械进行施工开挖的设计开挖线以内的全部开挖,如表土、粘土、砂壤土、沙砾石、软石、松散塌体和垃圾等。4.1.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施工临时道路。4.1.3所有工程的草坑和和边坡开挖,首先考虑应用机械施工,开挖方量较小的管涵桥基础土方,可采用人工开挖。4.1.4开挖线必修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开挖平面位置、高程、控制桩号、水平点核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检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承包人应配合监理人的检验工作。4.1.5在雨季施工时,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开挖完成的基础和边坡。4.1.6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扰动开挖线之外的表土、土方。施工中应按设计开挖图控制开挖边线,要求不出现欠挖,而且尽量不超挖。采用机械开挖后,为不破坏基槽结构,便于基础工程施工,应预留20cm的保护层。否则,由于施工开挖不当,影响基础质量,而导致监理人提出必要处理措施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4.1.7槽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开挖时应确保边坡安全,防止塌方,不准采取自下而上或造成土体倒悬的开挖方式。在土方明挖过程中,如边坡出现裂缝或滑动迹象,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通知监理人,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126 4.2.石方爆破开挖4.2.1爆破作业安全4.2.1.1石方爆破施工,应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施工,并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破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认后才准进行爆破。4.2.1.2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经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2.1.3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督,对爆破材料的采购、检点入库、体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4.2.1.4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大气或临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4.2.1.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其它工程部位的施工。4.2.2石方开挖4.2.2.1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基础岩石的稳定性,采取措施避免塌方造成危险。4.2.2.2应及时对开挖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大口井开挖应采用一般石方开挖方式,分层爆破的开挖方式。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实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4.2.2.3在施工期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4.3土石方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设计、建设、发包、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4.3.1按监理人指示,对开挖区周围进行检查,经监理人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开始开挖。126 4.3.2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平整度;经参加验收的人员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4.3.3在石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石方爆破方法和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控,以确保开挖质量和安全。4.3.4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验收提交一下资料:4.3.4.1开挖后的竣工图;4.3.4.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4.3.4.3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5、砌石工程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l20—84:5.1材料5.1.1石料5.1.1.1石砌体的石料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5.1.1.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毛石砌体:毛石(又称片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用于浆砌桥台、桥墩、翼墙及挡土墙的料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不小于30cm,块高不小于20cm,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126 。,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5.1.2砂砂的质量应符合SDl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采用的砂,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毛石砌体用的砂浆中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5.1.3水泥和水5.1.3.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为42.5级。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5.1.3.2应按有关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5.1.3.3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5.1.3.3.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5.1.3.3.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5.1.3.3.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5.1.3.3.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5.1.3.3.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1—1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26 1-1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砌筑温度(℃)允许间歇时间(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0-309012010-201351805-10195--5.2浆砌石砌体5.2.1一般要求5.2.1.1石砌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ra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5.2.1.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搓。5.2.1.3石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98表6.1.6中的规定。(砌石护坡砌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5.2.2毛石砌体5.2.2.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5.2.2.2毛石砌体应分层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包心砌筑方法。5.2.2.3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问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问不应相互接触。5.2.2.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5.2.2.5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126 0.7m。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2/3。(6)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5.2.3料石砌体5.2.3.1料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应采用丁砌层座浆砌筑。阶梯形料石基础的上级阶梯料石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3。5.2.3.2料石各面加工的允许偏差应按表卜2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加工。5.2.3.3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大于20mm。5.2.3.4砌筑料石砌体时,料石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的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细料石和半细料石为3—5mm,粗料石和毛料石为6—8mm5.2.3.5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搭砌,砌体厚度等于或大于两块料石宽度时,若同皮内全部采用顺砌,则每砌两皮后,应砌一皮丁砌层:若在同皮内采用丁顺组砌,则丁砌石应交错设置,其中距应不大于2m。5.2.3.6在料石和毛石的组合墙中,料石砌体和毛石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2—3皮料石层用丁砌层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丁砌料石的长度应与组合墙厚度相同。表1-2料石加工的允许偏差料石种类允许偏差(mm)宽度、厚度长度细料石、半细料石±3±5粗料石±5毛料石±10±15126 5.2.4养护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5.2.5水泥砂浆勾缝防渗5.2.5.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5.2.5.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5.2.5.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5.2.5.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5.2.5.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l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6、混凝土工程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3)《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5)《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6.1范本6.1.1说明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元,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6.1.2材料126 6.1.2.1范本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范本材料。6.1.2.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6.1.2.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III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6.1.2.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6.1.2.5范本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6.1.3制作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2.4.1条的规定。6.1.4安装(1)应按施工图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3)范本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范本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SDJ207—82第2.5.8条一第2.5.10条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的范本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92第2.3.9和2.3.10条的规定。6.1.5范本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2)木范本面应采用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6.1.6拆除6.1.6.1范本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范本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_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126 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2--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6.1.6.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1)项的规定。6.1.6.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白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表2-1底模拆除标准结构类型结构跨长度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的百分率计(%)板≤250﹥2,≤875﹥8100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275﹥21006.2钢筋6.2.1说明6.2.1.1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6.2.1.2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6.2.2钢筋的材质6.2.2.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扎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6.2.2.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126 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6.2.3钢筋的加工和安装6.2.3.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绣的钢筋不得使用。6.2.3.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II、III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冷拔低炭钢丝在调直机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3)钢筋加工后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2—2和表2—3的数值表2-2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未端弯钩长度箍筋直径受力钢筋直径(mm)﹤2528-405-1075901290105表2-3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顺序偏差名称允许偏差值(mm)126 1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102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53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厂房构件±20大体积混凝土±304钢筋转角的偏差±3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SDJ202—82第3.2.2一第3.2.4的规定。(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5)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Ⅱl。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楚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支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6.2.4锚筋的制作和安装(1)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锚筋孔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20咖,锚筋孔孔壁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水泥砂浆。(2)锚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洗,水泥砂浆注满后予以捣实,在水泥砂浆初凝前应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6.3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6.3.1混凝土材料6.3.1.1水泥应按有关规定水泥质量标准’6.3.1.2水126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2—4的规定表2-4物质含量极限项目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PH值﹥4﹥4不溶物㎎/L﹤2000﹤5000可溶物㎎/L﹤5000﹤10000氯化物(以cl-计)㎎/L﹤1200﹤3500硫酸盐(以SO42计)㎎/L﹤2700﹤2700硫化物(以S2计)㎎/L--6.3.1.3骨料(1)不同粒绎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ra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2)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l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3中的规定。(3)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6.3.1.3骨料(1)不同粒绎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ram126 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2)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l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3中的规定。(3)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三级配:分成5—2()mm、20—40mm和40一80mm,最大粒径为80mm;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6.3.1.4外加剂(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第4.1.1条至第4.1.4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126 6.3.2配合比6.3.2.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SDl05—82有关规定执行。6.3.2.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6.3.2.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2—5的规定。表2-5水灰比最大允许值(月均气温在-3℃以下为寒冷区)混凝土部份寒冷地区温和地区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位外部)0.600.65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位外部)0.500.55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坝体位外部)0.550.60基础0.550.60内部0.700.70受水流冲刷部位0.500.50(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2—6选定。表2—6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建筑物的性质标准贺坍落度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3-5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5-7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7-96.3.2.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126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6.3.3拌和6.3.3.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6.3.3.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4.3.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6.3.3.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6.3.3.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2—7的规定表2-7混凝土纯拌和时间(min)拌和机进料容量(m³)最大骨料粒径(㎜)坍落度(cm)2-55-8﹥81.0802.52.01.6150(或120)2.52.02.02.41502.52.02.05.01503.53.02.56.3.3.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6.3.4运输6.3.4.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6.3.4.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150mm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mm126 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6.3.5浇筑(1)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12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层处理、己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范本、钢筋、插筋、冷却系统、灌浆系统、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3)钢筋模板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4)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SDJ207—82表4.5.11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5)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h。6.3.6混凝土面的修整6.3.6.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1)有范本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2—9规定的数据。(2)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1)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2)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黏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3)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一100%,特殊部位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126 表2-9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顺序项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外露表面隐蔽内面范本平整度1相邻两面板高差35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估计截面骨部尺寸±205承重范本标高±5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6.3.7养护和表面保护6.3.7.1养护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1)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h内开始进行,其养护期时间按表2一10执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经28天以上(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人批准。6.3.8预制混凝土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1)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堆放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3)126 吊运:吊运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4)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撑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撑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混凝土,应对全部焊缝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二、综合说明本次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未提到的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12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6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6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报价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纪律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承诺函十、其它材料12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蒙阴县高都镇人民政府: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施工招标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程竣工时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纪律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书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26 二、投标报价单投标人名称工程(标段)名称蒙阴县康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蓄水池、塘坝工程投标总报价小写: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工期(天)质量标准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服务承诺注:本报价单放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本表所填投标总报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乘以单位单价所得报价之和,单位单价根据招标工程内容及现行的人、材、机市场价格实际情况以及企业核算成本自行确定,但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本文件中相应标段的最高限价,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12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126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26 四、退回投标纪律保证金说明函蒙阴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项目编号)提供的人民币元投标纪律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公司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帐号:附:我方交纳投标纪律保证金的电汇凭证或交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纪律保证金的电汇凭证或交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6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26 六、施工组织设计1、编制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要点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则作废标处理(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1.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1.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极其保证措施1.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1.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1.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8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1.9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10)其它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用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126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格式自拟126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格式自拟注:1.应按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126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季年年度进度一二三四一二……12345678910111212345610090工程完成的百分比(%)8070605040302010010203040506070809010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126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26 附表五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26 附表六临时占地计划表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场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126 附表七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126 六、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26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126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26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的复印件。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126 (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专案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126 (五)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项目名称专案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126 (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专案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126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126 (八)拟委任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126 (九)拟委任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八)中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126 (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作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小计其中自有新购租赁126 (十一)拟配备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126 八、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同意中标后将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交与你方押证,并服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若本项目招标书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书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工程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6 九、其它材料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