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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2-005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2月16日开市起复牌。一、协议签署的概况2012年2月1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建设范围及内容:汉兴西路至复兴大道水库两侧的园林、绿地、水秀、亮化、栈桥、码头、道路、雕塑等工程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813亩,景观绿化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2、工程地点:开封市新区。3、工程工期:初步拟定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期:郑开至金耀,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费用约2.5亿元。第二期:金耀至复兴,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费用约1.5亿元。5
第三期:汉兴至郑开,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费用约1亿元。4、开竣工时间:本工程工期暂定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建设期约三年,2012年工程量(产值)(即届时完成工程款,下同)约1.2亿元,2013年工程量(产值)约2.8亿元,2014年工程量(产值)约1亿元。(二)合作方式甲方负责工程用地征地、拆迁及监理,并委托乙方实施本工程;乙方接受委托,并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方式实施工程。本工程项下双方实际合作总金额,以另行签订的景观工程合同(下称“景观工程合同”)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三)工程造价及结算1、工程量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据实确定,计算规则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D市政工程)及开封市造价信息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参照开封同期信息价及相关规定。2、过程工程量(产值)确认开工后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期完成工程量(产值),甲方在两周内核定完成并书面回复乙方予以确认;甲方未回复视为确认。每月工程变更签证的工程量(产值)应同期结算并计入当月工程量(产值)。3、工程交工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报验文件齐备),甲方在30日内组织交工验收。甲方无合理理由不验收或拖延验收,或者未经验收将该工程投入使用,视为该工程已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当日由甲方验收通过。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养护期为二年。养护期自单项或分段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4、工程结算工程经甲方验收通过(包括视为验收通过)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竣工图,现场实测实际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合理修改意见,视为结算完成,双方以该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最终工程款以财政投资评审的审计结果或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委托及实施审计应在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后90日内完成)。5
本协议涉及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四)工程款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工程款资金来源:(1)甲方以自有资金及本协议项下指定土地(即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2)甲方将就支付工程款的自有资金来源提供相应支持性文件,包括提供发改委立项报告(明确工程款支付来源);指定地块的土地出让溢价金,专项用于支付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3)双方确定,设定工程支付保障地块,保障地块为紧邻湖面的住宅用地,总面积约400亩(其中一期工程保障地块200亩,二期工程保障地块100亩,三期工程保障地块100亩)。结清工程量(产值)之前,甲方将对保障地块出让收入实施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工程款,避免挪用。如保障地块出让收入不足支付工程款,甲方应另行筹集资金付款;如保障地块出让收入支付工程款后仍有余额,甲方自行支配。2、景观工程款支付:(1)自开工之日起,每年度已完成景观工程量的价款(产值)按如下进度支付:1)当年11月30日前支付50%;2)次年11月30日前支付30%;3)第三年11月30日前付清。4)甲方在2015年11月30日前按照工程量产值确认情况,若届时工程量产值余额合计小于二千万元时,则甲方应在2015年底前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鉴于乙方对本工程前期投入巨大,甲方确认,工程量(产值)支付依据过程确认的结果实施,不与工程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确定或工程最终结算挂钩。甲方促成保障地块列入该期出让计划。如甲方届时存在支付困难、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工程量(产值),则甲方在相应年度12月30日前出让该期保障地块,并督促竞得人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确保以出让收入,在次年2月15日前支付该年度工程量(产值)的80%,12月15日前支付该年度工程量(产值)的15%,第三年12月15日前付清该年度工程量(产值)。5
如甲方在应付工程量(产值)时间之前出让该期保障地块,则甲方应以出让收入,在当年12年15日前支付该年度工程量(产值)的80%,12个月内支付该年度工程量(产值)的15%,24个月内付清该年度工程量(产值)。3、如保障地块未能按约定出让,或出让收入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乙方工程量(产值),乙方有权延期施工、完工或交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遭受相关部门处罚,相应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为避免影响已完工程质量,届时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工程,包括建立围挡、不接受参观等,直至工程工程量(产值)按约定结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移交工程之日。甲方将对乙方工程保护措施给予协助。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一)本协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亿元,占本公司201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4.54亿元的比例为34.39%,本协议项目开竣工时间暂定为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预计将对本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形成依赖。五、风险提示(一)本协议为公司与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二)本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三)本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四)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尽管明确了开竣工时间,但受甲方征地拆迁进度的影响,实际的开竣工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五)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1、《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5
特此公告。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2月15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