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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蓄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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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蓄水验收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蓄水验收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站8联办机构无9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4791452监督电话0771—479072210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3年7月19日广西人大公告第9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11实施对象邕宁区管辖区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项目12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3权限划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14行使内容邕宁区农林水利局将对邕宁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安全蓄水验收工作15通办范围无。16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17实施条件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4月1起施行)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第二十条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2017年4月28日修改)第九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十六条自治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商同级审计部门完成2~3项重点工程的审计工作。18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19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0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报表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3.相关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21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2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3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24结果名称验收鉴定书25结果样本详见附件3。26办件类型承诺件27办理形式窗口办理28预约办理不可预约29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0物流快递自取31运行系统无32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项目法人务必要在验收申请中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33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受理申请登记制度;2.审查阶段责任:立即决定是否受理,不能手里的,告知相对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并书面送达;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4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3.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进行行政裁决的;5.在裁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5备注 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承办部门负责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分管局领导和经办部门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分管局领导和经办部门负责人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备案公正性的行为。低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蓄水验收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1水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蓄水验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对申请材料作出处理材料齐全,提出审查意见(限时20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核(限时5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限时5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查申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企业盖章证明审查2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合规性审查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否5A4纸必要可向邕宁区农林水利局索取或申请人自备申请邕宁区农林水利局盖章审查3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地址、项目所在河流、开发方式、工程规模和工程投资估算以及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等基本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否3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企业盖章证明审查4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申请人的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企业盖章证明审查 5申请工程验收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6工程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7建设单位管理工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8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9工程预算、决算等审计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0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图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A3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及竣工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A3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2监理单位工作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 13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评定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4运行单位试运行阶段总结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件否2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验收材料15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年检材料16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年检材料17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原件否1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水利局进行年检材料 附件3申 请 书申请人:年龄性别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邮政编码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附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申请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