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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流溪河林场移民村南山食水蓄水坝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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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溪河林场移民村南山食水蓄水坝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招标代理单位: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4月62 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第二部分:招标文件.................................11第一章投标须知..........................................12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二、投标须知修改表18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9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5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6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7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38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38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39方法二:平均报价法一(需要编制技术文件).....39第三章合同条款..........................................61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61第五章图纸(招标图纸).................................163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6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656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62 广州市流溪河林场移民村南山食水蓄水坝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流溪河林场移民村南山食水蓄水坝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6]7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州市流溪河林场。2.2项目规模:本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南山食水蓄水坝进行除险加固。2.3招标控制价:371.342564万元。2.4计划工期:210日历天2.5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南山食水蓄水坝进行除险加固。(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备注:本项目施工地段位于森林山区,施工条件恶劣,难度大,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请安排人员自行踏勘现场,具体见招标文件。)2.6标段划分:_1个标段。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2.7承包方式:总价承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62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1.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必须明确显示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工程规模等)。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核定,所提供网页打印件通过网址无法查询到或与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中标信息不一致的,业绩无效;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结果或中标候选人结果一并进行公示。注:(1)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2)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62 (3)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4)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5)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8年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3.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2 (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5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月日时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本项目需同时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分至2018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开标室。(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5.2开标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6.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7.发布公告的媒介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_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时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62 8.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邮编:510900邮编:510400联系人:吕工联系人:王工电话:020-87843519电话:13728007426传真:020-87843519传真:020-8558936362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62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地址:广州市流溪河林场联系人:吕工电话:020-8784351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联系人:王工电话:020-855893631.1.4项目名称广州市流溪河林场移民村南山食水蓄水坝除险加固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广州市流溪河林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南山食水蓄水坝进行除险加固。(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3.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其他: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须同招标公告一致)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1.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1.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必须明确显示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工程规模等)。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需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核定,所提供网页打印件通过网址无法查询到或与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中标信息不一致的,业绩无效;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结果或中标候选人结果一并进行公示。注:(1)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2)62 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3)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4)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5)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8年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2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年月日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三桠塘幽谷售票处,购买景区电动车票到观景长廊站,进入洗手间小路直入约800米(经过一个比较斜的坡后左边小路10米));(备注:本项目由于施工地段位于森林山区,施工条件恶劣,难度大,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如有需要,自行安排人员到现场踏勘。)1.11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2.2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人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招标答疑”专区发布。3.1投标文件的组成采用平均报价法一(需提交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62 3.2.3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叁佰柒拾壹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713425.64元)。本工程投标总价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费用。本工程非竞争性费用总额为:68616.8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8616.83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2、投标保证金额度:2万元。3、缴纳时间:开标前。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3.4款。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或填写名字的页面必须盖章或填写名字(填写方式不限,打印、手写、签章及其他任何能把名字写上的方式均可),填写名字视同签字。4.1.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本项目需同时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__月日__时__分。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网站。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分至2018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分,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__月日__时__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第开标室。3、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投标文件接收人核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18年__月__日__时__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开标当天,若因系统原因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解密”62 流程中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或因系统原因在后续流程中读取不了投标文件影响评标的,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否则,应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5.2开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平均值法(一)、□平均值法(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委员会成员由技术方面专家和工程经济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工程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人数:5名,其中技术专家__2_名,经济专家_3名。7.4.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10否决性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并依法发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拒绝受理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本项目否决性条款单列如下:1、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1.1、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本章4.1.4项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5、投标人需同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1.7、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2、作无效投标的情形2.1、62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2.2、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0%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3、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其他否定投标文件效力情形3.1、因系统原因解密失败或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3.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6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本投标须知使用SWZB2017-01试行版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62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3)其他要求:a)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c)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颁发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d)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必须明确显示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工程规模等)。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e)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招标公告为准。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费用承担62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款。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须澄清的问题。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62 (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对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2.1.4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2.1.5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1.6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外)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2.1.7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招标答疑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62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62 (3)投标保证金回执;(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形式,收取办法如下:(1)招标人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62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3.5.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备注:以上所附资料应准备原件供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备查。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投标人需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核查通知后2个小时提交原件核对。3.6投标文件的编制(一)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6.1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3.6.2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6.362 投标文件的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外)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3.6.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的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二)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6.6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8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内页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大型表格可用A3纸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塑料胶条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建议采用无线胶黏订、塑料线烫订、锁线胶背订等粘贴式方式装订。对采用活页夹、塑料胶条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3.6.9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当因系统原因改以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的,则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4.1.1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62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4.1.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4.1.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用内封套独立密封,在内封套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再将正、副本用一个外封套包装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套面上均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招标人地址: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1.5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本章4.1.4项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需同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3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4.2.4投标人应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递交投标文件。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62 (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4.2.6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接收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4.3.1投标人应在4.2.1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4.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4迟交的投标文件4.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4.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5.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4.5.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4.6投标信息录入4.6.1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4.7投标文件的解密4.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4.7.2投标人须在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五)开标62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宣布开标纪律;5.2.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2.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2.4当众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下浮率取值范围在2%-5%,按0.5%设定级差);导入电子招标文件;5.2.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开标系统自动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解密、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因系统原因解密失败或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5.2.6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若因系统原因解密不成功的或因系统原因在后续流程中读取不了投标文件影响评标的,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否则,应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5.2.7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按照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开标系统自动确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顺序进行开标、唱标;5.2.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2.9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2.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62 5.4.1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5.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5.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4.4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5.4.5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5.4.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企业库、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从交易中心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过程应急预案62 6.4.1在评标过程中,当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发生评审故障时,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可解除评审故障,则继续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则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采用手动评审,提交包含已完成电子评审成果在内的纸质评标报告。评审故障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认定为准。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维护人员在评标室告知评标委员会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后,评标委员会即可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启动手动评审。6.4.1在电子评标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系统异常或故障,评标委员会均应出具评标报告。(七)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答复。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或经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九)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2 9.5投诉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5.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9.5.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9.5.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十)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并依法发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否决性条款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拒绝受理或者作无效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本项目否决性条款单列如下:10.1、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10.1.1、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2 10.1.2、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10.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1.4、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本章4.1.4项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0.1.5、投标人需同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0.1.6、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10.1.7、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4)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5)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10.2、作无效投标的情形10.2.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10.2.2、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0%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0.2.3、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62 10.3、其他否定投标文件效力情形10.3.1、因系统原因解密失败或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评标。10.3.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0.3.3、逾期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4、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10.4.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0.4.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0.4.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0.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6、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0.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十一)开标异议处理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穗水建设〔2017〕31号文的相关规定,现明确招标文件的开标程序中应包含开标异议处理条款,内容如下:一、对于开标中的问题,投标人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二、对开标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予以书面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招标人应当按照同一异议提起人一份记录的方式,对异议事项的处理应逐条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异议提起人、招标人签名确认。书面记录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纠正的措施、解释说明的内容、相关依据等。附件:开标异议记录(附件五)6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评标参考价下浮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控制价: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天)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投标须知5.4的条款备注签名报名时投标时报名时投标时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督人:年月日62 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抽取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地点:球号代表下浮率(%)摇出球号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22.533.544.55注:1、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2、球号根据交易中心提供号球填写,如提供的球为1、2、3、4、5、6、7,则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对应填写1、2、3、4、5、6、7;如提供的球号2、2.5、3、3.5、4、4.5、5,则对应填写2、2.5、3、3.5、4、4.5、5。监督人:招标代理记录人:招标代理唱标人:见证人:日期:年月日6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2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2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说明:中标通知书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格式)附件五:开标异议记录(如有)开标异议记录(参考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异议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年月日时分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人相关请求及主张:异议处理的意见及依据:异议人:异议人授权代表(签字):招标人:招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代表(签字):日期:62 第二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一、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本修改表是对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的修改,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62 二、评标办法通用条款方法二:平均报价法一(需要编制技术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要求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函签字盖章要求盖章的,有加盖单位章;要求填写名字的,有填写(填写不限方式,打印、手写、签章及其他任何能写上名字的方式均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字,填写名字视同签字。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本章2.4。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62 3.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合格或不合格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合格或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资源配备计划合格或不合格2.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平均报价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需要编制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只对技术文件进行合格性审查。只有技术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占总分值的80%,诚信得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少于3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少于3家的,重新招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2 2.2技术标评审标准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合格。2.3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0%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对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可以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成本价分析(内容包括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应包括在成本价分析内容中),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2.4评标基准价计算2.4.1投标报价评审时,安全措施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暂估价、暂列金等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审。2.4.2评标基准价可按以下方式确定。(本项目采用方式一)方式一:以全部或随机抽取的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法如下: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时,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的算术平均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6至10个时,从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其他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的算术平均值按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c、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大于10个时,随机抽取10个有效投标报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并从中去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按62 随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率(2~5%,0.5一个级别)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在首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未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情形的,无论是否重评,经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不变。2.5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节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节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确定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3.2.2按本章第2.5款规定的方法计算商务标得分;3.2.3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2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和诚信得分之和)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当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随机方式确定排序。3.4.2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80%+诚信评价得分*20%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诚信得分4.1投标人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得分按40分计算。4.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务建设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联合体中诚信评价得分低的市场主体作为联合体的诚信评价得分。62 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随机抽取)(参考格式)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已扣除非竞争性费用】摇珠结果是否参与基准价计算【去掉最低及最高】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评标基准价(元)号球号码是否被摇中注:1.该表格适用于以有效投标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2.使用此表时,对于已经确定为无效报价的,不得在本计算表中列出。投标单位的序号按开标时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招标代理记录:监督人:见证人:日期:年月日62 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计算表(适用于直接选取)(参考格式)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元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价C【已扣除非竞争性费用】是否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是/否】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X评标基准价(元)1.以有效投标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非竞争性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基础计算并根据抽取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下浮后确定评标基准价。2.使用此表时,对于已经确定为无效报价的,不得在本计算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62 资格评审记录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等级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       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社保要求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评审结果(通过/不通过)       注:1、表中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凡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则评审结果为“不通过”,否则为“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62 资格审查汇总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     资审结果资审不通过原因1 2 3 4 5 6 7 8 9 评委签名:日期:62 形式评审记录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投标函签字盖章要求盖章的,有加盖单位章;要求填写名字的,有填写(填写不限方式,打印、手写、签章及其他任何能写上名字的方式均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字,填写名字视同签字。       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评审结果(通过/不通过)       注:1、表中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凡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则评审结果为“不通过”,否则为“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62 形式评审汇总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评审不通过原因1 2 3 4 5 6 7 8 9 评委签名:日期:62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报价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评审结果(通过/不通过)       注:1、表中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凡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则评审结果为“不通过”,否则为“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62 响应性评审汇总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评审不通过原因1 2 3 4 5 6 7 8 9 评委签名:日期:62 技术部分评审记录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合格或不合格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合格或不合格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6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7资源配备计划合格或不合格 评审结果(通过/不通过)       注:1、表中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的用“×”表示。凡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评审内容及标准,则评审结果为“不通过”,否则为“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签名:日期:62 技术部分评审汇总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评审不通过原因1 2 3 4 5 6 7 8 9 评委签名:日期:62 算术复核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单位:元编号算术校核项目修正前投标报价A修正后投标报价B修正率r=|A-B|/A*100%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1   2汇总投标总报价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62 算术复核汇总表(参考格式)项目编号:工程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原投标总报价(A)元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元误差率(r=|A-B|/A*100%)1    2    3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62 投标单位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诚信分类别诚信综合评价分1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23456789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62 投标报价得分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标价C【已扣除非竞争性费用】(元)评标基准价(元)投标价C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偏差扣分投标报价得分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62 总得分及排序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报价得分报价权重(%)诚信得分诚信权重(%)总得分总得分排名8020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62 推荐中标候选人表(参考格式)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总得分总得分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注:以上评标表格为参考格式,当电子评标系统中无相关评标表格或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可参考上述评标表格。62 第三章合同条款88 XXXXXXXXX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号发包人: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承包人:2018年月日8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业主)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广州市流溪河林场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7天内。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合格五、工程造价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合同总价包干。上述合同价已包括了除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或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变更外的一切风险。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88 5、施工图纸6、工程招标文件(摇珠:经业主审核的预算书)7、工程施工要求及管理规定8、承包人的答疑和承诺文件9、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施工技术指引11、施工监理程序12、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内的资金来源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部门预算资金。本合同签定后的有关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由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承担。十一、合同各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如未能解决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经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流溪河林场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盖章即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并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满,工程通过了最终检验,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此页以下无正文)88 发包人: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邮箱:               地址:联系电话:    附件:中标通知书88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4、图纸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监理工程师6、项目经理7、发包人责任8、承包人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10、开工及延期开工11、暂停施工12、工期延误13、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4、工程质量15、检查和返工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重新检验五、安全施工88 18、安全施工与检查19、安全防护20、事故管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1、合同价款及调整22、工程预付款23、工程量的确认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7、工程设计变更28、其他变更29、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竣工验收31、质量缺陷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2、违约33、索赔34、争议十一、其他88 35、工程分包36、不可抗力37、保险38、履约保证金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1、合同解除42、环境保护43、合同生效与终止44、合同份数45、补充条款88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监理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业主代表:指业主派驻到本合同段执行业主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并代表业主的人员;是对本合同段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的业主全权代表。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1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2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88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来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1.24缺陷责任期: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88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工程施工要求和管理规定及其它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88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监理工程师5.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力(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b)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合同的条件中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权力之前,需要先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方可行使这些权力。5.2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第5.3款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5.3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委托监理工程师可以按《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监理工程师代表并且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托。任何委托或撤销都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把副本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后生效。由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此委托送交承包人的函件应与监理工程师送交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应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以后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88 (b)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函件有疑问,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程师应对此函件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5.4指定检查员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指定任何数量的检查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检查和批准材料、设备、工艺和工程。他应把这些人员的名字、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应视为已得到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同意。5.5监理工程师指示以书面为准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口头指示的情况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均应是书面的,承包人应遵循这些指示。监理工程师口头指示必须在48小时之内书面确认,在指示执行前或执行后,都应视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指示。如果承包人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而监理工程师在7天之内未对此确认提出书面异议,则此指示应视为是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本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按照第5.4款指定的检查员发出的指示。5.6监理工程师应行为公正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a)作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不批准;(C)确定价值;(d)采取可能会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权力和责任的行动;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6.项目经理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章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388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6.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发包人责任7.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承包人责任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2)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88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项目的专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88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暂停施工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人在12.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88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88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监理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重新检验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运抵现场后,承包人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数量、外观等检验(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上述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检验报告书显示的质量有问题,业主安排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位最终结果。复检结果无论怎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  18.安全施工与检查18.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专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出安全生产目标,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具体做法、奖惩条例等。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如支架搭拆、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挖孔桩、架梁、施工用电等应编制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18.288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9.安全防护19.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9.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0.事故管理  2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0.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1.3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发生后1488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22工程预付款22.1本工程支付预付款。22.1本工程的预付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3.工程量的确认23.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数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接到报告后10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3.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4.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20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4.2本通用条款第21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29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  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6.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88   26.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八、工程变更  27.工程设计变更 27.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7.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同设计部门研究,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8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8.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9.确定变更价款  29.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9.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9.3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9.4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9.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0.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备齐验收所需各项资料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0.388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0.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0.1款至30.3款办理。30.5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1.质量缺陷保修  31.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的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1.2质量缺陷保修工作的实施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2.违约32.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2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因征地拆迁或青苗清场导致发包方无法及时交付场地导致工期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2.388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3.索赔  33.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3.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规定相同。  33.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3.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4.争议  34.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88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5.工程分包  35.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5.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5.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责任。  35.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6.不可抗力  36.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88  37.保险 37.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7.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7.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7.4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7.5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8.履约保证金38.1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15天内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不可撤销银行保函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38.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88 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9.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9.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上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1.合同解除  41.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1.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5.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1.4一方依据41.1、41.2、41.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1.510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1.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2.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坚持做到文明施工,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条例》;如造成森林或水利设施破坏、环境污染、水淹等,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43.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3.2除本通用条款第32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3.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4.合同份数  44.1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执一份。  44.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5.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06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1、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责任3、承包人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开工及延期开工2、工期延误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工程预付款2、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五、材料设备供应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六、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06 2、质量缺陷保修八、违约、索赔和争议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现场诚信评价2、争议九、其他1、工程分包2、保险3、履约保证金4、合同生效与终止5、合同份数6、补充条款7、承包范围8、承包方式9、税率10、奖惩106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1、词语定义1.3甲方法定代表人:,在本工程合同实施全过程中,由为委托代理人,负责本方一切组织领导工作。1.4乙方法定代表人:,在本工程合同实施全过程中,由作为驻工地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负责本方一切组织领导工作。1.8监理工程师:指由甲方委托执行本合同段工程质量及计量的检验、监督、验收的人员。1.9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业主代表,指甲方派驻到本合同段执行甲方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并代表甲方的人员;是对本合同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的甲方全权代表,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乙方或监理工程师如有不同意见,在未经证实否决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和服从。1.14本工程合同总日历工期为180天。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7天内。甲方要求按时完成,不得延期。如经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竣工,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20年一遇的洪水、十级以下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施工的时间。)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图纸;(6)工程招标文件;(7)工程施工要求及管理规定;106 (8)乙方的答疑、承诺文件;(9)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10)施工技术指引;(11)施工监理程序;(12)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2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以此向乙方发出指令;甲方的解释和校正是最终的,乙方对此如有异议,可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仲裁。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和解释、说明。3.2约束合同的法律是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已生效的法律、法规文件,合同应据此解释。3.3施工严格有关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建设部部颁现行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各有关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试验规程以及甲方结合工程需要所拟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办理,如上述规范、规程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比较严格者为准。合同签定后,在施工期间如涉及到上述规范标准及规程有修改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新规定,并将通过监理工程师用书面通知乙方遵照执行。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标准。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106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要明确甲方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对甲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甲方对工程施工的有关决定,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施工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与管理,任何与实施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定,认为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才予拔付工程款。但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甲方委托的职责中,无权解除或减少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1、监理工程师1.1本工程要严格执行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行施工监理制度。甲方委托负责监理工作,行使监理工程师职权,严格执行经甲方审定的监理细则,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1.2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有权进入正在进行准备工作或正在为本工程准备材料、物资或机械的工厂和工程进行检查、拍照、摄录,乙方应为这种检查提供各种方便和协助。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份,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设备及质量的抽检后,如事后又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其返工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绝不意味着抽检后就解除乙方的质量责任。1.3驻地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施工质量的意见有分歧,经报请甲方协调不能解决时,应报由有关主管部门仲裁决定。未裁决前,对不影响其它部位继续施工的,可继续施工。对有争议的部位,如继续施工有直接影响返工的,则须暂停施工,等候处理,因停工所耽误的工期责任,按裁决意见确定。如属监理工程师检查或判断错误,工期计算同意按所耽误日期顺延;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行返工,由此所耽误的工期,不得顺延。2、发包人责任2.1负责办理红线以内的土地征用、青苗、树木、鱼塘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红线以外的房屋、土地、鱼塘等,确属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乙方应承担其有关工作及支付所需的一切费用。2.2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交4106 份给乙方。负责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并协调处理设计、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各方面的配合工作。2.3协调乙方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和开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临时通道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便道,以适应场地运输的需要,但临时道路的开通、养护及由于施工造成第三者损失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4甲方在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将甲方驻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名单、职务,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免费提供上述人员必要的驻现场办公、住宿用房及用具等;并免费提供测试人员、及有关工程测量、试验仪具、水、电和资料等。3、承包人责任3.1负责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事故报告。(所有上述的计划报表及记录的格式内容均统一按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3.2负责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持夜间施工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设施。否则造成工程、财务和人身伤害损失,由乙方承担。3.3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现场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驻现场办公、住宿用房及用具等,并免费提供测试人员、及有关工程测量、试验仪具、水、电和资料等。3.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否则,乙方要承担经济与法律的责任。乙方在开工前应对设计图纸上标示的地面、地下各种管线及甲方提交的管线资料向管线业主及在现场进一步落实,乙方不能以图纸及资料无标示或标示不清而推卸损坏管线责任。3.5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乙方应把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工地清除和运走,使整个工地干净利落,取得监理工程师满意。交还合符甲方要求的场地。否则,要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6106 乙方进场后要按投标书中各表所列明的数量,配备项目主管人员、专职质检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检测、试验设备等。乙方必须派驻自己的施工质检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自检,按照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质量监控程序进行,所提供自检资料、数据的填报表格应该是真实的,不含任何虚假。填报中间交验申请书必须有上述检查和试验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自检及施工原始记录进行抽检,乙方必须配合并免费提供检测仪具和人员。3.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完工后,负责编制竣工文件一式六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方案:包括承包合同全部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和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流程图。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临时设施及供水电方案。3)工程进度图表,以时间、项目工序或里程为坐标,进行计划安排编制。4)总体网络计划。5)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分段施工用地(包括临时用地)数量、时间表,以便配合甲方按计划作好拆迁征地工作。6)工地管理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安排及材料使用计划表。7)施工机械、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配备清单(需注明进场日期及设备型号、功率、出厂时间、原值及现状)。8)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9)用款计划。10)编制甲方或监理具体要求的有关工程资料、报表等。3.8乙方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行精心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同时,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维修所必需的全部质量自检,施工管理,提供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3.9乙方应对整个工地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3.10乙方有责任将其阅读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规程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3.11乙方必须在现场派驻工程档案资料员和安全员,负责从开工至竣工的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装订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资料员必须接受过工程档案管理培训和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者。3.1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部队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环保管理规定,做好下列工作,如由于乙方处理不善,造成自身或他方损失,乙方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106 1)维护好施工范围及周边河流,沟渠及市政排水系统的畅通。特别是河流上施工,必须维持该原有的通航标准,排洪的过水面积,并在洪水期间,做好洪水观测和防洪工作。2)维护好施工范围内的各种市政设施,包括地上和地下各种管线,管井、道路、排水等。对施工期间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调查。并合理使用运输工具,如运输工具荷载超过承载能力,应负责进行加固。3)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妥善处理施工的弃土、废渣、废气、废水等废物,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3.13负责保护、维护本合同段内的一切测量标志、标桩。3.14乙方在投标时报送给甲方审定的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如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计划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等)以及有关机具设备,在进场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换。如有发现并在七天内不改正,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工直至改正为止,由此造成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3.5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供甲方审定,经批复后必须执行。如乙方施工进度未能符合计划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或采取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强制措施,使之达到计划进度的要求。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乙方不能提出单价变动及任何费用的增加。3.16在施工中,如乙方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检验评审标准和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有关文件规定,或经书面警告仍无明显改善使之符合要求时,甲方则有权取消合同,责令其退场并将所属工程发包给别人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由乙方全部承担外,并且还应视作违约行为追究有关责任。3.17乙方必须配备必需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突然停电或用电高峰时的需要,由于不可预见的突然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的损失,施工单位不应提出索赔要求。3.18负责办理使用当地道路的有关手续,负责使用期内的养护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协调好与地方的关系。3.19乙方发生违约事件时,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其采用补救措施,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计7天内未能采取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则甲方有权再次书面通知乙方给予7天催告期,若乙方在催告期内仍未采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20乙方必须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请安全、质量监督。106 3.21乙方必须及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期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实现各重要结点工期,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报请甲方批准,视其拖延情况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每延误一天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十分之一。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7天内正式开工,并以此日开始计算日历工期。如乙方无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理由而延迟开工,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及追究乙方违约的责任。2、工期延误2.1如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的不足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乙方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由此而影响工程完工的程度,申请顺延工期的时间;甲方应及时作出反应,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乙方逾期不提出申请顺延期,则视乙方放弃申请延期的权利,仍同意按合同期完工。(1)乙方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指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或龙卷风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2)乙方因甲方提出更改计划或重大变更施工设计图而不能继续施工;(3)乙方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及应由甲方办理的一切手续)而被迫停工。(4)乙方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时拔工程款(甲、乙双方经协商的除外)而被迫停工。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30%。106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一次性支付,在合同签定后且承包人按要求提供相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且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3)申请工程预付款应按照财政局的请款要求手续办理。2、工人工资保证金甲方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管理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保证金的支付与提取等相关条款须按《广州市建设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除出现以下情况外,保证金不得被提取:(1)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2)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3)经劳动保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实需要提取的其他情况。3、工程量确认3.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报的工程数量,应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规定必须完成的实际而准确的工程量;其中支付的工程数量,应是乙方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实际计量。工程最终结算时,各项目工程的结算工程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9.8.2款办理。3.2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乙方应立即派出合格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计量工作,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如乙方代表因故不能前往时,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3.3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时,由监理工程师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审查有关记录和图纸,并由双方共同签认。如果乙方不出席有关图纸记录的审查和确认时,则应视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如果乙方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章表示同意,在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记录和图纸重新审查确认以后,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认为是正确的。3.4106 所有计量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以实地工程丈量计算的数量为计量依据。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承包人以工作量报表和计量支付,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管理方确认后,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当期进度款,工程完工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工程经财政评审审定结算造价后,再付至财政结算评审价的95%,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需“缺陷维修责任期”期满一年,认为无质量遗留问题后付清。五、材料设备供应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1本合同工程内所需的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组织购买供应,并按照业主制定的《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工作细则》规定执行。1)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要求。2)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产品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和与各材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交给业主审核,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业主有权拒绝接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的权利。业主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按以下第6)点予以处理。3)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数量、外观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是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所必需的文件,如无证明资料,须经监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试验费应由乙方承担。4)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业主、监理单位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5106 )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价差、加工费、量差等由乙方承担。6)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之一,则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承包人每次处于1~5万元的处罚。同时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度,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单价由业主审核确定,所发生的材料价差均由承包人承担。若造成某一分项工程或构件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这些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安全、费用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a.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抽检的材料的检验报告显示的质量有问题的;b.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所用的材料与业主批准使用的材料,货不对版的;c.承包人提供了虚假供应材料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7)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材料供应,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不能因货物供应紧张、价格变动、资金紧缺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将其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甲方均不承担此类的供应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差价。若业主发现承包人由于材料供应缓慢而影响工程进度,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接受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单价由业主审核确定,所发生的材料价差均由承包人承担。8)工程所需全部施工设备(包括安全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论其设备属乙方原有、新购或租用,其台班费用或折旧费用,均由乙方按其自身情况计入标书单价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要求结算机械台班差价。1.2在施工中,乙方工程所需的全部安全设备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设施,均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配备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承包人必须建立满足施工技术管理要求的试验室和现场配备必要的小型试验室,其试验设备及操作人员,对监理工程师都应提供方便,给予无偿服务。1.3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业主有权重新指定新的材料供应商,并根据财局审定的单价,将该材料款拨付给新的材料供应商,在已签订的合同中相应扣除该子项的金额。1.4106 材料检验均应附有合格的证明资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验证;无证明资料,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乙方负担。承包人应使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且全部达到设计的功能和标准,工程顺利通过验收。1.5承包人应保证所购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材料工艺的缺陷而产生的事故负责。1.6承包人所购设备在抵达施工现场时,必须是满足使用条件的。设备安装后的使用性能必须是永久的。承包人必须对其所购设备及安装承担永久法律责任。六、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程序统一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办理。1、工程设计变更1.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如因投资或材料供应有变化,或因甲方使用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除变更设计图纸及审批手续由甲方负责外,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照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因此而发生工程量与造价增减,由乙方在收到变更图纸四个星期内(过期甲方不予受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因此而造成工程量与造价增减,其计量结算办法如下:鉴于本工程采用图纸综合单价包干,投标时,乙方已按照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现场情况、地质情况等充分考虑报价,所有变更或新增部分的工程造价按本项目财政预算评审的计价方式为编制依据,具体以财政结算评审为准。如发生设计变更,结算价按以下计算办法计量: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相同的项目,则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类似的项目,则仅通过调整单价分析内的工机料含量来调整综合单价。若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相同的项目,也没有可参照的类似项目,则参照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下浮10%106 并经业主审核确定后进行计价。其中材料价格的确定由招标人选择以下方式:①、若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的材料价格;②、若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则采用施工期间国家有关材料指导价格并下浮10%确定;③、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期间国家有关材料指导价格中均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则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期间广州建筑市场价格报业主审核确定后,作为相应的材料价格。乙方在投标时已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情况,报价中已包括了施工范围的场地平整、鱼(虾)塘处理、清淤、排水等费用,在合同实施时,不得以任何原因增加该部分费用。1.2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中途如遇国家宏观计划决策调控,或因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必须执行停建、缓建命令时,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建至安全部位,避免更大损失。此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的价款,并向乙方作价接收已为本工程所储备的材料;乙方应妥善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尽快撤离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3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倘如乙方有合理化建议措施,必须事先提出变更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施工方案,经甲方、设计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方可实施。凡未经设计、审核、技术负责人签章及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和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的,均属手续不全,一概无效。由于乙方按无效图纸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交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此十天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电子文件光盘(3份)。竣工文件应符合档案接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1.2106 工程完工后,按照本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质量验收申请表,甲方在收到申请表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十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缮意见。如需修缮,乙方应在限期内修缮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缮的费用。对已完成的部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根据初验程序进行部分验收,乙方不得存有异议或要求补偿。1.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乙方在二个月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逾期没提交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质量缺陷保修2.1本工程的缺陷维修责任期为一年(设备缺陷维修责任期为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当天算起。在缺陷维修责任期内,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责返工,乙方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15天内应派人返工,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力量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在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负责支付,甲方并保留追诉的权利;同时,也不解除乙方对完工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2验收所需的检验费、试验费由乙方承担。2.3如果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根据业主抽检、复检结果发现设备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和不适用材料)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八、违约、索赔和争议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现场诚信评价(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一)(2)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附表二)(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附表三)106 附表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项目子项评价标准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重大事故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通报批评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整改不力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并造成重大政治的社会影响的,扣20分,有效期半年。弄虚作假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其他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不规范行为违反建筑业管理系统中规定的施工行为的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1次扣1分(由监督部门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1个月。106 附表2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序号扣分项分值扣分评价标准实际扣分1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10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95%的,每组扣0.5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2基桩钻芯检测10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3基桩静载检测-竖向抗压检测10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4道路回弹弯沉值-路基弯沉值6每出现一个路段检测结果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6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5道路回弹弯沉值-路面弯沉值6每出现一个路段检测结果不合格扣2分,最多扣6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6道路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6道路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1.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3分,最多扣6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7道路面层厚度-沥青路面结构层厚度10每出现一组检测结果不合格扣2.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8沥青路面压实度10每出现一组检测结果不合格扣1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9桥梁动载检测8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扣8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0桥梁静载检测5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扣5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1逃避监管20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54 12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20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3无证夜施20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附表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序号扣分项分值扣分评价标准实际扣分1塔吊检测情况10检测结果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每台次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2施工电梯检测情况10检测结果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每台次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3塔吊实时监控系统险情处置情况8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后24小时未处理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4施工电梯实时监控系统险情处置情况8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后24小时未处理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5监测预警系统险情处置情况5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后24小时未处理的,每次扣2.5分,最多扣5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6裸露土覆盖或绿化20未按规定对道路进行硬化,长期裸土未覆盖或绿化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7违章出土20承担安全总责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8建筑散体材料遮挡围蔽或者降尘20建筑散体材料未按规定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9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20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54 10逃避监管20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1无证夜施20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2施工现场围蔽20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围蔽或围蔽不符合标准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扣分1.1甲方会同项目代建(如有)及监理单位按照附表1、附表2、附表3每月对乙方施工行为进行评价,甲方根据评分扣分情况,按以下方式对乙方作如下处理:1.2乙方被扣10分以内,认定1次轻微不良行为,给予警告。1.3乙方被扣10分至30分,认定为不良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拒绝乙方参与甲方建设工程投标一年,同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扣分处理。1.4乙方被扣30分以上,认定为不良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拒绝乙方参与甲方建设工程投标二年,同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扣分处理及通报批评。2、争议2.1争议调解机构为:。2.2仲裁机构为:。2.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工程分包1.1本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再分包单位驱逐出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或屡禁再犯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作违约处置。1.2154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合同工程严禁转包。凡属二、三层分包的,都属非法经营。但乙方从有利于保证质量或保证工期的需要出发,可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将部分带有专业性的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合符招标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的累计工作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20%,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对其完成的工程量,拒绝验收,不支付费用,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1.3即使甲方同意分包,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单位违约及疏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4在乙方承包施工的范围内,若甲方认为有属特殊要求的部分项目工程,乙方不宜承担施工时,双方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选择他人分包来完成。负责分包的施工队伍,可首先由乙方自行选定,但须报经甲方审查同意认为符合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推荐合适的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协商分包该项工程,其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费用、施工期限等有关问题,按原合同文件执行,概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5下列情况,不应视为分包:(1)按计件办法提供劳务;(2)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置材料、半成品;(3)横向联合进行技术攻关,科学试验。2、保险2.1乙方应为自已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工财物等由於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损伤所负的责任购买建筑一切险,其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2.2乙方应就其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上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或死亡购买雇主责任险,其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补偿,补偿不足部分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2.3施工中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收集有关资料抄报甲方代表,甲方应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2.4154 乙方应为建筑施工中因意外事故致使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就施工中发生的第三者事故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赔偿不足部分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3、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采用履约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履约期满,银行保函将自动失效,现金保证金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4、合同生效与终止4.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和一年保修期满,工程通过了最终检验,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5、合同份数正本一式2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4份,业主执3份,承包单位执3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6、补充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问题结合有关规定拟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7、承包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按工程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承建。(2)对各合同段内甲方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凡需互相配合协作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积极予以配合和提供方便(如施工水电、施工通道、场地等),不得借故收取额外费用,水电费由使用方负责。8、承包方式8.1154 乙方承包本工程的施工是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工程承包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负责组织工程实施、施工管理、缺陷维修、直到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负责竣工验收后维修责任期一年。乙方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在法律上要承担技术与经济责任,并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的工期。8.2本工程采用中标“标书”的单价作为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依据(单价有不平衡报价的,需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标书”中未列出的项目、单价,均被视为本工程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单价或合价内,而不予另行支付。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核定实际完成之工程量的结算价款,不能以任何理由大于合同承包金额(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除外)。各项工程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动。9、税率本合同中乙方工程总承包价,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交纳的税金,乙方须承担纳税的责任。其税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令和条例的规定办理。10、奖惩10.1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每延误一天,则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每延误一天1000元以上至2000以下,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十分之一。10.2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已包含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费用,如乙方未能做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0.3甲方根据乙方延误工期情况,除追讨违约款外同时按以下方式对乙方作如下处理:10.3.1延误工期(或节点进度)10天以内,认定施工单位管理问题,给予警告和暂停工程款支付。10.3.2延误工期(或节点进度)10天至30天以内,认定施工单位管理问题,暂停工程款支付和拒绝乙方参与业主建设工程投标一年,同时上报建设主管部分进行处理。10.3.3延误工期(或节点进度)30天以上,认定施工单位管理问题,暂停工程款支付和拒绝乙方参与甲方建设工程投标二年,同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及通报批评。10.4154 项目经理、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到岗,若上述人员无理不到岗,一经检查发现,业主、监理单位有权按每缺席一天扣减承包人违约金或暂停工程款支付,项目经理不到岗,按每缺席一天扣减监理费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不到岗,按每缺席一天扣减监理费人民币500元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同意,届时业主、监理单位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暂停工程款支付。10.5工程资料(含施工准备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施工日报、周报、月报、会议纪要、合同等管理、办理、收发)和工程方案(编制、审批、呈报)不能达到工程进展要求或不能按时提交业主、代建、监理单位审批(日报当日上报、周报周一上报、月报每月一号上报、会议纪要会后号三天内上报、工程方案开工前一个周内审批完上报或按业主规定时间),业主、监理单位有权按每拖延一天扣减承包人违约金或暂停工程款支付。承包人除了按业主要求整改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每拖延一天计人民币500元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同意,届时业主、监理单位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暂停工程款支付。10.6工程质量、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存在隐患,经业主、代建、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检查后通知整改,承包单位没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者没向相关单位说明合理理由没有开始整改,承包人除了按业主要求整改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每拖延一天计人民币800元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或按相关规定扣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暂停工程款支付。承包人同意,届时业主、监理单位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暂停工程款支付。10.7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隐蔽工程、工程材料必须经过验收(验收材料要有现场验收部位图片),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和材料使用,验收材料、办理手续必须齐全、完整,并在验收后三天内,上交相关单位审查、存档,没按规定要求完成的,不能办理下道工序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承包人除了按业主要求整改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每拖延一天计人民币800元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或暂停工程款支付,承包人同意,届时业主、监理单位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暂停工程款支付。154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业主)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1年;6.其他项目:市政工程保修期为1年;绿化工程保修期为1年。3.质量保修责任154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154 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业主)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15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154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3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上级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54 附件三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 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业主)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承建甲方工程施工任务,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都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并确定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以确保施工始终在安全文明的前提下进行。现经甲方乙方商定,进一步确认,同意就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宜明确如下,并就有关安全管理事项制定以下协议内容,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进场后应遵守国家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包括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规定负全责,凡在施工现场内(含生产现场和生活区)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事故、触电、土方坍塌事故、管线折断、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盗、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职业危害、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外,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二、施工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从项目经理到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在内),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所有施工人员知情,并使操作人员制定和掌握具体的实施方法)。向有关部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乙方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实施现场安全监督、跟踪管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坚决制止。 四、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到: 1、实施管线作业应根据基坑、基槽等和开挖深度、土质类别选择开挖方案,明确边坡或采取相应护坡支撑和护堤桩以防塌方。边坡周围施加静载(土堆等)或动载(泵车浇筑等)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 2、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影响的区域内地下的障碍物清理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3、加强暑期中暑或流感的有效防控,发现异常立即了解情况并送医隔离。 4、施工作业前需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物浸水位置(导电物品)搭接捆绑在一起,各种临时电源线,绝缘皮要防止摩擦破损和被重物埋压。电动机、配电箱应按规定安装防护设置、漏电保护器及接地、接零和设备专一电闸等有效控制。当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 5、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进行电气焊作业)或高处作业等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含生活区)的消防设备、器材按有关规定配置,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储存、保管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154 6、督促施工人员做好下班后清理检查工作,对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管道沟、槽,管道井及高低压线路、变电、配电设施)要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围栏,设置警示标识(含晚间设置警示灯)。要严加防范、重点监控。在管道井下或密闭容器作业应严守操作规程并注意通风、照明和保持通讯联络,并有两个以上人员作业,以防因缺氧造成的事故。 7、实施挖土作业和拆除工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按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布置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专职安全员。 五、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制定劳保技术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和用工规范要求。 六、乙方应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和环保、环卫的有关规定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其他卫生设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如现场废水、尘雾、噪声、振动、坠落物等)进行有效地控制,为防止职业危害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七、外地施工人员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及时办理暂住证、做工证、健康证、外地施工队伍需及时办理注册手续,签订保稳定保安全责任书。 八、关心职工及外地施工队伍的生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最大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他们克服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思想稳定生产安全。 九、保证责任区内符合安全、环保、环卫要求,做到:不起尘无遗洒、进出车辆保洁,路面有人清扫,落实门前三包。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对各种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对当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对经指出不予整改的或乙方失职失误造成的事故案件的,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按违约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有效期至工程竣工时乙方撤离施工现场后。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154 关于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已完工或在建各种工程项目,使用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一、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二、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管理处按规定将市财政局下拨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我公司承诺保证收到并承诺及时结付民工工资。三、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公章)年月日154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承包)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1.2本招标工程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投标人须以招标图纸、技术条款及原始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核实。投标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及工程量为计算依据,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有出入,通过投标单价体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如投标人认为合同规定应由其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1.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对工程量清单表中发包人未列出工程量的项目,亦应填报单价和合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部分。投标人投标时可据此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但中标后《技术条款》中有关计量和支付的规定不能改变《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能作为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方法。二、投标报价说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本工程投标总价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费用。本工程非竞争性费用总额为:15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包含管理房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元、管理房给排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三、其他说明无。四、工程量清单另册。154 第五章图纸(招标图纸)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注招标图纸另册。154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水利项目: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154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函附录》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投标函附录》的相关内容。1.2《投标函附录》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投标总工期:“_日历天”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3投标文件的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或PDF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1.5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或填写名字的页面必须盖章或填写名字。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的,均以盖电子签章为准。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的,填写(填写不限方式,打印、手写、签章及其他任何能写上名字的方式均可)法定代表人名字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填写名字视同签字。154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4 目录(可加上二级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投标申请人声明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5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投标价C【已扣除非竞争性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以总价承包的方式承包。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154 (二)投标函附录投标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人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注:1.本表所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相应信息一致。15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4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54 四、投标保证金(此处附上投标保证金回执)投标保证金采取交易中心代收的,以开标记录表记录的结果为准。154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4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2.图表及格式要求: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进度计划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154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54 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54 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54 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54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54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位置需用时间154 施工组织设计要点(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后需按本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本页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内容为参考内容。)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各部分文字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文字,并结合图表说明及表示。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文字部分:1.工程概况及工程重点、难点2.项目组织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施工计划及财务负责人、质检、地质、实验、测量和机械、土建、机电工程师等组织结构配置合理,满足施工要求。3.施工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项目场地布置图和现场踏勘的情况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临时用地位置,合理安排其生活、福利、办公等临时生活设施和材料堆场、仓库、预制场、拌和场及加工场等生产设施的位置,设置完善、高效的临时排水、排污等设施,合理布置场内外交通运输路线。施工现场必须按广州市有关规定设置围蔽结构。3.1临设平面布置图;3.2临时供水、临时供电;3.3临时排水、排污;3.4围蔽结构;3.5施工通道布置;3.6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要点。4.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各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独创性。并对进场施工后保证实施上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承诺;5.施工计划5.1总体施工进度计划5.2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5.3工、料、机、资金等的使用计划5.4主要的工艺流程154 6.环保与文明施工(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控制、施工场地和驻地卫生,以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控制措施)7.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8.制订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9.民工工资支付方案及措施二、图表部分1.项目组织机构图2.施工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横道图4.劳动力使用计划图(或表)5.拟投入的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品牌计划表6.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表7.资金使用计划表8.主要施工工艺的工艺流程图154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注: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要求的人员信息可中标后提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信息投标时需提供。15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要求的人员信息可中标后提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信息投标时需提供。154 (三)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郑重承诺如下:序号岗位资格要求数量备注1项目负责人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1填报人员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一致。2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1等级根据项目规模确定,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职3专职安全员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1填报人员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一致。4预结算员具备预结算从业资格,有3年以上水利工程预结算经验。1根据项目规模确定5资料员有3年以上水利工程资料整理工作经验1根据项目规模确定6施工员有3年以上水利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经验1个以上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并向业主递交《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其内容是准确、真实的,且不低于上表所列最低要求,同时提供所投入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予业主核实。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若因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我方将无条件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名称:(盖公章)154 (四)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承诺承诺企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154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154 (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54 (三)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安全员简历表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姓名年龄职称从事本工作时间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154 (四)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项目业绩)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154 (五)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项目业绩信誉……154 九、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申请人声明(参考格式)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154 七、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企业公章)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提供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证明材料。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