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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点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筑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在第五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认真贯彻《条例》、指导和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部于2006年10月16日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第一、(一)3条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这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监理事前控制,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保证措施。本文就依据“意见”中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工作作予表述。1、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生产活动的保障(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是施工单位保证安全施工的纲领性和操作性文件。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特点不同、复杂程度不同、施工阶段不同、露天高空及作业环境不同等特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参与人员不同,所以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以严密的计划组织来保障安全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要做好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监理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重要性的认识,在专业上要掌握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内容,要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要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才能做好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才能发现和判别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对安全生产有保证。2、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要点(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编制、审核、签批的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必须由专业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报监理审查。(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条件,编写内容要全面并具有针对性。如:
有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通篇是规范、标准中的条文,可怎么做,要怎么做,就是没有针对工程特点及要求要这么样,必须这么做的内容,还有照搬其他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连结构形式都不相符,文不对题。(3)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人员必须配备齐全,要定员定岗,不得虚设空岗。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项目经理为主成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企业法人、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年度安全教育合格的资格证。(4)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等。制度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5)审查施工单位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管理到位。(6)审查安全监督手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患于未然。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包括:班组自检、相互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员专检、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集中检查、现场轮流
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警示和操作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7)审查《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打桩机操作工、起重设备操作指挥工等。检查特殊工种人员年度安全教育情况,未经年度安全教育或证件有效期过期的,应视为无证处理不得上岗。如有的施工单位有资格证件超过有效期未经年审的,有人证不符的、为应付检查而挖空、填补、涂改、移花接木的现象,势必都会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所以如果发现复印件模糊不清的或有质疑的证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原件核对,然后留下复印件,以便在施工中核对人证情况。(8)施工单位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要结合具体工程特点,分部分项专业危险程度、作业、环境、条件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应附安全验算结果,这是对方案中所采用的方法、工艺、材料及环境等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评价判定依据。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①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降低地下水位、固壁支护等。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开挖方案必须经5个以上的专家论证,所有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在通过的施工方案文件上签署
姓名和意见。基坑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基坑开挖时的监护检查、周边地面建筑物的沉降监控、基坑周围的安防防护、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②脚手架的搭拆方案: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与安全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是否一致。应对脚手架基础的做法、材料选用,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要求。搭设高度超过24m以上的和挑脚手,应有脚手架搭设的设计计算书。脚手架应有分级验收使用方案。③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五临边”是指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其中卸料平台必须采用型钢(H型钢或工字钢)搭置,并具有相应的计算书。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5个以上的专家论证。④物料提升设备(如塔吊、井字架等)的安装和拆卸:安装与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安装和拆除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应有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措施。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的计算是否准确、用电分配是否合理,生活用电与生产用电必须分开。b、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一般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相应有防雨措施、门锁定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c、电气防火措施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现场应配置必要的砂箱和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备。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法。模板支撑要有设计计算书和细部构造大样,支撑用料、间距、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方案和说明,模板的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必须以拆模试压块检测强度与规范要求达到的砼强度值为标准作为拆模的依据。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通过5个以上的专家论证。⑦施工现场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木工操作间、仓库等,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应有施工现场动火的操作程序、监控方法及措施。
⑧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炎雨期和冬期二个季节。炎雨期的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中暑病人的急救、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通风降温、防雨防漏电、防土方坍塌和防雷击等的措施;冬期有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的措施。3其他事项(1)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报监理重新审查。(2)专业监理、总监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后的意见准确填写在审核意见栏中,需要施工单位补充或整改的事项,在施工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补编申报到位,监理对该部分做补充审查。(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存在较多错误、漏项、手续不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不得签署《工程开工报告》,下达开工令。(4)监理要认真审核,认真做好审核结论及处理意见的记录,保留完整的安全监理资料,做好自我保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案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
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
围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治理主要措施: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1.2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0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80mm,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板厚不宜小于120mm。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1.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1.3.1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1.3.2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1.3.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1.3.4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1.4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1.5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1.6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掺合料总掺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30%。1.7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比设计。
1.8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1.9后浇带处应采用独立的模板支撑体系,浇筑前和浇筑后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之前,后浇带两侧梁板下的支撑不得拆除。1.10应加强对现浇楼板负弯矩钢筋位置的控制。控制负弯矩钢筋位置应设置足够强度、刚度的通长钢筋马镫,马镫底部应有防锈措施。双层上排钢筋应设置钢筋小马镫,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只。1.11在混凝土浇筑时,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筋受力最大区域应铺设临时性活动跳板。1.12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1.13现浇板浇筑时,应振捣充分,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压抹,压抹后应及时覆盖和浇水养护。1.14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宜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冲击。1.15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楼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并形成记录。二、填充墙裂缝通病表现形式:不同基体材料交接部位易产生裂缝;填充
墙临时施工洞口周边易产生裂缝;填充墙内暗敷线管处易产生裂缝。治理主要措施:2.1蒸压(养)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的墙体材料至少养护28d后方可用于砌筑。2.2严格控制砌块的含水率和融水深度。墙体材料现场存放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潮、防雨淋措施。2.3不同基体材料交接处应采取钉钢丝网等抗裂措施。钢丝网与不同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小于100㎜。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х20mm,其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2mm,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并宜采用先成网后镀锌的后热镀锌电焊网。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加铁片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2.4在填充墙上剔凿设备孔洞、槽时,应先用切割锯沿边线切开,后将槽内砌块剔除,应轻凿,保持砌块完整,如有松动或损坏,应进行补强处理。剔槽深度应保持线管管壁外表面距墙面基层15mm,并用M10水泥砂浆抹实,外挂钢丝网片两边压墙不小于100mm。2.5填充墙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灰缝砂浆应饱满密实,嵌缝应嵌成凹缝,严禁使用落地砂浆和隔日砂浆嵌缝。2.6
填充墙砌筑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间,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宜采用梁(板)底预留30-50mm,用干硬性C25膨胀细石混凝土填塞(防腐木楔@600mm挤紧)方法。2.7填充墙砌体临时施工洞处应在墙体两侧预留2Ф6@500拉结筋,补砌时应润湿已砌筑的墙体连接处,补砌应与原墙接槎处顶实,并外挂钢丝网片,两边压墙不小于100mm。2.8消防箱、配电箱、水表箱、开关箱等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剔凿,其背面的抹灰层应满挂钢丝网片。三、墙面抹灰裂缝通病表现形式:抹灰墙面易出现空鼓、裂缝治理主要措施:3.1应严格控制抹灰砂浆配合比,宜用过筛中砂(含泥量<5%),保证砂浆有良好的和易性和保水性。采用预拌砂浆时,应由设计单位明确强度及品种要求。3.2对混凝土、填充墙砌体基层抹灰时,应先清理基层,然后做甩浆结合层,掺加界面剂与水泥浆拌合,喷涂后抹底灰。3.3抹灰前墙面应浇水,浇水量应根据墙体材料和气温不同分别控制,并同时检查基体抗裂措施实施情况。3.4抹灰面层严禁使用素水泥浆抹面。抹灰砂浆宜掺加聚
丙烯抗裂纤维、碳纤维或耐碱玻璃纤维等纤维材料。必要时,可在基层抹灰和面层砂浆之间增加玻纤网。如墙面抹灰有施工缝时,各层之间施工缝应相互错开。3.5墙面抹灰应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超过35㎜时,应采取加设钢丝网等抗裂措施。3.6墙体抹灰完成后应及时喷水进行养护。四、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通病表现形式:饰面层易出现开裂,外墙易产生渗漏治理主要措施:4.1外墙外保温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均应经同一图审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效果,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更改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4.2外墙外保温设计应明确基层抹灰要求,并应对门窗洞口四周、外墙细部及突出构件等做好防水保温细部设计,出具节点详图。4.3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与其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4.4保温材料应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认定证书。EPS板自然条件下陈化期不得低于42天,60度恒温蒸汽条件下不得低于5天,XPS板陈化期不得低于28天。4.5
涂饰饰面应采用与保温系统相容的柔性耐水腻子和高弹性涂料。4.6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作出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4.7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应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4.8外墙基层处理及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4.8.1抹灰前应先堵好架眼及孔洞,封堵应由专人负责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孔洞封堵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8.2封堵脚手架眼和孔洞时,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然后采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封堵严密。4.8.3穿墙螺栓孔宜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和防水膨胀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封堵后孔洞外侧表面应进行防水处理。4.9粘贴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4.9.1条粘法需用工具锯齿涂抹,涂抹面积应达到100%;点框法粘结面积不应小于50%。4.9.2涂料饰面时,当采用EPS板做保温层,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宜采用以粘结为主,锚栓固定为辅的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当采用XPS板做保温层,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4个,锚栓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mm,锚栓距基层
墙体边缘应不小于60mm,锚栓拉拔力不得小于0.3MPa。4.9.3以xps板为保温层时,应对xps板表面进行粗造化处理,并应在两面喷刷专用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宜为水泥基界面砂浆。4.9.4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并与相邻板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件高差不得大于1.5mm。4.9.5门窗洞口上部和突出建筑物的装饰腰线、女儿墙压顶等有排水要求的外墙部位应做滴水线。4.9.6门窗洞口四角聚苯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板切割成型,拼缝离开角部至少200mm。4.9.7耐碱网格布粘贴时,洞口处应在其四周各加贴一块长300mm、宽200mm的45°斜向耐碱玻纤网布;转角处两侧的耐碱玻纤网布应互绕搭接,每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或可采用附加网处理。4.9.8在外墙保温系统的起始和终端部位的墙下端、檐口处及门窗洞口周边等部位应做好耐碱玻纤网的反包处理。4.10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4.10.1喷涂法施工时,外墙基层应涂刷封闭底涂。喷涂前应采取遮挡措施对门窗、脚手架等非喷涂部位进行保护。4.10.2喷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4.10.3喷涂硬泡聚氨酯采用抹面胶浆时,抹面层厚度控制:普通型3-5mm;加强型5-7mm。并应严格控制表面平整度超差。4.11外墙保温层需设置分格缝的,应由设计明确位置及处理措施。4.12需穿透外墙保温层固定的管道及设备支架等,其与保温层结合的间隙应采取可靠措施做防水密封处理。4.13外墙施工完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外墙进行淋水试验,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做好检查记录。五、外窗渗漏通病表现形式:外窗框周边易出现渗水;组合窗的拼接处易出现渗水。治理主要措施:5.1外窗制作前必须对洞口尺寸逐一校核,保证门窗框与墙体间有适合的间隙;外窗进场后应对其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抗风压性能进行复验。5.2窗下框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固定,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固定片宜为镀锌铁片,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窗侧面及顶面打孔后工艺孔冒安装前应用密封胶封严。
5.3窗框与结构墙体间应施打聚氨酯发泡胶,发泡前应清理干净,发泡胶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5.4外窗框四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应在外墙粉刷涂料前完成,打胶要保证基层干燥,无裂纹、气泡,转角处平顺、严密。5.5外窗台上应做出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小于10%,内窗台应高于外窗台10mm。窗楣上应做鹰嘴或滴水槽。5.6组合外窗的拼樘料应采用套插或搭接连接,并应伸入上下基层不应少于15mm。拼接时应带胶拼接,外缝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5.7外窗排水孔位置、数量、规格应根据窗型设置,满足排水要求。5.8外窗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外窗现场淋水见证检验,并形成记录。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通病表现形式:管根、墙根、板底等部位易出现渗漏。治理主要措施:6.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楼板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止水台,高度不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6.2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6.3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处封堵时应支设模板,将孔洞周围浇水湿润,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进行浇灌、捣实。管道穿楼板处宜采用止水节施工法。6.4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有水房间处,应沿有水房间隔墙外侧抬高至防水层上反高度以上后,再穿过隔墙进入卫生间,避免破坏防水层。6.5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门口处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无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不小于20mm。6.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水台,且阻水台不应直接做在地面面层上。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保证高出成品地面20mm。有套管的,必须保证套管高度满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6.7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时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少于20-30mm,并形成记录。七、屋面渗漏通病表现形式:屋面细部处理不规范,易产生漏水、渗水。治理主要措施:7.1不得擅自改变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材料,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图机构审核批准,图纸设计中应明确节点细部做法。
7.2屋面防水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7.3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7.4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附加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7.5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7.6伸出屋面的管道、井(烟)道、设备底座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底部应做防水台,防水层收头处应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口。7.7屋面水落口周围直径500㎜范围内应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水落口,水落口处防水层应伸入水落口内部不应小于50㎜,并用防水材料密封。7.8刚性防水层与基层、刚性保护层与柔性防水层之间应做隔离层。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4.0m。7.9屋面太阳能、消防等设施、设备、管道安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7.10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mm;坡屋面应做淋水检验,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八、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通病表现形式:等电位联结做法不正确或局部漏做,不能起到等电位保护作用。治理主要措施:8.1设计单位应明确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所选用的标准图集。8.2楼板内钢筋网应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墙体为混凝土墙时,墙内钢筋网宜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8.3下列部位应进行等电位联结:金属陶瓷浴盆及金属管道;淋浴供水用的金属管道;洗脸盆下与金属排水管道相连的金属有水弯;金属给排水立管。8.4散热器的支管为金属材料时,支管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散热器的支管为非金属材料时,散热器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8.5洗脸盆金属支托架固定与混凝土墙内钢筋相连时,金属支托架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8.6卫生间、浴室内无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得与浴室外的PE线相连;如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
8.7等电位联结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铜芯软导线,导线压接应采用接线端子并搪锡处理,压接螺丝应为热镀锌材料,弹簧垫圈、平垫圈应齐全,并压接牢固。8.8等电位箱内端子板材质及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应进行搪锡处理。8.9卫生间等局部等电位联结施工完成后,应全数做导通测试并形成记录。九、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通病表现形式:电线导管出现扁折、断开、不通,金属线管断口处有毛刺导致无法穿线或穿线困难,造成导线绝缘层损坏,造成电气不通或跳闸。治理主要措施:9.1塑料管及配件的壁厚和外观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3050的要求。9.2导管敷设后引出地面部位、转弯部位应及时采取防止导管扁、折、断开的措施,配管接口部位应增加防止断裂的加固措施。9.3焊接钢管敷设前应对焊接钢管内壁进行防腐处理。9.4金属导管煨弯使用的弯管器或模具应与导管管径及其弯曲半径相匹配,并应由熟练的技术工人操作。9.5
导管敷设后在管口端用拉动法检查铁丝引线应灵活,否则应整改或返工。9.6金属导管禁止对口焊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管不得套管焊接。应根据不同的钢管、不同敷设方式,采用管接头连接、套管连接等。9.7金属导管末端的管口及中间连接的管口均应打磨光滑,较大管径的管口应打喇叭口或磨光。9.8配管施工完成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对管口采取可靠措施封堵。9.9管内穿线应在抹灰完成后进行,穿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管内无积水或杂物。9.10穿线时应在管口上套护口帽,防止导线划伤,杜绝先穿线后套护口的做法。配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内截面积的40%。十、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通病表现形式:配电箱安装高度不符要求,进线保护管管口位置不规范,箱、盘内配线压接不牢固;多股线随意剪芯线、搪锡处理差;回路标识不清;漏电开关动作不灵敏。治理主要措施:10.1住宅配电箱下沿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5m,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0.2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地排
截面应大于零、地线最大截面积,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10.3电线(缆)保护管进入箱、盘时,应按对应的开关、设备位置布置管口的排列顺序。10.4导线应连接紧密,压接牢固,不伤芯线,不得剪去线芯。同一端子上导线压接不多于2根,且导线截面积相同,防松垫圈等配件齐全。PE、N汇流排导线应按顺时针压接。10.5开关回路标识应齐全,编号对应。10.6配电箱内漏电开关应逐一进行测试,并形成记录。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通病表现形式:地漏标高控制不准确,地面坡度不符要求,排水不畅;地漏水封深度不足,有害气体外泄。治理主要措施:11.1施工图纸设计中应明确地漏型号及规格;洗衣机地漏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式地漏,直通式地漏的支管应增加返水弯,返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11.2施工前应根据基准线标高及地漏所处位置并结合地面坡度要求确定地漏安装标高,保证地漏安装在地面最低处,地漏顶面应低于地面面层5mm,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11.3已安装完毕的地漏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堵塞。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通病表现形式:散热器安装固定不牢,支管少支架,管件接口易发生漏水。
治理主要措施:12.1散热设备、管材、管件应相匹配,并应按要求进行检验。12.2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构造正确,埋设牢固,位置准确。12.3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塑料管应在转弯处安装管卡,在阀门处安装固定支架;散热器及支管坡度坡向正确。12.4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地面上应标明其位置和走向。12.5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距窗台不应小于50mm;距地面高度设计无要求时,挂装应为150~200mm,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散热器排气阀的排气孔应向外斜45°安装。12.6.1采用丝接方式连接的管道,套丝时不得出现断丝、缺丝、乱丝,连接后外露2-3扣,并应清理干净,做好防腐处理。12.6.2采用热熔方式连接的管道,管材与管件应使用同一厂家材料,切割管材应平整并垂直于管材轴线,热熔时操作环境、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及熔焊深度均应严格控制。12.6.3
塑料管道与金属管道、阀门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专用管件。12.7散热器及配管水压试验应在逐户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试压,并形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