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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特克斯河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导流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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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电算化会计形成性考核操作指导02任务 系统管理[考核要求]以系统管理员(admin)的身份注册系统管理。[考核内容]1.建立帐套。(1)账套信息账套号:110账套名称:太原职业技术学院启用会计期:2011年1月(2)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太原职业技术学院单位简称:太原职院(3)核算类型行业性质:高校账套主管:SYSTEM不按行业性质预置科目。(4)基础信息该企业无外币核算,进行经济业务处理时,不需要对存货、客户、供应商进行分类。(5)分类编码方案科目编码级次:423部门编码级次:231(6)系统启用启用“总账”模块,启用日期为“2011年1月1日”。2.增加操作员。编号姓名口令所属部门A19刘庆19财务部A20高宏20财务部3.分配权限。设置刘庆为“110账套”的账套主管。设置高宏具有“110账套”的“总账、财务报表、工资管理”的全部权限。[操作流程]系统登录  选择“系统”菜单中的“注册”输入用户名“admin”,密码为空单击“确定”1.建立账套(1)账套信息  单击“打开[系统管理]应用程序”  选择“账套”菜单中的“建立”输入账套号“110”输入账套名称“太原职业技术学院”启用会计期“2011年1月”!!!其他没有说明的不用管选择“下一步”(2)单位信息  输入单位名称“太原职业技术学院”输入单位简称“太原职院”!!!其他没有说明的不用管  选择“下一步”(3)选择行业性质“高校”选择账套主管“SYSTEM”勾掉“按行业性质预置科目”!!!如果题目中是按行业性质预置科目的话就不用勾掉了选择“下一步”(4)基础信息选择“下一步”!!!如果题目中是有外币核算就勾选“有无外币核算”如果是需要对存货进行分类就勾选“存货是否分类”如果是需要对客户进行分类就勾选“客户是否分类”如果是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就勾选“供应商是否分类”选择“完成”选择“是”(5)分类编码方案72 科目编码级次直接改为423部门编码级次改为231!!!如有多余部分从最后一个开始向前按Delete删除选择“确认”选择“确认”选择“确定”选择“是”(6)系统启用勾选“总账”模块设置启用日期:2011年1月1日选择“确定”选择“是”关闭“系统启用”窗口或者直接选择“退出”2.增加操作员选择“权限”菜单中的“操作员”选择“增加”输入编号“A19”输入姓名“刘庆”输入口令“19”输入确认口令“19”输入所属部门“财务部”选择“增加”输入编号“A20”输入姓名“高宏”输入口令“20”输入确认口令“20”输入所属部门“财务部”选择“增加”选择“退出”选择“退出”3.分配权限选择“权限”菜单中的“权限”选择左侧“刘庆”勾选“账套主管”选择“是”选择左侧“高宏”选择“增加”双击左侧“总账”双击左侧“财务报表”双击左侧“工资管理”!!!如果选错的话可以双击取消选项选择“确定”选择“退出”关闭系统管理窗口选择试题窗口中的“交卷”进行交卷评分然后通过的话选择上传成绩,没通过就重新做。只有任务2选择抽考成绩其他任务选择抽考成绩72 电大专科电算化会计形成性考核操作指导03任务 基础设置【考核要求】以账套主管“11王方”的身份进行基础档案设置。操作员“11”;密码“1”;账套“555”;会计年度“2011”;日期“2011-01-01”。【考核内容】1.设置部门档案2.设置职员档案3.设置供应商分类4.设置供应商档案5.设置外币及汇率币符:GBP;币名:英镑;固定汇率1:10.4。6.设置结算方式操作过程:登录系统选择“打开[基础设置]应用程序”输入用户名“11”输入密码“1”输入或选择登录时间“2011-01-01”选择“确定”1.设置部门档案选择“部门档案”输入部门编码“1”输入部门名称“综合处”输入部门属性“综合管理”选择“保存”输入部门编码“2”输入部门名称“财务处”输入部门属性“财务管理”选择“保存”输入部门编码“3”输入部门名称“采购处”输入部门属性“采购管理”选择“保存”选择“退出”2.设置职员档案选择“职员档案”输入职员编码“101”输入职员名称“杨锋”输入所属部门“综合处”,或双击所属部门栏,单击右侧放大镜标志,从列表中双击选择“综合处”输入职员属性“经理”并回车确认72 选择“增加”输入职员编码“201”输入职员名称“陈北”输入所属部门“财务处”,或双击所属部门栏,单击右侧放大镜标志,从列表中双击选择“财务部”输入职员属性“会计主管”并回车确认选择“增加”输入职员编码“301”输入职员名称“陆明”输入所属部门“采购处”,或双击所属部门栏,单击右侧放大镜标志,从列表中双击选择“生产部”输入职员属性“员工”并回车确认选择“增加”选择“退出”3.设置供应商分类选择“供应商分类”输入类别编码“01”输入类别名称“大客户”选择“保存”输入类别编码“02”输入类别名称“中大客户”选择“保存”输入类别编码“03”输入类别名称“其他”选择“保存”选择“退出”4.设置供应商档案选择“供应商档案”选择“增加”输入供应商编码“001”输入供应商名称“长春元达公司”输入供应商简称“长春元达”修改所属分类码为“02”输入税号“44444”输入开户银行“建行”输入银行账号“44444”选择“联系”标签输入地址“长春市新华区南湖路4号”选择“保存”选择“退出”选择“退出”5.设置外币及汇率选择“外币种类”输入币符“GBP”(注意全部大写)输入币名“英镑”选择“增加”单击左侧列表中的“欧元”在“记账汇率”下的第一栏输入“10.4”并回车确认选择“退出”6.设置结算方式选择“结算方式”输入结算方式编码“1”输入结算方式名称“委托收款”选择“保存”输入结算方式编码“2”输入结算方式名称“托收承付”选择“保存”输入结算方式编码“3”输入结算方式名称“其他”!!!如果票据管理栏中是“是”的话就勾选“票据管理标志”选择“保存”选择“退出”关闭“期初档案录入”窗口关闭“畅捷通”窗口并选择“是”选择“交卷”进行交卷评分选择上传成绩,之后是考核成绩,然后输入学号密码上传。72 电大专科电算化会计形成性考核操作指导04任务 总账初始设置[考核要求]以账套主管“11王方”的身份进行总账初始设置。操作员“11”;密码“1”;账套“555”;会计年度“2011”;日期“2011-01-01”。[考核内容]1.设置总账控制参数本核算账套要求不进行制单序时控制。2.设置会计科目(1)增加会计科目(2)修改会计科目将“1604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修改为具有“项目核算”辅助核算的会计科目。(3)指定会计科目指定现金总账科目:库存现金、银行总账科目:银行存款3.设置凭证类别设置“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凭证类别,并进行如下限制。4.设置项目目录5.输入初始余额(1)输入总账科目初始余额(2)输入辅助账科目初始余额会计科目:500101直接材料项目:快速输入法余额:借310000元操作过程:系统登录选择“打开[总账]应用程序”输入用户名“11”输入密码“1”选择或输入登录日期“2011-01-01”选择“确定”1.设置总账控制参数选择“总账”菜单下的“设置”中的“选项”勾掉“进行制单序时控制”!!!根据题目要求勾选或勾掉指定项目选择“确定”2.设置会计科目  选择“会计科目”(1)增加会计科目选择“增加”输入科目编码“660204”72 输入科目名称“招待费”勾选右侧辅助核算“部门核算”选择“确定”输入科目编码“660205”(本例默认不需修改)输入科目名称“折旧费”勾选右侧辅助核算“部门核算”选择“确定”输入科目编码“660206”(本例默认不需修改)输入科目名称“其他”勾选右侧辅助核算“部门核算”选择“确定”选择“取消”!!!如有数量,勾选左侧中部数量核算,然后输入数量,如有外币核算,应勾选“外币核算”,然后在“币种”中进行选择,如有部门核算、个人往来、银行账、日记账等直接勾选。(2)修改会计科目选择“查找”输入科目编码“1604”跳出对话框选择“查找”选择“修改”跳出对话框选择“修改”勾选右侧中部的“项目核算”选择“确定”选择“返回”(3)指定会计科目选择“编辑”菜单中的“指定科目上”按一次“>”按钮选择银行总账科目按一次“>”按钮选择“确认”选择“退出”3.设置凭证类别选择“凭证类别”选择“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一项选择“确定”双击银行收款凭证对应的限制类型项,右侧下拉按钮选择“借方必有”输入限制科目“1002”!!!如有多个科目,中间使用英文半角的逗号进行分隔。双击银行付款凭证对应的限制类型项,右侧下增按钮选择“贷方必有”输入限制科目“1002”选择“退出”4.设置项目目录选择“基础设置”菜单下“财务”中的“项目目录”或“项目”菜单下“设置”中的“项目目录”选择“增加”输入项目大类名称“生产成本”选择“下一步”选择“下一步”选择“完成”选择“直接材料”选择“∨”按钮选择“直接人工”选择“∨”选择“制造费用”选择“∨”选择“确定”选择左侧“项目分类定义”输入分类编码“3”输入分类名称“工具类软件”选择“确定”选择左侧“项目目录”选择右下角“维护”选择“增加”输入项目编号“301”双击项目名称栏输入“快速输入法”输入所属分类“3”并回车确认选择“退出”选择“退出”72 5.输入初始余额(1)输入总账科目初始余额选择“总账”菜单下“设置”中的“期初余额”选择“查找”输入科目编码“1403”选择“确认”输入期初余额“210000”并回车确认选择“查找”输入科目编码“1405”选择“确认”输入期初余额“670000”并回车确认选择“查找”输入科目编码“4104”选择“确认”输入期初余额“350000”并回车确认!!!如遇余额方向与题目不符的情况,选择“方向”按钮并选择“是”后再填写余额。(2)输入辅助账科目初始余额选择“查找”输入科目编码“500101”选择“确认”双击对应期初余额栏(青色)选择“增加”双击部门栏,选择右侧按钮后双击选择“快速输入法”输入余额“310000”并回车确认选择“退出”选择“退出”!!!如果是下面有要求输入内容增多,可以双击选择关闭畅捷通窗口选择“交卷”进行交卷评分72 电大专科电算化会计形成性考核操作指导05任务 总账日常业务处理【考核要求】(1)以会计“33李明”的身份完成考核内容1、2的操作。操作员“33”;密码“3”;账套“555”;会计年度“2011”;日期“2011-01-31”。(2)以出纳“22刘娜”的身份完成考核内容3的操作。操作员“22”;密码“2”;账套“555”;会计年度“2011”;日期“2011-01-31”。(3)以账套主管“11王方”的身份完成考核内容4、5、6的操作。操作员“11”;密码“1”;账套“555”;会计年度“2011”;日期“2011-01-31”。【考核内容】1.填制凭证(1)17日,销售中心赵会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2400元。(转账凭证)摘要:报销差旅费借:管理费用/差旅费(660204)2400贷:其他应收款(1221)2400(2)17日,销售中心赵会向财务部交回出差剩余现金600元。(收款凭证)摘要:余款交回借:库存现金(1001)600贷:其他应收款(1221)6002.修改凭证将“付0001”号凭证的金额改为6000。3.出纳签字将所有出纳凭证进行出纳签字。4.凭证审核将所有凭证进行审核签字。5.记账将所有已审核凭证记账。6.账簿查询查询个人为“赵会”的个人余额表,将其输出到考生文件夹(C:cwks姓名)下,文件名为“个人余额表”,保存类型为“MicrosoftExcel3(*.xls)”,其他默认。操作过程:系统登录1.填制凭证选择“打开[总账]应用程序”输入用户名“33”输入密码“3”选择或输入登录日期“2011-01-31”选择“确定”选择左侧“总账系统”弹出对话框选取消选择“填制凭证”(1)选择“增加”双击“转”字后的按钮,选择凭证类别(此处不需选择)输入或选择日期“2011.01.17”注:如题目中有“附票据X张”应在“附单据数”后注明输入摘要“报销差旅费”并回车输入借方科目编码“660204”并回车单击后双击选择部门“销售中心”选择“确认”输入借方金额“2400”后回车自动出现摘要后回车输入贷方科目编码“1221”后回车选择个人“赵会”,票号题中未出现不填选择“确认”光标在借方金额处回车输入贷方金额“2400”后回车选择“保存”选择“确定”(2)选择“增加”选择凭证类型“收款凭证”选择或输入日期“2011.01.17”(此处与默认相同,不必修改)输入摘要“余额交回”输入借方科目编码“1001”后回车输入借方金额“600”后回车自动出现摘要后回车72 输入贷方科目编码“1221”后回车选择部门“销售中心”选择个人“赵会”选择“确认”光标在借方金额处时回车输入贷方金额“600”后回车选择“保存”选择“确定”2.修改凭证选择“查询”选择凭证类别“付款凭证”输入凭证号“0001”选择“确认”修改借贷双方金额均为6000选择“保存”选择“确定”!!!如需要修改辅助项,单击带有辅助项的科目,待下部出现蓝色辅助项后双击任一辅助项即可进行修改,修改后必须保存凭证选择“退出”3.出纳签字选择左上角“文件”-“重新注册”输入用户名“22”输入密码“2”选择或输入登录日期“2011-01-31”选择“确定”选择“总账”菜单下“凭证”中的“出纳签字”选择“确认”双击打开第一张凭证选择“签字”选择“下一张”按钮,选择“签字”选择“下一张”按钮,此时“下一张”按钮变灰,表示已到最后一张,选择“签字”选择“退出”此时应保证所有凭证背景为青色(已签字)选择“退出”4.凭证审核选择左上角“文件”-“重新注册”输入用户名“11”输入密码“1”选择或输入登录日期“2011-01-31”选择“确定”选择左侧的“总账系统”选择“审核凭证”选择“确认”双击打开第一张凭证,选择“审核”此时系统自动跳转到第二张签证,继续选择“审核”直到“下张”按钮变为灰色选择“审核”选择“退出”此时应保证所有凭证背景为青色(已审核)选择“退出”5.记账选择“记账”选择“全选”选择“下一步”选择“下一步”选择“记账”选择“确认”选择“确定”6.账簿查询选择“总账”菜单下“辅助查询”下“个人往来余额表”中的“个人余额表”选择个人“赵会”选择“确认”选择“输出”“保存在”右端的下拉列表中选择D盘双击打开“Exam”文件夹双击打开“05任务总账日常业务处理”双击打开考生姓名的文件夹72 输入文件名“个人余额表”选择保存类型为“UFSoftReportFile(*.rep)”选择“保存”选择“确认”选择“确定”!!!如果查询的是明细账,就选择总账-账薄查询-明细账-输入要查询的账薄关闭畅捷通窗口选择“交卷”进行交卷评分72 电大专科电算化会计形成性考核操作指导06任务 总账出纳管理[考核要求]以出纳“22刘娜”的身份完成总账出纳管理。操作员“22”;密码“2”;账套“555”;会计年度“2011”;日期“2011-01-31”。[考核内容]1.日记账查询查询工行存款日记账,将其输出到考生文件夹(C:cwks姓名)下,文件名为“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类型为“MicrosoftExcel3(*.xls)”,其他默认。2.登记支票簿2011年1月26日,采购中心于苗领取转账支票一张,票号789,限额20000元,用途为“采购商品”。3.银行对账(1)录入银行对账期初数据瑞祥科技工行存款日记账的启用日期为2011/01/01,日记账调整前余额为800000元,银行对账单调整前余额为780000元,未达账项一笔,系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20000元(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2)录入银行对账单01月份工行存款银行对账单(3)银行对账,对账截止日期为2011-01-31。(工行存款)(4)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工行存款)查询工行存款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其输出到考生文件夹(C:cwks姓名)下,文件名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存类型为“MicrosoftExcel3(*.xls)”,其他默认。操作过程:系统登录选择“打开[总账]应用程序”输入用户名“22”输入密码“2”选择或输入登录日期“2011-01-31”选择“确定”1.日记账查询选择“现金”菜单下“现金管理”下“日记账”中的“银行日记账”选择科目列表中的“100201 工行存款”选择“确认”选择“导出”在“保存在”列表中选择C盘双击cwks文件夹双击考生姓名文件夹输入文件名“银行存款日记账”选择文件类型“MicrosoftExcel3(*.xls)”选择“保存”选择“确认”选择“确定”选择“退出”2.登记支票簿选择“现金”菜单下“票据管理”中的“支票登记簿”选择科目“工行存款(100201)”(本例默认,不需选择,所选银行科目从下面各题中查看,此为出题漏洞)选择“确定”选择“增加”输入或选择日期“2011.1.26”选择领用部门“采购中心”选择领用人“于苗”输入票号“789”输入预计金额“20000”双击输入用途“采购商品”72 选择“保存”选择“退出”3.银行对账(1)输入银行对账期初数据选择“现金”菜单下“设置”中的“银行期初录入”科目选择“工行存款(100201)”(本例默认不需选择)选择“确定”输入单位日记账调整前余额“800000”输入银行对账单调整前余额“780000”选择“对账单期初未达项”选择“增加”输入或选择日期“2010.12.31”输入贷方金额“20000”选择“保存”选择“退出”(2)输入银行对账单选择“银行对账单录入”选择科目“工行存款(100201)”(本例默认不需输入)选择“确定”选择“增加”输入日期“2011.01.03”双击选择结算方式“201”输入票号“ZP001”输入贷方金额“5000”选择“增加”输入日期“2011.01.10”双击选择结算方式“201”输入票号“ZP004”输入借方金额“60000”选择“增加”输入日期“2011.01.16”双击选择结算方式“201”输入票号“ZP005”输入贷方金额“4000”选择“增加”输入日期“2011.01.25”双击选择结算方式“202”输入票号“HP003”输入贷方金额“30000”选择“保存”选择“退出”(3)银行对账选择“银行对账”选择科目“工行存款(100201)”(本例默认)选择“确定”选择“对账”选择或输入截止日期“2011.01.31”选择“确定”选择“退出”(4)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选择“余额调节表”双击“工行存款(100201)”一行选择“输出”确认保存文件夹为C盘cwks文件夹中的考生姓名文件夹输入文件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选择“确认”选择“确定”关闭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窗口关闭畅捷通窗口选择“交卷”进行交卷评分72 72 72 72 下面是赠送的国际法小抄,可以编辑删除,不需要的朋友72 15年电大期末考试国际经济法小抄(用心整理的精品小抄可以编辑)名词解释或填空1.WTO------,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约束)2.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清偿贷款;回收投资)3.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的单据。(海上运输;交付货物)4.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的总和。(法律规范)5.CATT保障措施:是C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政党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措施。(进口限制)6.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或--------。(出口方:中间商)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1944;1945;国际组织)8.国际重迭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征税对象)9.国际重复征税:指---------或----------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10.国际税法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两个;两个;国际重复征税)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商业贷款)12外资企业:根据------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律;东道国法人)13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属人原则)14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指示;承兑)15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不得提出异议。(合法性)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两种:接管货物;交付货物)17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脂依据-------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属地原则)18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的投资。(控制权)19《海鸦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责任的国际公约。(海运承运人)20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行定的人提出的------的建议。(订立合同)2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合同的意图。(拒绝履行)22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23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得到的东西。(有权期待)24商标权:是------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许可权等。(商标所有人;商标转让权)25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巴黎公约;互不干涉)26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和-----造成的损害。(倾销产品进口;消除倾销)27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实质性损害;实质损害威胁)28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和-------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有意;合理地)29象征性交货:以------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为条件。(卖方;卖方交单)30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供方;受让方;受让方;供方)72 31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在-----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一定期限;书面协议)32.  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被保险人;保险人)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或其结合组成。(销售者;图形)二、单项选择题1.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所承运货物损失不可免责的理由是()。A.承运人存在驾驶船舶的过失B.承运的货物包装不当C.承运人存在管理船舶过失D。承运人存在保管货物过失(D)2.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空白提单D。批示提单(A)3.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A.金本位制B。金汇兑本位制C。金块本位制D。金汇率制(A)4.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A.但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B.但是托收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C.两者属于商业信用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A)5.《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A. 过失责任制B。严格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D)6.《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A.私人提供的服务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C。未列入成员国贸易承诺表的服务D。《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产生的服务(B)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标准是()A.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B。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C.合同荐下的货物跨越国境D。合同订立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B)8.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A.买方直接付款B。托收C。信用证D。支票(C)9.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A.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B。由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开发C。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D。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单独开发(C)10.《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A.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B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C解决各成员对货物和服务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D.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待遇问题(B)11.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是()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B)12.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公约是()A.〈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世界版权公约〉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13.〈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A.半B。一C。二D四(B)1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B。开航前C。航行中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A)15.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B。〈反倾销协议〉C。服务贸易总协定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B)1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A.平安险B。战争险C。水渍险D。一切险(B)17.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除()以外的所有WTO协议A.〈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B。〈贸易政策评审机制〉C。复边贸易协议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B)18.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包括()A.扣除法B。抵免法C。国际逃税D。国际避税(C)19.首次提出专利定义的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A.〈巴黎公约〉B。〈专利合作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伯尔尼公约〉(C)20.〈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对每件或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A.100英镑B。1000法郎C。835特别提款权D。835美元(C)21.中远提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金为()A.适用〈海牙规则〉关于每件或每计费单位最最限为100英镑的规定B.按CIF价计算,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得超过人民币700元C.按CIF价计算,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得超过500美元D.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毛重每公斤2计算单位,以赔偿额较高者为准。(B)22.中外双方依据合同建立新的企业,并依据合同分配收益和承担责任,应属于()A.中外经营合资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中外合作经营D.中外合作开发(B)23.〈华沙公约〉规定的有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C)24.航空运输国际公约是()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华沙公约》(D)25.我某进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消(A)72 26.国际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是指()A. 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从事或参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投资项目B. 外国投资者只有经过特别批准方可从事或参与开发其自然的投资项目C. 一国绝对禁止外国投资者从事或参与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投资项目D. 开发自然资源是国家专属的权利(D)27.对于共同海损所做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A.船方承担B.货方承担C.保险公司承担D.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D)2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它由()A.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B.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计收C.第一程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D.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第一程运输,运费由第一程运人全部收取(A)29.平安险峰不赔偿()A. 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B.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C.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D.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D)30.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A.钩至钩期间B.舷至舷期间C.仓至仓期间D.水面责任期间C31.在同外商商定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时,关于仲裁地点有以下各种不同的规定,其中对我最有利的一种为()A.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B.在被告国仲裁定 C.在我国仲裁定 D.在对方国仲裁(C)32.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是(   )A.<海牙规则>  B.<汉堡规则>  C.<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国际货协)  D.<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C)33.某货轮地航行途中,A舱起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   )A.A舱乙批货物与B舱货物属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物与B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B舱货物属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物属单独海损,B舱货物属共同海损(B)34.甲国当事人购买乙国企业上市发行的债券,甲国当事人属于(   )A.跨国直接投资  B.跨国间接投资  C.跨国借贷 D.跨国商业融资(B)35.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五一节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效是平安险  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C)36.1947年,23个国家签署了《关贸总协定》,其中一些国家通过签署(  )使《关贸总协定》临时生效。A.<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B.<世界贸易组织宪章> C.<临时适用议定书> D.授权条款(C)37.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属于(  )A.共同损失 B.部分损失 C.全部损失 D.单独损失(B)38.<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属于(  )A.世界银行制定管辖的多边投资协议 B.WTO管辖的货物贸易协定 C.联合国管辖的多边投资协议 D.尚未生效的多边投资协议(B)3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它服务的买卖(A)40.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  )A。达成第一部约束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反倾销协议》 B。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C。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判别待遇的“授权条款”  D。达成《农产品协议》(D)4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A。FOB、CIF、CFR B。FOB、DAF、CIPC。CIF、DAF、CPT D。CHR、DAF、EXW(D)4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A。要约B。反要约C。要约邀请  D。新要约(C)43.教材是着重介绍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是(  )A。FOB、CIF、CFR  B。FOB、DAF、CIPC。CIF、DAF、CPT  D。CHR、DAF、WXW(A)4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A。合同的效力  B。合同的成立 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B)45.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  )A。作了两项声明/保留 B。完全同意 C。作一项声明/保留  D。作了三项声明/保留(A)46.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B险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保险的(  )A。一切险 B。平安险  C。平安险加一切险  D。水渍险4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A。英文字母顺序 B。卖方承担义务大小 C。交货方式 D。交货地点(B)72 48.如果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在所在国属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 )A。在销售合同未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适用该公约B。必须适用该公约  C。可以适用该公约,但不得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D。必须适用该公约,但可以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A)49.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企业()A.      应就其全部所得向中国纳税B。应就来源于中国所得向中国纳税C。对我国无纳税义务D。其所在国瓦解国没有税收合作的外国企业无纳税义务(B)50.亚洲开发银行行址设在()A.东京B。北京C。马尼拉D、曼古董(C)51.要约于()时生效A.发出B。传达到受要约人经营地或其惯常住所C.传达到受要人并且受要约人理解D。交邮局发出(C)5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原则A.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以交货时间订风险转移B.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D。以买卖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53.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属于发展中国家会员中国的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A. 国有B。股份制C。金融D。私人(D)54.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ER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A.货交承运人B。货交收货人C。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D。货物到达目的地(C)55.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不适用于()A.中央银行的货币职能服务B。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B.国有银行的服务D。证券交易(A)56.最早建立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是()A.德国B。美国C。加拿大E。日本(D)57.主要目的地在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议是()A.国际货币基金协定B。世界银行协定C。马赛尔协议D. 牙买加协议(C)58.世界贸易组织()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A. 部长级会议B。秘书处C。部长理事会D。总理事会(D)59.具有物权评证作用的单据是()A.商业发票B。提单C。空运单D。铁路运单(B)60.《世界版权公约》的制定机构是()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B。联合国教科文组织C。WTO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B)61.导致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解体的国际协议是()A.牙买加协议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世界银行协定D.关贸总协定(A)62.DATT第二十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A.进口国为保护本国资源所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B.进出口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措施C.影响货物进口的边境措施D.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B)63.D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是指进口国()A.给予国外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国民B.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产品应有的待遇C.给予某外国的产品待遇不得低于其它进口享受的待遇D.给予外国产品和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产品和国民(B)64.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觅利B。发展经济C。其它们(A)65.《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的25年B.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后及死后的确50年C.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的15年D.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后及死后的10年(A)66.GA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B。地区贸易集团必须实行对外统一关税C.地区贸易集团以外的WTO成员其经营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集团内经营者的待遇D。地区贸易集团内实施的优惠也应给予来自集团以外的产品(A)67.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片()A.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B。是一个经济实体C。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D。不是一个经济实体(B)68.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A. 对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征税B。对居民来自于任何国家的所得征税C。对非居民的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D。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的条件(D)69.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A.出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B。进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B.制造产品的生产企业D。出口国政府(B)三、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信用证具有下列哪些特征()A开证行必须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开立B.在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开证行不得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C.由买卖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D.是独立的交易合同(CD)2.《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规定了()保护原则A.国民待遇原则B。自动保护原则C。版权独立原则D。限制性原则(ABCD)3.组包括的贸易术语有()A.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B。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C。DEQ目的港码头港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72 D.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E。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ABCDE)4.在C组贸易术语中买卖方的责任是()A.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DIF和CI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B.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运输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述语中承担交货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C.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相关手续D.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单证(ABCD)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待遇包括()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制待遇D。特惠待遇(AB)6.       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除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的经销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A.      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CD)7.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新增加的内容有()A.规定专利保护限期为20年B。规定了专利的定义范围C.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D。WTO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E。某些版权作者享有租借权(ABDE)8.《巴赛尔协议》体系的主要作用是()A.建立跨国银行监管的统一标准B。提高跨国银行经营效益C.防范国限金融风险D。在跨国银行监管实行国际合作D.交换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ACDE)9.国际税收中的来源地收入包括()B.经营所得来源地收入B。劳务所得来源地收入C.投资所得来源地收入D。其它所得来源地收入(ABCD)10.  照国际《2002年通则》关于FOB的规定买方必须()A.支付货款并接受买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自付费及风险取得的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各种捐、税费C.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D.承担在交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ABCD)11.在D组贸易术语中,买方责任是()A.承担货物的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B.除DDP外自费办理的货物进口接关手续(AB)12.注意在F贸易术语中,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不同的()A.FAS是以指定装运货港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为界限B.FOB是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作为界限C.在FCA中则是以货物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限(ABC)13.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A.自然条件,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流失等B.社会条件,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AB)14.根据《联合国国际贸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所有承担保险责任在下列情况可以免除()A.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权力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B.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C.上述权利和要求的发生是由卖方要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和其它规格(ABC)15.以下贸易术语中,属于装运合同的术语是()A.ECWORKB。CIFC。FOBD。DDOE。CFR(BCE)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当事人具备规定行为能力B.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C.合同内容合法D.具备法定形式(ABCD)17.在现代各国合同法制度中,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以下作用()A.使用合同具有正确性、公开性和告诫性B.是确定合同效力的实质条件C.证据作用(ABC)18.跟单托收案交单方式不同可分为()A.付款交单B。承兑交单(AB)19.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A.实际履行B。损害赔偿C。解除合同(ABC)20.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汇票有(AB)A.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持票人向汇款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见票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在见票后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付款汇票B.光票和跟单汇票:前者指不附带任何单据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承兑或付款要以负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为条件汇票21.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检验标准与方法()A.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B.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C.按进口的标准和方法D.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ABCD)22.根据《联合国贸易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有()A.按照合同公约的规定,提交货物与单据与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B.担保义务:(AB)23.WTO协议约束的主体是其成员方()A.中央政府B。中央政府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B.境内商业企业事业单位D。地方政府E。履行某些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ADE)2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A.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急方法B.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C.当卖方交付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跟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D.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定的规定(ABCD)72 25.信用证有以下内容:()A.信用证当事人B。信用证种类、号码C。信用证金额D.汇票条款(ABCD)26.信用证性质、付款期限、流通方式等,可将信用证分为()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ABC)27.在信用证方式中,银行的责任如下:()A.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率概不责任B.对单据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存在概不负责C.对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信誉、行为或不行为、清偿和执行能力、知信情况概不负责D.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信用证开出以后就立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正规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和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正,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ABCD)28.《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不包括对()责任A.舱面物B。活动物C。集装箱货物D。危险物E金属物(ABC)28.汇票上通常须记载以下内容:()A.出票日期及地点B。汇票到期日或汇款日C. 汇票的付款地点D。出票人签名(ABCD)30.根据UCP500,银行在审查单据中,对()不负责任A.单据真实性的实质审查B。单据有效性的实质审查C.货物状况D。合同内容E。买卖双方资信及履约的情况(ABCDE)31.提单的种类有:()A.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连运提单和多连运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B.按运费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提付提单C.租船提单(ABC)3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有()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约克。安特卫普规则》E。《华沙牛律规则》(ABC)33.《海商法》规定例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责任、检疫限制或司法扣压B.罢工、停工和劳动受到限制C.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D.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ABCD)34.《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是()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ABC)35.国际税法中的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标准A.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B.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控制选举权标准E.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ABCDE)36.采取外交保护时必须受到()条件的限制A.受到不法侵害B。国际继续原则C。用尽当地救剂原则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ABC)37.信用证有以下内容()A.信用证转让条款B。信用证有效期限C。其它条款(ABC)38.《华沙条约》和《海牙协定书》航空货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A.货运单的填写时间、地点。《海牙协定书》删除了这一要求B.起运地、目的地及约定的经停地点。《海牙议定书》取消了承运人这一权利C.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必须要实收货人的名称、地点(ABC)39.《海商法》规定例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运的责任A.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它原因B.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物政灭失和损害C.依照协定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ABC)40.据《华沙条约》和〈海牙议定书〉航空运输单的主要内容包括()A.货运单份数及随附单证B.运输期限及航线C.注明该货运单受〈华沙条约〉和〈海牙议定书〉约束(ABC)41.提单作用有()A.提单人是货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B.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凭证。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D.承运人收到货物重量证明(ABC)42.根据〈华沙条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如下:()A.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所谓航空期间,指在承运人保管之下,不论在航空站内、航空气上或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不包括航空站外任何路运、海运和河运。但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则也视为航空期间B.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如托运人在交货时特别声明,货物价值,并交纳了必须附加费,则承运人的赔偿额以所应声明的价值为限(AB)43.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要特征是()A.外国合营者与我出资者共同举办B. 中外出资者共同经营管理C.其法律性质为契约式合营D.合营企业中是中国法人E.企业所得应向外国出资者所在国纳税(ABD)44.〈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因发货人或收受人装、卸车原因造成B.由发货铁路规章许可,使用敞车类货车运输货物C.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货物夹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ABC)45.租船运输合同承租人有如下责任()A.承租人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B.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同货物C.承租人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其原合同权利义务不受影响(ABC)46.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A.如实审报B。及时提货C。保全货物72 D。通知保险人E.索赔(ABCDE)47.可保利益体现为()A.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所有权B.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占有权C.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担保物权和债权D.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依法承担风险和责任(ABCD)48.多边投资担保的机构承保的合格投资是()A.必须是符合投资者本国法律的投资B.必须是符合东道国法律政策的投资C.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D在申请投保之前的投资(ABC)49.〈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的规定,托支人承担以下义务()A.如实申报B。文件完整C。货物的交付与拒收D。运送费用的支付和计算E。变更合同(ABCDE)50.一般附加险包括()A.淡水雨淋险B。包装破裂险C。拒收险D。舱面险E战争险(AB)51.巴西多利公司向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发出传真:“急购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巴西利亚,1994年4月20日至25装船。”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该公司的回电属于()A.反要约B一项新要约C。无效承诺D。有效承诺(ABC)52.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B。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地金汇对本位制C。实行浮动汇率制D。取消外汇管制(ABD)53.伦敦保险业协会新的货物保险条款将保险险别分为()A.A险别B。B险别C。C险别D。D险别E。附加险(ABC)5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种类主要有()A. 定值保险单B。行程保险单C。流动保险单(ABC)55.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指()A. 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B。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费用(AB)56.〈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 发生在托运时需要按特定条件下承运货物时,未按本协定规定办理B.货物在规定标准内的途耗C. 以上都不是(AB)57.根据路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予赔偿责任(感)A.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B.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C.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着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D.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ABCD)58.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属于中国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资企业D。外国企业(ABC)59.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不予受理的案件涉及()A.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B.缔约国政府之间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C.缔约国企业间因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D.缔约国政府与境内外国企业之间的争议(BCD)60.〈动植物卫生免疫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有()A.协议适用于进口采取某些影响货物进出口的卫生措施B.世贸组织成员有权采取比国际标准更高的标准的卫生措施C.WTO成员不得采取歧视性卫生标准D.各成员应及时公布所采取的卫生标准E.采取高标准的成员负举证责任,证明其高标准的合理性(ABDE)61.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是()A.多边化B。非歧视C。制度化D。无条件E无例外(ACD)62.WTO〈纺织品服装协议〉对于纺织品服装贸易采取的自由化安排是()A.逐步消减直至取消这些产品进口关税B.分阶段取消这些产品进口数量限制C.将这些产品贸易纳入WTO管辖D.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E.禁止签订自限协议(BCDE)63.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是()A.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机构体质B.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扩大了多边贸易规则调整范围,弥补了GATT调整单一性的不足。有助于在新的国际WTO成员权利义务平衡。新协议将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和增长,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成果开发利用。C.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D.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E.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F.强化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ABCDEF)64〈成立世界知道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B.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相和广播的权利C.关于人们努力在以工业领域的发明的权利D.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ABCD)65.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A.与工业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B.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它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C.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D.一切其它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ABCD)66.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是()A.最惠国待遇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开放市场与公平贸易原则D。关税约束与关税减让原则E。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ABDE)6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责任主要注重在以下方面()72 A.采取并改进各种办法,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协调在该领域内的国内立法B.执行巴黎联盟和与该联盟有关而建立的各特别联盟以及伯尔尼联盟的行政管理的任务C.承担或参与未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任何其它国际协定的行政管理D.鼓励缔结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ABCD)68.WTO协议及其含概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在一些重要方面更新了GATT1947,这些方面的表现是()A.建立了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规定B.建立了服务贸易规定C。取消了“祖父条款”C.将原有的约束非关税壁垒的守则纳入多边贸易框架D.禁止实施灰色区域措施等隐蔽的数量限制(ACDE)69.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A.货币汇总险B。增收或类似措施C。违约险D。战争与内乱险E。其它商业风险F。不可抗力险(ABCD)7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条件A.未经公开的B。呈送给政府机构的C。具有商业价值的D.信息所有者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的(ACD)71.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或其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系指()A. 在争端当事人同意将争议交付中心之日具有该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B。在上述日期具有争端当事国国籍,但由于外来控制的原因,经争端当事国同意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的任何法人C。其他WTO成员D。其他国自然人(AB)72.在国际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有()A.WTOB。世界银行C。解决国际国际争议中心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E。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CD)73.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B。如何防范外汇交易风险C。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D。国际结算的原则(ACD)74.国际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基其它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其活动是以商业目的为基础)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贷款、援助等B.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涉及调整的仅仅是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较大控制权的投资,如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领域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国际间接投资关系一般不在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之列C.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ABC)75.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D。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E。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效的法律与制度F。国际商业惯例(ABCDE)76.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A.浮动汇率合法化B。黄金与货币彻底脱钩C。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D。美元不再用于多边贸易结算(ABC)77.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检验方面通行惯例是()A.以装运货物的卖方出具的商检证明作为议付货款根据B。以买方在目的港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根据C。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及在索赔期提出质量异议权D。以装运港检验结果作为货物作为质量的最终依据E。以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ACE)78.《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WTO成员的()A.政府机构提供的职能服务B。私人提供的服务C。文化体育服务D。WTO成员在承诺表中承诺提供中的服务E。国有企业提供的服务(BCDE)79.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的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术语。它可以明确表示()A.商品的价格构成B。货物风险的划分C。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D。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分担E。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郎(ABCD)80.对卖方风险较大的结算方式是()A.信汇B。票汇C。托收D。信用证E。电汇(ABCE)81.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有()的做法A.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松的转移D。订立独立物权合同确定所有权转移E。交货时所有权转移(ABCDE)82.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A.表内业务B。表外业务C。资产负债业务D。投资银行业务(AC)83.在F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A.在出口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B。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C。自费向买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BC)84.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A.要约过期B。要约被要回C。要约被撤销D。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拒绝E。反要约F。要约未发出(ABCDE)85.WTO《服务贸易总决定》及附件所调整的金融服务范围有()A.          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B。中央银行提供的职能服务C。商业银行的各类贷款支付业务D。证券发行服务E。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服务(ACD)86.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72 A。外方投资在经营期间可以撤回并自由汇出B。外籍职工工资可以自由汇出C。外方投资不得超过50%D。外方投资不得低于25%(BD)87.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有()A.          免税法B。扣除法C。抵免法D。协商法(ABC)88.在贸易术语EXW中,买方的责任是()A.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地B。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C。自费办事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ABC)89.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国际条约B。国际商业惯例C。国内立法D。国际组织决议(ABCD)90.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或其银行或提单受让人乐于接受()提单。A.已装船B。收妥待运C。清洁D。不清洁E。指示(ACE)9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A.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B。专有性C。可复制性D。地域性E。时间性F。空间性隔G。国家性(ABCDE)四、判断题1.《联合国车籍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位标准、规定《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2.关贸总协定1994是与《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平行的多边贸易协议。3.根据我国外贸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对外签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4.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申请在信用证上特别注明“可转让”字样,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出口方提出申请后把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转让一次。当第二授益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第一受益人仍要对合同上规定的卖方义务负责。5.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6.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外国进口所需物品均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代为进行。7.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8.WTO《政府采购协议》是多边贸易协议,要求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参加。9.《农产品协议》要求世贸组织成员立即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偿。10.GATT东京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是达成了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九个守则和协议,要求地约方一体遵守。11.GATT第四部分最重要的影响就是首次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正式承认此前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安排实施的普惠制在GATT体制中的合法地位。12.《保障措施协议》要求非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它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而不应带有选择性。13.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适用于进口产品也适用于出口产品。14.《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都是目前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的国际公约。15.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根据流动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能启运的货物价格预交保险存款,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16.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17.路运货物保险条款负“仓至仓”责任。18.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9.租船运输合同分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20.根据契约自治原则,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选择合同的适用法律。21.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22.跨国公司的特征具有跨国性及战略的全球性。因此跨国公司具有国际法独体的资格与能力。23.按照WTO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没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24.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通常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益。25.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26.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的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27.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业产权保护的地域性。29.跟单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30.国际贸易中,托收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31.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同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即通常称之为“仓至仓条款”。32.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33.承兑交单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等到汇票到期时再支付货款。34.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手段,其内容主要包括外资的进入、待遇、管理、限制、保护、鼓励或优惠、保险、争端解决等广泛领域,即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度法规范;即民商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35.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36.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不控制和管理企业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资,其目的在于取得高利润和利息的投资效益。37.即期信用证指规定由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和提供单据,银行见票即付的信用证。38.保兑信用证有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一个是开证行,另一个是保兑行。39.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40.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可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据的汇票。72 4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五.问答题1.试述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国家间税收管辖权产生的原因由以下几种:(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其领土内的所得进行征税。同一跨国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做为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同时又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做为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该冲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税收居所的标准不一致,至始同一个跨国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都承担同一纳税义务。(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之间的冲突:此种冲突表现为,同一纳税主体的同一比跨国所得被视为来源于两个以上国家,使同一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1)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2)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3)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2.简述WTO与GATT的联系。(1)组织上替代GATT;(2)在机构组成上,GATT做为一个实体已经转变为WTO下属的货物贸易理事会;(3)在成员构成上,大部分GATT的缔约方成为WTO的成员;(4)在组织流动方面,WTO仍接受GATT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等。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件包括哪些?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A。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B。由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C。由私人或同业工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2)检验权与复验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做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A。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证书做为合同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卖方有利。B.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地港检验,以目的地港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做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C.装运港的商检证书做为议付化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其检验结果做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这种做法符合买卖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行的做法。(3)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检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过了期限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按照国际惯例,FOB、CIF、CFR合同地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检地可延伸指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4)检验标准与方法对同一种商品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检验,结果会大相径庭。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产品所适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A。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B。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C。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D。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5)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据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据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划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D。是计算运费的凭证;E。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件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2)数量条款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3)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4)价格条款价格是指每一个计量单位的化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5)装运条款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传)以及装运通知等。(6)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7)支付条款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检验条款72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9)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同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10)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仲裁效力等。(11)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5.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做为合同的准据法。(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异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3)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无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是什么?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的存在,这种意外事故不能做为不可抗力。(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通常认为,货币贬值、价格涨落是普通的商业风险,做为商人这是应当预见的职业常识,不能算不可抗力。(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由一方的过失引起意外火灾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则视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可抗拒、不能控制的。如地震和海啸,无论如何防范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7.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法律特征。(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六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3)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承保的风险包括哪些?(1)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兑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2)收和类似的措施险它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做为或不做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征收险包括但不限于可归咎于东道国政府的措施,如对资产的征收、国有化、没收、查封、夺取、扣压和冻结。可见机构所担保的征收险不仅包括直接征收,更包括间接征收。征收险所涉及的范围,即包括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及其收益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措施,即直接征收,也包括阻碍投保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措施,即间接征收。政府通常采取的管理其经济活动的非歧视性措施如税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及维护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均不包括在内。(3)违约险违约险峰是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权人的毁约或违约,并且使投保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或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根据机构的条款在担保合同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由这样的裁决而无法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机构对东道国领土内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这里的军事行动指不同国家的政府武装力量的战争行动,包括经宣战或未经宣战的战争。(5)其它非商业风险另外,机构除对上述例名风险承保外,对以下例名的风险不予承保:A。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做为或不做为。B。担保合同缔结之前发生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做为、不做为或其它任何事件。9.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内险应当有谁来承担。72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如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做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其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为船舷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10.《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及规定禁止实施的投资措施。范围:(1)协议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意在约束各成员对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2)协议并不解决多边投资待遇,投资自由化等更广泛的与货物贸易无直接关系的投资措施问题;(3)协议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因对服务贸易以及相关投资的限制导致货物贸易减少不在约束之内,而应有《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协议明令禁止的TRIMS都是与货物进出口有直接关系,其中一类是违反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产品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使用等有关国内法律和措施方法(包括投资措施)歧视外国进口产品;另一类是违反GATT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有关的投资措施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11.世界贸易组织机构是怎样的?(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由WTO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的职能是A。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B。根据其成员的请求,在符合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决策程序的特别要求情况下,有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中任何协定下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2)总理事会为WTO常设执行机构。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队长级会议闭会期间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批准各委员会的决议。总理事会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它们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召开会议,在作为后两个机构履行职能时,由各自的主席领导,适用各自的规则程序。(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货物贸易理事会监督GATT(1994)及相关协议的运作;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服务贸易总贸易协定》的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TRIPS协议的执行。分理事会成员资格向WTO所有成员的代表开放,并按履行职务需要召开会议。(4)专门委员会WTO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第一类由部长级会议设立,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履行WTO协定及总理事会授予的职能,第二类由总理事会设立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和区域贸易安排委员会。还包括根据复边贸易协定设立的政府采购委员会、民用航空器委员会、国际奶制品委员会、国际肉类委员会。根据复边贸易协定设立的委员会有义务保持与总理事会沟通,使其了解它们活动的情况,但总理事会及WTO其它机构的权力对这些委员会无约束。第三类由分理事会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管理的所有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除《装运前检验协议》外都设立了相应的委员会,监督各自协议的实施,服务贸易事会已设立基础电信、自然人流动、海运服务、金融服务、职业服务谈判组随着这些具体服务部门协议的完成,将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负责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总干事的职责、任职条件由部长会议制定的规则确定,总干事根据这些规则决定工作人员的资格。12.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即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剂。(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的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工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巴黎公约规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要求。13.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采用了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的转移还可适用于以下原则:A。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B。对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C。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A。当合同规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由卖方提交货物时发生转移;B。当合同规定卖方需将货物送买方而需送至目的地时,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C。当不需移动货物即可交付时,如卖方需提交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当买方以任何形式拒绝接受货物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货物特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产权不发生转移。特定化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意图,除需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A。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是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处于可交付状态是指货物已经备妥,买方应立即根据合同提取货物。B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C。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它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财产权是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D。当货物属于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ONAPPROVAL)或“准许退还剩货”72 (ONSALEORRETURN)或其它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它接受该项交易行为时;或买方虽未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时发生转移。E。如特定化后,卖方根据合同条款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则不管货物是否交付买方、交付承运人或其它委托人以便转移买方,货物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直至所附条件完成。(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将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在卖方必须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则通过提交物权凭证完成所有权转移。(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我国法律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没有专门的货物买卖法,也没有特定化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14.按授权范围划分的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为:(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蚊不将该项目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转让费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技术的情况。(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15.GATT1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16.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按照传统的普通法理论,承诺应像镜子一样反射要约的条件。为了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承诺只要在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而且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生表示异议的通知,则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其合同条件以通知内更改的为准。按照公约的规定,所谓实质上变更是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未规定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逾期做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要约人毫无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通常,承诺的传递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在未做出规定时,应采取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17.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哪些法律效力?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产地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18.简述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在组织上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1)从法律上看,世贸组织是与GATT不同的正式国际组织,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地位。(2)世贸组织调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除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贸易等等,必将为成员之间多领域的经济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3)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4)世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5)世贸组织与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19.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20.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队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的作者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21.简述国际经济法主体。(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的能力,有接管买卖财产的能力。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是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步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效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22.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72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如下:(1)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不以蠃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23.《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分别是什么?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的特点:(1)既适用天另一成员提供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T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2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A。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B。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利益有重大关系。按我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25.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匀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26.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因为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谓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伴随有要约人的保留条件,也不能算有效的要约,只能算要约邀请,因为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或要约不是送达受要约人的,受要约人不知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示承诺,即使从其它途径得知要约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27.《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适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28.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是什么?价格是指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2)长期交货合同。如大型成套设备、机器的买卖,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叮应的调整。(3)后定价格。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如规定“以2000年10月25日伦敦商品交易所价格计价。”(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近期交货部分采手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29.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1)中心的成立旨在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2)中心管辖的主体要件:投资争议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另一方是公约另一缔约国国民。(3)中心管辖的客体要件:争议必须产生于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4)中心管辖[的主观要件:双方必须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30.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及其作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旨在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承保的险别:(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3)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他非商业风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一个担保机构;(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3)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更符合东道国的利益;(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议的非政治性解决。31.试述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在以下方面结束了国家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对国际金融关系主体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2)对国际金融关系客体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特别是规定了风险权数。面临的挑战:今后需加强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六、案例分析1.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起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72 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2.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雷嘉文厂认为,安少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问:(1)该争议应由哪些规则调整?魁北克省的规定是否违反WTO规则?该纠纷应如何解决?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该争议不属于《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质无关。安省的行为属于歧视克雷嘉文厂的行为,违反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克雷嘉文厂可向当地政府请求其改正,也可通过本国政府与该国协商甚至向WTO申诉。(2)该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范围?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3.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德福加斯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合同未成立。理由: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公司不应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4.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BO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印度国利文斯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利文斯顿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6.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1)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货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7.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的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尤素福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以CIF术语成交的合同。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8.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FOB合同。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金狮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9.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72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索赔鼎天有限责任公司?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敢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10。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中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问:该案如何处理?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11.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是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12.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CIF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地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的港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问: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合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限责任公司付款。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扬长避短同保险公司索赔。13.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茹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出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一批货物50桶。专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茹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美元。问:该案如何处理?(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屐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重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地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超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二)一、名词解释或填空1,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际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国际民事诉讼)2,征用(征收),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或控制权。(作为、所有权)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条款或这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以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分离地;独立地存在)4,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的设备,具有———、———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融资;融物)5,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人向借款人以————方式提供的优惠性的国际贷款。(贷款协议)6,实际全损,指货物————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者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全部毁灭)7,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费用加上载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其运到后的价值。(修理;超过)8,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A,自卖方仓库到买方仓库;B,自装运港到目的港;C,自装运港起吊到目的港脱离吊钩;D,从收货到交货为止。(C)2,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应用最为广泛的公约是(——)。A,《海牙公约》;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约克.安特卫普规则》。(A)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注明(———)的是不清洁提单。4,用提单调整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关系的运输方式是(———)。A,班轮运输;B,航次租船运输;C,定期租船运输;D,光船租船运输。(A)5,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根据《华沙公约》,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A,100法郎;B,150法郎;C,200法郎;D,250法郎。(D)72 6,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A,发货人的代理人;B,承运人的代理人;C,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D,发货人和承运人的共同代理人。(C)7,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一切险加战争险;(A)8,在关贸总协定历史上,达成第一个约束非关税贸易壁垒协议是在(———)期间。A,第五回合谈判;B,第六回合谈判;C,东京回合谈判;D,第七回合谈判。(B)9,被保险人应在(————)具有可保利益。A,投保时;B,保险单签发时;C,保险事故发生时;D,向保险公司索赔时。(C)10,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包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A,重复保险单;B,保险凭证;C,预约保险单;D,流动保险单。(D)11,GATT1994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A,进口国采取的影响货物进口的边境措施,B,进口国采取的影响货物进口的国内税方面的措施;C,征收进出口关税和国内税的方法;D,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措施。(D)12,在正常贸易中,进口国由于不能适应进口竞争,造成国内生产中某些产品的行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国可以依据(————),采取进口限制。A,《反倾销协议》;B,保障条款及《保障措施协议》;C,《关于国际收支平衡条款的谅解》;D,GATT解除义务条款。(B)13,淡水雨淋险属于(———)的承保范围。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特别附加险。(C)14.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A.国际投资关系B。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C。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D。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B)15.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A.部长级会议B。总理事会C。部长理事会D。成员国代表会(A)16.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A.产品卫生标准B。加工方法的环境标准C。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D。产品的包装标准(C)17.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同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A.专利法B。商标法C。版权法D。专有技术(C)18.争议当事人最先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A.协商B。调解C仲裁D。诉讼(A)19.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B。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C.不具有法律效力D。有准法律效力(B)20.协商达成有和解协议具有()A.强制执行效力B。构成新合同或对原合同的修改的效力C。不具有法律效力D有准法律效力(B)21.依《保护文学艺术伤口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某一成员国及其它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A.最惠国待遇B。优惠待遇C。差别待遇点儿D。国民待遇(D)22.无第三者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是()A.协商B。调解C。仲裁D。诉讼(A)2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A.9B。13C。15D。11(B)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A.1945年B。1950年C。1933年D。1930年(A)25.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在依法解除合同后()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视损失额的大小而定D。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随之被解除(B)26.《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A.CIFB。CIPC。DDPD。DDU(C)27.中运公司标准提单有关承运人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的规定,适用()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华沙----牛津规则》(A)2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组A.四组成B.五彩缤纷C.六月D.三(A)29.根据<牙买加协议>关于汇率制度的规定,成员国()A.必须采用任何一种与黄金相联系的汇率制B.必须采用固定汇率制C.不可以采用任何一种与黄金相联系的汇率制D.必须采用多种汇率制(C)30.提单的签发人是()A.托运人B.承运船大副C.承运船船长D.卖方©31、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A.单据B.与单据有关的货物C.与单据有关的服务D.与单据的有关的其它行为(A)32、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有条件的接受()A.视对要约所作修改的性质及要约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承诺B。构成承诺C构成新要约D。构成要约邀请(A)3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A.住所标准B。居所标准C。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3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72 A.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B。国籍标准C。意向标准D。控制选举权标准三、多项选择题1.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B.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C.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D.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ABC)2.根据《2000年通则》关于的规定,卖方必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C.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例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D.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E.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ABCDE)3.纳起来,目前解决电子单证法律问题的途径有三条:()A.国内立法B。通讯协议C。国际立法(ABC)4.在F组贸易术语中,买方的责任是:()A.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B.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AB)3.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A.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B.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C.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ABC)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A.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是买卖买卖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C.是计算运费的凭证D.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ABCDE)5.各国在实践中,就承诺生效时间形成三种原则()A.投邮生效原则B。到达生效C。了解生效原则(ABC)6.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A.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交货B.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前的风险和费用C.自费办理货物出口、交纳出口有关的捐、税、费。在DD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并交纳出口关税及其它税、费(ABC)7.汇票上通常需记载以下内容()A.汇票上要写有“汇票”字样B.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通常即指货款金额)的命令C.付款人姓名或商号名称D.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名称(ABCD)8.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A.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C.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ABC)11.照国际商会《2000年通则》关于的规定,卖方必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C.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D.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ABCD)12.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托收可分为()A.光票托收B。跟单托收(AB)13.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造成根本违反合同B、买方在卖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C、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ABC)14.备用信用证与普通跟单信用证不同在于()B.备用信用证不需要随时很多商业单据,因此可省去银行审单的麻烦,节约时间和费用。在备信用证中,受益人只要开出相应汇票及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明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如申请人履行了债务备用信用证则属备而不用。由于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律不允许银行为当事人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可以起到银行保函的作用。故而信用证的申请人可以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因此,在国际经济系统中,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不仅用于国际货物买卖,还广泛用于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借款保证、赊购保证等(ABC)15.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A.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根据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银行开出信用证后,开证人享有验单、退单的权利以及凭单付款的义务,并且要对银行因服从外国法律和习惯蒙受损失的负责B.信用证一开证银行接受进口方申请后,应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并要对信用证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义务,开证行一经检验单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当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时,有权出售单据货物以补偿垫款,不足部分可向开证申请人追偿C.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通知行凭开证行的指示通知受益人并核实食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议付或付款的义务D.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时,如发现与合同不符,有权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或拒绝接受。接受信用证后,则在按信用证要求装备单的义务以及凭单要求付款的权利。提交单据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拒付时,有权向进口方提出进口方提出付款要求(ABCD)16.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A.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言之C。提交替代物(ABC)17.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A.国际海上货物运输B。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队C。国际铁路货物运输D、国际公路货物运输E。国际货物多式联运(ABCD)1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所有权担保含义有:()A.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假如卖方将偷窃的东西卖给买方,则违反他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义务B.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等C.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它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及其使用不得侵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等(ABC)72 19.提单的种类有()A.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B.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C.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ABC)20.《海商法》规定了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责任:()A.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B.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C.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ABC)21.《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B21.《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B。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缺、不清楚C。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在缺陷(ABC)22.《海商法》规定了托运人的责任()A.保证义务。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妥善包装,并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标志、包装或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并赔偿因包装不良或违反保证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B.提交单证、托运人要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和其它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种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交付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不正确给承运人利益造成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C.通知义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按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承担承运人因运输危险货物受到的损害。托运人怠于通知或通知有误,承运人可在任何时间、地点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D.支付运费(ABCD)23.按信用证性质、付款限期、流通方式等,可将信用证分为:()A.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B.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C.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D.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ABCD)24.根据《华沙公约》、《海牙协定书》的规定,托运人承担如下责任:()a)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在启运地、目的地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终止运输,或将货物运交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但不得使承运人便完成货交收货人前的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并将有关证件附货运单人造成交给承运人并承担因资料或证件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ABC)25.信用证有以下内容:()a)单据条款B。装运条款C。开证行保证付款条款D。交单日期(ABCD)26.租船运输合同承租人有如下责任:()a)合同期内、船舶进行海难救助时,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及其它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b)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反约定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并对船上属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c)还船。承租人按约定向承租人还船时,要使船处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超期还船时,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时,按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ABC)27.《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由于承运时无法发现的容器或包装缺点b)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违禁品c)以上都不是(AB)28.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免除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a)承运人证明自己和其代理人已为避免损失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b)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领航上的过失c)货物的灭失或损失是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d)损失是非曲直由受害人的过失引起或助成(ABCD)29.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是()a)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已订立国际航空货物的运输合同b)证明航空承运人接受了货物c)证明航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件数等d)代表运单项下货物有所有权e)计收运费的依据(ABCD)30.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也应遵守(子核)原则。A.过失责任原则B。绝对诚实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补偿责任原则E。因果关系原则(ACDE)31.保险公司承保水渍险的责任包括赔偿()。A.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意外事故造成的共同海损D。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ABCDE)32.(《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它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b)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c)天灾、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d)战争或武装冲突(ABCD)33。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包括()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运输延迟造成损失的风险E。市场跌落(ABC)3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包括:()A.海上货物运输保险B。陆上货物运输保险C。航空货物运输保险D。多式联运保险(ABCD)35.据《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航空货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a)货物名称、性质、包装件数、包装方式与标志、重量、数量、体积或尺寸及货物和包装的外观状况b)运费金额、支付时间、地点、付费人C)货物价值(ABC)36.1944年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定了战后国际经济程序的基调,这就是()a)在金融方面成立世界银行,维持各国货币稳定b)在投资方面建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促进对外投资c)在贸易方面计划建立国际贸易组织d)在经济上成立经社理事会,促进经济合作e)在金融方面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CE)37.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种类主要有()72 a)预约保险单B。重复保险单C。保险凭证(ABC)38.〈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b)因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起的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及类似结果c)由于发货或收货人过失或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者(ABC)39.世贸组织的宗旨CATT基本一致,但是又有所扩展,世贸组织宗旨新增加的内容是()a)确保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份额b)消除国际贸易中歧视待遇,建立公平贸易秩序c)扩大服务贸易d)促进知识的合理利用和开发e)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ACE)40.GATT第11条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含义是()a)一般不得禁止产品的进出口b)一般不得限制产品的进出口c)一般不得限制或禁止产品的进口d)一般允许成员国限制产品的出口e)一般允许成员国以关税手段限制产品进口(ABCD)41.〈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为取得成交价格,以下费用可计入成交价格()a)包装、集装箱成本和收费b)与进口产品有关的专利费许可费c)买货佣金d)以到岸价格估价涉及的运费、保险费e)各种经纪费(ABDE)42.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a)平安险加保偷窃险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C。一切险加保偷窃险D。一切险E。平安险加水渍险(ABD)4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了()原则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专利权和商标酒巴的独立性原则D强制许可原则(ABC)44.〈〈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A.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B。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C。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D。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它来自知识的活动权利(ABCD)4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履行下列两项宗旨:()a)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b)保证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在行政上的合作(AB)46.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a)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b)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c)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d)维护关贸总和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ABCD)47.世贸组织原则和规则将给其成员国公民、工商企业带来的利益是()a)减少了贸易障碍,提高了工商企业市场准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b)企业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有关的贸易纠纷c)企业可以享受多边贸易规则授予的许多权利d)企业可以享受世贸组织给予的豁免权e)企业有权要求进口国非歧视地对待其出口的产品(ACE)48.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a)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b)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c)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d)与科学发展有关的权利(ABCD)49.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是指()A.储备制度的缺陷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C。美元享有特权D。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E。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ABC)50.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a)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b)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c)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d)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ABCD)51.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国际许可协议包括()A.专利许可B。专有技术许可C。商标许可D。土地使用权许可(ABC)5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责主要注重在以下方面:()a)对要求在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帮助的国家提供协助b)收休知识产权方面情报,进行有关研究c)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服务,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这方面的注册d)保证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在行政上的合作(ABC)53.融资租赁以下几种类型:()A.金融租赁B。杠杆租赁C。卖主租赁D。操作性租赁(ABCD)54.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X公平互利原则(ABC)55.关于投资者“确认的标准,我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与国际惯例一致,采取以下标准()1.自然人的资格依照国籍确认凡是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其投资受条约保护2.该“投资者“所在国已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3.公司、企业、其它经济实体依照“注册地“”住所地“确认必须在缔约国依法注册成立,并在该实际经营,建立有效管理机构的企业、公司才是合格的投资者,受条约保护(AC)56.FOB、CIF和CFR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在于()A.交货地点相同B。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C。风险划分的分界点相同D。交货性质相同E。费用分担相同(ABCD)5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义务A.货物质量担保B。所有权担保C。提交货物D。提交单证E。开立信用证(ABCD)58.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是:()A.市场准入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互不歧视原则(AC)59.C组包括四个贸易术语()A.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72 B。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D。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ABCD)60.F组包括贸易术语有()A.FAS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B。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ABC)61.在C组贸易术语中,买方的责任是()A.在CFR和CPT术语中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B.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超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C.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D.自旨办事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ABCD)62.在贸易术语EXW中,卖方的责任是:()A.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指导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B.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C.提交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D.办理保险(ABC)63.承诺的做出()A.应采用书面方式B应采用要约规定的方法C。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在要约无规定时也可采用比要约传递更快的方式E。不限于任何方式,包括口头、书面、行为方式(BD)64.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则,我国加入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A.最惠国待遇B。互惠保留C。不干涉内政保留D。商事保留(BD)二、问答题1.多边〈反补贴协议〉是如何认定补贴的定义?其范围包括哪些?)a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b其范围包括:(1)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捐赠或贷款,资产注入,或贷款担保;(2)政府财政收入的的放弃或不收缴;(3)政府提供货物、服务或购买货物(4)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前述政府职能。(5)构成总协定第16条含义内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协议强调一项补贴首先要区别是普遍性的还是特殊性的。只有特殊性的,给予个别企业或行业的补贴才应受到约束,这种补贴带有专向性和歧视性,与GATT不符。WTO《反补贴协议》约束的并允许其成员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是有限制的某些特定的补贴。2.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指的是什么?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与其它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性商业条款相比,它更为复杂和难以识别,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对方供方的限制规定。许可协议中之所以出现限制性商业条款,这是与许可贸易的特点紧密相连的,许可协议所转让的技术通常比普通商品耗费大量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供方不仅想通过出让技术使用权收回其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同时也希望在出让技术使用权后,最大限度地使自己仍处于技术上的垄断地位,以防受让方获得技术使用权后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威胁到供方的经济利益。正是这种供方强加于受让方的种种不合理限制,严惩妨碍了公平竞争原则,特别是对技术引进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好循环。为此,很多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或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形式,对某些限制性商业条款予以限制。3.试述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对于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栽的的投资争议,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面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实体)。这就是说,争议双方一般应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当事人各方同意是ICSID管辖权的基石。该条件的要求是:A、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ICSID调解或仲裁的义务。某一具体争端是否被ICSID管辖;还必须有缔约国(争端国)与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之间的ICSID,即书面明示将此争端提交ICSID解决。B、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ICSID,它愿意或不愿意将某类争端提交ICSID管辖,这是公约给予各缔约国的权利。但这种“通知”并不构成同意“同意;”必须是双方就某一具体争议做出的共同意思表示。但“通知”对“同意”应在“通知”的范围内进行。C、当事人各方一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其已经表示的同意。此外,某一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表示的同意,须经该缔约国批准,除非该缔约国通知ICSID不需要此项批准。(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根据《华盛顿公约》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润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ICSID管辖的范围。4、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1)住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居住场所。凡在本国有住所的人不论其国籍如何,都属于该国国民。住所不在本国境内的,则为非居民。(2)居所标准居所是指在一个国家虽非永久居住,但居住了一定时间的处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它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但未超过五年的,其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仅就其汇入我国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所得征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和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则是非居民。(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我国税法也采用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4)国籍标准根据国籍标准,一个自然人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其居住在国内和国外,一律视为该国居民。(5)意向标准该标准规定,如果一个自然人具有在该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则将它视为该国居民。各个国家在确定本国的居民标准时,往往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标准。这样就能反映在自然人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联系。5.试述比较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买卖之不同。(1)当事人意图不同。所谓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的契约。72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意图在于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租赁公司意图在于获得租金。(2)租赁期中无期待权。附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包括3个要索:A。具有债权性质之买卖契约;B。标的物所有权之转移时停止条件;C。有与出卖人之所有权处于相对状态并形成消长关系之买受人期待权。而融资租赁在整个租赁期内,承租人并无取得租赁物场所有权之期待权。(3)期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分期付款买卖一旦条件成熟,即买卖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标的物所有权便自动、当然地转移于买受人,无须另订协议或买方先例买取选择权。融资租赁并不附有所有权转移的停止条件。租凭期满时,承租人享有三种选择权以决定租赁物之归属。(4)融资租赁交易在实质上不同于分期付款买卖。从经济观点考察融资租赁的实质,租赁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关系虽然形式上是对象的租赁,但实质上乃是为支付对象买卖价金提供信用,亦即一种融资。与分期付款的买卖关系完全不同。(5)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来看二者显著不同,如果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卖,对于租赁公司十分不利,表现以下几个方面:A、融资租赁的租金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的价金构成不同,前者包括对象买价、保险费、手续费、利润等在内,虽然高于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金。B、分期付款买卖应适用特别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规定。例如一台湾法,除非有连续两期延迟支付且延迟金额以达总额的五分之一,不能请求支付全部金额或解除契约,相反的约定无效。融资租赁的违约罚则没有这种限制。C、在承租人将租凭对象转卖给第三人的场合,若将两者等同,则善意第三人可获得所有权与出租人不利。D、在承租人完全支付之前,破产的场合,若将融资租赁看成是分期付款买卖,则租赁公司不能对抗破产管理,即不能依据所保留的所有权先例取回权。E、如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卖,则它的一些条款如瑕疵担保免责条款,将上司期合理性和根据。6、试述承保风险种类与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A、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B、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2)由这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可分为两灯: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A、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交响曲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推动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B部分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一般保险条款与特殊保险条款分别是什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⑴一般保险条款①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触礁、沉没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呀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②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③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和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⑵特殊保险条款①一般附加险有11各,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等。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案险或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②特别附加险7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③特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8、试述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取决于当事人损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有哪些?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⑴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⑵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⑶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条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⑷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的规定。10、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判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请试述其主要内容。72 具体内容是:(1)授权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而不必将这种待遇给予其它缔约方。(2)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更优惠待遇适用于以下领域;①按普惠制给予发展中国家产品优惠关税待遇;②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非关税壁垒协议中规定差别的更优惠待遇;③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的相互给予优惠关税或减免非关税措施的区域性或全球性安排;④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⑶确定普惠制毕业原则,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逐步发展和贸易状况改善,它们做出贡献和提供减让的能力也将提高,它们应更充分参与总协定权利和义务体制。授权条款的规定主要是授予权利和承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地位,它们并不是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不能强制施行,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不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因为发达国家给予优惠的基于“自觉和有目换的努力”,而不是应尽义务。11、试述传统租赁契约与融资租赁契约之不同。⑴内容有实质性差异。传统租赁契约是一种财产有偿使用的关系。出租人应使租赁物于交付时及在整个租赁期间适合于使用收益,因此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义务,并负担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之危险和捐税等。承租人在不继续使用时,可解除租赁契约。在融资性租赁契约中却有中途禁止解约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标的物之灭失危险及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等条款。⑵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融资性租赁具有金融的性质,它与一般的借贷协议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以租赁对象为中介,即以融物实现融资。传统租赁却没有融资的性质。⑶融资性租赁是非继续性契约,而继续性契约是租赁契约的重要特征。在传统租赁契约中,出租人按期继续收取价金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当承租人不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可以拒绝给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价是特别为用户的使用目的而购入,租赁公司乃是以“货物”而非以“使用”换取金钱。换言之,租赁公司只要按照用户指定购入租赁物价,即已履行了自己所负的义务,因而就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而不论承租人是否继续使用,租赁物价是否有瑕疵以及中途是否灭失,亦不容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及拒付其后租金。五、案例分析题1、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问:⑴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⑵说出理由。这涉及优先权问题。《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该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优先权期限是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中国和法国者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应该遵守优先权和规定。2007年5月3日是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申请日是2007年2月5日。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先,所以,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2、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某省开大服装公司是由该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甲方)、某市东风服装厂(乙方)及大进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丙方)按4:3:3的比例共同出资兴建的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甲方的主要责任是办理申报合营公司的报批手续,并负责第一年至第十年供给合营公司对美出口服装配额。合营公司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全部外销,由甲方作为产品出口代理。合资合同履行不到两年,合资各方之间即发生争议:甲方以国家规定“三资”企业不得使用出口配额为由拒绝继续按合同向合资公司如数提供出口配额,并扣留了合资公司1989年和1990年的出口结汇款70余万美元。乙方遂根据合资合同仲裁条款的规定于1991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被申请人是甲方和丙方。仲裁庭经过审理,于1992年1月25日做出部分裁决,于1992年4月20日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庭在裁决中认为:合资合同明确了被申请人(甲方)是合资公司产品的唯一出口代理;合资合同中关于配额的规定实质上是就被申请人同合资公司直接向国家申请配额,也不要求被申请人代表合资公司向国家申请配额,因此并不涉及需要或影响全国配额的平衡问题。仲裁庭故而裁决合资合同是有效的,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配额,也没有代理出口合次公司的全部产品,已构成违约,应赔偿经济损失。裁决做出后,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裁决,申请执行人某市东风服装厂于1992年5月28日向该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1992年9月28日做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依照国家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如予以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对此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1月6日函告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我院审查认为,本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的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为由裁定不予执行,是不正确的。”问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本案是一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仲裁案。本案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仲裁问题本身,而是在于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各国都赋予其强制执行国。我国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国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经法定的某些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定的。⑵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⑷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本案某市中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即是根据上述第260条做出的。这看似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不合法理之处:第一,上述规定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全局、全国的根本性的重大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地区的避部利益。本案中如执行仲裁裁决,将影响某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最多也只是影响到一个省的服装进出口业,这种利益尚不足以构成社会公共利益。第二,仲裁庭在做出仲裁裁决书时,对配额业务做出了明确的分析(详见案情介绍)并据此分析做出了支持申请方的裁决。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仍对此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判定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这有审查仲裁实体事项之嫌。;72 第三,某市中级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只是简单地认定了执行仲裁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但却并未解释在哪些方面,以怎样的方式违背,也即没有充分说明理由。因此,某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有关决定。从本案中引出的两点思考是:第一,要正确对待仲裁机构的裁决,保证其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样才能发挥仲裁这一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方式的优越性和作用。第二,在裁定不予招待仲裁裁决时,一定要依法定标准判定,并附上充足理由;并且,法院只能在仲裁庭因程序明显不当而影响裁决公正性时才能予以审查并判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实质内容,除非其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即使有不合理之处,也不能由法院来改判。这样做,是尊重仲裁的独立性。3、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股分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上商独资子公司,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公司锡比尔股分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举证:第一、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求偿权达到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负债的45%;第二、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销售产品的85%是销售给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共价格比其他买家更加优惠;第三、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向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关联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同时又允许母公司集团作为债务人延迟支付其他债务。问: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当前有以下三种观点和做法:⑴有限责任原则;⑵整体责任原则⑶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本案中,上述举证如经查实,说明母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形式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欺诈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债务承担责任。4、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D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问:(1)A国有做法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A国反驳的理由不对。关于一般例上,GATT第20条第一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A国一方面在自己国内允许销售同样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进口C国同样质量的羊肉。所以,不可以引用一般例外条款。5、1993年5月20日。A公司与某市建行签订的一份联建“银河大厦”的协议约定:一期工程建设费用由该建行承担,竣工后其工程总面积的50%归建行所有;二期工程由该建行贷款1800万至2000万人民币给A公司,自合同签定起3年还清。A公司以二期工程的全部房产权作为贷款抵押,A公司取得资金后,于1993年10月开始“银河大厦”施工,为使整个工程尽早完工,以A公司为中方,美国B公司为外方,于1994年3月10日在北京签定了合作建设、经营银河大厦合同。A公司以当时建有的大厦入资,合计12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合作企业名称为“银行有限公司”,懂事长由美国人约翰担任。双方合作中的纠纷管辖,交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1995年10月5日,A公司以合作企业经营有亏损为由,委托某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遭到外方的反对。1996年8月,建行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共2300万元人民币,后来双方经调解,A公司将银河大厦建行所有,用以抵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此后,建行查封了银河大厦的全部门厅。1996年9月,银河大厦懂事长约翰以银河大厦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A公司和建行查封银河大厦属于侵权行为。本案涉及到四个法律法律问题:⑴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⑵合作者能否以设置抵押的财产出资的问题。⑶委托第三者经营管理合作企业的条件。⑷合作者能否以已投入合作企业的财产偿还自己债务的问题。(1)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依据A公司与B公司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的约定、合作中的纠纷管辖,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此约定对中国法院管辖有无约束力呢?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即不得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以上述规定为理由不予受理,但是上述规定的适用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属于合同范围的纠纷;二是发生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本案中,因为A公司擅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偿还其债务,侵犯了合作企业基于使用权而享有的权益,故银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A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这显然不属于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是该合同范围内的纠纷(不是属于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的纠纷)。因此,原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中国法院受理本案没有约束力。如果本案是以B公司的名义对A公司提起诉讼,则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许会对中国法院的管辖有约束力。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其它形式的担保。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合作企业出资的稳定,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法律依据。在本案中,A公司以其已向建行设置担保的工程建筑向合作企业出资,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2005年,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从青岛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得福有限责任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青岛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青岛港后,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不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青岛港。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货物有锈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拒绝赔偿。向: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理由是什么?(1)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2)理由:本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而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货物是在由香港至青岛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同时,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72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亨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120万元的纺织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购进纺织机械设备一套。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购买。设备所有权属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设备租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租期为4年。租赁期满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产权转让费,设备归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同时,三方约定,如果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出现瑕疵,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索赔。后设备出现技术问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更换设备。设备更换后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要求赔偿损失,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的买方不是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索赔。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于法院。问:(1)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不应该承担责任。(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那些?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在某此特殊情形下,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亦可能被确认为无效:一是由租赁商业选择供应商,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等的情形;二是租赁公司明知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瑕疵,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使免责特约无效;三是租赁公司与供应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四是未给用户以救济手段或用户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3)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宝捷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4)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理由是什么?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客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1946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客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客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那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那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的哪国即为哪国居民。(3)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4)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国际经济法综合练习(三)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A、    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B、    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3、理由:72 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规定,承诺必须与要约条件保持一致。凡涉及“有关货物价格、支付、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实质性修改,增加或限制,即为新要约。而本案公司乙还盘(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对公司甲发盘(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的实质条件的拒绝,导致承诺与要约不一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且我国对外贸易实践的做法与《公约》的规定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通过函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如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在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因本案公司甲发盘时有“请电复”,这一点也是合同不成立要注意之处。实践中,对外贸易的要约与承诺应规定有限期限,且不要使用伸缩余地较大的词语,如“立即”、“尽快”、“合理时间内”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三、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交货后进口商寄来一件上衣,声称该上衣系我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成衣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证明我公司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问:我国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我国某公司不承担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的责任。2、分析提要: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后,此批棉布货物的所有权及其物货风险皆转移于进口商所有和承担,且进口商对我国某公司提出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的主张证据不足,这是本案争执的焦点,也是分析本案处理的关键。1、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①  以交货时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②  过失划分原则。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它是适用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的前提。而本案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后,关于棉布货物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变质等损失均应由进口商承担,而且进口商对我国某公司提出所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的主张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在交货风险转移于买方前存在着质量缺陷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为此,本案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进口商自负,而我国某公司不承担退回全部成衣和重新交货的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双找我方索赔。问:试分析,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答:1、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不承担法国商人向我方提出的索赔专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2、分析提要:本案是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因货物所有权担保所发生索赔的争执案件,根据案情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即卖方)存在货物所有权担保免责的义务,而法国商人(买方)对我方索赔主张证据不足,故我方(卖方)不承担法国商人索赔的赔偿责任,这是争执的焦点,也是分析本案我方不承担买方索赔责任的关键。2、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①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法律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则要承担责任。②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卖方要承担责任。③《公约》还规定:“当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以及在卖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货物就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结合本案,我方(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于法国商人,而我方不知道法国商人又将货物销往目的地以外的美国及欧洲国家,况且根据法国法律,法国商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的要求。为此,我方不承担法国商人索赔的赔偿责任。五、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答:1、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2、分析提要: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3、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辅导一自检自测:六、案例分析:北京某贸易公司与美国达成一项纸张进口合同,由美方公司提供给中方公司纸张100吨,以集装箱装运,价格条件为CIF青岛,支付方式为信用证。美方公司承担的船舶驶抵青岛港,商检部门进行了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发现,箱内纸张实为废旧纸张,大都不能回收利用,且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为此,青岛海关对该批货物予以查封,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与美国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纸张,且为废旧纸张,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是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因为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国家禁止其进口或出口。为此,本案买卖经济合同属于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最后,有关部门对北京某公司进行了处理,责令其将进口的“垃圾”就地销毁。此案带来了惨痛的经济损失和教训。七、案例分析:我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向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美方)发出要约:中国松香WW级8月份装船100公吨CIF纽约,每公吨300美元……有效期为10日。3日后,美方回函:愿购买要约项下货物,价格降低到每公吨250美元。我方未予答复。5日后由于国际市场松香价格上涨,美方来电要求按原要约执行合同。我方回电,将价格调整到每公吨350美元,美方经再三考虑,终于同意我方要求,以每公吨350美元成交。问:本案应按原要约还是按反要约执行合同?为什么?答:本案应按生效的反要约执行合同。72 因为,在本案中存在着要约与反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本案美方对我方原要约所作的回函修改了价格条件,属于反要约,而原要约(我方发出的要约)因此而失效。但原要约失效后,双方发出的要约对合同的主要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反要约是实盘,一旦为对方完全同意,要约即发生效力。为此,本案应按生效后的反要约来执行合同。八、案例分析:中方S公司于1989年8月与某国E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E公司出口带头、翼瞨、无毛的一级冷冻填鸭10公吨,冷冻鸭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并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有关证明。S公司认为,如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宰杀会影响冻鸭的外观,遂采用最科学的屠杀方式,即自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此批冷冻北京填鸭确系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文件。货物运至E公司所在地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冻鸭是采用“钳宰杀法”屠杀,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的条款,E公司拒绝收货和付款,并通知S公司,要么将冻鸭就地销毁,要么将冻鸭退回。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是由于中方S公司擅自改变屠宰方式,违反了合同的品质标准条款,因此,中方S公司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方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有凭说明交货的担保义务。凭说明交货主要有凭价格、等级、标准及说明书等形式,而在本案中的“一级北京冻鸭”属商品的等级,“伊斯兰教宰杀法”是商品的标准。由于中方S公司虽然出自善意,且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方法,但由于擅自改变屠宰方式,违反了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品质标准条款,触犯了E公司所在国的教规。为此,中方S公司应承担退货、往返运费和销售差价等一切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国际交往中不良影响的责任。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只有全面履行义务,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权利。九、案例分析:厦门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与香港某公司于1990年12月签发了一份购销鱼粉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香港公司向厦门公司提供自委内瑞拉的鱼粉5000吨,合同货物分两批交付,每批分别为2500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第一批货物交付期限为1991年2月中旬,厦门公司应于1991年2月1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第二批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底,厦门公司应于8月20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厦门公司依约于2月1日开出信用证,第一批货物于2月14日运抵福州港,厦门公司请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商检结果合格。但厦门公司于5月初向香港公司提出鱼粉生虫,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的1/2。香港公司没有同意,厦门公司遂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厦门公司没有依约开出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结果香港公司亦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厦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厦门公司与香港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经庭审后认为,厦门公司关于第一批鱼粉生虫的主张证据不足,已由当地商检部门出具了合格的商检证书。而厦门公司因此不开具第二批鱼粉的作用力证,致使买方不能按期装运并交货,显然是根本违约行为。因此,对厦门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而对香港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厦门公司赔偿因违约而给香港公司造成的损失。十、案例分析: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同意。问: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答:中国X公司具有要求Y公司实行履行合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本案中,Y公司所提交的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已严重损害了X公司所期待的经济利益,在被允许推迟履行合理期限内仍未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显然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中国X公司享有救济权利有:一是卖方实际履行;二是减少价金;三是解除合同;四是损害赔偿。在本案中,中国X公司选择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是可行的、合法的重要方式,也是X公司享有的补救权利之一。十一、案例分析: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是依合同还是依据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支付原则,卖方上海A公司依据信用证行事是合法、合理的,应给予支持。因为在给付时,开证行和受益人只依据信用证行事,而不看重合同的规定,而对买方香港B公司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为本案处理是依据信用而不依据合同。十二、案例分析:1985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物资供应公司(下称原告)与香港华润艺林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在香港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由香港公司向原告提供钢材。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交空白背书全套已装船提单,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原告按合同规定如数将货款汇至香港公司帐户。1985年5月31日,货物在联邦德国汉堡港装上N.V欧洲——海外班轮公司(下称被告)所属“美女星”轮,被告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正面记载:线材809件,螺纹纲1119捆。背面载明:适用《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丢失及损坏所负的责任,每件或每吨不超过500美元。1985年8月14日,“美女星”轮抵达中国厦门港卸货。发现短卸43捆钢材,对此船长在“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上签字确认。经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具的商检证书也确认:短少43捆,重量短少10202吨,系发货前漏装所致。原告据此向被告索赔,被告迟迟不答复。1986年6月13日,原告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短交43捆所造成的货损及利息。请分析,原告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短交43捆所造成的货损及利息是合理的。因为: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而收货方(原告)收到货物短少43捆,重量短少10202吨,且有承运人在“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签字确认,由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商检证书予以证明之,本案短缺43捆系发货前漏装所造成的,这种漏装在装船过程中承运人是可以发现的。但是,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为此,被告应承担短交43捆钢材所造成的货损的一切责任。十三、   案例分析:72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国外出口坯布300包,并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船舱内淡水管道有滴漏,致使其中的30包浸有水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对此损失予以赔偿?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予以赔偿。(2)理由:保险公司可以适用保险人营业地国家的法律。该案中,卖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该案中的30包浸有水渍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舱内淡水管有滴漏而造成的,显然该水渍损失不在水渍险承保的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应予以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十四、   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往货舱是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火受的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答: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4)(5),属于单独海损的有(1)(3)。十五、   案例分析:199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理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德国A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A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货物贸易原则和规则(德、加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安省认为其采取的与标准有关的措施属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约束,双方发生争议。问:1.双方争议应由哪些WTO货物贸易规则调整?2.请运用相关规则反驳安省的主张,并说明其措施是否合适?3.A厂如果认为其利益受损害,它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答:1.双方争议应由以下贸易规则调整:A.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B.《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2.安省采用的措施不合适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例外范围,其中规定了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也即一国政府只有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而采取措施,但前提是对其国内的本国生产者与外国生产者以同等待遇,也就是对后者以国民待遇,但是现在安省只对德国A厂罐装啤酒征收捐税,而对本地罐装饮料不征收捐税,其行为已属歧视地实施产品标准,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3.A厂可以在加拿大起诉安省的征税行为,A厂还可向其本国报告,请求政府通过WTO机制的《谅解协议》的规定解决双方纠纷。十六、案例分析:中国甲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了一技术引进合同,由乙国公司抽中国甲公司转让某项技术,合同期限5年。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中国公司制造产品的原料应向乙国公司购买。其产品不得反销乙国市场,中国公司不得改进该引进的技术。合同期满后中国公司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问:该合同是否存在问题?答:该合同存在以下问题:根据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限制性商业条款作了专门规定。合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例:1.限制受方向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件或设备,本案中乙限制中国公司制造产品原料应向乙公司购买违反了以上规定。2.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本案中乙方限制中国公司不得改进所引进的技术违反了以上规定。3.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本案中乙公司不准中国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技术违反上述规定。关心,也是广告是否有效的证明。但传统户外广告以及电视、报纸等媒体,他们所面对的群体流动性大,无法准确统计出受众的数量。而网吧广告平台具有完善的、科学的监测系统,可准确的测算出广告的到达率,这也是其他传统广告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11、直接销售产品 网吧桌面广告本身是一个广告的宣传载体和平台,又是一个产品的承载专柜。在这里企业宣传时可以充分利用网吧的空间,搞立体宣传和产品展示,目标受众既看到广告,又亲身感受产品,这是所有传统媒体都无法达到的,可以说一个网吧就是一个专卖店。在宣传产品的同时,又能销售产品,可谓“双管齐下”,广告效果自然高于传统媒体。 下面是赠送的国际法小抄,可以编辑删除,不需要的朋友72 15年电大期末考试国际经济法小抄(用心整理的精品小抄可以编辑)名词解释或填空1.WTO------,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约束)2.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清偿贷款;回收投资)3.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的单据。(海上运输;交付货物)4.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的总和。(法律规范)5.CATT保障措施:是C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政党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措施。(进口限制)6.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或--------。(出口方:中间商)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1944;1945;国际组织)8.国际重迭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征税对象)9.国际重复征税:指---------或----------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10.国际税法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两个;两个;国际重复征税)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商业贷款)12外资企业:根据------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律;东道国法人)13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属人原则)14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指示;承兑)15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不得提出异议。(合法性)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两种:接管货物;交付货物)17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脂依据-------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属地原则)18直接投资: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的投资。(控制权)19《海鸦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责任的国际公约。(海运承运人)20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行定的人提出的------的建议。(订立合同)2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合同的意图。(拒绝履行)22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23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得到的东西。(有权期待)24商标权:是------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许可权等。(商标所有人;商标转让权)25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巴黎公约;互不干涉)26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和-----造成的损害。(倾销产品进口;消除倾销)27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实质性损害;实质损害威胁)28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和-------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有意;合理地)29象征性交货:以------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为条件。(卖方;卖方交单)30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供方;受让方;受让方;供方)31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在-----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一定期限;书面协议)32.  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被保险人;保险人)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或其结合组成。(销售者;图形)二、单项选择题72 1.在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对所承运货物损失不可免责的理由是()。A.承运人存在驾驶船舶的过失B.承运的货物包装不当C.承运人存在管理船舶过失D。承运人存在保管货物过失(D)2.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C。空白提单D。批示提单(A)3.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A.金本位制B。金汇兑本位制C。金块本位制D。金汇率制(A)4.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A.但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B.但是托收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C.两者属于商业信用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A)5.《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A. 过失责任制B。严格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D)6.《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A.私人提供的服务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C。未列入成员国贸易承诺表的服务D。《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产生的服务(B)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标准是()A.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B。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C.合同荐下的货物跨越国境D。合同订立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B)8.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A.买方直接付款B。托收C。信用证D。支票(C)9.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A.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B。由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开发C。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D。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单独开发(C)10.《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A.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B解决各成员对货物自由有扭曲作用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C解决各成员对货物和服务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问题。D.解决一成员对另一成员投资的待遇问题(B)11.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律是()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B)12.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公约是()A.〈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世界版权公约〉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13.〈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A.半B。一C。二D四(B)1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B。开航前C。航行中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A)15.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B。〈反倾销协议〉C。服务贸易总协定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B)1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A.平安险B。战争险C。水渍险D。一切险(B)17.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除()以外的所有WTO协议A.〈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B。〈贸易政策评审机制〉C。复边贸易协议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B)18.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包括()A.扣除法B。抵免法C。国际逃税D。国际避税(C)19.首次提出专利定义的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A.〈巴黎公约〉B。〈专利合作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伯尔尼公约〉(C)20.〈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对每件或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A.100英镑B。1000法郎C。835特别提款权D。835美元(C)21.中远提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金为()A.适用〈海牙规则〉关于每件或每计费单位最最限为100英镑的规定B.按CIF价计算,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得超过人民币700元C.按CIF价计算,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得超过500美元D.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毛重每公斤2计算单位,以赔偿额较高者为准。(B)22.中外双方依据合同建立新的企业,并依据合同分配收益和承担责任,应属于()A.中外经营合资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中外合作经营D.中外合作开发(B)23.〈华沙公约〉规定的有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C)24.航空运输国际公约是()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华沙公约》(D)25.我某进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消(A)26.国际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是指()A. 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从事或参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投资项目B. 外国投资者只有经过特别批准方可从事或参与开发其自然的投资项目C. 一国绝对禁止外国投资者从事或参与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投资项目D. 开发自然资源是国家专属的权利(D)27.对于共同海损所做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A.船方承担B.货方承担C.保险公司承担72 D.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D)2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它由()A.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B.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计收C.第一程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D.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第一程运输,运费由第一程运人全部收取(A)29.平安险峰不赔偿()A. 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B.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C.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D.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D)30.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A.钩至钩期间B.舷至舷期间C.仓至仓期间D.水面责任期间C31.在同外商商定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时,关于仲裁地点有以下各种不同的规定,其中对我最有利的一种为()A.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B.在被告国仲裁定 C.在我国仲裁定 D.在对方国仲裁(C)32.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是(   )A.<海牙规则>  B.<汉堡规则>  C.<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国际货协)  D.<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C)33.某货轮地航行途中,A舱起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   )A.A舱乙批货物与B舱货物属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物与B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B舱货物属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物属单独海损,B舱货物属共同海损(B)34.甲国当事人购买乙国企业上市发行的债券,甲国当事人属于(   )A.跨国直接投资  B.跨国间接投资  C.跨国借贷 D.跨国商业融资(B)35.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五一节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效是平安险  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C)36.1947年,23个国家签署了《关贸总协定》,其中一些国家通过签署(  )使《关贸总协定》临时生效。A.<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B.<世界贸易组织宪章> C.<临时适用议定书> D.授权条款(C)37.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属于(  )A.共同损失 B.部分损失 C.全部损失 D.单独损失(B)38.<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属于(  )A.世界银行制定管辖的多边投资协议 B.WTO管辖的货物贸易协定 C.联合国管辖的多边投资协议 D.尚未生效的多边投资协议(B)3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它服务的买卖(A)40.属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是(  )A。达成第一部约束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反倾销协议》 B。开创了计划经济国家入关的先例C。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判别待遇的“授权条款”  D。达成《农产品协议》(D)4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A。FOB、CIF、CFR B。FOB、DAF、CIPC。CIF、DAF、CPT D。CHR、DAF、EXW(D)4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A。要约B。反要约C。要约邀请  D。新要约(C)43.教材是着重介绍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是(  )A。FOB、CIF、CFR  B。FOB、DAF、CIPC。CIF、DAF、CPT  D。CHR、DAF、WXW(A)4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A。合同的效力  B。合同的成立 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B)45.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  )A。作了两项声明/保留 B。完全同意 C。作一项声明/保留  D。作了三项声明/保留(A)46.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B险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保险的(  )A。一切险 B。平安险  C。平安险加一切险  D。水渍险4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A。英文字母顺序 B。卖方承担义务大小 C。交货方式 D。交货地点(B)48.如果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在所在国属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 )A。在销售合同未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适用该公约B。必须适用该公约  C。可以适用该公约,但不得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D。必须适用该公约,但可以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A)49.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企业()72 A.      应就其全部所得向中国纳税B。应就来源于中国所得向中国纳税C。对我国无纳税义务D。其所在国瓦解国没有税收合作的外国企业无纳税义务(B)50.亚洲开发银行行址设在()A.东京B。北京C。马尼拉D、曼古董(C)51.要约于()时生效A.发出B。传达到受要约人经营地或其惯常住所C.传达到受要人并且受要约人理解D。交邮局发出(C)5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原则A.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以交货时间订风险转移B.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D。以买卖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53.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属于发展中国家会员中国的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A. 国有B。股份制C。金融D。私人(D)54.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ER条件下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A.货交承运人B。货交收货人C。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D。货物到达目的地(C)55.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不适用于()A.中央银行的货币职能服务B。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B.国有银行的服务D。证券交易(A)56.最早建立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是()A.德国B。美国C。加拿大E。日本(D)57.主要目的地在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议是()A.国际货币基金协定B。世界银行协定C。马赛尔协议D. 牙买加协议(C)58.世界贸易组织()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A. 部长级会议B。秘书处C。部长理事会D。总理事会(D)59.具有物权评证作用的单据是()A.商业发票B。提单C。空运单D。铁路运单(B)60.《世界版权公约》的制定机构是()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B。联合国教科文组织C。WTO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B)61.导致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解体的国际协议是()A.牙买加协议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世界银行协定D.关贸总协定(A)62.DATT第二十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A.进口国为保护本国资源所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B.进出口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措施C.影响货物进口的边境措施D.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B)63.DATT1994国民待遇原则是指进口国()A.给予国外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国民B.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产品应有的待遇C.给予某外国的产品待遇不得低于其它进口享受的待遇D.给予外国产品和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产品和国民(B)64.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A.觅利B。发展经济C。其它们(A)65.《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的25年B.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后及死后的确50年C.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的15年D.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后及死后的10年(A)66.GA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影响相互之间贸易的所有关税和其它限制B。地区贸易集团必须实行对外统一关税C.地区贸易集团以外的WTO成员其经营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集团内经营者的待遇D。地区贸易集团内实施的优惠也应给予来自集团以外的产品(A)67.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片()A.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B。是一个经济实体C。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D。不是一个经济实体(B)68.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A. 对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征税B。对居民来自于任何国家的所得征税C。对非居民的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D。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的条件(D)69.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A.出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B。进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B.制造产品的生产企业D。出口国政府(B)三、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信用证具有下列哪些特征()A开证行必须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开立B.在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开证行不得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C.由买卖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D.是独立的交易合同(CD)2.《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规定了()保护原则A.国民待遇原则B。自动保护原则C。版权独立原则D。限制性原则(ABCD)3.组包括的贸易术语有()A.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B。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C。DEQ目的港码头港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D.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E。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ABCDE)4.在C组贸易术语中买卖方的责任是()A.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DIF和CI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B.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运输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述语中承担交货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72 C.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相关手续D.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单证(ABCD)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待遇包括()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制待遇D。特惠待遇(AB)6.       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除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的经销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A.      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该技术D。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CD)7.与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新增加的内容有()A.规定专利保护限期为20年B。规定了专利的定义范围C.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D。WTO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E。某些版权作者享有租借权(ABDE)8.《巴赛尔协议》体系的主要作用是()A.建立跨国银行监管的统一标准B。提高跨国银行经营效益C.防范国限金融风险D。在跨国银行监管实行国际合作D.交换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ACDE)9.国际税收中的来源地收入包括()B.经营所得来源地收入B。劳务所得来源地收入C.投资所得来源地收入D。其它所得来源地收入(ABCD)10.  照国际《2002年通则》关于FOB的规定买方必须()A.支付货款并接受买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自付费及风险取得的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各种捐、税费C.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D.承担在交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ABCD)11.在D组贸易术语中,买方责任是()A.承担货物的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B.除DDP外自费办理的货物进口接关手续(AB)12.注意在F贸易术语中,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不同的()A.FAS是以指定装运货港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为界限B.FOB是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作为界限C.在FCA中则是以货物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限(ABC)13.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A.自然条件,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流失等B.社会条件,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AB)14.根据《联合国国际贸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所有承担保险责任在下列情况可以免除()A.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权力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B.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C.上述权利和要求的发生是由卖方要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和其它规格(ABC)15.以下贸易术语中,属于装运合同的术语是()A.ECWORKB。CIFC。FOBD。DDOE。CFR(BCE)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当事人具备规定行为能力B.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C.合同内容合法D.具备法定形式(ABCD)17.在现代各国合同法制度中,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以下作用()A.使用合同具有正确性、公开性和告诫性B.是确定合同效力的实质条件C.证据作用(ABC)18.跟单托收案交单方式不同可分为()A.付款交单B。承兑交单(AB)19.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A.实际履行B。损害赔偿C。解除合同(ABC)20.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汇票有(AB)A.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持票人向汇款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见票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在见票后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付款汇票B.光票和跟单汇票:前者指不附带任何单据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承兑或付款要以负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为条件汇票21.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检验标准与方法()A.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B.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C.按进口的标准和方法D.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ABCD)22.根据《联合国贸易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义务主要有()A.按照合同公约的规定,提交货物与单据与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B.担保义务:(AB)23.WTO协议约束的主体是其成员方()A.中央政府B。中央政府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B.境内商业企业事业单位D。地方政府E。履行某些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ADE)2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A.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急方法B.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C.当卖方交付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跟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D.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定的规定(ABCD)25.信用证有以下内容:()A.信用证当事人B。信用证种类、号码C。信用证金额D.汇票条款(ABCD)26.信用证性质、付款期限、流通方式等,可将信用证分为()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ABC)27.在信用证方式中,银行的责任如下:()A.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率概不责任72 B.对单据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存在概不负责C.对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信誉、行为或不行为、清偿和执行能力、知信情况概不负责D.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信用证开出以后就立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正规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和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正,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ABCD)28.《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不包括对()责任A.舱面物B。活动物C。集装箱货物D。危险物E金属物(ABC)28.汇票上通常须记载以下内容:()A.出票日期及地点B。汇票到期日或汇款日C. 汇票的付款地点D。出票人签名(ABCD)30.根据UCP500,银行在审查单据中,对()不负责任A.单据真实性的实质审查B。单据有效性的实质审查C.货物状况D。合同内容E。买卖双方资信及履约的情况(ABCDE)31.提单的种类有:()A.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连运提单和多连运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B.按运费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提付提单C.租船提单(ABC)3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有()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约克。安特卫普规则》E。《华沙牛律规则》(ABC)33.《海商法》规定例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责任、检疫限制或司法扣压B.罢工、停工和劳动受到限制C.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D.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ABCD)34.《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是()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ABC)35.国际税法中的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标准A.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B.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D.控制选举权标准E.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ABCDE)36.采取外交保护时必须受到()条件的限制A.受到不法侵害B。国际继续原则C。用尽当地救剂原则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ABC)37.信用证有以下内容()A.信用证转让条款B。信用证有效期限C。其它条款(ABC)38.《华沙条约》和《海牙协定书》航空货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A.货运单的填写时间、地点。《海牙协定书》删除了这一要求B.起运地、目的地及约定的经停地点。《海牙议定书》取消了承运人这一权利C.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必须要实收货人的名称、地点(ABC)39.《海商法》规定例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运的责任A.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它原因B.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物政灭失和损害C.依照协定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ABC)40.据《华沙条约》和〈海牙议定书〉航空运输单的主要内容包括()A.货运单份数及随附单证B.运输期限及航线C.注明该货运单受〈华沙条约〉和〈海牙议定书〉约束(ABC)41.提单作用有()A.提单人是货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B.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凭证。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D.承运人收到货物重量证明(ABC)42.根据〈华沙条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如下:()A.承运人对航空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所谓航空期间,指在承运人保管之下,不论在航空站内、航空气上或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不包括航空站外任何路运、海运和河运。但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则也视为航空期间B.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每公斤250法郎。如托运人在交货时特别声明,货物价值,并交纳了必须附加费,则承运人的赔偿额以所应声明的价值为限(AB)43.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要特征是()A.外国合营者与我出资者共同举办B. 中外出资者共同经营管理C.其法律性质为契约式合营D.合营企业中是中国法人E.企业所得应向外国出资者所在国纳税(ABD)44.〈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因发货人或收受人装、卸车原因造成B.由发货铁路规章许可,使用敞车类货车运输货物C.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货物夹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ABC)45.租船运输合同承租人有如下责任()A.承租人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B.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同货物C.承租人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其原合同权利义务不受影响(ABC)46.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A.如实审报B。及时提货C。保全货物D。通知保险人E.索赔(ABCDE)47.可保利益体现为()A.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所有权B.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占有权C.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担保物权和债权D.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依法承担风险和责任(ABCD)48.多边投资担保的机构承保的合格投资是()72 A.必须是符合投资者本国法律的投资B.必须是符合东道国法律政策的投资C.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D在申请投保之前的投资(ABC)49.〈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的规定,托支人承担以下义务()A.如实申报B。文件完整C。货物的交付与拒收D。运送费用的支付和计算E。变更合同(ABCDE)50.一般附加险包括()A.淡水雨淋险B。包装破裂险C。拒收险D。舱面险E战争险(AB)51.巴西多利公司向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发出传真:“急购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巴西利亚,1994年4月20日至25装船。”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该公司的回电属于()A.反要约B一项新要约C。无效承诺D。有效承诺(ABC)52.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B。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地金汇对本位制C。实行浮动汇率制D。取消外汇管制(ABD)53.伦敦保险业协会新的货物保险条款将保险险别分为()A.A险别B。B险别C。C险别D。D险别E。附加险(ABC)5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种类主要有()A. 定值保险单B。行程保险单C。流动保险单(ABC)55.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指()A. 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B。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费用(AB)56.〈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 发生在托运时需要按特定条件下承运货物时,未按本协定规定办理B.货物在规定标准内的途耗C. 以上都不是(AB)57.根据路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予赔偿责任(感)A.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B.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C.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着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D.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ABCD)58.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属于中国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资企业D。外国企业(ABC)59.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不予受理的案件涉及()A.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B.缔约国政府之间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C.缔约国企业间因直接投资引起的争议D.缔约国政府与境内外国企业之间的争议(BCD)60.〈动植物卫生免疫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有()A.协议适用于进口采取某些影响货物进出口的卫生措施B.世贸组织成员有权采取比国际标准更高的标准的卫生措施C.WTO成员不得采取歧视性卫生标准D.各成员应及时公布所采取的卫生标准E.采取高标准的成员负举证责任,证明其高标准的合理性(ABDE)61.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是()A.多边化B。非歧视C。制度化D。无条件E无例外(ACD)62.WTO〈纺织品服装协议〉对于纺织品服装贸易采取的自由化安排是()A.逐步消减直至取消这些产品进口关税B.分阶段取消这些产品进口数量限制C.将这些产品贸易纳入WTO管辖D.增加纺织品服装进口配额E.禁止签订自限协议(BCDE)63.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是()A.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机构体质B.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扩大了多边贸易规则调整范围,弥补了GATT调整单一性的不足。有助于在新的国际WTO成员权利义务平衡。新协议将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和增长,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成果开发利用。C.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D.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E.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F.强化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ABCDEF)64〈成立世界知道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B.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相和广播的权利C.关于人们努力在以工业领域的发明的权利D.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ABCD)65.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A.与工业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B.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它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C.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D.一切其它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ABCD)66.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是()A.最惠国待遇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开放市场与公平贸易原则D。关税约束与关税减让原则E。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ABDE)6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责任主要注重在以下方面()A.采取并改进各种办法,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协调在该领域内的国内立法B.执行巴黎联盟和与该联盟有关而建立的各特别联盟以及伯尔尼联盟的行政管理的任务C.承担或参与未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任何其它国际协定的行政管理D.鼓励缔结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ABCD)68.WTO协议及其含概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在一些重要方面更新了GATT1947,这些方面的表现是()A.建立了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规定72 B.建立了服务贸易规定C。取消了“祖父条款”C.将原有的约束非关税壁垒的守则纳入多边贸易框架D.禁止实施灰色区域措施等隐蔽的数量限制(ACDE)69.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A.货币汇总险B。增收或类似措施C。违约险D。战争与内乱险E。其它商业风险F。不可抗力险(ABCD)7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条件A.未经公开的B。呈送给政府机构的C。具有商业价值的D.信息所有者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的(ACD)71.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规定,争端当事人一方须是缔约国或其下属机构及代理机构,另一方须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人系指()A. 在争端当事人同意将争议交付中心之日具有该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缔约国国籍的任何法人B。在上述日期具有争端当事国国籍,但由于外来控制的原因,经争端当事国同意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的任何法人C。其他WTO成员D。其他国自然人(AB)72.在国际投资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有()A.WTOB。世界银行C。解决国际国际争议中心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E。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CD)73.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B。如何防范外汇交易风险C。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D。国际结算的原则(ACD)74.国际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基其它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其活动是以商业目的为基础)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贷款、援助等B.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投资法涉及调整的仅仅是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较大控制权的投资,如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领域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国际间接投资关系一般不在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之列C.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ABC)75.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包括()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D。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E。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效的法律与制度F。国际商业惯例(ABCDE)76.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A.浮动汇率合法化B。黄金与货币彻底脱钩C。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D。美元不再用于多边贸易结算(ABC)77.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检验方面通行惯例是()A.以装运货物的卖方出具的商检证明作为议付货款根据B。以买方在目的港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根据C。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检权,及在索赔期提出质量异议权D。以装运港检验结果作为货物作为质量的最终依据E。以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人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ACE)78.《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WTO成员的()A.政府机构提供的职能服务B。私人提供的服务C。文化体育服务D。WTO成员在承诺表中承诺提供中的服务E。国有企业提供的服务(BCDE)79.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的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术语。它可以明确表示()A.商品的价格构成B。货物风险的划分C。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D。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分担E。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郎(ABCD)80.对卖方风险较大的结算方式是()A.信汇B。票汇C。托收D。信用证E。电汇(ABCE)81.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有()的做法A.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松的转移D。订立独立物权合同确定所有权转移E。交货时所有权转移(ABCDE)82.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A.表内业务B。表外业务C。资产负债业务D。投资银行业务(AC)83.在F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A.在出口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B。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C。自费向买方提供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ABC)84.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A.要约过期B。要约被要回C。要约被撤销D。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拒绝E。反要约F。要约未发出(ABCDE)85.WTO《服务贸易总决定》及附件所调整的金融服务范围有()A.          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B。中央银行提供的职能服务C。商业银行的各类贷款支付业务D。证券发行服务E。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服务(ACD)86.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外方投资在经营期间可以撤回并自由汇出B。外籍职工工资可以自由汇出C。外方投资不得超过50%D。外方投资不得低于25%(BD)87.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有()A.          免税法B。扣除法C。抵免法D。协商法(ABC)88.在贸易术语EXW中,买方的责任是()72 A.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地B。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C。自费办事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ABC)89.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国际条约B。国际商业惯例C。国内立法D。国际组织决议(ABCD)90.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方或其银行或提单受让人乐于接受()提单。A.已装船B。收妥待运C。清洁D。不清洁E。指示(ACE)9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A.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B。专有性C。可复制性D。地域性E。时间性F。空间性隔G。国家性(ABCDE)四、判断题1.《联合国车籍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位标准、规定《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2.关贸总协定1994是与《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平行的多边贸易协议。3.根据我国外贸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对外签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4.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申请在信用证上特别注明“可转让”字样,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出口方提出申请后把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转让一次。当第二授益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第一受益人仍要对合同上规定的卖方义务负责。5.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6.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外国进口所需物品均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代为进行。7.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8.WTO《政府采购协议》是多边贸易协议,要求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参加。9.《农产品协议》要求世贸组织成员立即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偿。10.GATT东京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是达成了约束非关税壁垒的九个守则和协议,要求地约方一体遵守。11.GATT第四部分最重要的影响就是首次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正式承认此前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安排实施的普惠制在GATT体制中的合法地位。12.《保障措施协议》要求非歧视地实施保障措施,它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同类产品,而不应带有选择性。13.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适用于进口产品也适用于出口产品。14.《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都是目前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的国际公约。15.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根据流动保单,被保险人按承保期间内能启运的货物价格预交保险存款,在每批需要承保的货物装运后通知保险人,保险单自动生效,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16.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17.路运货物保险条款负“仓至仓”责任。18.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9.租船运输合同分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20.根据契约自治原则,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选择合同的适用法律。21.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22.跨国公司的特征具有跨国性及战略的全球性。因此跨国公司具有国际法独体的资格与能力。23.按照WTO协议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没有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委员会、总干事、秘书处等机构。24.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通常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益。25.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26.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的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27.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业产权保护的地域性。29.跟单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30.国际贸易中,托收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31.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同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即通常称之为“仓至仓条款”。32.保兑是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33.承兑交单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等到汇票到期时再支付货款。34.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手段,其内容主要包括外资的进入、待遇、管理、限制、保护、鼓励或优惠、保险、争端解决等广泛领域,即有实体法规范,又有程度法规范;即民商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35.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36.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不控制和管理企业为目的的跨国资本投资,其目的在于取得高利润和利息的投资效益。37.即期信用证指规定由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和提供单据,银行见票即付的信用证。38.保兑信用证有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一个是开证行,另一个是保兑行。39.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40.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可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据的汇票。4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五.问答题1.试述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国家间税收管辖权产生的原因由以下几种:(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72 这种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其领土内的所得进行征税。同一跨国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做为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同时又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做为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该冲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税收居所的标准不一致,至始同一个跨国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都承担同一纳税义务。(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之间的冲突:此种冲突表现为,同一纳税主体的同一比跨国所得被视为来源于两个以上国家,使同一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1)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2)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3)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2.简述WTO与GATT的联系。(1)组织上替代GATT;(2)在机构组成上,GATT做为一个实体已经转变为WTO下属的货物贸易理事会;(3)在成员构成上,大部分GATT的缔约方成为WTO的成员;(4)在组织流动方面,WTO仍接受GATT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等。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件包括哪些?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检验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A。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B。由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C。由私人或同业工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2)检验权与复验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做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A。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证书做为合同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卖方有利。B.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规定,商品在目的地港检验,以目的地港商检机构出据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做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C.装运港的商检证书做为议付化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其检验结果做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这种做法符合买卖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行的做法。(3)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检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过了期限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按照国际惯例,FOB、CIF、CFR合同地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检地可延伸指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4)检验标准与方法对同一种商品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检验,结果会大相径庭。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产品所适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A。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B。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C。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D。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5)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据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据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划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D。是计算运费的凭证;E。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件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2)数量条款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3)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4)价格条款价格是指每一个计量单位的化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个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5)装运条款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传)以及装运通知等。(6)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7)支付条款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据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9)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同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72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10)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仲裁效力等。(11)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5.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做为合同的准据法。(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异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3)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无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是什么?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失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的存在,这种意外事故不能做为不可抗力。(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通常认为,货币贬值、价格涨落是普通的商业风险,做为商人这是应当预见的职业常识,不能算不可抗力。(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由一方的过失引起意外火灾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则视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可抗拒、不能控制的。如地震和海啸,无论如何防范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7.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法律特征。(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六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3)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承保的风险包括哪些?(1)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并兑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2)收和类似的措施险它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做为或不做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征收险包括但不限于可归咎于东道国政府的措施,如对资产的征收、国有化、没收、查封、夺取、扣压和冻结。可见机构所担保的征收险不仅包括直接征收,更包括间接征收。征收险所涉及的范围,即包括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及其收益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措施,即直接征收,也包括阻碍投保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措施,即间接征收。政府通常采取的管理其经济活动的非歧视性措施如税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及维护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均不包括在内。(3)违约险违约险峰是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权人的毁约或违约,并且使投保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或B该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根据机构的条款在担保合同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由这样的裁决而无法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机构对东道国领土内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提供担保。这里的军事行动指不同国家的政府武装力量的战争行动,包括经宣战或未经宣战的战争。(5)其它非商业风险另外,机构除对上述例名风险承保外,对以下例名的风险不予承保:A。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做为或不做为。B。担保合同缔结之前发生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做为、不做为或其它任何事件。9.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内险应当有谁来承担。72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如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做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其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为船舷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10.《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及规定禁止实施的投资措施。范围:(1)协议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意在约束各成员对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2)协议并不解决多边投资待遇,投资自由化等更广泛的与货物贸易无直接关系的投资措施问题;(3)协议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因对服务贸易以及相关投资的限制导致货物贸易减少不在约束之内,而应有《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协议明令禁止的TRIMS都是与货物进出口有直接关系,其中一类是违反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产品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使用等有关国内法律和措施方法(包括投资措施)歧视外国进口产品;另一类是违反GATT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有关的投资措施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11.世界贸易组织机构是怎样的?(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由WTO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的职能是A。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B。根据其成员的请求,在符合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决策程序的特别要求情况下,有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中任何协定下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2)总理事会为WTO常设执行机构。由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队长级会议闭会期间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批准各委员会的决议。总理事会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它们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召开会议,在作为后两个机构履行职能时,由各自的主席领导,适用各自的规则程序。(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货物贸易理事会监督GATT(1994)及相关协议的运作;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服务贸易总贸易协定》的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TRIPS协议的执行。分理事会成员资格向WTO所有成员的代表开放,并按履行职务需要召开会议。(4)专门委员会WTO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第一类由部长级会议设立,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履行WTO协定及总理事会授予的职能,第二类由总理事会设立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和区域贸易安排委员会。还包括根据复边贸易协定设立的政府采购委员会、民用航空器委员会、国际奶制品委员会、国际肉类委员会。根据复边贸易协定设立的委员会有义务保持与总理事会沟通,使其了解它们活动的情况,但总理事会及WTO其它机构的权力对这些委员会无约束。第三类由分理事会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管理的所有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除《装运前检验协议》外都设立了相应的委员会,监督各自协议的实施,服务贸易事会已设立基础电信、自然人流动、海运服务、金融服务、职业服务谈判组随着这些具体服务部门协议的完成,将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负责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总干事的职责、任职条件由部长会议制定的规则确定,总干事根据这些规则决定工作人员的资格。12.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即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剂。(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的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工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巴黎公约规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要求。13.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采用了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的转移还可适用于以下原则:A。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B。对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C。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特定化后的货物所有权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A。当合同规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由卖方提交货物时发生转移;B。当合同规定卖方需将货物送买方而需送至目的地时,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C。当不需移动货物即可交付时,如卖方需提交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交付所有权凭证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当买方以任何形式拒绝接受货物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货物特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产权不发生转移。特定化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意图,除需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A。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是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处于可交付状态是指货物已经备妥,买方应立即根据合同提取货物。B当买方必须对货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发生转移。C。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其它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财产权是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转移。D。当货物属于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定”(ONAPPROVAL)或“准许退还剩货”(ONSALEORRETURN)或其它类似条件交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或采取其它接受该项交易行为时;或买方虽未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物且未通知拒收时发生转移。E。如特定化后,卖方根据合同条款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则不管货物是否交付买方、交付承运人或其它委托人以便转移买方,货物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直至所附条件完成。(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将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在卖方必须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则通过提交物权凭证完成所有权转移。(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我国法律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没有专门的货物买卖法,也没有特定化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72 按照合同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14.按授权范围划分的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为:(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蚊不将该项目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转让费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4)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技术的情况。(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15.GATT1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分别是什么?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16.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按照传统的普通法理论,承诺应像镜子一样反射要约的条件。为了适应现代商业发展的需要,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承诺只要在不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而且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发生表示异议的通知,则仍可构成有效的承诺,其合同条件以通知内更改的为准。按照公约的规定,所谓实质上变更是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承诺,未规定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承诺。逾期做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考虑到交易的情况或要约人毫无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通常,承诺的传递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在未做出规定时,应采取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17.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哪些法律效力?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产地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18.简述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在组织上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1)从法律上看,世贸组织是与GATT不同的正式国际组织,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地位。(2)世贸组织调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除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贸易等等,必将为成员之间多领域的经济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3)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4)世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5)世贸组织与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19.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20.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队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的作者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21.简述国际经济法主体。(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的能力,有接管买卖财产的能力。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是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步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效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22.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如下:(1)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不以蠃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23.《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分别是什么?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72 该原则的特点:(1)既适用天另一成员提供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T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2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A。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B。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利益有重大关系。按我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25.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匀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26.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因为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谓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伴随有要约人的保留条件,也不能算有效的要约,只能算要约邀请,因为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或要约不是送达受要约人的,受要约人不知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示承诺,即使从其它途径得知要约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27.《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适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28.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是什么?价格是指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2)长期交货合同。如大型成套设备、机器的买卖,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叮应的调整。(3)后定价格。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如规定“以2000年10月25日伦敦商品交易所价格计价。”(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近期交货部分采手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29.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1)中心的成立旨在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2)中心管辖的主体要件:投资争议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另一方是公约另一缔约国国民。(3)中心管辖的客体要件:争议必须产生于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4)中心管辖[的主观要件:双方必须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30.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及其作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旨在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承保的险别:(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3)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他非商业风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一个担保机构;(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3)担保的投资更具发展性质,更符合东道国的利益;(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议的非政治性解决。31.试述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在以下方面结束了国家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对国际金融关系主体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2)对国际金融关系客体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特别是规定了风险权数。面临的挑战:今后需加强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六、案例分析1.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起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72 (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2.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雷嘉文厂认为,安少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问:(1)该争议应由哪些规则调整?魁北克省的规定是否违反WTO规则?该纠纷应如何解决?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该争议不属于《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质无关。安省的行为属于歧视克雷嘉文厂的行为,违反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克雷嘉文厂可向当地政府请求其改正,也可通过本国政府与该国协商甚至向WTO申诉。(2)该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范围?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3.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德福加斯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合同未成立。理由: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公司不应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4.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BO合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印度国利文斯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利文斯顿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6.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1)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货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7.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的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尤素福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以CIF术语成交的合同。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8.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FOB合同。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金狮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9.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索赔鼎天有限责任公司?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敢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72 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10。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中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问:该案如何处理?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11.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是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12.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CIF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地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的港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问: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合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限责任公司付款。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扬长避短同保险公司索赔。13.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茹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出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一批货物50桶。专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茹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美元。问:该案如何处理?(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屐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重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地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超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二)一、名词解释或填空1,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际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国际民事诉讼)2,征用(征收),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或控制权。(作为、所有权)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条款或这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以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分离地;独立地存在)4,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的设备,具有———、———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融资;融物)5,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人向借款人以————方式提供的优惠性的国际贷款。(贷款协议)6,实际全损,指货物————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者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全部毁灭)7,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费用加上载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其运到后的价值。(修理;超过)8,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二、单项选择题1,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A,自卖方仓库到买方仓库;B,自装运港到目的港;C,自装运港起吊到目的港脱离吊钩;D,从收货到交货为止。(C)2,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应用最为广泛的公约是(——)。A,《海牙公约》;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约克.安特卫普规则》。(A)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注明(———)的是不清洁提单。4,用提单调整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关系的运输方式是(———)。A,班轮运输;B,航次租船运输;C,定期租船运输;D,光船租船运输。(A)5,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根据《华沙公约》,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A,100法郎;B,150法郎;C,200法郎;D,250法郎。(D)6,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A,发货人的代理人;B,承运人的代理人;C,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D,发货人和承运人的共同代理人。(C)7,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72 D,一切险加战争险;(A)8,在关贸总协定历史上,达成第一个约束非关税贸易壁垒协议是在(———)期间。A,第五回合谈判;B,第六回合谈判;C,东京回合谈判;D,第七回合谈判。(B)9,被保险人应在(————)具有可保利益。A,投保时;B,保险单签发时;C,保险事故发生时;D,向保险公司索赔时。(C)10,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包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A,重复保险单;B,保险凭证;C,预约保险单;D,流动保险单。(D)11,GATT1994最惠国待遇原则不适用于(-———)。A,进口国采取的影响货物进口的边境措施,B,进口国采取的影响货物进口的国内税方面的措施;C,征收进出口关税和国内税的方法;D,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措施。(D)12,在正常贸易中,进口国由于不能适应进口竞争,造成国内生产中某些产品的行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国可以依据(————),采取进口限制。A,《反倾销协议》;B,保障条款及《保障措施协议》;C,《关于国际收支平衡条款的谅解》;D,GATT解除义务条款。(B)13,淡水雨淋险属于(———)的承保范围。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特别附加险。(C)14.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A.国际投资关系B。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C。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D。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B)15.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A.部长级会议B。总理事会C。部长理事会D。成员国代表会(A)16.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是指()A.产品卫生标准B。加工方法的环境标准C。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D。产品的包装标准(C)17.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同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A.专利法B。商标法C。版权法D。专有技术(C)18.争议当事人最先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是()A.协商B。调解C仲裁D。诉讼(A)19.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A.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B。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C.不具有法律效力D。有准法律效力(B)20.协商达成有和解协议具有()A.强制执行效力B。构成新合同或对原合同的修改的效力C。不具有法律效力D有准法律效力(B)21.依《保护文学艺术伤口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某一成员国及其它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一种待遇?()A.最惠国待遇B。优惠待遇C。差别待遇点儿D。国民待遇(D)22.无第三者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是()A.协商B。调解C。仲裁D。诉讼(A)2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A.9B。13C。15D。11(B)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A.1945年B。1950年C。1933年D。1930年(A)25.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在依法解除合同后()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视损失额的大小而定D。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随之被解除(B)26.《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A.CIFB。CIPC。DDPD。DDU(C)27.中运公司标准提单有关承运人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的规定,适用()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华沙----牛津规则》(A)2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组A.四组成B.五彩缤纷C.六月D.三(A)29.根据<牙买加协议>关于汇率制度的规定,成员国()A.必须采用任何一种与黄金相联系的汇率制B.必须采用固定汇率制C.不可以采用任何一种与黄金相联系的汇率制D.必须采用多种汇率制(C)30.提单的签发人是()A.托运人B.承运船大副C.承运船船长D.卖方©31、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A.单据B.与单据有关的货物C.与单据有关的服务D.与单据的有关的其它行为(A)32、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有条件的接受()A.视对要约所作修改的性质及要约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承诺B。构成承诺C构成新要约D。构成要约邀请(A)3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A.住所标准B。居所标准C。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3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的标准不包括()A.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B。国籍标准C。意向标准D。控制选举权标准三、多项选择题1.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B.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C.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72 D.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ABC)2.根据《2000年通则》关于的规定,卖方必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C.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例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D.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E.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ABCDE)3.纳起来,目前解决电子单证法律问题的途径有三条:()A.国内立法B。通讯协议C。国际立法(ABC)4.在F组贸易术语中,买方的责任是:()A.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B.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AB)3.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A.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B.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C.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ABC)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A.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是买卖买卖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C.是计算运费的凭证D.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ABCDE)5.各国在实践中,就承诺生效时间形成三种原则()A.投邮生效原则B。到达生效C。了解生效原则(ABC)6.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A.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交货B.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前的风险和费用C.自费办理货物出口、交纳出口有关的捐、税、费。在DD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并交纳出口关税及其它税、费(ABC)7.汇票上通常需记载以下内容()A.汇票上要写有“汇票”字样B.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通常即指货款金额)的命令C.付款人姓名或商号名称D.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名称(ABCD)8.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A.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C.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ABC)11.照国际商会《2000年通则》关于的规定,卖方必须()A.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C.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D.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ABCD)12.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托收可分为()A.光票托收B。跟单托收(AB)13.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造成根本违反合同B、买方在卖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C、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ABC)14.备用信用证与普通跟单信用证不同在于()B.备用信用证不需要随时很多商业单据,因此可省去银行审单的麻烦,节约时间和费用。在备信用证中,受益人只要开出相应汇票及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明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如申请人履行了债务备用信用证则属备而不用。由于在某些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律不允许银行为当事人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可以起到银行保函的作用。故而信用证的申请人可以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因此,在国际经济系统中,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不仅用于国际货物买卖,还广泛用于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借款保证、赊购保证等(ABC)15.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A.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根据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银行开出信用证后,开证人享有验单、退单的权利以及凭单付款的义务,并且要对银行因服从外国法律和习惯蒙受损失的负责B.信用证一开证银行接受进口方申请后,应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并要对信用证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义务,开证行一经检验单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当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时,有权出售单据货物以补偿垫款,不足部分可向开证申请人追偿C.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通知行凭开证行的指示通知受益人并核实食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议付或付款的义务D.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时,如发现与合同不符,有权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或拒绝接受。接受信用证后,则在按信用证要求装备单的义务以及凭单要求付款的权利。提交单据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拒付时,有权向进口方提出进口方提出付款要求(ABCD)16.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A.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言之C。提交替代物(ABC)17.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A.国际海上货物运输B。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队C。国际铁路货物运输D、国际公路货物运输E。国际货物多式联运(ABCD)1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所有权担保含义有:()A.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假如卖方将偷窃的东西卖给买方,则违反他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义务B.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等C.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它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及其使用不得侵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等(ABC)19.提单的种类有()A.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B.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C.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ABC)20.《海商法》规定了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责任:()A.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B.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72 C.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ABC)21.《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B21.《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B。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缺、不清楚C。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在缺陷(ABC)22.《海商法》规定了托运人的责任()A.保证义务。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妥善包装,并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标志、包装或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并赔偿因包装不良或违反保证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B.提交单证、托运人要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和其它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种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交付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不正确给承运人利益造成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C.通知义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按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承担承运人因运输危险货物受到的损害。托运人怠于通知或通知有误,承运人可在任何时间、地点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D.支付运费(ABCD)23.按信用证性质、付款限期、流通方式等,可将信用证分为:()A.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B.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C.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D.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ABCD)24.根据《华沙公约》、《海牙协定书》的规定,托运人承担如下责任:()a)托运人对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及由于延误,不合规定、不完备,给承运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在启运地、目的地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终止运输,或将货物运交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但不得使承运人便完成货交收货人前的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并将有关证件附货运单人造成交给承运人并承担因资料或证件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ABC)25.信用证有以下内容:()a)单据条款B。装运条款C。开证行保证付款条款D。交单日期(ABCD)26.租船运输合同承租人有如下责任:()a)合同期内、船舶进行海难救助时,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及其它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b)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反约定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并对船上属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c)还船。承租人按约定向承租人还船时,要使船处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超期还船时,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时,按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ABC)27.《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由于承运时无法发现的容器或包装缺点b)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违禁品c)以上都不是(AB)28.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的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免除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a)承运人证明自己和其代理人已为避免损失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b)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领航上的过失c)货物的灭失或损失是由于货物的属性或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d)损失是非曲直由受害人的过失引起或助成(ABCD)29.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是()a)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已订立国际航空货物的运输合同b)证明航空承运人接受了货物c)证明航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件数等d)代表运单项下货物有所有权e)计收运费的依据(ABCD)30.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也应遵守(子核)原则。A.过失责任原则B。绝对诚实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补偿责任原则E。因果关系原则(ACDE)31.保险公司承保水渍险的责任包括赔偿()。A.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意外事故造成的共同海损D。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ABCDE)32.(《海商法》规定列举了如下情况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它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b)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c)天灾、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d)战争或武装冲突(ABCD)33。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包括()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运输延迟造成损失的风险E。市场跌落(ABC)3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包括:()A.海上货物运输保险B。陆上货物运输保险C。航空货物运输保险D。多式联运保险(ABCD)35.据《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航空货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a)货物名称、性质、包装件数、包装方式与标志、重量、数量、体积或尺寸及货物和包装的外观状况b)运费金额、支付时间、地点、付费人C)货物价值(ABC)36.1944年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定了战后国际经济程序的基调,这就是()a)在金融方面成立世界银行,维持各国货币稳定b)在投资方面建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促进对外投资c)在贸易方面计划建立国际贸易组织d)在经济上成立经社理事会,促进经济合作e)在金融方面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CE)37.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种类主要有()a)预约保险单B。重复保险单C。保险凭证(ABC)38.〈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a)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b)因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起的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及类似结果c)由于发货或收货人过失或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者(ABC)39.世贸组织的宗旨CATT基本一致,但是又有所扩展,世贸组织宗旨新增加的内容是()a)确保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份额b)消除国际贸易中歧视待遇,建立公平贸易秩序c)扩大服务贸易72 d)促进知识的合理利用和开发e)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ACE)40.GATT第11条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含义是()a)一般不得禁止产品的进出口b)一般不得限制产品的进出口c)一般不得限制或禁止产品的进口d)一般允许成员国限制产品的出口e)一般允许成员国以关税手段限制产品进口(ABCD)41.〈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为取得成交价格,以下费用可计入成交价格()a)包装、集装箱成本和收费b)与进口产品有关的专利费许可费c)买货佣金d)以到岸价格估价涉及的运费、保险费e)各种经纪费(ABDE)42.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a)平安险加保偷窃险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C。一切险加保偷窃险D。一切险E。平安险加水渍险(ABD)4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了()原则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专利权和商标酒巴的独立性原则D强制许可原则(ABC)44.〈〈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A.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B。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C。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D。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它来自知识的活动权利(ABCD)4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履行下列两项宗旨:()a)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b)保证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在行政上的合作(AB)46.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a)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b)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c)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d)维护关贸总和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ABCD)47.世贸组织原则和规则将给其成员国公民、工商企业带来的利益是()a)减少了贸易障碍,提高了工商企业市场准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b)企业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有关的贸易纠纷c)企业可以享受多边贸易规则授予的许多权利d)企业可以享受世贸组织给予的豁免权e)企业有权要求进口国非歧视地对待其出口的产品(ACE)48.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a)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b)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c)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d)与科学发展有关的权利(ABCD)49.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是指()A.储备制度的缺陷B。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C。美元享有特权D。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E。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ABC)50.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a)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b)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c)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d)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ABCD)51.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国际许可协议包括()A.专利许可B。专有技术许可C。商标许可D。土地使用权许可(ABC)5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责主要注重在以下方面:()a)对要求在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帮助的国家提供协助b)收休知识产权方面情报,进行有关研究c)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服务,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这方面的注册d)保证各种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在行政上的合作(ABC)53.融资租赁以下几种类型:()A.金融租赁B。杠杆租赁C。卖主租赁D。操作性租赁(ABCD)54.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X公平互利原则(ABC)55.关于投资者“确认的标准,我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与国际惯例一致,采取以下标准()1.自然人的资格依照国籍确认凡是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其投资受条约保护2.该“投资者“所在国已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3.公司、企业、其它经济实体依照“注册地“”住所地“确认必须在缔约国依法注册成立,并在该实际经营,建立有效管理机构的企业、公司才是合格的投资者,受条约保护(AC)56.FOB、CIF和CFR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在于()A.交货地点相同B。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C。风险划分的分界点相同D。交货性质相同E。费用分担相同(ABCD)5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义务A.货物质量担保B。所有权担保C。提交货物D。提交单证E。开立信用证(ABCD)58.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是:()A.市场准入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互不歧视原则(AC)59.C组包括四个贸易术语()A.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B。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D。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ABCD)60.F组包括贸易术语有()A.FAS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B。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ABC)72 61.在C组贸易术语中,买方的责任是()A.在CFR和CPT术语中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B.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超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C.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D.自旨办事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ABCD)62.在贸易术语EXW中,卖方的责任是:()A.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指导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B.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C.提交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D.办理保险(ABC)63.承诺的做出()A.应采用书面方式B应采用要约规定的方法C。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在要约无规定时也可采用比要约传递更快的方式E。不限于任何方式,包括口头、书面、行为方式(BD)64.我国于1986年12月2日正式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则,我国加入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A.最惠国待遇B。互惠保留C。不干涉内政保留D。商事保留(BD)二、问答题1.多边〈反补贴协议〉是如何认定补贴的定义?其范围包括哪些?)a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b其范围包括:(1)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捐赠或贷款,资产注入,或贷款担保;(2)政府财政收入的的放弃或不收缴;(3)政府提供货物、服务或购买货物(4)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前述政府职能。(5)构成总协定第16条含义内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协议强调一项补贴首先要区别是普遍性的还是特殊性的。只有特殊性的,给予个别企业或行业的补贴才应受到约束,这种补贴带有专向性和歧视性,与GATT不符。WTO《反补贴协议》约束的并允许其成员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是有限制的某些特定的补贴。2.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指的是什么?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与其它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性商业条款相比,它更为复杂和难以识别,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对方供方的限制规定。许可协议中之所以出现限制性商业条款,这是与许可贸易的特点紧密相连的,许可协议所转让的技术通常比普通商品耗费大量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供方不仅想通过出让技术使用权收回其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同时也希望在出让技术使用权后,最大限度地使自己仍处于技术上的垄断地位,以防受让方获得技术使用权后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威胁到供方的经济利益。正是这种供方强加于受让方的种种不合理限制,严惩妨碍了公平竞争原则,特别是对技术引进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好循环。为此,很多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或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形式,对某些限制性商业条款予以限制。3.试述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对于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栽的的投资争议,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面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实体)。这就是说,争议双方一般应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当事人各方同意是ICSID管辖权的基石。该条件的要求是:A、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ICSID调解或仲裁的义务。某一具体争端是否被ICSID管辖;还必须有缔约国(争端国)与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之间的ICSID,即书面明示将此争端提交ICSID解决。B、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ICSID,它愿意或不愿意将某类争端提交ICSID管辖,这是公约给予各缔约国的权利。但这种“通知”并不构成同意“同意;”必须是双方就某一具体争议做出的共同意思表示。但“通知”对“同意”应在“通知”的范围内进行。C、当事人各方一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其已经表示的同意。此外,某一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表示的同意,须经该缔约国批准,除非该缔约国通知ICSID不需要此项批准。(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根据《华盛顿公约》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润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ICSID管辖的范围。4、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1)住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居住场所。凡在本国有住所的人不论其国籍如何,都属于该国国民。住所不在本国境内的,则为非居民。(2)居所标准居所是指在一个国家虽非永久居住,但居住了一定时间的处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它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但未超过五年的,其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仅就其汇入我国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所得征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和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则是非居民。(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我国税法也采用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4)国籍标准根据国籍标准,一个自然人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其居住在国内和国外,一律视为该国居民。(5)意向标准该标准规定,如果一个自然人具有在该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则将它视为该国居民。各个国家在确定本国的居民标准时,往往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标准。这样就能反映在自然人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联系。5.试述比较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买卖之不同。(1)当事人意图不同。所谓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的契约。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意图在于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租赁公司意图在于获得租金。(2)租赁期中无期待权。附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包括3个要索:A。具有债权性质之买卖契约;B。标的物所有权之转移时停止条件;C。有与出卖人之所有权处于相对状态并形成消长关系之买受人期待权。而融资租赁在整个租赁期内,承租人并无取得租赁物场所有权之期待权。(3)期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72 分期付款买卖一旦条件成熟,即买卖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标的物所有权便自动、当然地转移于买受人,无须另订协议或买方先例买取选择权。融资租赁并不附有所有权转移的停止条件。租凭期满时,承租人享有三种选择权以决定租赁物之归属。(4)融资租赁交易在实质上不同于分期付款买卖。从经济观点考察融资租赁的实质,租赁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关系虽然形式上是对象的租赁,但实质上乃是为支付对象买卖价金提供信用,亦即一种融资。与分期付款的买卖关系完全不同。(5)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来看二者显著不同,如果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卖,对于租赁公司十分不利,表现以下几个方面:A、融资租赁的租金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的价金构成不同,前者包括对象买价、保险费、手续费、利润等在内,虽然高于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金。B、分期付款买卖应适用特别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规定。例如一台湾法,除非有连续两期延迟支付且延迟金额以达总额的五分之一,不能请求支付全部金额或解除契约,相反的约定无效。融资租赁的违约罚则没有这种限制。C、在承租人将租凭对象转卖给第三人的场合,若将两者等同,则善意第三人可获得所有权与出租人不利。D、在承租人完全支付之前,破产的场合,若将融资租赁看成是分期付款买卖,则租赁公司不能对抗破产管理,即不能依据所保留的所有权先例取回权。E、如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卖,则它的一些条款如瑕疵担保免责条款,将上司期合理性和根据。6、试述承保风险种类与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A、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B、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2)由这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可分为两灯: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A、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全交响曲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推动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B部分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一般保险条款与特殊保险条款分别是什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⑴一般保险条款①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触礁、沉没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呀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②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③一切险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和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⑵特殊保险条款①一般附加险有11各,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等。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案险或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②特别附加险7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③特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8、试述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取决于当事人损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有哪些?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⑴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⑵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⑶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条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⑷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的规定。10、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判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请试述其主要内容。具体内容是:(1)授权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而不必将这种待遇给予其它缔约方。(2)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更优惠待遇适用于以下领域;①按普惠制给予发展中国家产品优惠关税待遇;②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的非关税壁垒协议中规定差别的更优惠待遇;③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的相互给予优惠关税或减免非关税措施的区域性或全球性安排;④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⑶确定普惠制毕业原则,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逐步发展和贸易状况改善,它们做出贡献和提供减让的能力也将提高,它们应更充分参与总协定权利和义务体制。72 授权条款的规定主要是授予权利和承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地位,它们并不是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不能强制施行,由此引发的争议也不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因为发达国家给予优惠的基于“自觉和有目换的努力”,而不是应尽义务。11、试述传统租赁契约与融资租赁契约之不同。⑴内容有实质性差异。传统租赁契约是一种财产有偿使用的关系。出租人应使租赁物于交付时及在整个租赁期间适合于使用收益,因此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义务,并负担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之危险和捐税等。承租人在不继续使用时,可解除租赁契约。在融资性租赁契约中却有中途禁止解约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标的物之灭失危险及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等条款。⑵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融资性租赁具有金融的性质,它与一般的借贷协议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以租赁对象为中介,即以融物实现融资。传统租赁却没有融资的性质。⑶融资性租赁是非继续性契约,而继续性契约是租赁契约的重要特征。在传统租赁契约中,出租人按期继续收取价金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当承租人不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可以拒绝给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价是特别为用户的使用目的而购入,租赁公司乃是以“货物”而非以“使用”换取金钱。换言之,租赁公司只要按照用户指定购入租赁物价,即已履行了自己所负的义务,因而就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而不论承租人是否继续使用,租赁物价是否有瑕疵以及中途是否灭失,亦不容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及拒付其后租金。五、案例分析题1、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问:⑴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⑵说出理由。这涉及优先权问题。《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该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优先权期限是自2006年10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中国和法国者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应该遵守优先权和规定。2007年5月3日是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申请日是2007年2月5日。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先,所以,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2、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某省开大服装公司是由该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甲方)、某市东风服装厂(乙方)及大进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丙方)按4:3:3的比例共同出资兴建的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甲方的主要责任是办理申报合营公司的报批手续,并负责第一年至第十年供给合营公司对美出口服装配额。合营公司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全部外销,由甲方作为产品出口代理。合资合同履行不到两年,合资各方之间即发生争议:甲方以国家规定“三资”企业不得使用出口配额为由拒绝继续按合同向合资公司如数提供出口配额,并扣留了合资公司1989年和1990年的出口结汇款70余万美元。乙方遂根据合资合同仲裁条款的规定于1991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被申请人是甲方和丙方。仲裁庭经过审理,于1992年1月25日做出部分裁决,于1992年4月20日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庭在裁决中认为:合资合同明确了被申请人(甲方)是合资公司产品的唯一出口代理;合资合同中关于配额的规定实质上是就被申请人同合资公司直接向国家申请配额,也不要求被申请人代表合资公司向国家申请配额,因此并不涉及需要或影响全国配额的平衡问题。仲裁庭故而裁决合资合同是有效的,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配额,也没有代理出口合次公司的全部产品,已构成违约,应赔偿经济损失。裁决做出后,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裁决,申请执行人某市东风服装厂于1992年5月28日向该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1992年9月28日做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依照国家现行政策、法律规定,如予以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对此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1月6日函告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我院审查认为,本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的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为由裁定不予执行,是不正确的。”问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本案是一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仲裁案。本案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仲裁问题本身,而是在于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各国都赋予其强制执行国。我国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国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经法定的某些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定的。⑵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⑶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⑷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本案某市中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即是根据上述第260条做出的。这看似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不合法理之处:第一,上述规定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全局、全国的根本性的重大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地区的避部利益。本案中如执行仲裁裁决,将影响某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最多也只是影响到一个省的服装进出口业,这种利益尚不足以构成社会公共利益。第二,仲裁庭在做出仲裁裁决书时,对配额业务做出了明确的分析(详见案情介绍)并据此分析做出了支持申请方的裁决。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仍对此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判定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这有审查仲裁实体事项之嫌。;第三,某市中级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只是简单地认定了执行仲裁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但却并未解释在哪些方面,以怎样的方式违背,也即没有充分说明理由。因此,某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有关决定。72 从本案中引出的两点思考是:第一,要正确对待仲裁机构的裁决,保证其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样才能发挥仲裁这一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方式的优越性和作用。第二,在裁定不予招待仲裁裁决时,一定要依法定标准判定,并附上充足理由;并且,法院只能在仲裁庭因程序明显不当而影响裁决公正性时才能予以审查并判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实质内容,除非其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即使有不合理之处,也不能由法院来改判。这样做,是尊重仲裁的独立性。3、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股分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上商独资子公司,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公司锡比尔股分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举证:第一、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求偿权达到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负债的45%;第二、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销售产品的85%是销售给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共价格比其他买家更加优惠;第三、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向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其他关联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同时又允许母公司集团作为债务人延迟支付其他债务。问: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当前有以下三种观点和做法:⑴有限责任原则;⑵整体责任原则⑶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本案中,上述举证如经查实,说明母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形式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欺诈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债务承担责任。4、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D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问:(1)A国有做法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A国反驳的理由不对。关于一般例上,GATT第20条第一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A国一方面在自己国内允许销售同样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进口C国同样质量的羊肉。所以,不可以引用一般例外条款。5、1993年5月20日。A公司与某市建行签订的一份联建“银河大厦”的协议约定:一期工程建设费用由该建行承担,竣工后其工程总面积的50%归建行所有;二期工程由该建行贷款1800万至2000万人民币给A公司,自合同签定起3年还清。A公司以二期工程的全部房产权作为贷款抵押,A公司取得资金后,于1993年10月开始“银河大厦”施工,为使整个工程尽早完工,以A公司为中方,美国B公司为外方,于1994年3月10日在北京签定了合作建设、经营银河大厦合同。A公司以当时建有的大厦入资,合计12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合作企业名称为“银行有限公司”,懂事长由美国人约翰担任。双方合作中的纠纷管辖,交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1995年10月5日,A公司以合作企业经营有亏损为由,委托某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遭到外方的反对。1996年8月,建行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共2300万元人民币,后来双方经调解,A公司将银河大厦建行所有,用以抵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此后,建行查封了银河大厦的全部门厅。1996年9月,银河大厦懂事长约翰以银河大厦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A公司和建行查封银河大厦属于侵权行为。本案涉及到四个法律法律问题:⑴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⑵合作者能否以设置抵押的财产出资的问题。⑶委托第三者经营管理合作企业的条件。⑷合作者能否以已投入合作企业的财产偿还自己债务的问题。(1)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依据A公司与B公司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的约定、合作中的纠纷管辖,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此约定对中国法院管辖有无约束力呢?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即不得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以上述规定为理由不予受理,但是上述规定的适用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属于合同范围的纠纷;二是发生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本案中,因为A公司擅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偿还其债务,侵犯了合作企业基于使用权而享有的权益,故银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A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这显然不属于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是该合同范围内的纠纷(不是属于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的纠纷)。因此,原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中国法院受理本案没有约束力。如果本案是以B公司的名义对A公司提起诉讼,则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许会对中国法院的管辖有约束力。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其它形式的担保。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合作企业出资的稳定,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法律依据。在本案中,A公司以其已向建行设置担保的工程建筑向合作企业出资,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2005年,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从青岛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得福有限责任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青岛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青岛港后,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不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青岛港。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货物有锈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拒绝赔偿。向: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理由是什么?(1)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2)理由:本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而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货物是在由香港至青岛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同时,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亨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120万元的纺织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购进纺织机械设备一套。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购买。设备所有权属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72 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设备租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租期为4年。租赁期满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产权转让费,设备归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同时,三方约定,如果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出现瑕疵,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索赔。后设备出现技术问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更换设备。设备更换后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要求赔偿损失,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的买方不是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索赔。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于法院。问:(1)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不应该承担责任。(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那些?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在某此特殊情形下,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亦可能被确认为无效:一是由租赁商业选择供应商,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等的情形;二是租赁公司明知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瑕疵,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使免责特约无效;三是租赁公司与供应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四是未给用户以救济手段或用户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3)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宝捷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4)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理由是什么?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客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1946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客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客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那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那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的哪国即为哪国居民。(3)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4)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国际经济法综合练习(三)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A、    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B、    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规定,承诺必须与要约条件保持一致。凡涉及“有关货物价格、支付、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72 等实质性修改,增加或限制,即为新要约。而本案公司乙还盘(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对公司甲发盘(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的实质条件的拒绝,导致承诺与要约不一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且我国对外贸易实践的做法与《公约》的规定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通过函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如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在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因本案公司甲发盘时有“请电复”,这一点也是合同不成立要注意之处。实践中,对外贸易的要约与承诺应规定有限期限,且不要使用伸缩余地较大的词语,如“立即”、“尽快”、“合理时间内”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三、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交货后进口商寄来一件上衣,声称该上衣系我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成衣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证明我公司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问:我国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我国某公司不承担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的责任。2、分析提要: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后,此批棉布货物的所有权及其物货风险皆转移于进口商所有和承担,且进口商对我国某公司提出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的主张证据不足,这是本案争执的焦点,也是分析本案处理的关键。1、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①  以交货时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②  过失划分原则。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它是适用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的前提。而本案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后,关于棉布货物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变质等损失均应由进口商承担,而且进口商对我国某公司提出所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的主张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在交货风险转移于买方前存在着质量缺陷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为此,本案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进口商自负,而我国某公司不承担退回全部成衣和重新交货的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双找我方索赔。问:试分析,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答:1、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不承担法国商人向我方提出的索赔专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2、分析提要:本案是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因货物所有权担保所发生索赔的争执案件,根据案情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即卖方)存在货物所有权担保免责的义务,而法国商人(买方)对我方索赔主张证据不足,故我方(卖方)不承担法国商人索赔的赔偿责任,这是争执的焦点,也是分析本案我方不承担买方索赔责任的关键。2、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①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法律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则要承担责任。②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得的,卖方要承担责任。③《公约》还规定:“当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以及在卖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货物就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结合本案,我方(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于法国商人,而我方不知道法国商人又将货物销往目的地以外的美国及欧洲国家,况且根据法国法律,法国商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的要求。为此,我方不承担法国商人索赔的赔偿责任。五、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答:1、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2、分析提要: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3、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辅导一自检自测:六、案例分析:北京某贸易公司与美国达成一项纸张进口合同,由美方公司提供给中方公司纸张100吨,以集装箱装运,价格条件为CIF青岛,支付方式为信用证。美方公司承担的船舶驶抵青岛港,商检部门进行了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发现,箱内纸张实为废旧纸张,大都不能回收利用,且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为此,青岛海关对该批货物予以查封,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与美国一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纸张,且为废旧纸张,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是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因为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国家禁止其进口或出口。为此,本案买卖经济合同属于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最后,有关部门对北京某公司进行了处理,责令其将进口的“垃圾”就地销毁。此案带来了惨痛的经济损失和教训。七、案例分析:我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向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美方)发出要约:中国松香WW级8月份装船100公吨CIF纽约,每公吨300美元……有效期为10日。3日后,美方回函:愿购买要约项下货物,价格降低到每公吨250美元。我方未予答复。5日后由于国际市场松香价格上涨,美方来电要求按原要约执行合同。我方回电,将价格调整到每公吨350美元,美方经再三考虑,终于同意我方要求,以每公吨350美元成交。问:本案应按原要约还是按反要约执行合同?为什么?答:本案应按生效的反要约执行合同。因为,在本案中存在着要约与反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本案美方对我方原要约所作的回函修改了价格条件,属于反要约,而原要约(我方发出的要约)因此而失效。但原要约失效后,双方发出的要约对合同的主要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反要约是实盘,一旦为对方完全同意,要约即发生效力。为此,本案应按生效后的反要约来执行合同。八、案例分析:中方S公司于1989年8月与某国E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E72 公司出口带头、翼瞨、无毛的一级冷冻填鸭10公吨,冷冻鸭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并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有关证明。S公司认为,如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宰杀会影响冻鸭的外观,遂采用最科学的屠杀方式,即自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此批冷冻北京填鸭确系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文件。货物运至E公司所在地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冻鸭是采用“钳宰杀法”屠杀,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的条款,E公司拒绝收货和付款,并通知S公司,要么将冻鸭就地销毁,要么将冻鸭退回。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是由于中方S公司擅自改变屠宰方式,违反了合同的品质标准条款,因此,中方S公司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方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有凭说明交货的担保义务。凭说明交货主要有凭价格、等级、标准及说明书等形式,而在本案中的“一级北京冻鸭”属商品的等级,“伊斯兰教宰杀法”是商品的标准。由于中方S公司虽然出自善意,且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方法,但由于擅自改变屠宰方式,违反了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品质标准条款,触犯了E公司所在国的教规。为此,中方S公司应承担退货、往返运费和销售差价等一切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国际交往中不良影响的责任。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只有全面履行义务,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权利。九、案例分析:厦门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与香港某公司于1990年12月签发了一份购销鱼粉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香港公司向厦门公司提供自委内瑞拉的鱼粉5000吨,合同货物分两批交付,每批分别为2500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第一批货物交付期限为1991年2月中旬,厦门公司应于1991年2月1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第二批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底,厦门公司应于8月20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厦门公司依约于2月1日开出信用证,第一批货物于2月14日运抵福州港,厦门公司请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商检结果合格。但厦门公司于5月初向香港公司提出鱼粉生虫,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的1/2。香港公司没有同意,厦门公司遂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厦门公司没有依约开出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结果香港公司亦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厦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厦门公司与香港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经庭审后认为,厦门公司关于第一批鱼粉生虫的主张证据不足,已由当地商检部门出具了合格的商检证书。而厦门公司因此不开具第二批鱼粉的作用力证,致使买方不能按期装运并交货,显然是根本违约行为。因此,对厦门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而对香港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厦门公司赔偿因违约而给香港公司造成的损失。十、案例分析: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同意。问: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答:中国X公司具有要求Y公司实行履行合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本案中,Y公司所提交的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已严重损害了X公司所期待的经济利益,在被允许推迟履行合理期限内仍未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显然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中国X公司享有救济权利有:一是卖方实际履行;二是减少价金;三是解除合同;四是损害赔偿。在本案中,中国X公司选择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是可行的、合法的重要方式,也是X公司享有的补救权利之一。十一、案例分析: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是依合同还是依据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支付原则,卖方上海A公司依据信用证行事是合法、合理的,应给予支持。因为在给付时,开证行和受益人只依据信用证行事,而不看重合同的规定,而对买方香港B公司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为本案处理是依据信用而不依据合同。十二、案例分析:1985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物资供应公司(下称原告)与香港华润艺林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在香港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由香港公司向原告提供钢材。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交空白背书全套已装船提单,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原告按合同规定如数将货款汇至香港公司帐户。1985年5月31日,货物在联邦德国汉堡港装上N.V欧洲——海外班轮公司(下称被告)所属“美女星”轮,被告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正面记载:线材809件,螺纹纲1119捆。背面载明:适用《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丢失及损坏所负的责任,每件或每吨不超过500美元。1985年8月14日,“美女星”轮抵达中国厦门港卸货。发现短卸43捆钢材,对此船长在“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上签字确认。经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具的商检证书也确认:短少43捆,重量短少10202吨,系发货前漏装所致。原告据此向被告索赔,被告迟迟不答复。1986年6月13日,原告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短交43捆所造成的货损及利息。请分析,原告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短交43捆所造成的货损及利息是合理的。因为: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而收货方(原告)收到货物短少43捆,重量短少10202吨,且有承运人在“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签字确认,由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商检证书予以证明之,本案短缺43捆系发货前漏装所造成的,这种漏装在装船过程中承运人是可以发现的。但是,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为此,被告应承担短交43捆钢材所造成的货损的一切责任。十三、   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国外出口坯布300包,并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船舱内淡水管道有滴漏,致使其中的30包浸有水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对此损失予以赔偿?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予以赔偿。72 (2)理由:保险公司可以适用保险人营业地国家的法律。该案中,卖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该案中的30包浸有水渍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舱内淡水管有滴漏而造成的,显然该水渍损失不在水渍险承保的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应予以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十四、   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往货舱是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火受的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答: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4)(5),属于单独海损的有(1)(3)。十五、   案例分析:199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理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德国A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A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货物贸易原则和规则(德、加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安省认为其采取的与标准有关的措施属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约束,双方发生争议。问:1.双方争议应由哪些WTO货物贸易规则调整?2.请运用相关规则反驳安省的主张,并说明其措施是否合适?3.A厂如果认为其利益受损害,它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答:1.双方争议应由以下贸易规则调整:A.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B.《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2.安省采用的措施不合适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例外范围,其中规定了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也即一国政府只有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而采取措施,但前提是对其国内的本国生产者与外国生产者以同等待遇,也就是对后者以国民待遇,但是现在安省只对德国A厂罐装啤酒征收捐税,而对本地罐装饮料不征收捐税,其行为已属歧视地实施产品标准,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3.A厂可以在加拿大起诉安省的征税行为,A厂还可向其本国报告,请求政府通过WTO机制的《谅解协议》的规定解决双方纠纷。十六、案例分析:中国甲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了一技术引进合同,由乙国公司抽中国甲公司转让某项技术,合同期限5年。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中国公司制造产品的原料应向乙国公司购买。其产品不得反销乙国市场,中国公司不得改进该引进的技术。合同期满后中国公司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问:该合同是否存在问题?答:该合同存在以下问题:根据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限制性商业条款作了专门规定。合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例:1.限制受方向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件或设备,本案中乙限制中国公司制造产品原料应向乙公司购买违反了以上规定。2.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本案中乙方限制中国公司不得改进所引进的技术违反了以上规定。3.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本案中乙公司不准中国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技术违反上述规定。关心,也是广告是否有效的证明。但传统户外广告以及电视、报纸等媒体,他们所面对的群体流动性大,无法准确统计出受众的数量。而网吧广告平台具有完善的、科学的监测系统,可准确的测算出广告的到达率,这也是其他传统广告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11、直接销售产品 网吧桌面广告本身是一个广告的宣传载体和平台,又是一个产品的承载专柜。在这里企业宣传时可以充分利用网吧的空间,搞立体宣传和产品展示,目标受众既看到广告,又亲身感受产品,这是所有传统媒体都无法达到的,可以说一个网吧就是一个专卖店。在宣传产品的同时,又能销售产品,可谓“双管齐下”,广告效果自然高于传统媒体。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