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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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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管理办法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二、输变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准则水电工要规范按规范要求操作,可以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电缆线接管,确保线路喉管畅通。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处室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须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区段,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进行规范电气线路要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路段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程序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 领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连接器,做到人走电断。十三、每季度对电气贾克区线路进行一次逐次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十四、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木炭作业的,动火政府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擅自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2、明火作业现场理应落实落实工作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风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冥王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5、未经批复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暂时中止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用气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