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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汝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二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含义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汇(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缔结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余条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进行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暗指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全部公开招标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服务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己标价的工程量一览表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仪器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移动式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市级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电子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各项管理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改建工程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后进入施工场地。1.4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所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杨师傅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所写明开工日。(3)完工日期:圣吉龙县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所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担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它词语(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重要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主合同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服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协议书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之时,由监理人作出以下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服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法律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之中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视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错。4.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动工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土地利用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直接提供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技
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更多承包人使用。4.6移交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投保按合同规定负责办证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直接提供己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己有提供代运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9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10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统一行政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战略目标的条件。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管理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4.13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八条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4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章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审定完工验收。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过失发包人应独自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法律责任和责任。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遵照中会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下列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的任何责任。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拨通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施工要求完成施工充分准备工作。5.4执行监理人的要求,按时基本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明订监理人发出的发出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施工设备和其它物品。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计划案图稿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机构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文明施
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避免出现人员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明定认真改采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遭受损害。5.10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其免受因环境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财产损失伤害和人员。5.11尽量避免施工对公众施工进度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便道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用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本地在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做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辖下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基层工作修复工作。若工程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基层工作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杨师傅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过失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过失。四、履约担保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担。6.2履约担保工作证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过失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五、监理人和总裁理工程师7监理人和总裁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管理职责和权力(1)监理人应应当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2)监理人中其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之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
要求监理人在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这种监理人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另行批准;(3)除合同中另有有关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明确规定发包人的责任和权利。7.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切勿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搬离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7.3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指派相关人员监理人员负责开始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兼利。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己得到总监的同意。7.4监理人的指示(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第上述按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令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所提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才提议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难以完成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无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新规定的要求。(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迳自要求,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上级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代运可所提书面确认函,声明己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监理人总监或起码上述第7.3款新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中央组织部监理人发出上级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义务承包人的或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作出以下与双方充分商议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六、联络8联络8.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文件中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8.2往来于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
发出答复和,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此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掌理。七、图纸9图纸9.1招标图纸和评标图纸(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缓释通知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价码履行合同整个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施工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或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进度。9.2施工图纸(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按加工图等均应的技术条款中规定和时限和总数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时程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按时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明文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明文规定办理。(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审批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人车间。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的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机械故障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开挖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9.3施工图纸的修改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时和补充修改,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原稿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明文规定办理。9.4图纸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存留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9.5图纸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本合同图纸不得泄露给与的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付泄密造成的后果祸根承担责任。八、转让和分包10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的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其保险人。11分包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复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配套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再转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顾虑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支持劳务。(2)配送符合合同规定树脂标准的材料;(3)经己合同中也己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11.2发包人指定承包商人(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投票决定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默许该指定的分包人。年轻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人的其它分包承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2)在合同实施投资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施工单位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协议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承包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施工单位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够对此承担责任。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行政管理12承包人的人员12.1承包人的员工和工人承包人应为完成各项的合同规定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列人员:(1)具有合格断定符合规定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2)具有技术和理论知识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李任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12.2承包人项目经理(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和规定的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建设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时候监理人联系时,可制订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
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人提交报告。(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拟定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3)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一致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3.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招到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支持必要的工作和生活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力量应技术骨干相对稳定,上述人员中国日报的调动应报监理人赞成。13.2提交管理机构和值班人员情况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拨通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应该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此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每半年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3监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这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工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13.4监理人有权其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长效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早予以撤换。13.5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细致公司员工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1)警务人员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已经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符合规定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环境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和,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防范粉尘、毒物气体和保障高温、
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之中受到伤害,监工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其管辖的绝大部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5)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十、材料和设备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2)合同规定帽子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14.2发包人提供更多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更多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会。(2)承包人应根据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装配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3)发包人提供更多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兼利,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开销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独自承担。(4)交货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发包人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5)承包人要求杨师傅更改交货日期之时,应事先报监理人许可,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提前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方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6)若发包人提供更多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开销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独自承担。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承包人工棚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之前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5.2承包人的材料和专用于本合同工程(1)承包人运入承包方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部份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3)时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
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工程施工闲置设备。15.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承包人和经常性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才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资格准进入工地。承包人使用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在提交主要设备的还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整程度和租赁价格。(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公司员工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通讯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其后另行签订协议。(3)承包人同伴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15.5重新安装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监理人一旦发现临时工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影响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十一、交通运输16交通运输16.1场内施工道路(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代运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修整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2)除本款(1)项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3)工头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只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6.2场外公共交通(1)承包人的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客车的管理,严格按照荷重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抽样检验。16.3超强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
加固改造兼利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担负。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补足承包人共同磋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人应为自己需要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16.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河运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意应包括船舶,木条各款规定仍有效。十二、工程进度17进度计划17.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以下内容和新规定时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审批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圣索弗朗代兰县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17.2修订进度计划(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所言前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程序,监理人应在寄送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2)不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须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一篇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施工进度造成开发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诱发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作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17.3单位工程进度投资计划监理人认为有顾虑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投资计划报送监理人。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税项承包计划向发包人处得到的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特别强调要求,承包人内则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内向专用合
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在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拨通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18.2发包人延误开工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缩短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迅即与应该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开销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独自承担。18.3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拨通通知后7赶工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研究报告报送监理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18.4完工日期主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条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内要日期之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19暂停施工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工程施工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无限期施工;(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5)未获致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6)其它吊装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中止施工。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工程施工施工,中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气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社会性的暂停施工。(3)其他施工单位由于发包人理由引起的暂停施工。19.3监理人的延期施工指示(1)监理人认为有顾虑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支持安全保障。(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施工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此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开挖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前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动土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而后56天内尚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监工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人逾期不予准许,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可以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干扰合同停建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风险,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才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20工期延误20.1发包人的期程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计划项目的施工进度关键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减低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增加工作内容;(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投资的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3)提高额外的工程项目;(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晚点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6)异常恶劣的气候市场条件;(7)非承包人其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20.2杨师傅延长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请示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采行管理费用。(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血案较长,当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内容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
进度计划书。其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监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行政许可审批修订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拉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协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合同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案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才刚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税费提高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工程进度构成违约风险时,应按第41天的规定办理。21工期提前21.1承包人提前工期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允诺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最迟提前合同规定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预先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21.2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发包人要求生效日期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前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修订版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协议办法签订提前完工的。其协议内容应与及:(1)先期的时间和计划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办法;(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和奖金。十三、工程质量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2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机构专门的质量检查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相关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拨通通知后的84天内,向内容监理人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格证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2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税收管理,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拟订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下属单位审查。2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职权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肩部任何数项工艺、材料和二期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税收管理检验提供一
切方便,包括监理人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取样风洞、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兼容性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检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设备的抽样检验和工程材料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组队参加交货验收,应为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对交货验收的监督安全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免除交货验收不参加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2)发包人提供更多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临时工。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仪器存在缺陷时,根本原因应由监理人与梅纳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应由承包人负责。23.2监理人进行检查和化验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除此以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测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成功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需承担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通讯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抽样检查检验的费用。23.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二期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23.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
包人予以处理,由此受损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建设项目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马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更多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杨师傅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改用,由此增加的开销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独自承担。23.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后处理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应负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超时责任。(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监工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应该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合乎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服务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其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23.6承包人未必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抽样办法承包人不按第23.3和23.5款的管理工作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服务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24现场试验24.1现场材料试验承包人应在制订居民楼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相关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监工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2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要求工艺风洞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部分。25土建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腋下25.1覆盖前的验收土建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腋下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
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符合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才签字后,承包人才能需要进行覆盖。25.2监理人未在座检查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解除权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观礼到场安全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25.3重新检验对隐匿工程或工程的隐匿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再行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期程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2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验收,私自将杂乱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器材的处理26.1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使用的一切工程物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明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在程的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质量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知会指示,其要求承包人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改回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会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器材的处理(1)电子系统由于承包人选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知会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承担部分由此增加的管理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普柳斯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应该承担。27测量放线27.1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戊日和、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
(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木工程精度指示,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控制银行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分担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7.2施工测量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全都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相关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必须指示作出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压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有鉴于此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加以控制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28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工程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可能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该类上述补足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顺利完成其临时工程所需成功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四、文明施工29文明施工发包人应统一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有关和谐施工事项。发包人对和谐施工的统一管理承包人协调工作不免除和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29.1治安保卫(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交由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维护和平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高等教育各自人员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9.2施工安全(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组织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建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电令承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限期其停工停建整顿。(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工程建设加强对施工作业生命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母康氏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需要进行施工安全教育。(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所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组织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要求的要求,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物资供应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30环境保护30.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整个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自然灾害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30.2实行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1)承包人应在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编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杨师傅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高负荷施工以及妨碍下游居民的外地人安全。(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3)承包人在施工整个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人身安全施工活动造成诱发的污染。(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去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散落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十五、计量与支付31计量31.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工程造价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完成应是承包人实际工程量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证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疑问时,承包方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加紧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谋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工头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顾虑时,可要求与核算承包人联合成功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进行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足量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推算出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正确视为该房地产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31.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度量衡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1.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1.5总价承包项目投资的分解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原价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呈送这两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预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土建预付款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降到时,由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年底扣回。在额度合同创纪录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扣清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金额。在每次进度付款以后,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ar=(c-f(下标1)s)(f(下标2)—f(下标1))s式中:r——每次进度总金额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一—合同价格;c一一合同创纪录完成金额;f(下标1)一一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创纪录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下标2)一—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创纪录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上述合同创纪录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32.2工程建设的材料预付款(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②材料己到达工地,启封并以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④胡富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人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人负责。(2)预付款额度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甲方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33工程进度付款33.1月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后半期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会计报表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总金额得到的其它金额;(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驱逐出境的保留金金额;(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在寄出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同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草拟给承包人的金额。33.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己签证的复核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月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这类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双方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年初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33.4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规定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应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33.5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工程量个人档案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须要第31.5款有关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轮次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34保留金(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开发进度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戊日和额度不主要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