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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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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承包经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水电站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下:一、甲方将位于的水电站承包给乙方。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月日到年月日。承包期满,双方须继续合作,可以另行订立合同。三、承包费上缴1、上缴方式:实行税后利润上缴;2、上缴数额:甲方收取税后利润的51%,作为承包费;乙方获取税后利润的49%,作为乙方承包所得利润。四、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从公司进行电费结算,并负责将乙方应取得的49席的利润给乙方进行结算;2、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正常生产,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能组织正常生产累计达两个月的;或因损坏、丢失、擅自处理机器设备包括设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时修复、增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财产移交表的财产价值和甲方应得的承包费向乙方索赔。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水电站财产进行移交具体财产及其价值以移交表为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事宜;2、负责合理安排职工、按时为职工发放工资;3、负责处理和承担职工的工伤事宜;4、接受甲方的监督,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积极的维护、维修,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 5、对外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6、保证每年发电不低于,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发电量收取承包费;7、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万元。六、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但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害结果的,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履行。七、附件及未尽事宜处理1、财产移交表为本合同附件;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进一步搞活水利经济,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水电站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所属的水电站每年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如下合同:一、承包内容: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二、承包期限: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60年8月20日止。三、甲方义务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2、甲方经营电站之前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四、乙方义务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当年开始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30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供电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白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5、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水电站现有的水轮发电机组25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设施归甲方,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乙方所有。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8、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10、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1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