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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削减设备事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平凡设备两大类。(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二)平凡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第三条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意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第四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方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第二章?设备的选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设备选购的安全管理要求:(一)应选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二)设备选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选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5-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需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修理、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需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第六条租赁设备时,必需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第七条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供应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第八条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九条施工设备的运行:(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需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需有防雨措施。(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5-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技术培训,熟识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需马上停止作业,待故障排解后,方能重新工作。(七)设备必需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第十条设备的拆装:(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特地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照实记录,发觉缺陷和问题应具体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需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第十一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需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5-
第十二条设备的报废:(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准时予以报废。(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第三章?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与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学问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四章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六条依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殊重大设备事故。(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四)特殊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七条?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需准时、照实上报。第十八条?设备事故的调查:-5-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需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状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第十九条?设备事故处理:(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惩罚,惩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惩罚金上缴股份公司。(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根据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惩罚方法》赐予处理。招生办制度招生制度招聘制度指导制度指挥制度指挥部制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