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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水电管理制度栾城职教中心用电、用水管理制度讨论稿
随着我校招生人数的减少,经费日益紧张,节约用电、用水势在必行。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用水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一、安全节约用电、用水要求
1、全体师生应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意识,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时间,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2、各班班主任、科室负责人、部主任、年级主任及各功能室负责人,作为安全节约用电用水的第一责任人,带领全体师生自觉保护室内外一切用电用水设施,杜绝一切浪费和破坏现象,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用水的好习惯。
3、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器的使用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离开时间较长或下班、放学后要及时关闭电源。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灯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设施也应该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4、教室、宿舍及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光照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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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在教室、宿舍、办公室及单身教工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饮具、电热水器等。严禁任何人乱拉乱接插线板、乱拉电线,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设备的数量及功率。
6、严禁擅自动用水、电(包括强电和弱电)和消防等设施,禁止开启配电箱、水阀等开关,违者严肃处理,因此而造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7、晚上熄灯后,相关人员应全面检查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及时关闭。在停电、停水后,不得将电器、水龙头等处于开启使用状态,避免由此引起火灾等事故。
二、管理责任划分
1、教室内及教室外走廊上的用电、用水由该班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该班班主任。
2、寝室内及寝室外走廊上的用电、用水由该寝室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该班班主任。
3、办公室及办公室外走廊上的用电、用水由该室、组负责人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该室、组负责人。
4、公共区域内一切用电、用水设备均由所在卫生区包干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该班班主任。
5、各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等功能室及其走廊上的用电用水由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食堂用水用电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
7、楼道、厕所、洗手间的灯和龙头由最后离开的人负责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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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上述以外的发电、抽水设备设施,供电、供水线路及路灯等由学校电工负责管理。
三、处罚条例
1、各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及功能室负责的区域,人走后未关电器或水龙头的,发现一次缴纳用电用水补偿费10元,通宵未关的,缴纳用电
用水补偿费50元,出现“白昼灯”“长流水”的,一次缴纳用电用水补偿费10元。
2、各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及功能室负责的区域,用电、用水设备设施人为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格外缴纳安装维护费5元。
3、私拉乱接电线、开关的,发现一次缴纳用电用水补偿费10元。
4、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增加用电设备数量和功率的,发现一次缴纳用电用水补偿费20元。
5、擅自动用水、电(包括强电和弱电)和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对于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学校将逐次递增补偿费,并予以全校通报。
四、检查考核制度
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用电用水管理制度,有权向总务处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协助学校进行水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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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由总务处、政教处和教务处牵头负责检查和考核,政教处主要负责教室和宿舍的检查和考核,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办公室、功能室和教师宿舍的检查和考核,全体师生员工也应对安全节约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
总务处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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