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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一)-(七)-综合新能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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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一)-(七)-综合新能源论文按:这是笔者上个世纪90年代初写的历史回顾,共七则,1997年作过一次订正。现在看来,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笔者2003.12小水电发展的历史回顾(一)李其道农村小水电的兴起一、发展沿革土地改革胜利完成以后,农村广泛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期末的1952年同解放时的1949年相比,农业生产增长了48.5%。广大农民群众蕴藏着极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了调动和发挥这种积极性,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小水电的发展。1953年在水利部设置了小水电的专管机构。1955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国水利会议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接着中央在公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全国水利会议就试办小水电提出了以下要求:各地要积极领导,贯彻民办公助的原则,重点试办,稳步前进;在试办中要注意就地取材,成本核算,摸索经验,培养干部,为今后普遍发展创造条件;发电为照明和生产服务都很重要,应根据条件和群众需要,统盘考虑,有计划地进行;要选择自然条件适合,互助合作基础好,群众居住比较集中,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地方建站;100千瓦以下的由省审批,100千瓦以上的报部审批;电站一般不宜采取地方国营形式,应以农业社为核心,带动互助组、单干农民,实行群众性经营管理,其性质是集体所有制。 根据以上精神,为能做到就地取材,就地制造,花钱少,收效快,节约钢材(这在当时十分必要),利于试点、推广,于是发掘并继承、发扬我国早在30年代就运用木质水泵提水,以及木质动轮、齿轮带动发电机发电的经验,同时学习苏联早期建设农村电气化的作法,积极推广木质水轮机,通过间接传动带动发电机发电。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处小水电训练,学习有关政策和水工、水机、电气技术,水机以木质水轮机的选型、制作、运行、维修为主要内容,为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从此,我国小水电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起来。从部到各有关省区,除举办培训班外,还通过编制定型设计、出版发行技术书籍、交流经验,等等,积极推动农村小水电的发展。为了推动农村小水电站由重点试办到面上发展,不少省区根据全国水利会议要求,结合本省区的情况,提出了兴办小水电的方针、政策。如四川省提出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加强领导,先小型,先生产,然后逐步扩大”的方针和“费省效宏”、“社办社管”、“社办公助”的原则。总结四川、山东、河南等省的经验,全国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服务生产为主”的“三主”方针,并根据这些省和其它省区的经验又提出了“先动力后电力”的“两步走”原则,即条件具备时直接建成水电站,条件不具备,先建水动力站,等资金有了积累,器材可以解决时,再发展为水电站。在正确的方针、政策的引导下,由于小型水力、水电站规模不大,土建工程不复杂,设备、安装简单,操作、维修方便,投资少,工期短,收效快,适应性强,极受群众欢迎。不包括水动力站在内,到1957年底,全国建成农村小水电562处、2.02万千瓦。它们主要分布在四川、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福建、河南、河北、湖南等很多个省区,在贵州布依族、侗族、苗族,广西壮族,青海回族、藏族,新疆维吾尔族,内蒙蒙古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也都建起了几座到十几座农村小水电站。 到1960年底,全国有1100个县建成小水电8975处、25.15万千瓦。二、建设情况和效果50年代建成的农村小水电站,容量都很小。据1959年统计,全国小水电平均容量为26.9千瓦,其中30千瓦以下的占65%,30~50千瓦的占20%,50千瓦以上的占15%。据各地调查,多数是利用灌溉渠道上的跌水修建的,有一部分修建在中、小河道上,利用壅水建筑物或水库取得水头来发电。电站利用的水头,大部分在6米以下,有一部分在20~30米之间,电站内的设备都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