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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项目合同索赔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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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项目合同索赔思索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是涉及诸多方面、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而其中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则是项目经营管理中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表现,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经济合同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个人沟通协作能力等,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管理的内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依照合同条件执行合同的过程。因此,全面、正确、合理地分析和运用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根据合同索赔条款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积极开展索赔工作,对维护和力争施工单位的合理利益及正常施工利润就显得尤为重要,亦是衡量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主要指标。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水利部、原国家电力公司、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发的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自颁发以来为绝大多数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在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所采用和参照采用。1工程索赔的类型《合同条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共22章60条。第6页共6页 其中,有关违约、风险、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工期变化、合同缺陷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约40余款。笔者受FIDIC合同条件专家系统的启发,以《合同条件》为基础,尝试建立了工程索赔与理赔签别矩阵,通过承包人与业主的关系,按费用(直接与间接)、利润、工期等构成矩阵列,按违约、变更、指令、风险、障碍、缺陷等构成矩阵行,利用矩阵列与矩阵行“正交相关”作为鉴别“存在的索赔(Existentclaim)”与“可能存在的索赔(PossibleExistentclaim)”(见表1)。表1中,C为矩阵列的分类排列:R为矩阵行的分类排列;E为存在的索赔项目;P为可能存在的索赔项目;空格表示索赔项目存在的可能性没有或者极小。下面分别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在《合同条件》中,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从承包人的角度分析,可以分为业主违约、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业主风险、客观障碍、合同缺陷、工期变化、其他。(1)业主违约。由于业主违约而引起的工程索赔主要包括: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延误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拖延施工图纸交付,延误向承包人提供业主负责的工程设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个,业主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业主结算资金逾期支付,由于业主不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合同,业主违反有关保险规定等。第6页共6页 (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而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所做出的变更,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15%,承包人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超过合同规定等。(3)监理工程师指令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对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或重新检查,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额外检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到现场对隐蔽工程检查或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施工控制网不正确,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补充地质勘探等。(4)暂停施工。由于发包人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5)业主风险主要包括:设计不当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超过保险赔偿的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的费用,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偿。(6)客观障碍。施工现场发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引起的费用增加。(7)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本身论述含糊,存在缺陷而引起的索赔。(8)工期变化。由于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承包人提前合同工期完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采取赶工措施进行赶工等。第6页共6页 (9)其他。这主要包括:由于物价波动而引起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的调整,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更改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因施工期运行而增加承包人的有关费用,业主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等而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合同价格等。2工程索赔的组成内容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个方面,工期索赔指承包人要求延长和补偿时间工期;费用索赔主要包括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费索赔,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索赔及预期利润损失的索赔等。2.1人工费由于非承包人责任使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闲置窝工及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及赶工等进行的加班、聘用额外劳动力等所增加的人工费。2.2材料费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额外材料的使用、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等增加的材料费。2.3施工机械费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施工机械闲置窝工费,赶工、完成额外工作等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人责任导致的机械效率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2.4间接费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合同期间承包人现场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用、其他间接费用等费用的增加,工期延长期间增加的承包人现场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用和其他的间接费用。2.5其他费用第6页共6页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承包人的保险、担保、保函等费用的增加及其他应给予承包人补偿的费用。2.6利润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承包人应该得到的:合同变更计取的利润,合同延期的机会利润,非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预期利润,以及其他应给予承包人的利润补偿。2.7工期工期索赔主要应区分影响工期的索赔事项是处于关键线路上还是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3结语第6页共6页 由以上分析及表1可以看出:①存在的工程索赔共45宗;②可能存在的工程索赔共278宗。换句话说,承包人在执行《合同条件》,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索赔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做好合同基础工作,一个不漏地抓住45宗索赔项目不放;同时要将278宗可能存在的索赔项目力争转化成存在的索赔项目,以取得合理的利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分析及表1《索赔矩阵示例》,是建立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基础上的工程索赔分析,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联合印发《合同条件》的“水建管(2000)62号”通知中规定: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但实际目前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谈判过程中,往往通过“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做出许多对业主有利、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修改,这一点亦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及承包人的高度关注。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