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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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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本文探讨了目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优化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大规模水利建设过程中,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及其管理现状如何,水利投资效益能否在质量环节上得到保证,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这既是水利战线工所面临和经常思索的问题,又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阔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责、权、利彼此分别,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格水利水电工程大多为公益性项目,一般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问题,投资形式以国家投资为主。一些地方和建设单位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争取国家投资上,前期工作不够充分,争取到建设资金后,又因为受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季节的限制,有的地方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匆忙开工建设,甚至不办理立项审批手续,以至完工后无法验收。对整体工程质量无法评价。同时,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不具备作为项目法人的实质条件,责、权、利彼此分别,因此也很难担当起项目法人所应担当的责任。2、建设管理相互重叠,简单埋下工程质量隐患5 大规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担当着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的双重艰难任务,在动态的质量管理工作中,人员队伍和工作精力受到限制,难以保证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准时。一些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有时隶属于同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简单导致地方和行业保护,从而忽视工程质量管理,埋下质量隐患。3、建设市场无序竞争,市场行为违规操作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无证和越级设计、施工、监理的状况在个别地方还时有发生,少数工程项目在投标过程中动作不尽规范,有的随便变更投标书送达的截止时间,有的标底编制和审查保密工作不够,滋生腐败现象,一些竞标单位低价承建或者转包建设工程,导致工程达不到设计的质量要求。4、人员队伍素养偏低,影响工程内在质量近几年,施工、监理、质监等队伍和机构建设大大加强,但人员和队伍素养还不是很适应大规模水利水电建设的需要,其中突出的一点是少数现场质量掌握人员责任心不强,法纪意识淡薄,不按施工规程规范和监理有关规定操作,质量管理学问和检测技术、设备、手段落后,不利于工程内在质量的提高。5、执纪执法力度欠缺5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状况一直不太抱负,有的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不足50%,个别地方根本没有配套,导致“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工程整个效益的发挥。水利水电施工、监理等有关资质的审查、核准工作也相对迟缓,导致一部分具备相应条件的水电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人员无法参与市场竞争,而对于各种无证或越级从事工程建设以及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监控和查处不够准时和有效。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优化的途径与措施笔者认为,优化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当务之急是坚持如下五个结合,多途径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矛盾与问题。1、结合治水工作思路的转变,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首要环节,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加强流域规划,保证投资重点;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超越权限、花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各级项目审批机关应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三是强化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建立权威的专家库,进行严格的评估论证和审查;四是确保前期工作费用,在资金落实和概、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前期工作费用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中列支或纳入工程概算,优先保证。2、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职能5 当前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应着重把握三个切入点:一是审批程序上进行把关,由水利部门会同计划、财政部门,在工作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审批、下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的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质量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制度落实进行督导,“三制”执行状况是当前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的重点,要结合执行中遇到的实际状况,修改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实施方法,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三是质量评价上进行掌握,强化各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从机构、人员、经费等环节上赐予保障,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实行工程质量“一票拒绝制”,加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3、结合人员和队伍素养的提高,规范整顿水利建设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在治本措施上需要通过人员和队伍素养的提高来实现。一是加强人员业务素养培训。应重点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人员、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项目建设单位从事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质量管理学问、技能、手段的培训,培育和造就一支专业化的质量管理队伍。二是加强资质审查核准工作。人员资质方面,应在特地加强培训的同时,准时审查核发质量监督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以及从事核算、招投标、咨询、代理等工作人员的相关资质;队伍资质方面,加强对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施工、监理、造价咨询、项目评估、招投标代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及相应登记的审查核准工作。三是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重点是规范整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秩序。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公证机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公证。4、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开展,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5 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督是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补充手段。除了各级水利、建设、计划、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外,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都是重要的监督主体。结合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开展,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应当相应加大对工程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应当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手段,条件成熟的可以建立特地的工程信息监督网站,成立快速反应的执法监督队伍,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有关问题和事故进行公开处理和直查快办。5、结合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推进质量管理法制化进程质量管理法制化是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根本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对历年来制定的水利水电行业规程规范和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加强政策法规汇编和编撰工作,制定相应的规范文本;二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进行宣传贯彻,充分利用各种群众性学术团体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学术探讨,加强科技、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在行政惩罚手段上,必需加大经济惩罚的力度,运用经济杠杆处理责任主体因利益驱动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整体上加快质量管理法制化进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