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00 KB
- 9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水电安装劳务补充合同发包单位:重庆华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府新天地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周荣身份证号:510229197411141592(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第1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印府.新天地2、工程地点: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梵净山东路1-1、工程内容1、水、电安装图纸以及变更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包含以下工程内容:①、污水系统、给水系统(室内预留取水点,不含消防)。图纸设计强电系统管道预埋、穿线、灯具安装(不含消防及应急照明)。弱电系统预埋(不含穿线)。防雷及接地系统等安装施工图范围内标示的内容(不含各系统预埋件安装及洞口预留;建筑、结构施工图标设的预留洞口、预埋件由土建专业单位施工,但乙方应及时检查监督);建筑、结构施工图标设的与各系统相关的土建部分由土建专业单位施工;②、雨水、空调冷凝水排水管安装及空调洞预留;弱电预埋管(箱体、盒)和预埋件安装;2、乙方提供耗材,具体包含(钉子、扎丝、封口胶、焊条、油漆)及水电安装所需机具和工具,其它材料均由甲方采购进场。1-2、承包范围从基础垫层至屋面以上构筑物最高部位、室内、室外墙体附设部位:污水做进至室外第一个污水检查井;雨水及空调水做至塔楼外围雨水沟(检查井
);给水由楼层水表井内水表后做至室内第一个取水点;强电图纸内普通照明的全部安装(不含室内照明系统);电缆由专变常电、备电低压配电柜引至各配电箱柜进线端(不含风机及防火卷帘门的预留预埋及穿线等);强弱电的桥架安装(不含消防桥架、公用桥架、高压桥架);全部防雷接地安装内容;水、电施工图标设的全部预留洞和预埋管(箱体、盒)、预埋件等(不含业主单位外包安装系统)。必须积极配合其它单位施工。第2条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2016年1月13日已开工竣工日期:2017年8月30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以建设单位节点时间为准)2-2、安装工程进度按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安排,不得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否则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2-3、乙方必须在约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开工前三日内乙方必须根据合同工期及项目部施工计划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4、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答复或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2-5、暂停施工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2-6、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不影响施工的除外)及开工条件。2)雨、雪天气停水、停电不能施工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3)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2、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三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时,视为不同意顺延工期。2-7、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确认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第3条工程质量等级及质量标准3-1、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工程设计和变更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3-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59;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6、与该工程相关的其它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图集;7、中间验收标准应高于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以合同约定的评定标准为准。3-3、验收程序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工程设计和变更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才能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限定的时间内返修或返工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由乙方承担返修或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4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4-1、承包方式清包人工及耗材、加工机械设备、工器具。4-2、承包单价:1、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固定单价为:本工程综合固定单价(不含税)为:22元/㎡,具体组成按如下单价分解:① 一次预留预埋(线管/线盒/给排水及桥架预留孔洞/防雷);5.5元/㎡② 二次预留预埋(空调排水预留孔/开槽/配管/敷箱盒);3.5元/㎡③ 楼层公共区域(给水/桥架安装);2元/㎡④ 户内排水主立管;3元/㎡⑤ 外墙空调,雨水安装;2元/㎡⑥ 公共区域穿灯线,插座以及装灯试电;1.5元/㎡⑦ 入户电源线穿线,公共区域桥架盖板安装;2元/㎡⑧ 室内给水,水电表连接,试电;1.5元/㎡⑨ 车库桥架安装及双电源配电箱;1元/㎡2、本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乘以总建筑面积方式结算。暂定建筑面积为66221.99m2,最终结算以房测部门报告为准。4-3、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1、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1)、水、电、安装施工图、设计变更等;2)、工程变更:、建筑面积增减:按增减后的面积计算,合同单价不变;、材料或做法变更(不累加):若变更发生在先,且增减人工费用在1000元以上时,增减变更费用;若变更发生在后,应相应增加拆除费用;(不计算合同签订前的变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的市场价格浮动、乙方为赶工期而产生的额外成本、除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所发生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窝)工费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调整。3)、本工程按工程综合固定单价乘以总建筑面积方式结算。2、最终合同结算价款=各楼层建筑面积×工程综合固定单价+(-)工程变更人工费-2017年1月13日原项目部已结算支付项目及费用
共计(560478.27元)。第5条图纸、资料和合同执行依据5-1原合同签订时于开工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水、电施工图一份。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1、开工前5日内提供专职特种人员的有效上岗证复印件;2、相应进场施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按工种划分的施工人员花名册;每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人员名单造册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甲方送到总部并报当地社保局备案,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特种设备准备开始使用前3日内提供其备案资料(原件);5-3合同执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2、合同约定工程设计图纸;图纸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3、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及标准图集等。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与工程相关的申请和报告等。5、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第6条付款方式6-1、本补充合同签订时原项目部工程无预付款,不计取垫资(贷)款利息。6-2、配合主体工程施工,自2017年2月13日复工后,每月按分解后的单项价格乘以完成的单元整层面积计算工程进度产值,甲方支付进度款80%。6-3、工程竣工验收完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双方办理的最终结算价款支付至98%,余下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安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1年期满后无息付清。6-4、工程款的领取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保证领款人和合同的一致性)第7条甲方权利和义务7-1、向乙方提供水、电安装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1套。
7-2、为乙方提供库房、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其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7-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有权停止一切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4、对乙方进行管理,并组织召开生产例会,负责组织工程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实施验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罚乙方在施工过程的不良行为。7-5、向乙方提供按合同约定的合格材料,满足施工需要。第8条乙方权利和义务8-1、乙方委托__作为现场负责人全权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在施工现场。8-2、乙方必须有技术员在现场办公,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上岗证、资格证(如水工证、电工证、焊工证等)。8-3、乙方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所有工序进行申请及报验,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8-4、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第三方完成。以上乙方如有违反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5、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规范要求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处罚。8-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建设,对乙方自身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乙方必须无条件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施工。8-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8-8、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接到图纸后2周内报出材料计划,分层、分段材料计划在施工前1周内报出,否则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不能按时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8-9、乙方按预算量从甲方处领取合同约定的材料,应妥善保管。由乙方原因保管不善造成浪费、损毁、丢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相应的材料费用。如领取的材料超过预算量,乙方应按同质、同类材料的进场价给予赔偿;如实际用量小于预算量的,多余部分乙方应全部退还甲方。8-10、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一套。第9条工程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在质保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派人对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返修费从乙方所留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乙方施工造成的,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问题非由乙方施工造成的,返修费由责任方承担。第10条其他10-1、乙方若与甲方发生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所有补充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10-2、甲方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中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采购材料,保质保量,严禁不合格材料在施工中使用。10-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项目的各项规定,乙方人员不得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起扣款500元。第11条违约、索赔11-1、乙方责任:1、因施工造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负责无偿返修或返工,所产生的材料照价赔偿,工期不予顺延,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确认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日(延误天数),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3、乙方不得将其本合同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经甲方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甲方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工期应予以顺延。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愿意承担相应款项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违约在先所发生的工程款利息。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1-4、索赔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第12条合同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方式12-1、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将其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经甲方同意的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2-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2-3、合同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第13条附则1、本合同执行人如无故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向工人支付应付工资款,结算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为确保乙方利益,建设单位印江自治县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支付担保方,并在本补充合同中签字盖章。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一份送甲方总部备案),乙方执一份,支付担保方保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 日期:支付担保方:经办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