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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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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灵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电管理制度版本号:B/1文件编号JH-WY01-04为了我公司及业主享受正常使用所属物业权利,解决使用中经常遇到的水电问题,确保公司和居住区用电用水正常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部门上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三、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部门报修,由物业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五、物业管理部门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水电设备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出租房屋及委托代管的水电用户。六、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水电,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七、物业部门负责水、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水电费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抄表收费,1/2 .水电费按照行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同时,并按楼幢和小区实际发生的水、电量损耗、公摊比例之和收取。如遇水、电价格调整从调价之日起做相应调整。八、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九、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生活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十、本制度由物业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贵州省通灵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3月7日附加说明:本文由贵州省通灵金汇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葛贵发本文件审批人:肖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