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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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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11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三化”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季度性督查和执法工作,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狠抓监管效能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总体情况2011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20起、死亡26人,死亡人数占省安委控制指标的64%。与2010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13%;与2009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9起、死亡人数减少26人,分别下降49%和50%。其中较大事故两起,分别死亡3人。(见图1)图1: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图12 全省14个市州有9个市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事故起数依次是:长沙6起、死亡9人,湘潭3起、死亡3人,邵阳2起、死亡3人,岳阳、衡阳、娄底各2起、分别死亡2人,张家界1起、死亡3人,怀化、永州各1起、分别死亡1人,株洲、郴州、常德、益阳、湘西自治州5个市州和省管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其中郴州、湘西自治州和省管项目连续两年未发生死亡事故。(见图2)图2:2011年各市州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图2011年有10个月份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时间顺序排列依次是:1—3月份发生4起、死亡7人,4—6月份发生8起、死亡11人,7—9月份发生4起、死亡4人,10—12月份发生4起、死亡4人,其中2月和6月未发生死亡事故。(见图3)12 图3: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时间分布统计图二、专项分析(一)事故类型分析。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发生坍塌事故7起、死亡11人,高处坠落事故7起、死亡9人,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3人,物体打击事故2起、死亡2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41%、35%、12%、8%和4%。(见图4)图4:2011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事故部位分析。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发生12 部位划分,模板事故5起、死亡8人,脚手架事故4起、死亡6人,基坑事故4起、死亡5人,塔吊事故3起、死亡3人,洞口和临边事故2起、死亡2人,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30%、23%、19%、12%、8%和8%。(见图5)图5:2011年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三)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形象进度划分,主体结构阶段发生事故11起、死亡14人,基础施工阶段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装饰装修阶段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3%、35%和12%。(见图6)图6:2011年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12 (四)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工程性质划分,住宅工程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工业建筑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市政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5人,公共建筑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47%、19%、19%和4%。(见图7)图7:2011年不同工程性质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五)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划分,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11起、死亡15人,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9起、死亡11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8%和42%。(见图8)图8:2011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六)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工程所在地域划分,省会城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地级城市发12 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县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19%、46%、35%。(见图9)图9:2011年上半年不同地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七)发生事故的企业属地分析。2011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施工企业属地划分,省内企业事故14起、死亡16人,省外企业事故4起、死亡8人,私人承包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61%、31%和8%。其中两起较大事故均发生在省外企业。(见图10)图10:2011年不同企业属地死亡人数比例图三、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一)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11年在建筑业总产值增加20%的情况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0年基本持平,与2008年、2009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呈大幅度下降趋势,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约为0.7人。全省所有市州均未12 突破省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有5个市州为“零”死亡事故,有两个市州连续两年“零”死亡事故。(二)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0年双上升。其中较大事故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同比上升100%。二是上半年事故反弹明显。2011年上半年发生11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上升83%和143%。事故发生时段较往年事故多发期明显提前,反映出在进入元旦、春节和夏季高温高峰期的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监管松懈、应对不足。三是坍塌、高坠事故多发。2011年发生坍塌事故7起、死亡11人,分别占全年事故的35%和42%;高坠事故7起、死亡9人,分别占全年事故的35%和35%。衡阳市“9·26”中心汽车站单层机修车间模板坍塌事故只1人死亡、益阳市“11·4”鑫美雪冷食有限公司冷库库房模板坍塌事故只3人轻伤,都实属侥幸。反映出对模板支撑体系、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临边防护等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四是违法建设事故多。2011年违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9起、死亡11人,分别占全年事故的45%和42%。衡阳市的2起事故、宁乡县的3起事故均是发生在违法建设项目上。反映出“打非治违”形势仍然严峻。五是县级城市事故多发。2011年县级城市发生事故6起、死亡9人,分别占全年事故的30%和35%,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反映出县级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四、主要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一是12 支模体系失稳坍塌。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1.28”福苑皇家国际度假酒店模板坍塌事故和衡阳市“9·26”中心汽车站单层机修车间模板坍塌事故,支模体系没有方案,现场搭设严重违反规范标准,导致浇捣砼时支模体系因刚度不足发生整体失稳坍塌,分别造成3人和1人死亡。二是基坑土方失稳坍塌。如宁乡县“4.18”滨江大道项目二标段土方坍塌事故和宁乡县“5.29”豪德光彩贸易广场大市场附属工程项目土方坍塌事故,土方开挖没有按要求放坡和采取支护措施,也没有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发生土方塌方掩埋事故,分别死亡2人和1人。三是安全防护不到位。岳阳市“5.23”滨水新境界住宅小区三期20号楼高坠事故和湘潭“10.23”富瑶天下·裕信组团3#楼高坠事故,脚手架、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发生高坠事故,分别死亡1人。四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如长沙市“5.25”湘府路湘江大桥高坠事故,在桥墩模板拆除作业时,吊车钢丝绳断裂,起吊模板坠落撞击在墩柱旁脚手架上,导致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发生高坠事故,死亡3人。永州市“5.25”西南花园C2—B3号楼起重伤害事故,塔吊拆卸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导致塔吊大臂整体倒塌,死亡1人。(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分析。1.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程序,逃避监管、违法违规搞建设;不按规定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法发包、私招滥雇搞施工。二是12 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对项目部以包代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流于形式,安全检查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三是监理责任不落实。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多处执业现象普遍,形同挂靠;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也不履行报告职责。2.“打非治违”工作不平衡。一是地方政府组织领导作用不够。部分地方“打非治违”行动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家组织开展,没有在政府领导下,与国土、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难以取得实效。二是监管体制未理顺。仍有部分地方大型工矿厂区、各类园区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有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监管“盲区”、“特区”仍然存在。三是查处力度小。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项目,多是下发整改和停工通知,对整改不力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有采取强硬措施查处到位。3.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检查不严,对无证上岗、不到岗、不履职的没有督促整改到位,也没有提出进一步处罚建议。二是对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对高大支模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防护、人工挖孔桩等重大危险源检查不全面,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查处不到位。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全面推进“三化”工作。一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项目关键岗位12 人员到岗履职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的检查力度,全面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三是推进监管信息化,落实联动监管责任。加强平台信息录入,全面实行监管信息上平台,加强对平台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市场、现场联动监管。(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发挥地方政府打非治违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安监、国土、规划、房产、城管等多部门联动监管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将工矿企业厂区、各类园区、私人规模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有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特区”。(三)加强层级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季度性集中督查,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地区,采取约谈、差别化管理等措施,推动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各市州要继续实施县市区重大项目、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将高大支模系统、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纳入市州监管,派人指导、监督检查。(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深化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编制一份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一个规范的支模架、培养一批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整治活动,12 以岗位达标和技能达标为主要内容,以安全教育和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为抓手,提升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水平。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高大支模体系、土方开挖、建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治理,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