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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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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附录A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要求前言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特别是破土面积较大、建设地区较敏感的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较大。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129号)文规定,凡是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作为报告书(表)的一个独立章节(专题)编制;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时应同时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审查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请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期限内,水行政主管部门仍未出具对水保方案审查意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中水土保持方案专题一般根据专业水土保持编制单位编写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进行总结、归纳,简明扼要叙述项目水土流失影响及水土流失防范措施,但有些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尚未完成,甚至尚未编制或委托,因此为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内容完整、全面,我们一方面要敦促建设单位及时请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委托专业水土保持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方面为保证项目进度,要根据建设项目永久、临时占地的类型、大小、占地裸露时间长短、施工及恢复方式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要求,编制出水土保持方案专题。水土保持方案专题编制时需要通过对项目自然概况进行具体分析,结合项目区域的水土保持经验数据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引起的水土流失量,并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及管理措施,确保项目水土流失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技术要求综合了水土保持方面有关最新版国家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了水土保持方案专题编制基本技术要求。为避免漏项,内容有些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简化,但法规强条要求内容(内容中黑体字部分)必须在专题内容中有所体现。7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目录1项目概况102项目所在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划分情况,防治标准执行等级102.1项目建设区自然、社会概况调查102.2现状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分析113工程水土流失分析113.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113.2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占地性质分析与评价113.3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取弃土(渣)场等的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分析与评价123.4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与评价123.5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143.5.1工程各建设阶段分析143.5.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143.6小结及水土保持要求、建议154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155水土流失量预测及指导性意见155.1预测范围及时段155.2预测内容及方法165.3预测结论或成果165.3.1背景值预测165.3.2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175.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及评价175.5预测结论及指导性意见176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176.1防治目标(指标)及防治标准等级176.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原则19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6.3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图206.3.1防治分区206.3.2防治措施布局图216.4主要防治工程典型设计216.5防治工程一览表216.6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226.6.1施工组织226.6.2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227水土保持监测及实施保障措施247.1水土保持监测及布点247.1.1水土保持监测意义247.1.2水土保持监测要求247.2实施保证措施267.2.1水土保持施工监理要求及内容267.2.2施工监督管理267.2.3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方式267.2.4验收268结论及建议279附图、附件要求28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1项目概况简要介绍项目概况包括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及总体布置、工程投资、进度安排等。简述主体工程设计的进展情况,说明立项支持性文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开展情况及及批复情况。项目概况一般在环评报告书内其他部分已有介绍。若作为专题此处应简要介绍;若作为报告书一个章节,其他章节已有项目概况介绍时,此处可以省略。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置图2项目所在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划分情况,防治标准执行等级2.1项目建设区自然、社会概况调查简要介绍项目建设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情况,叙述项目占地区域植被类型、主要群落结构、植被覆盖率等与水土流失有关的自然概况。调查区域气象水文特征。包括年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年均风速、大风日数;年均气温、极端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等。临河及低洼场地建设项目应调查场地高程、与区域洪水位关系。建设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现状,项目占地区生态用水的来源和保证率。调查工程建设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建设区域在当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中占据的区域(项目区与当地水土保持区划的关系)。工程建设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叙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及城市片区、相关区域(自然保护区、产业集聚区等)规划。现状调查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强条)规定:对100万m3以上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以及其他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及地形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并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附图:建设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标示项目区域所在位置)。调查时,业主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录B。2.2现状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分析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通过现场调查,说明项目建设区所属的土壤侵蚀类型区及水土流失容许值(200、500、1000t/km2.a)。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可类比建设区域经验数据,但最好用当地实测成果和已有的科研成果或用当地水文水保资料。建设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类型及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分析。1工程水土流失分析1.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从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类型和面积,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损坏植被面积、可恢复程度、景观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尽量减少永久征地和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比选方案与推荐方案,并对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1.2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占地性质分析与评价1)列表(见下表3-1)列出与水土流失有关的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料场料场、预制场、施工营地、拌和站等临时占地,取土场、弃(土)渣场等,并在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示意。列表包括建设内容、地点、建设规模、工程占地面积。主体工程的平面布局、施工组织可采用收集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方法。表3-1工程内容一览表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占地性质建设区域水土保持现状调查及现状主要水土流失问题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道路工程料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取土场弃土(渣)场其他2)统计项目占地中各种地貌类型面积(如山区、丘陵区、平原区等);对线路工程应分里程表述,不良地质区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予以说明。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1.1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取弃土(渣)场等的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分析与评价对主体工程中的土石方平衡、取弃土(渣)场等的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分析与评价。土石方平衡分析:应以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为基础,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数量、运距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提出平衡方案,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弃渣、取土流向(可用土石方平衡图表达),并应注意压实方与自然方换算时松散系数的选取。对于取、弃土(渣)场进行优化调整后,应尽量减少征地的面积,合理占地性质。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分析:对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含施工工期)和方法作重点介绍和分析,从中找出可能会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场地、工序及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时间;对土石方平衡进行分析,找出较大的引起水土流失危害的关键、重点区域;对施工场地分区、施工时序、土石方及砂石料开挖场地、运输、堆存方式、施工道路及临时占地布置情况等进行分析;如有桥梁、隧洞的,还需说明桥墩挖桩、隧洞开挖工艺;对采石场要说明爆破方式和使用的采石机械等。1.2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与评价1)对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已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进行统计与评价(见下表3-2),并提出合理建议。2)以防治水土流失为目标的工程作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对建设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各项防护工程均应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应划分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工程:a)项目建设区绿化措施b)开挖边坡防护工程c)地表排水工程d)施工道路两侧防护e)取土场、弃土(渣)场、料场等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表3-2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分析项目名称现状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工程已列水保措施建议措施工程量投资(万元)边坡防护工程地表排水工程施工道路两侧防护取土场弃土(渣)场绿化措施其他下列以主体工程为主、具有水保功能工程,只叙述,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a)路基边坡工程防护b)施工区硬化、地面和路面硬化1)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分析与评价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进行分析与评价。包括:a)工程选线或选址、总体布局及施工工艺是否合理b)取土场、弃土(渣)场、料场的选位、数量、占地类型及面积是否合理c)主体工程防护措施如范围、长度、高度等是否全面到位,是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d)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和工程管理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如先挡后弃原则等2)主体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评估项目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是否有利于土石方平衡、是否有利于边坡稳定和生态景观的改善、是否有利于项目区的防洪排水、是否有利于泥沙控制及绿化等措施的实施。1.1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收集、统计计算工程项目特性表(见附录D)有关数据,搞清项目与水土流失有关的主要工程数据。强调分析项目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明确项目引起水土流失的行为因素及涉及区域。1.1.1工程各建设阶段分析工程各建设阶段:包括施工阶段、试运营期、营运期。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建设类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电力工程(水电、核电、风电、输变电)、通信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该类项目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其工程各建设阶段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包括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建材、火力发电、考古、滩涂开发、生态移民、荒地开发、林木采伐等,其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工程各建设阶段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生产运行期应为从投产使用始至终止服务年。1.1.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1)施工阶段总结工程施工阶段水土流失因素,找出施工阶段引起水土流失危害的工序、重点区域。施工阶段扰动类型、扰动面积及扰动时段分析:与水土流失直接相关的工程占地面积、扰动类型、损坏植被面积。根据扰动类型及扰动面积,提出初步水土保持推荐方案。2)试运营期、营运阶段对工程试运营期、营运期水土流失因素进行分析,找出项目营运期引起水土流失危害的重点区域及关注点。1.2小结及水土保持要求、建议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可行性;明确取土场、弃土(渣)场的合理性;对可能诱发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灰场、取土场、弃土(渣)场、高陡边坡等提出安全稳定的要求,提出工程设计水保措施完善建议。2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搞清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分行政区划(以县为单位)列表说明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等。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情况。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占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施工道路(便道等)占地,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弃土(渣)场占地,对外交通、供水管线、通信、施工用电线路等线型工程占地,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建设区除文字叙述外还应列表、附图说明。直接影响区包括拆迁安置和道路等专项设施迁建区,排洪泄水区下游,开挖面下边坡,道路两侧,灰渣场下风向,塌陷区,水库周边影响区,地下开采对地面的影响区,工程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区域。应依据区域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结合对类比工程的调查,根据风向、边坡、洪水下泄、排水、塌陷、水库水位消落、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排洪涵洞上、下游的滞洪、冲刷等因素,经分析后确定,不应简单外延。1水土流失量预测及指导性意见1.1预测范围及时段1)必须分建设时段进行预测,建设类项目一般应按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自然恢复期三个时段进行预测。每个预测单元的预测时段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超过雨季(风季)长度的按全年计算,不超过雨季(风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生产类项目分别对建设期、生产运行期进行预测。2)预测时应分不同区域(不同水土流失模数区)进行预测,如主体施工区、料场区、取土弃土(渣)场区、施工营地区等。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自然条件、当地水文手册、土壤侵蚀模数等值线图、库坝工程淤积观测、相关试验研究等资料合理确定,并作为水土流失预测分析的基础。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时序、下垫面、汇流面积、汇流量的变化及相关试验等综合确定。水土流失预测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地形地貌、扰动地表的物质组成相近。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扰动方式相似。·土地利用现状基本相同。·降水或大风特征值(降雨量、强度与降雨的年内分配等)基本一致。3)各项目区扰动时间会有所不同,应根据水土流失扰动面积及相应扰动时段进行计算,不能都用总工期一个时段计算。1.1预测内容及方法1)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应根据开挖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弃土(石、渣)量,预测背景水土流失量、新增水土流失量。2)水土流失量预测计算方法见附录C“水土流失预测计算方法及水土流失侵蚀模数的选取”。3)水土流失危害分析预测针对工程实际,分析水土资源、对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和下游河道淤积及防洪的影响,分析导致土地沙化、退化,以及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地面下陷的可能性等。1.2预测结论或成果应说明项目开挖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弃土(石、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危害。1.2.1背景值预测按照施工期扰动区域现状背景土壤侵蚀模数及预测时段,预测计算在没有扰动或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1.2.2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根据施工期扰动情况及提出的初步水土保持推荐方案,计算预测新增水土流失量。1.3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及评价在预测水土流失总量的基础上,分析新增水土流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对环境的影响及对工程本身建设期及运行期的影响),明确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时段、重点区段,并据此论证推荐的防治措施及防治措施布局的合理性。1.4预测结论及指导性意见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小结预测结论,并在水土流失预测结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的防治措施(如工程措施类、植物措施类)及布局合理化建议,明确产生水土流失(量或危害)的重点区域或地段,提出水土保持指导性意见。根据水土流失量的变化过程,提出防治工程(特别是临时防护措施)的实施时间及进度要求。1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1.1防治目标(指标)及防治标准等级1)防治目标(指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黑体为强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下列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目标为: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黑体为强条):a)应对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并使各类土地的土壤流失量下降到标准规定的流失量及以下。b)应对防治责任范围内未扰动的、超过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地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使其土壤流失量符合标准规定量。c)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2)防治标准等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应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区划图》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分类、分级、分时段确定,其指标值必须达到如下表3和表4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标准等级分为三级: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一级标准: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二级标准: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区域。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可按下列规定:一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重大水土流失影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一级标准防治的区域。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同一项目所处区域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线型工程项目应根据规定不同区段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各等级6项量化指标值见表6-1、表6-2,要求治理达到表中规定指标,作为竣工验收的控制指标。表中“*”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表6-1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级分类时段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施工期试运行期施工期试运行期施工期试运行期1扰动土地整治率 (%)*95*95*90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87*803土壤流失控制比0.70.80.50.70.40.44拦渣率(%)9595909585905林草植被恢复率(%)*97*95*906林草覆盖率(%)*25*20*15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表6-2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级分类时段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施工期试运行期运行期施工期试运行期运行期施工期试运行期运行期1扰动土地整治率 (%)*95>95*98>95*90>90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90*85>85*80>803土壤流失控制比0.70.80.70.50.70.50.40.50.44拦渣率(%)9598989095958595855林草植被恢复率(%)*9797*95>95*90>906林草覆盖率(%)*25>25*20>20*15>15注:表中指标值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600mm的区域为基准,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指标值1.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原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1)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设计、全面布局、科学配置,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a)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工程、防风固沙等措施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植物措施。b)在半湿润区采用以植物措施、土地整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措施。c)在湿润区应有挡护、坡面排水工程、植被恢复等措施。2)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面积,合理布设弃土(石、渣)场、取料场,弃土(石、渣)应分类集中堆放。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4)宜吸收当地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5)设计选线、选址提出水土保持要求:a)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b)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a)城镇新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和景观效果。还应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b)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或挖深大于30m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c)选址(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d)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6)取土(石、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a)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b)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c)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宜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d)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7)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b)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c)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d)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e)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1.1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图1.1.1防治分区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应划分防治分区,并分区进行典型设计,计算工程量。应根据野外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2)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各分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各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地貌类型划分一级区。·二级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和施工区进行逐级分区。·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宜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分区结果应包括文字、图、表说明。a)点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直接按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和强度,结合施工工区划分。如弃土(渣)场水力剧烈侵蚀防治区、管理区水蚀轻中度侵蚀防治区、坝区施工场地水力重力中度侵蚀区等。相近水土流失特征的施工区归并为一个区,一个区内采取的措施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工程规模大,地形和水土流失形式复杂的也可以采用两级分区。b)线性工程宜先按地貌划分防治区,再按水土流失类型、特点,结合施工区进一步划分的二级分区。如某工程一级分区可分为低山丘陵区、山前阶地(或岗地)区、平原区,山地丘陵区;二级分区可再分为隧洞施工区水力重力强度侵蚀防治区、弃土(渣)场水力剧烈侵蚀区、明渠施工场地水力风力中强度侵蚀区等。c)面状工程以不同的施工区进行划分。在分区布设防护措施时,应结合各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重点和要求,保证各防治分区的关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植物措施应在对立地条件的分析基础上,推荐多树种、多草种,供设计时进一步优化。防治水蚀、风蚀的植物措施应有针对性,水蚀风蚀复合区的措施应兼顾两种侵蚀类型的防治。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1.1.1防治措施布局图1)绘制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及布局图。布局图中应包括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新增水保工程。2)应根据工程各建设区的地貌和水土流失特点,对大型项目进行分区分时段防治,必要时分施工期、营运期绘制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图。附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图1.2主要防治工程典型设计各类防治工程均应有典型设计图(附图)。常见水保工程措施及有关图片见附录F。1.3防治工程一览表1)防治措施及工程量应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列表说明各项防治工程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一览表。2)提出防治工程时应结合具体项目,根据实际地质地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工程。防治工程应符合附录E“常见水保工程措施技术要求”。3)应对所拟定的重要防护工程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防治措施比选的重点地段应为大型弃渣(土、石)场、取料(土、石)场、高路堑、大型开挖面等。防治措施比选的内容应包括防护措施类型、防护效果、投资等。4)防治措施比选的考虑因素应包括工程安全、水土保持防护效果、施工条件、立地条件、工程投资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应达到如下要求(黑体字为强条),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照落实措施。a)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b)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c)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a)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b)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1.1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条件、施工材料来源及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等内容。1.1.1施工组织应遵循“三同时”制度。按照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期、工艺流程,坚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尽快发挥效益的原则,考虑施工的季节性、施工顺序、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分期实施,合理安排,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的组织性、计划性、有序性以及资金、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源的有效配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分期实施应与主体工程协调一致。根据工程量组织劳动力,使其相互协调,避免窝工浪费。应先工程措施再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应安排在非主汛期,大的土方工程宜避开汛期。植物措施应以春季、秋季为主。施工建设中,应按“先拦后弃”的原则,先期安排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结合四季自然特点和工程建设特点及水土流失类型,在适宜的季节进行相应的措施布设。1.1.2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1)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做出了下列规定(黑体字为强条),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照落实措施。a)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b)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c)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d)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必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土(石、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危害。e)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a)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b)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2)对线型工程施工期尽可能避开大风日或雨天施工,线路工程应分段施工。a)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b)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c)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d)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e)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f)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3)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风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南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青藏高原冻融侵蚀区、平原和城市区等)的特殊规定及不同类型项目(线型建设类工程、点型建设类工程、点型建设生产类工程)的特殊规定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其他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风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南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青藏高原冻融侵蚀区、平原和城市区等)的特殊规定及不同类型项目(线型建设类工程、点型建设类工程、点型建设生产类工程)的特殊规定参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第3部分)。应结合项目类型及区域特点,对照落实具体措施。1水土保持监测及实施保障措施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规定:建设类项目,征地面积大于50hm2,或挖填土石方量大于50万m3,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水土保持甲级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征地面积5万hm2~50hm2,或挖填土石方量5万hm2~50万m3,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水土保持乙级以上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征地面积小于5万hm2,或挖填土石方量小于5万m3,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建设类项目,按照每年征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数据,依照上述执行。1.1水土保持监测及布点1.1.1水土保持监测意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水土流失状况、环境变化、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监控,保证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规定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水土流失状况、环境变化、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监控,保证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承担单位应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由其依据规范编制监测细则并实施监测,监测成果应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1.1.2水土保持监测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进行。1)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前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对运行期进行监测。生产性项目监测时段应分为施工期和生产运营期,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监测时段应与方案实施阶段相同。建设性项目监测时段应分为施工期和林草恢复期,林草恢复期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同。应确定监测的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监测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能够指导监测机构编制监测实施计划,落实监测的具体工作。2)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应包括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等。·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总量的变化及其对下游及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与趋势。·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大型项目施工准备期前应对土壤侵蚀的背景值进行监测。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监测点布置应以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为重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监测重点区域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规定:·采矿类工程应为露天采矿的排土(石)场、地下采矿的弃土(渣)场和地面塌陷区,以及铁路和公路专用线,集中排水区下游。·交通铁路工程应为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破坏面和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区下游和施工道路。·水工程应为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面、排水泄洪区下游、施工期临时堆土(渣)场。·建筑及城镇建设工程应为施工中的地面开挖、弃土弃渣和土石料的临时堆放地。·其他工程应为施工或运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作面。2)水土流失危害的监测可根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薄弱环节以及生产生活集中区设置施工过程中防治措施不能及时到位的施工区(段)应重点监测。1.1实施保证措施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论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实施保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应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要求。1.1.1水土保持施工监理要求及内容1)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监理机构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业主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将施工过程中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合同段划分要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石)方数量和临时占地数量。1)外购土(砂、石)料的,必须选择合法的土(砂、石)料场,并在供料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2)工程监理文件中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监理单位控制水土保持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3)水土保持工程监测落实。1.1.1施工监督管理施工期、营运期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管理、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手段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控制;2)工程检查验收文件中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1.1.2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方式为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组织实施方式,即两种方式:一是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自己组织实施,其条件是必须承诺和落实具体的实施保证措施,并经方案批准机关审查同意;二是对不具备自行治理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项目法人或业主负担。报告书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式。1.1.3验收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必须首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程序等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进行。2结论及建议1)编写简明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结论。2)针对具体项目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a)对主体工程提出选址选线优化、设计优化及比选方案建议:28 ZJB95.6-20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深度附录A从设计选线、选址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建议时,应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黑体字为强条)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对照落实措施;a)对取、弃土(渣)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场地选址有关建议;b)施工组织优化的建议;c)对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完善的意见。1附图、附件要求附图要求:(附图不能按实际比例尺标注时,可用示意图加文字说明)1)地理位置图;2)工程平面布置图;3)区域地貌及水系图;4)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域水土保持防治区三区划分图;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设计图、水土保持(典型)工程设计图;6)土石方调配流向图;7)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附图不能按实际比例尺标注时,可用示意图加文字说明。附件要求:1)项目有关申报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意见;2)弃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协议书、外购土(石)料等的协议书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书;3)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的意向书等;4)有关部门(水行政部门、林业部门、矿产局、规划局、土地局等)同意项目建设的批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