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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则12.术语23.雨水流量计算方法及参数33.1雨水流量计算方法33.2暴雨强度公式33.3重现期43.4径流系数4本导则用词说明6引用标准名录7附:条文说明8
1.总则1.0.1为指导、规范长沙市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工作,提高雨水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确保城市雨水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减少城市内涝灾害,编制本导则。1.0.2本导则规定了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中雨水流量计算的方法、公式及其参数。1.0.3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雨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5
1.术语1.0.1降雨历时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1.0.2暴雨强度在某一历时内的平均降雨量,即单位时间内的降雨深度,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雨体积表示。1.0.3重现期在一定长的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1.0.4年多个样法从每年的降雨资料系列中均选取若干个降雨量最大值作为样本系列,进行频率计算的选样方法。1.0.5径流系数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水深与降雨量的比值。1.0.6综合径流系数在总汇水面积上各种不同性质地面的径流系数的面积加权平均数值。1.0.7汇水面积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流域面积。1.0.8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对一定区域内的雨水进行滞蓄、入渗、回用、调控排放,以削减区域外排径流峰值或总量的设施。1.0.9雨水泵站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雨水的泵站。1.0.10低洼地区无法通过重力流方式正常排水的地形低洼的规划城市建设区。1.0.11折减系数考虑排水管道流速调节和管道空间利用的参数。5
1.雨水流量计算方法及参数3.1雨水流量计算方法3.1.1雨水设计流量采用推理公式计算,公式如下:Qs=qΨF(3.1.1)式中:Qs——雨水系统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s•104m2)];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104m2)。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3.1.2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3.2暴雨强度公式3.2.1长沙市暴雨强度公式的选样方法为年多个样法。3.2.2长沙市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如下:1)0.25年≤T≤10年时:(L/s•104m2)(3.2.1)2)T>10年时:(L/s•104m2)(3.2.2)式中:T——设计重现期(a);q——设计暴雨强度(L/s•104m2);t——降雨历时(min)。3.2.3雨水管渠的汇水时间t应按公式(3.2.3)计算。t=t1+mt2(3.2.3)式中: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而定,一般可采用5min~15min。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m——折减系数,应采用1。5
3.1重现期3.1.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范围内用地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3.1.2雨水管渠及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应按表3-1的规定选取。表3-1雨水管渠及泵站设计重现期表雨水管渠位置一般地区重要地区特别重要地区设计重现期(年)3530~503.1.3下游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上游管渠。参加下游雨水管渠流量计算的全部汇水面积所对应的设计重现期应与下游管渠的设计重现期一致。3.2径流系数3.2.1绿地、屋面和路面等不同种类地面的径流系数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表3-2选取。表3-2不同地面种类径流系数表地面种类径流系数绿地0.15~0.3屋面0.85~0.95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0.85~0.95大块石铺砌路面及广场0.55~0.75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0.55~0.65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0.40~0.50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0.35~0.40非铺砌土路面0.25~0.353.2.2汇水范围内的综合径流系数应根据不同地面种类的径流系数,按照其各自面积占汇水面积的比例,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得到。3.2.3不同用地类型的建设区,其综合径流系数参考值可按表3-3选取。5
表3-3长沙市典型区域径流系数一览表区域情况综合径流系数居住小区新建0.68已建0.78校园区新建0.60已建0.65办公机关新建0.70已建0.75商业区新建0.80已建0.85工业区新建0.75已建0.80公园绿地区0.353.1.1应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建设,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1.5
本导则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严禁”。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7
引用标准名录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2、《长沙市城市雨水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标准研究》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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